世界著名罪犯排名及相关问题_犯罪学论文

世界著名犯罪学家排名及相关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世界著名论文,学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09-(2011)05-026-08

一、引言

在近期举行的一个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高层次学术会议上,有发言者在文章中出现了这样的表述:“……已故的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马汶·E·沃尔夫冈……”①笔者作为会议主办方安排的点评人,在对该发言者的发言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点评之后顺便提到,这样的表述可能是不恰当的;同时建议,假如将这位美国犯罪学家称为“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之一”可能是恰当的。由此引发如何对这位美国犯罪学家乃至其他著名犯罪学家进行排名和评价的问题,本文探讨这方面的有关问题,介绍已有的相关研究。

毫无疑问,沃尔夫冈是世界知名的美国犯罪学家。笔者虽然无缘与他见面,但是,对于他本人及他的犯罪学研究,并不陌生。这位1924年11月14日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米勒斯堡(Millersburg)、1998年4月12日逝世于该州费城的著名犯罪学家,曾经对杀人犯罪及其被害人、犯罪及其严重性测量、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同生群中的少年犯罪(delinquency in a birth cohort)、评价犯罪学、性犯罪人处遇等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当代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曾在多本书籍中介绍了他本人及其犯罪学研究情况。例如,在1994年出版的《法律心理学大辞典》中,收录了“沃尔夫冈”、“暴力亚文化理论”、“同生群少年犯罪研究”、“被害人推动”[1]等条目;在1997年出版的《西方犯罪学史》中,设专节论述了沃尔夫冈等人的暴力犯罪亚文化研究,[2]在2010年出版的该书第二版中,做了更详细的论述;[3]在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西方犯罪学》[4]以及该书的第二版[4]中,都对沃尔夫冈的犯罪学研究做了介绍。

同时,沃尔夫冈与中国犯罪学界有密切的关系。他曾与多位中国犯罪学家进有过直接交往,曾来中国进行学术访问,曾与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单位合作在武汉开展过同生群中的犯罪调查。②

但是,能否因此可以将他称为“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呢?笔者认为有加以探讨的必要。尽管在中国,犯罪学远未成为“显学”,专业研究人员并不很多,但是,在世界范围内,犯罪学研究有悠久的历史,有众多的专业研究者,其中不乏具有世界性影响的著名犯罪学家,而且,一些国家的犯罪学研究者还对一定范围内的著名犯罪学家进行了排名方面的评价研究,力图通过这样的研究,对著名犯罪学家们的学术影响力进行最为概括的评价、对他们在犯罪学界的地位进行最为简洁的描述。根据笔者了解的信息,在英语国家的犯罪学界中,已经进行了这样的研究;这类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领域。了解这些研究的结果,有助于我国的犯罪学研究者认识在不同时期活跃的犯罪学家们对于犯罪学发展的贡献,了解世界上一些地区的犯罪学家在犯罪学领域中的学术影响力。

二、对英语世界中犯罪学家们的评价研究与排名

从笔者所接触到的英语文献来看,已经发表了一些重要的评价英语世界中著名犯罪学家的学术影响力的排名研究成果,其中,产生了较大影响的研究有两项,下面简要加以介绍。

(一)沃尔夫冈等人的评价研究

马汶·E·沃尔夫冈本人曾与罗伯特·费格利奥(Robert Figlio)、特伦斯·索恩伯里(Terence P.Thornberry)合作,进行了重要的犯罪学评价研究。他们对1945-1972年间美国的犯罪学研究和犯罪学理论的科学价值(scientific merits)进行了多方面的细致的评价研究,力图评价美国犯罪学的科学质量(scientific quality)。这项研究的结果,最终被写成《评价犯罪学》(Evaluating Criminology)一书在1978年出版。[5]在这部340多页的专著中,分8章论述了这项研究的结果,其中包括了70多个表格。由于这项研究的主要内容是评价犯罪学的科学质量,而不是评价犯罪学家的影响力,因此,它通过严密的调查和科学的测定,评出了犯罪学中的最佳论著(the best works in criminology)。由于这些评价和测定的结果是根据犯罪学研究的不同主题进行的,涉及将近90个主题,[5]③因此,犯罪学家们的论著的排名比较分散,不同犯罪学家的不同论著在不同主题上的排名是不同的。例如,在对犯罪学学科的定义方面,排在前5名的是萨瑟兰(E.H.Sutherland)、沃尔夫冈(M.E.Wolfgang)、格尔(T.R.Gurr)、格卢克(S.Glueck)、克雷西(D.R.Cressey)撰写的论著;而在一般统计研究方面,排在前5名的是沃尔夫冈、赫希(T.Hirschi)、赖斯(A.J.Reiss)、奈(F.I.Nye)、克拉克(J.P.Clark)撰写的论著。[5]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这些论著的撰写者的学术影响力。

为了较为集中地了解犯罪学家们的排名情况,可以从这项研究中抽取一些方面来分析。例如,可以通过引用指数(citation index)考察犯罪学家们的论著被引用的排名情况。沃尔夫冈等人通过对犯罪学领域的3134篇论文和556本书籍中引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列出了论著被引用数量的排名,这个排名共包括58种书籍和24篇论文,表1显示了其中被引用最多的前10种论著,这个排名实际上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论著作者的学术影响力。

又如,在该研究中,也采用了同行调查(peer survey)的评价方法,让500名同行从287本书籍和791篇论文中推荐最好的20本书和20篇论文;接受调查的同行具有博士学位并从事犯罪学方面的职业,其中推荐人数最多的前10本书和前10篇文章见表2和表3;在给每个同行的评价问卷中,还让他们对每种论著从“有创造性的”(germinal)、“有革新精神的”(innovative)到“广泛知名度”(widely known)等10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所推荐论著在哪个方面是最好的。这样,就得出了在10个方面最好的论著。其中,在“广泛知名度”方面最好的10本书的排名情况参见表4。这些表格中的书籍和论文的作者,也应当是具有很高学术影响力的犯罪学家。

(二)科恩等人的评价研究

在沃尔夫冈等人的评价研究之后,从1990年开始,美国学者埃伦·科恩(Ellen G.Cohen)等人进行了以引用分析(citation analysis)为途径的著名犯罪学家排名研究。1994年,科恩和英国著名犯罪学家戴维·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合作,在《英国犯罪学杂志》发表题目为《谁是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力的犯罪学家》的文章,[7]报告了他们对英语世界中的5种期刊在1986-1990年间刊登的论文的引用情况的调查,报告了根据调查结果对犯罪学家们所作的排名。他们调查的5种期刊,包括《英国犯罪学杂志》(British Journal of Criminology)、《犯罪学》(Criminology)、《加拿大犯罪学杂志》(Canadian Journal of Criminology)、《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犯罪学杂志》(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Journal of Criminology)以及《司法季刊》(Justice Quarterly),这些期刊是英语世界中具有重要代表性的犯罪学与刑事司法期刊,能够代表英语国家中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研究的基本情况。这项调查发现了在5种期刊论文中被引用得最多的犯罪学家的名单(参见表5)。作者在这篇文章中认为,论著被引用得最多的犯罪学家,就是“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the most influential criminologist in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7]而沃尔夫冈排名第一,因此,他是“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项评价是根据特定时间(1986-1990年)的素材进行的,而不是对整个历史上发表的所有研究论著进行的;第二,这项评价的人物是英语世界中的犯罪学家,而不是全世界的犯罪学家。

此后,科恩等人继续进行研究,又发表了若干篇这方面的论文。1998年,他们出版了综合性的评价研究著作《评价犯罪学和刑事司法》,[8]全面论述了他们进行这方面研究的结果。在这本书中,披露了很多犯罪学家排名信息,例如,1991-1995年间在9种杂志④论文中被引用得最多的犯罪学家排名(参见表6)。从表4中可以看出,由于评价素材和评价时间的不同,犯罪学家们的排名会发生变化,甚至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三、相关问题讨论

(一)犯罪学家的学术影响力评价和排名受多种因素影响

对于犯罪学家们的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排名评价研究,可以从多方面进行。例如,可以从这些犯罪学家们在重要的专业期刊发表的学术研究文章、所出版的学术著作的影响力、研究成果被其他人在学术论著中引用的情况、所获得的学术奖项、同行们给予的评价、培养学生的情况,甚至担任学术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的领导人等维度,衡量著名犯罪学家们的学术影响力。在进行学术评价和排名时,对于评价维度的不同选择,肯定会影响评价和排名结果。

同时,评价和排名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评价时间的选择,就会影响评价结果。每个犯罪学家都有发表学术成果的高峰时期,对他们在这个时期的学术影响力进行的评价和排名,肯定会高于对他们在其他时期的学术影响力的评价和排名。又如,对评价素材的选择,也会影响评价结果。一些犯罪学家出版了有影响力的专著,而另一些犯罪学家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因此,如果在评价时不能兼顾专著和论文两类素材,就有可能产生评价偏差。

此外,犯罪学家们的生涯特征也是影响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根据犯罪学家们的生涯特征,大体上可以区分出两类犯罪学家:一类是学术型犯罪学家。这是指用职业生涯中的大部分时间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犯罪学家。这类犯罪学家的典型职位可能是大学教授或者其他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他们在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内都从事学术研究方面的活动,终其一生中可能进行了很多的学术研究,发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另一类是政治型犯罪学家。这是指用职业生涯中的很多时间从事组织领导等工作的犯罪学家。这类犯罪学家可能担任很多学术团体、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很多专业(家)委员会、专门小组等的领导职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型犯罪学家在获取学术资源、扩展学术影响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犯罪学家的学术影响力主要应当根据他们的学术成果来评价,但是,毫无疑问,犯罪学家的政治型活动肯定会对学术影响力的评价产生影响;如果学术评价工作科学性不足,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由于学术评价可能会受到多种学术性和非学术因素的影响,所以,学术评价和排名仅有相对意义,不可夸大其作用。

(二)尚未见到对全世界的犯罪学家们进行评价研究的成果

从笔者接触到的英语文献来看,尚未见到对全世界的犯罪学家们进行评价和排名的研究成果。同时,由于笔者语言能力所限(不能阅读其他语种的文献),因此,也不能确定是否已经发表了其他语种的、对全世界的犯罪学家们进行排名研究的成果。如果没有这样的评价研究和排名,那么,就无法得出“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方面的评价结果,就不能认为哪一位犯罪学家是“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

(三)英语世界中的犯罪学研究并不等于全世界的犯罪学研究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以美国为代表的英语国家以及范围更加广泛的英语世界(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在很多方面居于强势地位,既表现在令全世界很多人感到不安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方面,也表现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学术研究方面,包括犯罪学乃至刑事司法研究方面。可以说,英语世界的犯罪学研究在全世界的犯罪学研究中占据重要地位,甚至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决不能因此讲,英语世界的犯罪学研究就是全世界的犯罪学研究。艾伦等人提出,“在美国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也往往在其他地区有影响,而在其他国家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可能在任何别的地区没有影响。”[18]这种论断未必完全符合事实!根据笔者的粗浅了解,除了英语世界的犯罪学研究之外,德语世界(德国、奥地利等国家和地区)、法语世界(法国及其他主要讲法语的国家和地区)、西班牙语世界(西班牙和拉美地区)、意大利语地区的犯罪学研究、俄语世界(俄罗斯及其他主要讲俄语的国家和地区)的犯罪学研究,甚至日本的犯罪学研究等,也在全世界的犯罪学研究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从西方犯罪学史来看,沃尔夫冈并不是“已故的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

沃尔夫冈虽然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仅仅从西方国家的犯罪学历史来看,贡献更大、名声更响的犯罪学家大有人在。根据笔者20多年来的了解和学习,起码有这样几位犯罪学家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不低于沃尔夫冈:

1.贝卡里亚。意大利犯罪学家和经济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1738-1794)不仅是古典犯罪学学派(classical school of criminology)[9][10]的创始人,甚至被看成是犯罪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文献中,一些学者明确地把贝卡里亚称为“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criminology);[11]一些西方犯罪学家把贝卡里亚看成是“现代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正如纽曼(Graeme Newman,1990)等人指出的,“人们几乎不可能发现一本不赞誉‘现代犯罪学之父’——切萨雷·贝卡利亚的犯罪学教科书。”[12]另一些学者虽然没有给贝卡里亚某种头衔,但是,也通过别的方式表明了贝卡里亚在创建犯罪学方面所起的历史作用。例如,德国出生的英国犯罪学家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 Mannheim)所编的《犯罪学中的先驱者》一书,已经成为英语国家犯罪学界具有极其广泛影响的经典性著作,在这部著作的第二版中介绍的23位犯罪学家中,第一位就是贝卡里亚。[13]他的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被看成是犯罪学等学科的最为经典在著作之一。

2.龙勃罗梭。意大利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也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不仅被看成是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positive school of criminology)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甚至被赋予更高的地位。从一些英语文献来看,人们给予龙勃罗梭的、表明其学术地位的头衔很多,例如:(1)“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criminology)。给予这种头衔的犯罪学家包括美国犯罪学家戴维·马茨阿(David Matza,1964)、[14]格雷沙姆·赛克斯(Gresham M.Sykes,1978)[15]、英国犯罪学家戴维·加兰(David Garland,1985)、[16]法国犯罪学家帕奎勒·帕基诺(Pasquale Pasquino)、[17]以及美国犯罪学家弗兰克·哈根(Frank E.Hagan,1998)[18]和拉里·西格尔(Larry J.Siegel,2004)[19]等人。(2)“现代犯罪学之父”(father of modern criminology)。给予这种头衔的人包括匈牙利出生的美国犯罪学家斯蒂芬·谢弗(Stephen Schafer,⑥1969)[20]等。(3)“现代犯罪学创始人”(founder of modern criminology)。给予这种头衔是美国出生的加拿大犯罪学家约翰·哈根(John Hagan,1985)。[21](4)“生物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之父”(the founding father of the biological positivist school)。给予这种头衔的是英国犯罪学家伊恩·泰勒(Ian Taylor,1973)等人。[22](5)“意大利学派之父”(father of the Italian School)。给予这种头衔的是沃尔夫冈本人。[13]

3.萨瑟兰。沃尔夫冈的同胞、著名美国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Edwin H.Sutherland,1883-1950),也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他的不同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他提出的“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概念及对这类犯罪的系统化研究、他对职业犯罪人(professional criminal)的深入研究等,都已经成为当代犯罪学基本原理的组成部分。由于他对美国犯罪学的巨大贡献,人们给予了他很高的学术荣誉或者称号,例如,萨瑟兰“被许多人看成是美国犯罪学的一位创建人物(a founding figure)”,[23]是“美国犯罪学的创始学者(founding scholar)之一”,[24]是“美国现代犯罪社会学之父”,[25]是“美国犯罪学的教长(dean of American criminologist)”,[23]⑦“到1950年他去世时,把他称为‘美国犯罪学的教长’已经成为社会学界的一种口头语(colloquialism)”,[26]是“杰出的美国犯罪学家”,[19]“往往被看成是美国犯罪学的教长,他的著作已经对美国的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7]是“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犯罪学专业最著名的毕业生”,[28]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之一”,[29]在发展犯罪的“社会学观点”和降低生物学理论与心理学特质理论的地位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30]德国出生的英国犯罪学家赫尔曼·曼海姆(Hermann Mannheim,1889-1974)曾指出,“如果有犯罪学方面的诺贝尔奖的话,萨瑟兰应当因为他的这些贡献⑧而接受这个奖”。[26]笔者本人认为,萨瑟兰“是美国最著名的现代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之一,或许是20世纪美国最著名的犯罪学家。”[31]

与人们对上述几位犯罪学家的高度评价相比,人们对于沃尔夫冈的评价高度显然是有限的。例如,人们给予上述几位犯罪学家的“……之父”一类的头衔,未见到有人给过沃尔夫冈。笔者所见到的英语文献中对沃尔夫冈的最高评价,或许就是艾伦·科恩根据1994年发表的一项关于英语世界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的调查结果中给予的:在这项调查中,把英语国家的主要犯罪学期刊中被引用最多的犯罪学家,看成是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由于沃尔夫冈的论著在这些期刊中被引用得最多(名列第一),所以,他就被看成是1986-1990年间“英语世界主要国家⑨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the most influential criminologist in the major countries in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7]这项评价研究结果中的确出现了“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的字样,但是,必须注意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第一,这里明确指出是“英语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而不是“全世界最有影响的犯罪学家”。第二,这项调查有时间期间,调查结果只能说明在所调查的这个时间阶段(1986-1990年)中,沃尔夫冈名列第一或者“最著名”,而不是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名列第一或者“最著名”。在上述“……已故的前世界最著名的犯罪学家……”表述中,首先没有地域限制;其次,对“已故”没有时间限制,按照字面意思分析,应当是指“在过去的所有时间中”或者“在整个历史长河中”。因此,这个表述显然是不准确的。

(五)对于著名犯罪学家的评价要准确、客观

不同学科中的著名学者往往对于学术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后学应当尊重他们,这是一个专业研究者必须具备的起码的学术素养。但是,对于著名学者们的评价应当尽可能准确、客观。这在犯罪学领域也是如此。对于著名犯罪学家们的评价,首先应当准确。对他们的评价应当以他们的实际贡献为基础,而不能忘记这个最为关键的因素。同时,引用别人对他们的评价时,应当完整准确,而不能断章取义,不能曲解别人的论述或者观点。其次,应当客观。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对于著名犯罪学家们进行非常客观的评价往往是很困难的,尽管如此,也应当朝着这个方向认真努力,而不能在评价时忽视客观性。例如,不能因为某个外国犯罪学家是否与中国学者有交往,就据此对他们进行臧否;不能因为某个外国犯罪学家对中国是否友好,就据此对他们的学术贡献进行褒贬。学术评价中不能掺杂感情等非学术性的因素。

(六)应当恰当对待外国犯罪学家及其研究成果

犯罪学是一门在外国产生的学科,当代西方国家中的犯罪学研究也很发达。与他们相比,中国犯罪学的发展状况还不很理想,因此,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者应当抱着谦虚的态度,认真了解外国犯罪学家们的研究成果,汲取他们的理论观点,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从而提高中国犯罪学研究和应用的水平。这是我们吸收全人类文明结晶以推动中国发展的组成部分。但是,“谦虚”并不意味着不顾事实地对外国犯罪学家“仰视”、“溢美”、“拔高”,甚至“崇洋媚外”、“拉大旗作虎皮”,挟洋人以自重。如果专业研究人员有这种心态和作为,那么,他们的专业素养何在?

此外,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从事犯罪学研究的人员中,能够熟练地利用外语文献的人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熟练地利用外语文献的人负有特殊的学术使命:他们应当采取负认真责任的态度,尽可能准确地把外语文献中的内容介绍过来,而不能在介绍的过程中“走样”甚至歪曲原意,否则,就会误导他人。

注释:

①这位犯罪学家就是Marvin Eugene Wolfgang。他的完整的英语姓名通常翻译为“马文·尤金·沃尔夫冈”,不过,其中的Eugene通常用首字母代替,因此,在英语文献在通常写作Marvin E.Wolfgang,在汉语文献中往往写作“马文·沃尔夫冈”;其姓氏在汉语中又译为“渥夫干”、“渥夫冈”等。

②该调查的结果在2003年被写成一份122页的英语报告——《一个中国同生群中的少年犯罪——最终报告》(Delinquency in a Chinese Birth Cohort,Final Report),提交给美国司法部,执笔人为保罗·弗里戴(Paul C.Friday)博士、任昕(Xin Ren)博士、埃尔马·魏特卡姆(Elmar Weitekamp)博士和勒文(K.U.Leuven)。

③这些表格中只有犯罪学家的姓名和他们的论著的编号;他们的论著的具体名称,可以根据这个编号在沃尔夫冈等人编写的另一本书《犯罪学索引》(Criminology index,1975,2卷,New York:Elsevier)中查到。

④这9种杂志包括3种美国犯罪学杂志:《犯罪学》、《定量犯罪学杂志》(JQC)和《犯罪与少年犯罪研究杂志》(JRCD);3种美国刑事司法杂志:《司法季刊》、《刑事司法杂志》(JCJ)和《刑事司法与行为》(CJB);3种国际性犯罪学和刑事司法杂志:《英国犯罪学杂志》、《加拿大犯罪学杂志》(CJC)和《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犯罪学杂志》。

⑤原表中列举了前50人。

⑥modern criminology一词过去往往翻译为“近代犯罪学”,现在看来,不很确切。这是因为,翻译为“近代”是以现在的眼光看待当时的情况时发生的感觉,实际上,modern一词既有“近代的”意思,也有“现代的”意思。19世纪后半期产生的犯罪学学说在很多方面与目前的犯罪学研究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很接近的,并不能人为地区分出“近代犯罪学”和“现代犯罪学”。此外,区分“近代”和“现代”似乎是汉语语境中的一种独特现象,英语文献中并不强调这样的划分。

⑦“dean”这个词也可以翻译为“泰斗”。

⑧“这些贡献”是指萨瑟兰在白领犯罪研究等方面对犯罪学做出的贡献。——引者

⑨这些国家指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标签:;  ;  

世界著名罪犯排名及相关问题_犯罪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