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丧失与补救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丧失与补救

付旋[1]2002年在《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丧失与补救》文中认为公共政策是运用公共权力解决公共问题,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是指政府作为公民权力的委托执行者,应按照公民的意志,从保证公共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并承担政策议程中相应的公共责任,“公平”是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础,因此,民主制度是实现公共性的根本保障。 但现实中,利益集团和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租”内含于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之中。公共权力在寻租中被异化,不再服从于公众的利益,而蜕变为掌权者和特殊利益群体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文章运用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是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寻租是侵蚀公共政策公共性的首要因素。新公共管理运动也对公共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对市场教义的过度崇拜、管理主义和民营化的改革手段都与公共性的实现存在冲突。文章重点阐释了公共政策公共性丧失的根本原因,并针对导致寻租的制度因素以及当前理论界的偏颇之处,探讨了几种修复公共性的举措。

张雅勤[2]2013年在《行政公共性的演进逻辑与再造向度》文中指出公共行政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还是一种治理活动,其公共属性以及公共利益实现的宗旨都决定了它的发展绝不可能避开对其基本价值——“公共性”的探寻与追求。随着人类社会迈入后工业化时代,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共性危机日益凸现,加之“技术主义”路线在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盛行,更是将“公共性”的价值追问置于边缘地位。公共性的陨落不仅使公共行政学因面临身份危机而难以良性发展,也给当今政府治理的合理性甚至合法性构成了严峻挑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通过自觉建构行政公共性的理论内涵并客观解析其历史演进逻辑,从而对公共性在公共行政中的复兴与重塑进行探析和畅想。本文认为,行政公共性是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属性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出现领域化分类的产物。以公共利益为基点,行政公共性可以从形而上概括为一种维护公共利益至上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及其共识,在形而下则凸显为行政主体在制度和行为上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作为思考与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旨归。通过历史回溯分析,可以看到行政公共性迄今为止经历了“共同性”形态的萌芽阶段、“形式公共性”的生成阶段和“实质公共性”的萌动阶段这样一个历史轨迹。从生成逻辑上讲,行政公共性是“管理行政”取代“统治行政”模式所取得的成果,它的生成是以工业社会为历史起点,以民主法治为政治前提,以公共生活为运行保障,以公共利益为逻辑主线,以行政主体的价值选择为内在动力的。可以预见,未来行政模式的转换必然意味着形式公共性的式微与实质公共性的彰显。沿着行政公共性的历史轨迹与演进逻辑,本文紧扣“公共生活的兴衰”和“行政模式的演进”两大主线,基于对20世纪社会治理模式中形式公共性的批判性考察,来自觉地探寻实质公共性的建构路径。通过对管理行政模式中所蕴含的现代性、工具理性和“中心—边缘”治理结构进行反思,以及对行政公共性的形式与实质之间的契合逻辑的探究与把握,本文尝试从叁个向度来对行政公共性的回归进行探寻和畅想:其一,在制度维度上,通过解析当代民主困境的深层机理,提出以协商、对话与合作来形成行为共识,用合作治理这一新的制度形式来替代传统的代议制民主;其二,在组织向度上,从产生于工业社会的官僚制组织已经极不适应后工业社会中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事实出发,探寻合作制组织这一新型组织形态并阐释其公共性与合法性对于官僚制的超越;其叁,在伦理向度上,基于对官僚制下伦理关系状况的反思,探索一种新型的“伦理精神”来超越官僚制中“职业意识”的形式公共性。总之,本文认为,公共性价值的回归不可能通过现有行政模式的修缮而获得,而是需要一场以社会合作体系的构建为目标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型来加以实现。本文主要是对行政公共性问题作出的一项基础性与宏观性的理论研究,其目的在于,一方面,在理论上通过对行政公共性概念内涵的描述性和规范性的诠释,为这一主题的研究进行进一步系统和深入的学理分析;另一方面,在实践上通过把握行政公共性的发展脉络及其演进逻辑,从而畅想公共性价值在公共行政领域得以实现的远景。虽然本文未曾在具体、微观的操作性层面对行政公共性的回归进行对策性分析,但是这并不妨碍本文对当代社会治理变革提供一个行政哲学视野的战略性思考。

马波[3]2012年在《论公共政策的不连续性》文中提出人们固有的思维是公共政策其本身就是连续的、稳定的,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公众的心态和社会利益诉求是不断变化的。公共政策必须考虑到这种变化,并适时调整和变化,才能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及经济的快速稳定与科学发展。从20世纪后期到21世纪初期,公共政策的研究在方法层面上已经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可从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的成果上可以看出来,描述性成果、哲学性思考和思辨性成果正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特点。原先的实证性研究以及单一的实证、市场、经济的方法论基础越来越暴露出其片面和不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再能解决社会中的所有问题。本文就是对公共政策不连续性的一种哲学性思考。公共政策不连续性是一种经常状态,它在公共政策的运行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首先通过对公共政策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的异同方面进行分析,继而得出不连续性的性质。公共政策的不连续性是一种经常状态、一种低度常态、一种现实问态。通过对公共政策不连续性与连续性的对比分析,得出公共政策的不连续性有八大特征:时间性、空间性、相对性、条件性、两变性、辨证性、统一性、转换性。接着对公共政策不连续性的原因进行分析,导致公共政策不连续性的原因有:决策层的变化、政策目标变化、政策自身变化、社会环境变化、经济状况变化、心理客体变化。通过对公共政策不连续性的性质、特征、原因的分析,进而提出对公共政策不连续性的对策,一种是性质对策,一种是程度对策。对性质,要保留不连续的可能,利用“不连续性”;对特征,又要控制“不连续性”的无限蔓延。

吴妹[4]2016年在《公民参与与公共精神》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群体性事件呈高发势态,由单纯的经济利益主张向宗教信仰、基层民主、生态环境等方面扩展,而且规模呈日益扩大之趋势,暴力化程度加剧,违法情形增多。在所有的群体性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因环境问题诱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在其中处于相对突出的位置。据社科院统计从2000年到2014年14年间群体性事件中,环境污染是导致万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所有万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中占50%,政府已经不能再漠视人民日益高涨的环保意识。经研究,笔者发现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公民参与中,政府和民众都存在“公共性”丧失的问题。近代以来,功利主义哲学取代了希腊人的公共观,并且支配着政治的思想和实践,政治学的发展也由以往对公共美德的关心转向了强调权力和秩序。笔者承认由于强调效率、经济、官僚体制和技术,功利主义在公共行政的改善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也造成“公共性”这一崇高理论的丧失。这就形成对个人的效用或成本收益的斤斤计较,取代了为了更大的善而治理的集体努力,政府的目的被降低为替私人谋取福利这样的结果。现代政治的发展不能否定对制度和技术的运用,更不能失去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但制度和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而我们呼唤“公共性”的回归。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公共性”的丧失尤为明显,政府在项目的引进中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为污染企业“开后门”。而民众对项目反对大部分也是基于“不要在我家后院”,至于化工项目怎样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等则完全不在思考范围以内。文章通过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学分析,发现政府、公民在其中公共性的缺失问题,以公共精神为落脚点,探求其中的解决之道。

骆勇[5]2011年在《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入本世纪以来,按照党的十七大以来相关会议方针要求,我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逐步试点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城乡经济社会建设。而作为“城乡一体化”总体构建目标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乡社保一体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地区先行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范围。在Google上以“城乡社保一体化”为关键词可以搜索到天津、苏州、长沙、重庆、昆明、成都、嘉兴、上海浦东新区、东莞等地地方政府都正在或即将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就省份而言,2007年7月由国务院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继召开的“部分省区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上,四川、山西、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新疆都提出过要在本省实现缩小城乡差距、实施社保城乡统筹以及表达了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决心。可以看出,“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研究如何缩小中国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平等、公平、公正的关键性问题。围绕“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如何实现以及相关社会政策如何调整以提供配套政策支持等等的探讨,已成为学界进行学术研究和政府实践操作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苏南地区的典型代表——苏州地区的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案例为研究对象,开展基于现实经济发展、社会成熟程度以及既有政府权力框架和现有政府政策制定模式,探讨如何有效的去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实施多大程度上的城乡社保一体化以及在社保一体化过程中通过怎样的社会政策优化去解决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等。按照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一章主要是提出问题与阐明问题并进行有关本问题的相关文献梳理,从目前学界的总体研究中去发现问题,从而为本文研究的开展提供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在前一章的问题和文献基础上,提取开展本研究的理论命题,并进行相关研究设计,即本文在研究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为了证明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和准备怎样去证明这样的问题;第叁章到第六章主要考察苏州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过程及其策略,分别以苏州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城乡生育保险体系、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体化构建过程为考察对象,系统考察了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生育保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过程及其政策实施现状,通过政策过程分析来揭示制约和影响地方政府主动进行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生育保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政策变革的若干因素在决定地方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来进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变革中的作用和体现。最后,通过社会保障各种类型的城乡一体化实施路径和方式经验总结来探讨发展型社会政策与城乡社保一体化政策过程之间的关系及其借鉴。第七章通过对于前面苏州城乡社保一体化经验的总结与概括,提出制约城乡社保一体化整体实施的现实性因素。系统探讨怎样的社会保障内容改革才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的政策内涵、才符合发展型的社会政策理论要求、城乡社保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相关政策配套措施的改革等等;最后通过思考和个案概括总结,提取出我国其他地区在进行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过程中从苏州的政策案例中可以借鉴到的政策经验以及其他地区在苏州模式的基础上,可以再进一步进行的政策突破和予以深化的政策改革内容,以及改革过程中需要实施怎样的社会政策模式、采取怎样的政策改革过程及其推进策略等等。按照本文的研究结论,经济发达地区(以苏州为代表)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保体制,不等于现在就要实现城乡同一标准、同一保障水平的社保制度,而是要在全面小康基础上,注重已有城乡社会保障的衔接、自由转换,缩小差距,在“有差别的统一”基础上逐步过渡为“无差别的统一”通过研究发现,苏州地区城乡社保一体化建设经验主要表现在:第一,有效的构建了制度平台,在现有社保基础上,做到了农民能够随着户籍身份改变,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农保”转“城保”,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人群体系重新调整与整合覆盖,农村居民生育保险的调整以及与城对接,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也实现了与城对接和重新调整,真正做到了城乡不同人群不同社保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与转换;第二,建立了城乡“无差别”的法定基础社会保险。法定基础社会保险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础社会保险覆盖了城乡所有人群,对所有城乡居民开放,一视同仁,没有差别;第叁,构建了被征地农民“土保”转“城保”的有效机制,使被征地农民真正完全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待遇;构建了非正规就业等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险、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社会救助等保障内容。第四,进行了制度创新,在现有城乡不同类型社会保障基础上逐步进行机制整合,实现城乡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一体化。与此同时,寻求多元化多种方式的参保手段和参保方式,努力发展经济,提升经济实力。第五,地方政府具有了进行城乡社保一体化的改革决心和详细方案,地方政府各部门实现了通力合作,寻求了相关政策整合以及配套政策支持,实施了城乡社保一体化构建过程中的“整体性治理”方式。

高玉琢[6]2008年在《政府预算中的宪政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政府预算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更是个宪政(宪法)问题。现代预算制度的建立,发轫于代议政治的兴起,而民主政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对政府钱袋的控制权。如果说议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预算则是奠基的肇因。20世纪初,民主政治制度已渐臻成熟,同时政府职能逐渐膨胀,公共支出日趋庞大。因此,预算的性质与政府的角色有了大幅度的转变。政府预算的功能趋于多样化,而且由消极转为积极,内容更加充实。与之同步,预算制度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工具,更成为形成经济政策与资源公平、有效配置的利器。在法治国家,国家预算是反映政府施政计划的主要文件,一方面它说明了政府究竟作了多少事情,作了哪些事情;另一方面它也显示了政府究竟耗费了多少资源,给了哪些人好处和增加了哪些人的负担。政府预算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资源配置、行政控制和民主监督、效率和平衡以及公平分配公共资源等四个方面。政府预算对于维持人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相当重要;而现代国家经济、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领域都高度依赖政府预算,因此政府预算的支出范围也应当投向于保障人民权利和提高行政给付水准等民生保障方面。行政部门对于预算的形成具有第一次判断权,立法部门必须加以尊重。历史惯例和实践中预算提案权大多归属于行政部门,在法理上预算提案权也专属于行政权。除了行政机关之外,任何其它机关都没有径自向立法机关提出预算案的权力。既然由行政机关负责财政岁入、货币和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那么有关岁入、岁出的预算编拟和提案由行政机关主导就可以避免收支失衡,同时也符合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分立原则。预算审议前的预算草案仅是行政部门为争取立法机关的同意,以各种施政政策表达所需财源的财务计划。预算提案只能因公共目的和公共利益而“支出”或“课税”,同时预算资金投向也仅限于公共部门。立法机关对于预算案的通过,意味着在该预算范围内,同意行政权的发动与运作,并给予财政上的保障。现代民主国家预算审议权归属于立法部门,预算制度是立法权控制行政权的一种机制。立法机关的预算权和立法权是分离而并列的权力,这意味着两者有等价但不同的权限范围,预算权是对立法权的补充。由于非民选的行政部门对于人民公共需求的感受不敏锐,所以必须通过预算审议过程中代议士的有效督促,才能充分回应人民的需要。通过对预算的审议,可以对行政部门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限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张,另一方面避免政府支出过度膨胀而加重人民的租税负担,同时通过立法机关督促、引导政府积极作为。同理,作为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审议权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行使,审计机关应当隶属于立法机关。法定预算具有法律性质,属于“法”的一种,但是其立法形式和内容与一般法律是有差异的,预算的法律性质具有相对性。预算的法律性质,与一般法律是有所区别的。对于预算决议效力,可以细分为“法定预算的效力”和“附带决议的效力”两大类。岁入预算不论实际征收金额是否超收或短收,都不存在是否违反法律问题,即使岁入预算不能如数征收,也只是行政作为不力,应负行政与政治责任而不属于违法。而岁出预算必须按照相关法定用途、法定条件支用其预算限额。立法机关所通过的预算,行政机关只能忠实执行。立法机关在审议总预算过程中,常在相关科目下提出注意事项或附带决议,应当肯定立法机关预算附带决议的合宪性。立法机关对预算案附加条件或期限,也属于宪法赋予的预算审议权范围。预算附带决议可以解决我国立法机关有审议预算权而无拨款权的困境。但是,预算附加的条件是有限制的。这些“决议”是否对其它国家机关或人民有拘束力?首先要以是否属于宪法所定的立法权限为标准,如果这些决议在立法机关固有的立法权限以内,那么这些决议有“法律性质”,具有拘束其它机关和人民的效力;反之,只具有“建议”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立法机关应有积极的预算审议权限,而不只限于消极的对行政机关的预算行使“删减权”。立法机关应有预算科目调整权,针对类、款、项、目的修正权,只要不损及“预算同一性”、不影响预算总额的前提下,为了实现财政民主原则、贯彻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相互间权力制衡原则,应当许可立法机关进行调整。完全剥夺立法机关的增加预算支出提议权的规定有必要加以改革,应赋予立法机关有增加支出的提议权,即赋予立法机关增加预算的权力。同时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包括控制预算赤字的立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协商沟通机制等。我们不能忽视危险的立法机关阻挠预算案的恶意。立法机关如果将宪政机关或法定机关的预算全部删除或大幅删减,将造成实质上改、废宪法或撤销法定机关的效果,这会产生严重的宪政问题,所以这样的减额修正应予限制。有关宪政或法定机关的基本运转费用、行使法定职权所需的岁出预算不能删除,否则将造成破坏宪法或行政机关没有经费“行政”的困境。如果立法部门滥用预算删减权,将如何救济?司法部门此时可以扮演一定制衡的角色,违宪审查对预算决议也不应例外。由于“代议民主政治的本质”,立法部门似乎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利益团体的影响,每年将大把的钞票花在“肉桶立法”上面。作为赋予立法机关预算增额权的对应措施,可以考虑引进美国的总统单项否决权并将此权力交予国务院总理,以制衡立法机关的预算增额权,此外还可以控制预算赤字、防止肉桶行为。预算案应在会计年度开始前完成审议和公布等程序,但源于立法审议方面的冲突和拖延,预算案可能无法在有效期间内通过。预算不成立的补救办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临时议定补救办法,当法定预算未能及时产生,而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此时行政部门可以先行动支预算时,可以由立法部门临时拟定补救办法。第二类的补救是“临时预算”,即当会计年度已届满而新预算尚未议决完成时,继续执行上年度的旧预算;或以宪法、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在预算案未能及时通过时,政府有权动支必要的经费。

刘士平[7]2005年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府采购是指使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动用公共资金购买、租赁商品、工程、智力成果及雇用劳动或获取服务的行为。本文所指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主要是指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并且是以WTO《政府采购协议》为基础来阐述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 开放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既是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大势所趋,也是中国经济发展自身的要求。但目前人们对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还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忧虑: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刚刚起步,正处于推广和建立之中,远未完善和成熟;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不够,与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还很弱,中国的经济能禁得起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冲击吗?既然WTO成员方大部分还在观望,尚未签署该协议,中国有何必要放弃对本国企业保护的最后壁垒?因此,本文的关注点在于一个初具规模的政府采购市场为什么要向国内外供应商开放、如何开放。这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国家主权的影响,是人们在研究市场开放时不可回避的政治话题。国家主权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传统上被认为绝对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现在至少要被分解为核心主权与边缘主权两大部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只是在自愿基础上国家主权的有限让渡,其目的在于从互惠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获得更为广泛的利益。因此,既要防止一味追求“分享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而导致国家主权的丧失与削弱,也要避免一味地强调国家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从而丧失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全面发展的历史机遇,而应当以国家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争取以最小的政治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此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也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更为有效地抑制腐败。 从经济的角度看,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有利于培养现代市场经济观念、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及运作程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减少福利损失、开辟新的出口渠道,并从根源上减少和遏制腐败。但同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又可能会使部分产业萎缩,造成短期经济摩擦、影响就业与收入分配,衍生一些社会矛盾、加大世界经济的波动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因此,要注意坚持公平互利、逐步渐进、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并符合国际规范的开放原则,借鉴穆勒、巴斯塔布尔、肯普、小岛清等提出的产业选择标准,保护中国的幼稚产业。在确定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量时,要充分利用GPA有关条款控制开放程度;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政府采购开放客体、根据中央、地方政府的不同层次以及不同地区

王家峰[8]2011年在《行政权的共和化:社会治理的一项分析》文中认为自上个世纪后半期以来,面对行政国家的崛起,如何恰当地处置行政权以保护和促进公民的自由与福利,已经成为自反性现代政治重建过程中社会治理变革的核心议题。然而,以新自由主义为主导的政府治理变革运动,在解构日益庞大和僵化的行政国家及其官僚体系的同时,却未能提供更为有效的治理筹划。后工业社会高度复杂的风险景象以及不断扩张的公民权利需求,全球化进程所导致的相互依赖性的不断增强和深化,口益呼唤着更多的社会治理而不是更少,并在客观上要求生成多中心的、前瞻性的社会治理模式。面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当代的社会治理不仅要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种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社会需求,更要能够创造性地、前瞻性地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及在此过程中建构公共价值。在此现实下,自由主义保护型民主范式所主张的"消极"治理,不仅失去了有效回应社会变迁和公共价值的能力,更无法承担起积极思考和治理社会的功能。反思现代性阶段的社会治理模式,意味着有必要在不断深化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前提下,重建官僚制的合理性与正当性,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建构多中心的社会治理结构,前瞻性的解决社会问题,而并不是简单地走向"无政府的治理"。就此而言,超越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简单对立,已经成为全球化进程中后工业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取向和基本共识。在此趋势下,以取乎中道、法乎均衡的共和主义精神和规则,来改造和设计深陷"管理主义"或"极权主义"窠臼之中的行政权,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和有效性,无疑是现代性政治重建过程中社会治理演进的合理路径,也是建构后革命时代民族国家社会治理的核心机制。在社会治理层面推进行政权共和化的命题,本质上起源于对下述问题的思考,即在当代社会治理领域中,伴随着行政国家的崛起以及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是,大量的规范性危机和功能性混乱。一方面,行政国家与自由裁量冲击了传统的宪政秩序和民主范式,导致了规范性的危机或合法性的危机;另一方面,官僚制的垄断供给以及缺乏有效的回应性,也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能问题,导致了治理的成本问题。正是出于对上述问题的尝试性解答,行政权共和化的要义就在于说明一个积极的行政权如何能够与公共利益相容,也就是积极的行政权如何能够致力于促进和实现公民的自由和福利。就其最理想的状态来说,行政权的共和化设计,则不仅要在规范性的层面为积极的行政权提供正当性的证明,使之能够与公民权利相容,而且还要在功能性的层面优化行政权的运用,使之能够更有效地服务于公共利益。行政权共和化设计所具有的不同维度,实际上表达了下述观点,即一个自由的世界,靠的是更为复杂的人类社会制度安排的结构,没有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安排能够保证我们的自由。综合来看,在当代的政治-经济框架中,行政权重新共和化的逻辑体现在下述叁种因素之中:首先是人民主权政治的极权主义潜能;其次是保护型民主范式的式微;再次是管理主义单向度的经济理性扩张。这叁种政治体制和形式都无法为现实的社会治理提供充分而有效的设计,最终自由与民主国家的社会治理不得不向共和主义靠拢。出于对社会正义以及公共利益的追求,在各种管理主义或极权主义塑造下的单一中心的行政权,不得不转而寻求共和传统中的多元共治以及公民品德的支持。这一共和化的过程表明,行政权的设计既不能完全依赖于统一的官僚体系,简单地将之化约为官僚组织,更不能完全地将行政权契约化,走向管理主义和市场体系。行政权的设计需要考虑到治理的实践需求,那就是既要能够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又能够积极回应社会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官僚制和市场力量仍然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但以公共精神和公共伦理重建理性官僚制的正当性,以公民参与和公民共和行政重建公共领域的治理权能,就更能够体现行政权共和化设计的应有之义。这实际上就是行政权的共和化命题在当代社会治理变革中所具有的普遍性逻辑,也是其在新的层面得到更深推进的主要内容。

杨丹华[9]2009年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及其调适》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斯·韦伯于19世纪末观察资本主义社会,发现无论公与私部门,都存在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的管理组织。在20世纪初,韦伯更加断言:“官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世界性命运。”官僚组织为近代人类社会所依赖,在于它具有处理工业时代复杂行政工作的独特能力。然而在当前西方国家普遍迈入“后现代社会”的今天,昔日建构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官僚组织,所面对的外在环境已不同于过去。官员具有的特殊能力,已经无法回应社会结构的变迁,维系其存在正当性的效率职能也备受质疑与诘难。面对快速而复杂的环境,尽管政府的职权不断扩张,却始终跟不上人民的步伐,政府施政满意度的下降,无法治理的窘境已经迫使西方政府将官僚组织的改革列为第一要务。新公共管理运动被视为西方学术界从组织结构对西方官僚制改革一种尝试。但改革失败,引发了学者们反思,以博克斯、登哈特、全忠燮为代表一批学者提出了应当从政治途径改革官僚制的呼声。那就是将公民而不是官僚放在政府的核心地位,将公民引入到政府决策的过程当中。以“公民参与”作为“公民治理”的核心概念,通过政府从“掌舵”到“服务”,官员从“官僚”到“帮助者”,公民从“消极公民”到“积极公民”创造性转换,实现从“效率优先”到“民主优先”的核心价值转换。其实践形式则通过民主行政来体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叁种途径: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及现代通信资讯技术中的公民参与。全文分为导论、六章正文以及结束语进行写作。其中,正文一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大部分为基础性研究,主要是第一章,阐述本文所依据的相关理论,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二大部分为实证研究,包括第二章、第叁章、第四章,分别分析在公民治理理论视野下,西方公民参与在社区、公共政策以及现代通信资讯科技中的不同模式和发展内容。第叁大部分为第五章,是理论与实践综合总结和归纳阶段,分析了西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影响与实践中的困境。最后一部分则分析了公民治理理论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导论的部分由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研究综述与理论基础;创新空间与逻辑结构;研究方法与研究资料等组成。第一章探讨了公民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主要内容、核心价值以及实践方式。本章首先从理性官僚制的分析开始,从组织、政治、伦理叁重视角审视理性官僚制存在的弊端,指出新公共管理理论从组织结构内部改革并不能解决官僚制存在的问题,而在此基础上,从政治途径入手的公民治理理论应运而生。公民治理理论核心概念是公民行政参与,它强调政府、官员、以及公民再造,主张政府从“掌舵”到“服务”,行政官员从“官僚”到“帮助者”,公民从“顾客”走向“积极公民”,同时主张“民主优先”,在具体实践中,倡导民主行政。作为对新公共管理一种批判性理论,公民治理理论认为理性官僚制在当今社会广为人们所诟病的真正原因并不在于其内部结构的缺陷,而是在于外部的政治原因。在公共行政日益政治化的今天,由技术专家、行政精英主导的政府与大众民主化要求产生了分歧,而化解这一争端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公民纳入到公共行政过程中来,通过重新思考公民身份,开拓新的公民参与渠道,重建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关系。公民不再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而是主动地通过参与到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中,与政府开展积极地、广泛地合作。第二章分析西方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严格意义上说,社区很难被算做一级行政机构,但却是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最佳场所。自治的意义主要取决于规模因素,治理的形态也应从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开始。正是基于这样一个顺序过程说,社区治理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起点,也是“公民治理”实现的基点。在社区治理中通过公民参与,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消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陌生感,在民主行政的制度设计及参与民主的活动场地中,能够使专业性和回应性得到黄金交叉,技术与价值分歧往往能得到最妥善的解决。从实践来看,公民参与社区有效治理离不开叁个基本要素:一是强而有力的地方政治领导人;二是行政官员的角色转换;叁是积极公民的培养。第叁章分析西方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如果说公民在社区中参与是公民参与的起点,那么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则是一种在更高层面上的延伸。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公共政策的民主性、公共性、科学性、合法性、责任性、有效性,赋予了公共政策的价值功能。而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发展,则创造了几种新的公民参与模式,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几种新途径,与传统公民参与模式相比,这些新模式更加强调政府与公民、公民与专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对话、交流与沟通,具有新的比较优势。从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来看,公民的有效参与,亦言之,“一种正确的公民参与”,必须强调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价值性与技术性的统一,而这有赖于一套科学地评价公民参与的原则性框架。第四章分析现代通信资讯科技中的公民参与,作为公民治理理论视野下第叁个维度,现代通信资讯科技中公民参与属于公民治理的未来模式。从电子政府到电子治理再到电子民主,西方学术界对电子技术的发展带给人类生活的影响,已经从偏重电子政府中的技术指导论、技术决定论以及盲目乐观,转向强调对电子民主中公共价值的回归。不同于传统的公民参与模式;现代通信资讯科技中的公民参与具备了一些新特点、新模式,新内容。在一部分学者看来,电子民主能够成为民主新的桃花源,能够实现民主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但显然这一过程也并非一蹴而就。从实践案例来看,现代通信资讯科技中的公民参与尚处于试验阶段,其前景虽然广阔,但存在问题较多,从超越“虚拟的美丽”,进入“美丽的虚拟”尚须假以时日。第五章则主要阐述了公民治理理视野中西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影响和困境。一种新理论的出台往往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理论“背后的背后”,往往反映了这个时代的一种发展趋势。公民治理理论的背后反映了西方学术界研究叁个趋势:从“弱势民主”到“强势民主”,从“管理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向,以及西方新公民参与运动的兴起。在民主化浪潮不断高涨今天,西方国家普遍由“前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中,西方学术界试图缓解技术与价值之间紧张关系,拉近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距离,缓解行政专业性与政治回应性等等诸多矛盾而采取一种新尝试——那就是将公民更多引入到公共行政中。而这一思想在具体的实践中,无疑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偏差。目前以公民为中心的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的案例,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范围内,也只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大多是具有“试验”性质的,虽有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尚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可能性,仅处于“试错”阶段。第六章则阐述了公民治理理视野中西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对中国的借鉴与启示。中国的政治大背景与西方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如果说西方社会是在从传统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过渡过程中,发现的官僚制工具理性过剩;与之相对的则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过渡过程中,发现的官僚制工具理性不足。而从西方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实践来看,民主素养、民主技能培养要远比民主形式重要的多。西方社会虽然成功解决了公民政治参与问题,但公民行政参与与真正民主的要求尚还有很长的距离。因此,对于中国而言,笔者认为当前应以城市社区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突破口,以基层民主作为民主改革基础性力量,对官僚制改革则应首先从构建理性官僚制入手,从伦理途径进行完善。虽然目前来看公民治理理论尚不适合当代中国,但其对强势民主呼唤,对官僚制改革尝试,对国家与公民社会分离反思都值得学术界进一步思考。结束语对公民治理理论进行了归纳:公民治理理论从本质上是一种前瞻性公共行政,是西方学者希望通过重新界定政府、官僚和公民在治理中的角色,将公共行政拉回民主的轨道。它倡导政治人价值的回归,主张通过公民参与调适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强调行政参与对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实践中公民治理理论依然困难重重,超越官僚制在一定时期内仍是一种假想,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决定了新的时代是公民与公共行政携手的新时代,是要以生机勃勃的方式将民众带入公共行政之中的时代,同时也是在实践中艰难前行的时代。

吴涛[10]2011年在《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文中指出从领导学的视角来看,我们正处于一个公共领导者最爱讨论战略领导力的时代,但又是一个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最缺乏和对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最缺失的时代。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已经与国家、社会发展的紧密相联,其已经开始彰显出其在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中独特的战略价值。研究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集中体现在如下层面:一是有助于开辟领导学新的研究领域和促进领导学学科发展。二是有助于树立领导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领导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叁是有助于彰显领导学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终极关怀。关于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在国内尚属空白地带,因此,以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创新学、传播学等多学科视角切入,并结合学界前沿的转型领导、价值领导、媒体沟通、治理理论、组织再造、宪政法治、团队建设等理论就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进行多视角全方位立体式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先是从领导力研究的导向之争入手,探讨开拓和创新领导力研究的新路径,进而在对战略的定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探讨战略领导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对战略领导力的维度进行剖析,最后落脚于对于公共性理论渊源、发展与前沿的分析,并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界定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并剖析其维度,构建起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的研究平台。通过对公共性理论溯源、发展和前沿的分析与梳理,分析出公共领导是以公共性为依托,以民意为基础,在公共领域进行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导活动。公共领导者可以是政府部门的领导人,也可以是政党领导人、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机构的领导人。基于团队领导在当前领导学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公共领导者也可以划分为公共领导者个人和公共领导团队。在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维度的剖析中,公共领导者的公共政策的决策与执行可以延伸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公共决策与执行的维度;公共领导者的公共精神可以延伸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价值维度;公共领导者的公共危机应对可以延伸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复原维度,复原意味着经受公共危机的压力、创伤或受挫后的承受、恢复和发展;公共领导者的组织创新与再造可以延伸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创新维度;公共领导者的团队建设与文化保障可以延伸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保障维度。这也构建了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研究的维度剖析与分析的平台和框架。价值维度在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各维度中具有重要的领导哲学意义,该维度侧重于从哲学研究的层面对公共领导者的价值维度展开分析,由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领导哲学与公共精神的探讨入手,结合国际领导学理论前沿的价值领导理论,延伸并聚焦公共领导者的价值引导力理论与实践,并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就公共精神与价值引导力的战略运用提出了凝练具有共同愿景的领导纲领,构建完善的约束机制与内化的个体观念,构建以一元为核心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在公共领导实践中树立公共领导者的公信力,主动地营造具有公共精神的工作环境与氛围等要领。决策与执行的维度直接关系到公共领导者的战略决策——公共政策能否科学正确的制定和能否高效合理的执行。该维度侧重于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展开研究,先是以公共政策与公共领导者之公共决策模式的优劣比较入手,进而对公共决策中决策方式、决策过程与影响决策的可能因素进行聚焦,并就此维度延伸而来的公共领导者的政策执行力中的政策行销这一战略法宝进行分析,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就公共领导者的治理和政策执行力的战略运用提出了在领导实践的互动中构筑信任,在现代社会中的培育积极公民,在时代的前沿成就宪政领导等要领。公共危机是公共领导者必须勇于面对的最棘手的战略难题,作为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复原维度,延伸而出危机应对力。从复原维度的视野来看,危机应对力是公共领导者经受公共危机的压力、创伤或受挫后的承受、恢复和发展的领导力,其也可谓公共领导者的战略复原力,或称之为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的战略疗伤。该维度侧重于从公共危机领导与公共媒体沟通的视野展开研究,先以危机、公共危机与公共危机领导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探究入手,进而分析公共危机中的媒体沟通与公共领导者的公共形象修复,就公共危机与公共领导者危机应对力之战略运用提出了在领导理念中树立起公共危机的意识,在领导预案中做好公共危机的预防,在危机过程中智慧性地阻止公共危机的持续扩大,在公共危机决策中审时度势做出科学的领导决策,在领导机制上迅速建立公共危机领导团队,在领导创新上重视网络危机沟通策略的运用,在领导过程上构建系统化的危机处置过程等要领。由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创新维度延伸而来的组织再造力是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的变革动力,也是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中最具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的特色之维。该维度侧重于从创新学的角度进行探讨,以与时代转型和社会变革联系最为密切的转型领导为代表的领导学前沿理论入手,在探讨与组织创新再造具有战略联系的自我领导与领导创新的理论基础上,深入研究组织再造力的创新性、变革性和再造性,并结合上述研究就转型领导与组织再造力的战略运用提出了塑造革新性的公共组织领导意识,构建组织机能均衡发展的领导权力体制,唤醒并巩固组织自我领导的能力,充分整合并优化原有人力资源的功效,注重在领导实践中实现工作再造和组织文化再造,以数字化的领导工具适应信息化领导创新的趋势,正确处理组织定位调整中的推力与阻力的战略关系,借鉴中断均衡与组织演化,合理设置组织架构与发挥组织功能等要领。由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保障维度延伸而来的文化构建力是公共领导者战略领导力的战略保障,而团队建设的成败也是这种力能否真正形成合力的关键与根本。该维度侧重于从团队与文化学的视野对这一维度展开研究,以公共领导视野下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前沿——团队凝聚力及其战略聚焦入手,进而就公共领导者团队建设的世界性难题,即组织文化与文化构建力的战略问题进行分析和破解,并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之上,就学习型组织建设与文化构建力的战略运用提出了处理好系统的领导要素与多元的领导思考,建立有效的学习团队,做一名卓越的领导者,把握正确的领导原则和树立双圈/叁圈学习的领导导向,智慧应对领导障碍等要领。总之,从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之价值维度、决策与执行的维度、复原维度、创新维度、保障维度等多视角、多维度构建起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框架和分析平台,开拓了战略领导力和领导力研究的新视野,是多学科视角下开拓和创新领导学研究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参考文献:

[1].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丧失与补救[D]. 付旋. 浙江大学. 2002

[2]. 行政公共性的演进逻辑与再造向度[D]. 张雅勤. 武汉大学. 2013

[3]. 论公共政策的不连续性[D]. 马波. 苏州大学. 2012

[4]. 公民参与与公共精神[D]. 吴妹. 中国矿业大学. 2016

[5]. 发展型社会政策视角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问题研究[D]. 骆勇. 复旦大学. 2011

[6]. 政府预算中的宪政问题研究[D]. 高玉琢. 苏州大学. 2008

[7].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研究[D]. 刘士平. 湖南大学. 2005

[8]. 行政权的共和化:社会治理的一项分析[D]. 王家峰. 南京大学. 2011

[9].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及其调适[D]. 杨丹华. 武汉大学. 2009

[10]. 公共领导者的战略领导力研究[D]. 吴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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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丧失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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