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的辨析_父母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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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血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禁止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在中外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已是普遍性的规定。即不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许多其他国家婚姻家庭法中均有此项规定。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二百零七条、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十六条、罗马尼亚《家庭法典》第六条、日本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法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均作了明文规定。欲达到有效防止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的目的,必须严格界定直系血亲的概念。可能由于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事属罕见,法学界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充分的注意。在司法解释文件、工具书和婚姻法学教材中,对直系血亲概念的定义的表述和图示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当之处,没有纠正。对此,本文略抒浅见,以供斟酌。

关于直系血亲这个概念的定义,比较普遍、比较严密一些的(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684页)表述是:“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这个定义的不当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把直系血亲限定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这种提法不够全面。众所周知,所谓直接,是指没有中间环节的联接。照此理解,“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应指没有中间环节联接的血缘关系的亲属。事实上,在属于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中,只有父母和子女间的亲属关系才属于这种情况。其他亲属关系均有中间环节相联结,并且辈份差距越大,中间环节越多。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就有子女(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子女)或父母(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父母)这一中间环节。至于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则有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外曾祖父母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两层中间环节……。将直系血亲仅限定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就把除父母和子女关系以外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各代亲属)都排除在直系血亲之外,显然是不恰当的。

二是把直系血亲说成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不够准确。不言自明,生育自己的上代亲属只有父母,并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等。自己所生育的下代亲属只有子女,并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等。把直系血亲说成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的说法,未能正确地表述直系血亲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大量属于直系血亲的亲属排斥在直系血亲的范畴之外,显然也是不可取的。

如何给直系血亲这个概念下一个较为科学的定义呢?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直系血亲这个概念的内涵,即区别于其他血亲的本质属性。

血亲的内涵是指血缘关系,其实质是同一血缘联系。直系血亲的内涵与一般的血缘关系不同,它属于生育关系。作为直系血亲内涵的生育关系,与一般的血缘关系不同,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宏观纵向性。即隶属的辈份不同。凡有生育关系的人各属于不同辈份。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等。二是微观直接性。即各辈份之间关系呈直线型。凡有生育关系的各相接连的辈份之间表现为直接的生育关系。如子女系父母所生,父亲系祖父母所生,母亲系外祖父母所生等等。三是总体系统性。即凡属于直系血亲的上下各代亲属按直接或间接生育关系组成了一个互相衔接、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概括直系血亲内涵,直系血亲这一概念的定义似应为: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生育关系的亲属,其中包括有直接生育关系和间接生育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自己上代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生育关系的亲属和自己下代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生育关系的亲属。

关于直系血亲的图示,至今仍未能彻底根除重男轻女系的错误。现有婚姻法学教科书中关于直系血亲的图示,一般都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53)司行字第317号文《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的附件:《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为依据,稍加修改而制成的《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杨大文主编的《婚姻法教程》第110页所载图示就属这种情况。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五代内”的解释的复函》附件《五代以内直系及旁系血亲表》中,直系血亲图示部分,从己身向上,对父母进行分支表示后,父以上图示为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母以上图示为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从己身向下图示,则为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元孙子女,对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元孙子女等各代未作表示。婚姻法学教科书中《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图》直系血亲图示部分,与上述《复函》附件表示基本一致,只是将“元孙子女”改为“玄孙子女”。

这两份图示存在着共同的错误。

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向上没有划出分支。从父系看,祖父母并非都为曾祖父母所生。祖父为曾祖父母所生,祖母则为祖母之父母所生;曾祖父母并非都为高祖父母所生。曾祖父为高祖父母所生,曾祖母则为曾祖母之父母所生。从母系看,外祖父母并非都为外曾祖父母所生。外祖父为外曾祖父母所生,外祖母则为祖母之父母所生;外曾祖父母亦并非都为外高祖父母所生。外曾祖父为外高祖父母所生,外曾祖母则为外曾祖母之父母所生……

其次,由子女向下没有划出分支。实际上,子之子女为孙子女,女之子女为外孙子女;子之子之子女为曾孙子女,子之女之子女则另有分支,女之子之子女为外曾孙子女,女之女之子女则亦另有分支……

正确的直系血亲图示,应由父母向上,子女向下作无限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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