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范畴论_利益关系论文

利益范畴论_利益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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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82页)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何科学认识利益问题,怎样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利益矛盾,正确运用利益的动力机制,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从哲学的角度正确说明利益范畴,可以为人们认识和处理利益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一、利益的构成要素

在给利益范畴下定义前,应该先对利益范畴的构成要素作一基本分析。利益范畴的构成要素有五个方面:

第一、需要是形成利益的自然基础。一定的需要形成一定的利益,需要是利益的基础,特别是物质的自然生理需要是形成利益的,首先是物质利益的自然基础。什么叫需要呢?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人的需要体现了人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客观依赖关系,表现为人对物质需要对象、精神需要对象的自觉指向和情欲追求,它反映了作为需要主体的人对作为需要客体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感性欲求。需要的内容是客观的,需要的形式是主观的。人的需要是人们进行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基始推动力。正是从上述意义上说,人的需要构成了利益的自然基础。

第二、社会关系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人的社会属性不仅使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也使利益的形成必然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社会关系作为利益的社会基础有三层含义:其一,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才有可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首先是生产实践活动,以解决需要主体和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其二,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关系,并为一定的经济关系所支配;其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制约着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固然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是人与人的关系造成的。人不是以孤立的个体形式存在,而是以群体形式的存在为其根本特征的。正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才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成为现实的矛盾。正是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的需要主体之间的社会差别,决定了需要主体会因需要对象而产生一种分配关系、分配差别、分配矛盾,从而产生一种利益关系上的矛盾。现实社会中的诸多需要主体都需要一定的需要对象使自身得到满足,这就会造成需要对象的匮乏,形成需要主体和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关系。社会关系作为利益的社会基础的这三层含义表明,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社会利益关系。

第三、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基础。要解决需要主体和需要对象之间的矛盾,就必须拥有足够的现实的需要对象。当然,只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创造出需要对象,只有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对这些需要对象进行分配,使它们进入社会消费领域,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社会实践是形成利益的客观手段、基础。

第四、人的需求对象是形成利益的实际内容。何谓利益?利益必须给人以某种方式、某种程度的满足,也就是说,利益的实现必须以需求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任何实际的需求对象,哪怕是精神的需求对象,也就无所谓利益了。实际存在的需要对象,即需求客体,即有精神性的东西,如精神产品,也有物质性的东西,如物质产品。人的需求对象既有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劳动成果,如人造产品,也有自然界的物质,如空气、阳光。无论其来源如何,这些需要客体都构成了利益的实际内容,首先是利益的物质内容。

第五、人的欲求是形成利益的主观因素。利益尽管有其自然基础、社会基础、客观基础、实际内容,但利益也反映了人对需求的一种主观追求,这种追求表现为在欲求基础上形成的利益兴趣,利益认识,所以人的感性和理性对利益的认识是利益形成的主观因素。

以上是构成利益范畴的五个基本要素。但是,构成利益范畴的要素并不等于利益,要形成利益,上面五种要素还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而能够把这五种要素统一起来的正是构成利益的社会基础—社会关系。因为社会关系不仅是创造现实需要对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它还是把需要主体和需要客体联系起来的中介。社会关系在构成利益的五个要素中具有承上启下,使其相互结合起来的重要作用。

二、利益范畴的特性、社会本质和定义

从利益构成的五个要素来看,利益具有以下特点:(1)利益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具有主观特性。利益反映了人在主观上对需求对象的一种追求、兴趣和认识,同时利益的实现过程也不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努力,任何利益只有通过人的主体活动才能实现。利益体现出某种主体性、主观性。(2)利益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具有客观特性。利益在形式上虽然体现了人的主观要求,但利益的内容却是客观实际的,首先是物质的、实物的。利益的实际内容,产生的手段、基础首先就是物质的、客观的。比如,人谋求食品的生产过程就是一种物质的生产过程。利益首先是社会的物质生产,从而是物质生产方式的产物。利益本身所体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也是一种物质的、经济的关系,其次才是思想的、政治的、伦理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益具有客观性,应该把这个客观性首先理解为实物性和物质性。利益的客观性说明了利益的产生、存在、作用、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3)利益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具有社会特性。利益首先是物质经济利益,其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关系,离开了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利益了。利益的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利益的分配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关系。(4)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利益的形式是主观的,利益具有二重特性。利益的形成、实现,既有主观因素,具有主观形式,又有客观性,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利益是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的辩证统一体,具有二重性。当然必须把利益的客观性、实物性、物质性、社会性摆在第一位,它是实质性的,而其主体性、主观性是第二位的,是形式上的。

需要本身不是利益,不能把需要和利益混为一谈。需要和利益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利益具有社会关系的本质。第一个方面,需要反映出人对客观需求对象的直接欲求,利益则体现了人对客观需求对象的更高层次的从理性上的关心,兴趣和认识。第二个方面,需要反映的是人同客观需求对象的关系,利益则是必然经过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的过滤才能体现出来的需要。需要只反映了人对客观需求对象的直接依赖关系,而利益则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因对需求对象的依赖而产生的相互关系。需要转化成利益,必须要经过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的作用。在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中,人的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表现为利益。利益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表现,离开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就不可能理解利益。譬如,人们对食品的追求,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物质要求,然而,人们要获得这种物质需要的满足,必须首先占有生产资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社会分配方式才能获得。于是,人对物质生产条件的需要,对物的直接需求关系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可见,人对物的直接需求关系,经过经济关系的中介,就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因需要而发生的利益关系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利益的社会本质。

如何定义利益呢?大体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把利益定义为纯主观的东西,认为利益不过是人的主观情欲要求。第二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东西,认为利益的内容是客观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第三种观点把利益看成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纯客观的东西,认为利益就是实物的东西、物质的东西、客观的东西。第四种观点把利益看成是一种关系,是物质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体现,认为利益就是社会关系,首先是物质经济关系。利益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以社会实践成果为内容,以主观欲求为形式,以自然生理需要为前提,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客体之间的矛盾得到克服,使需要主体之间对需要客体获得某种程度的分配,从而使需要主体得到满意。换句话说,利益是对客观需求对象的更高的理性上的意向、追求和认识,是需要在经济关系上的体现,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总之,从利益的构成要素中反映出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利益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为中介才能形成。利益虽然是需要主体和需要客体之间矛盾的解决,是对需要对象的一种分配,但其实质却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和反映,成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利害关系。所谓利益,就是一定的客观需要对象在满足主体需要时,在需要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所形成的一定性质的社会关系的形式。

三、利益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利益主体是从需要主体转化来的。所谓利益主体就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从事生产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利益的追求者、承担者、实现者、归属者和消费者。不同形式、不同内容、不同功能、不同性质的利益矛盾,必然要通过利益主体来传递,必然表现为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利益主体是社会利益运动的自觉的、能动的、主观的要素。利益主体大体上可以分成三大层次:个人、群体和社会整体。个人是利益主体的细胞、基础、是单个人的利益主体。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个人利益主体,从所有制角度来划分个人利益,有资本家、地主、工人、农民、商人等个人利益主体;从职业差别来划分利益主体,有医生、教师、公务员、军人,等个人利益主体;从性别、年龄差别来划分利益主体,有男人、女人、老人、青年人、中年人、儿童等个人利益主体……,等等。

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联系形成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这个相对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就是利益群体。利益群体具有追求和维护本利益群体成员利益的强大力量,在利益冲突和利益竞争中,具有比个人更为强大的竞争力和角逐力,个人往往是以参与利益群体的方式来参加利益竞争的,也往往是通过利益群体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所谓利益群体,就是指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大体相同的利益要求,持相对共同的利益态度,而结合在一起的利益个人的集合体。不同的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利益要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利益矛盾的主线。

利益群体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利益群体具有不同的历史内容。人类社会最初的利益群体,是基于一定的血缘关系和共同的地域而集合成的原始人的利益共同体,如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等。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社会划分为阶段,阶段又分为不同的阶层,阶层内部又分为不同的利益群体。而各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各利益群体之间又通过横向的社会联系,形成一些基于某种共同利益要求的相对稳定的大的利益群体,如家族、民族、各类经济实体(如企业、财团、公司)、国家、国际联盟(如西欧共同体)等。

所谓社会整体,就是指整个人类整体,它是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主体承担者。就整个人类社会来说,尽管不同的利益个人,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有各自的特殊利益,从大的方面讲,民族有民族的特殊利益,国家有国家的特殊利益,阶级有阶级的特殊利益;从小的方面讲,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利益。但是,每个人、每个群体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是有共同利益的,譬如,地球的环境保护问题,则是涉及到全球人类的共同利益。反对爱滋病,则是关系到世界人类健康的共同利益问题。社会整体是社会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主体承担者。

关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利益主体,尤其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我们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作用方向上来分析。利益是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多功能、多类型的社会范畴。各类社会利益主体不仅发生纵向联系,而且还发生横向联系,这些利益主体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立体网络式的利益关系。个人、群体和社会整体构成利益的纵向关系。个人之间、群体之间、构成利益的横向关系。

第一、利益主体的纵向矛盾关系。

个人、群体、社会整体构成了利益主体的纵向矛盾关系。个人是个人利益的主体,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个人利益。群体是集体共同利益的主体,家庭、企业、单位、地区、集团、阶层、阶级、民族、国家,都是一定的利益共同体。家庭不仅是一个消费单位,而且也是一个从事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家庭是经济利益和消费利益的主体,家庭利益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此外,在社会生活中、家庭还具有独特的社会生活方面引起的利益关系。例如,由婚姻、遗产引起的利益矛盾。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利益是联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纽带,是个人和国家利益的中介。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同的阶层、阶级、民族,也都有自己共同的利益。如知识分子阶层的共同利益、农民阶级的共同利益、工人阶级的共同利益,等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社会经济单位是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经济实体,它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细胞,是最有意义的经济利益群体,它具有比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更高一个层次的特点。国家利益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利益,它是最高层次的群体利益,在阶级社会,它首先是该国家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其次它才体现了本地域范围内各个利益群体一定的共同利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构成了非常重要的社会利益关系。从社会的纵向利益矛盾来看,社会的个人、群体、社会整体这三个经济利益主体之间,构成了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经济利益矛盾关系。

第二、利益主体的横向矛盾关系。

个人之间、群体(国家、民族、阶级、阶层、地区、企业、部门、单位、家庭)之间,由于种种社会历史原因,都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差别,首先是经济差别,也就必然存在横向的利益矛盾关系。譬如,在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对立的阶级利益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不同工作岗位、不同职业(如干部、普通工人、农民、军人、教师、文艺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医生、护士、服务人员、商店营业员,等等)的社会成员之间,都因收入不同,经济地位、经济待遇、社会认同的差别,而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差别和矛盾。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甚至各地区、各单位之间都会因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别,而产生一定的经济差别和矛盾。即使在劳动人民内部,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之间,各个企业、不同的社会分工部门和单位之间,也会因经济条件和经济环境的不同、经济受益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差别和经济利益矛盾。

关于利益的类别尤能体现利益的复杂性,将另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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