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出版业的自杀_不正当竞争论文

不正当竞争:出版业的自杀_不正当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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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过去被称为“书香圣地”,但在市场经济的汹涌浪潮冲击下,它一改往日“儒雅”的风范并进入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空间。竞争并非坏事,它能够充分调动出版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出版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出版市场的运行效益,促进出版事业的进一步繁荣。但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并应在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会导致不正当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反观我国的出版业,不正当竞争已悄然出现,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其形式亦多种多样,但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1.模仿抄袭,即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仿制与知名图书近似的书名,以达到误导读者、吸引消费的目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中国出版界出现了一种很奇特的现象:一面在奢谈“策划”、“创意”,一面却刮起了一股势头强劲的“跟风”。一部策划精良、深受读者欢迎、市场销售颇佳的图书一旦问世,马上就会有不少出版社趋之若鹜,模仿抄袭。前些年,上海少儿出版社出了本《365夜故事》,销势看好。随后,诸多出版社相继仿制。 没过多长时间,市场上便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以“365夜”为题的图书,有幼儿、 童年、少年的“365夜”,有妈妈、爸爸、奶奶、爷爷的“365夜”,不一而足。1996年,山东画报出版社向社会隆重推出《老照片》。该书立足高品位、低价位,且题材新颖、创作严谨、图文并茂、雅俗共赏,很快便赢得了读者的青睐,第一辑的发行量就在20万册以上。但时隔不久,《老相册》(内蒙古人民版)、《百年老照片》(经济日报版)、《老照片,新观察》(广东人民版)便纷纷“出笼”,且其选题思路与《老照片》如出一辙。《红镜头》一书是辽宁人民出版社于今年年初最新出版的一部图随文行的大型纪实作品。该书以530余幅珍贵的照片为线索, 真实而生动地再现了毛泽东、周恩来等新中国的领袖们在各种国事活动中各具特色的英姿和风采,反映了在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中领袖们的光辉形象,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但该书也难逃被仿制的“厄运”,一批以“×镜头”为名的同类图书纷纷抢摊市场,让人疲于应付。这种模仿抄袭分明是一种不正当的投机取巧、偷梁换柱行为,却被不少出版社自诩为“善于借势”。更有甚者,有些出版社还常常为自己善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而沾沾自喜、津津乐道,岂不悲哉?

2.虚假宣传,即采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图书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公开宣传,以欺骗或误导读者。

图书宣传工作既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又是一种图书推销活动,它具有传递信息、诱发需求、引导阅读的功能,因而深为出版社所重视。但近年来,一些出版社为了制造轰动效应,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图书宣传中弄虚作假,肆意拔高,言过其实,乱捧一气,人为炒作严重,浮夸之风盛行。正如一位读者所言,“明明平庸低劣,却被捧为奇花一朵;分明优劣参半,偏说白璧无瑕;本来三流货色,硬说超群出众;即使无名肿毒,也说艳若桃花”。如上海某大学出版社的《中国文学史》一书,曾被炒得火热,结果洋洋3厚册、 定价高达68元的该书发行达50万册之多。可是不久,该书的主编就公开宣告,此书“不足之处和缺陷颇多”,“几乎没有真正涉及文学形式的演变过程”,“约占全书2/3的篇幅必须重写”。读者看后大呼上当, 出版社的声誉亦受到了影响。

3.商业贿赂,即采用财物、金钱或其他手段暗中收买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

曾几何时,行贿受贿只在一般商品交易中大行其道,而为清高的出版人所不齿。但随着出版社和图书品种的增多,图书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并呈现出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从事精神产品生产的出版人便仿佛经过高人指点一般,变得精明起来并很快意识到金钱、财物在图书交易中的重要性。于是,图书订货会召开前夕,不少出版社除了要准备好样书、目录、宣传单、招贴画之外,自然少不了要置办一些礼品等,以便在订货过程中联络感情,搞幕后交易。这种做法,如果说前几年“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那么发展到今天已经走向了公开化,有了一定的“透明度”。订货会上,“交订单,按码洋领取礼品”、“请到×××号房间领取酬金”的告示牌已不再鲜见。不少出版社的发行人员也已深谙此道,操作起来游刃有余、脸不变色心不跳。少数“出类拔萃”的,甚至敢当场用现金给新华书店的业务人员兑现回扣,委实令人咋舌。

4.地方保护,即为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而排挤其他出版经营单位。

这种情况在图书发行领域表现尤甚,一般通过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以达到齐心协力、一致对外的目的,实质是“贸易壁垒主义”在出版发行中的体现。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通过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定指标。如’96山西图书订货会上,共展出图书2 000多种, 其中晋版书500多种,省外主要是北京30多家重点出版社的图书1 500多种。从质量看,外版图书也优于晋版书。如果各店看样选订,外版书一定会远远超过晋版书。为了确保订数,山西省店便通过各种措施,出台了《山西省新华书店关于加强晋版图书发行的考核办法》及《晋版图书销售考核指标》等制度,促使各店完成此次订货会晋版图书的订货任务。二是实行“码洋交换”。如在’97长春第八届全国书市上,有些省新华书店要求下属各地、市、县店将订单统一交省店处理,然后凭汇总的订单向其他省市要求进行订货码洋的对等交换,否则不予订货。如此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之路上的巨大障碍。

出版业的不正当竞争发展到目前这种状况,不是偶然的,而是以下几方面原因综合作用造成的结果:

1.认识错误。我国出版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出版从业人员的观念比较封闭、保守。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他们不断地调整、变更固有的观念,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这种调整、变更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偏差,从而导致一些认识上的错误。就出版竞争而言,不少出版从业人员已充分认识到其激烈性、残酷性并已产生了积极参与竞争的强烈欲望。但对如何开展竞争、竞争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竞争中应确立什么样的法律规则等深层次的问题尚认识不足。有些人简单地认为“竞争就是你死我活”、“竞争就是不择手段”。用这样的思想指导竞争,必然使其竞争行为陷入误区。

2.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出版法制化进程较为缓慢,由此导致出版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不注意学习法律知识,不善于用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也不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部专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早在1993年12月1日就已施行,它同样适用于出版竞争领域。 但迄今为止,尚有为数不少的出版从业人员对之了解不多,认识不深,不知哪些行为属于该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知如何来限制和禁止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3.管理疏漏。客观地说,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也已感到不正当竞争问题的存在,但囿于出版管理头绪多、任务重,出版管理部门尚未对出版业不正当竞争的严重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尚未把不正当竞争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在管理工作中,也没有明确究竟由哪一个职能部门负责查处此类问题,从而使不正当竞争在出版管理中成了一个“空白地带”。

不正当竞争是出版业的一种“自杀”行为,并已成为我国出版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桎梏,值得出版界人士反思和警醒。回避现实,讳疾忌医,无异于自作自践,天长日久,势必大伤出版业“元气”,“糟踏”出版业自身。当务之急,是在出版业不正当竞争尚未成大气候之时,想方设法,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果若如此,那将是出版业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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