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民意的理性选择_双螺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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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政府积极回应民意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与必然趋势,这有利于政府行政决策过程的改革与完善,进而提供令民众满意的更优质的服务。美国公共管理学者格罗弗·斯塔林认为,“回应意味着政府对公众接纳政策和公众提出诉求要做出及时的反应,并采取积极措施来解决问题。某些时候,回应应该是政府首先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甚至是首先确定问题的性质。”①而“后新闻传播时代”的到来②为民意表达方式的多元化与民意内涵的延伸提供了技术保障与平台支持,哪些“新时代”的民意值得政府回应,为什么会产生这些民意,政府又如何回应,这需要政府在更新执政理念的同时,辨析出民意的属性以及民意表达的根本动因,以此再做出理性选择。笔者认为,理性选择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要成为理性主体,即政府要提高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能力,不断消除不确定性;二是指政府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要采取最合理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即赢得民众的信任与政权的稳固。相反,政府若不能有效认知纷繁复杂的客观世界,不能采取合理策略,别说获得最大收益,还很有可能使民众难以满意,甚至威胁执政的合法性。

       一、民意:公共性与公民性的彰显

       政府回应民意的逻辑起点在于民意的产生,不论是显性民意③抑或是隐性民意④。总体而言,民意处在被动、需要应对的位置。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在思想上要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责任并不简单;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等。”⑤在“后新闻传播时代”,政府要降低行政力量的干预程度,不能一味地对民意表达进行法律规制与行为规范;政府要着力借助新媒体这一民意表达与民意汇聚的公共平台,促进公民参与,提升公民主体地位,让不断提升的民众力量推动公共领域与公民社会的形成,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回应民意要在理念上有根本性地转变,即以民意作为逻辑起点,抛弃“应对”这一惯用的敌视思维。

       以民意作为逻辑起点,在此需要界定民意的性质,也就是说要判定民意的合法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对民意与众意做了很好地区分,他认为“所有人的意志(所有个人的倾向)和公众意志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公众意志涉及的是普遍的利益,所有人的意志则涉及的是个人利益,其实指的不过是个人愿望的总和。不过,如果把相互抵触的两种极端的观点从这种意志中剔除掉,剩下的所谓个人愿望也就是公众意志了。”⑥可以看出,众意只是所有人意志的机械组合,自然包含着偏颇之处,而民意则是将所有人的意志中相一致的部分提炼出来构成的公共意志,它代表着公共利益,反映着全体人民的公共意愿,是公正无私的。基于此,笔者认为,民意不是对个体、家庭或是团体的利益的关照,它是对人们共同的根本利益的彰显,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特征。

       可以说,民意是一种语言(也包括“思想”语言、“行为”语言)表达,是民众在对自然和社会公共领域的理性探究中所形成的关于共同的根本利益的意见表达,且这种表达往往指向政府。事实上,民意表达是民众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本质属性,是民主意识强烈的民众的一种德的行为,区别于个体的私欲与需求。美国学者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就曾指出,公民在共同体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的平等和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就构成为共同体的“公共精神”,也就是“公民性”⑦。本质上,“公民性”反映的就是民众对于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是对社会共同体价值的认同,是民众作为公民主体在不同情境下对于民意的诠释。因此,民意还具有典型的“公民性”特征。

       通过对公共性与公民性内涵的解析,可以看到,公共性反映的是民众诉求的内容维度,而公民性则表明了民众诉求的主体维度。本文论及的民意是公共性与公民性的彰显,也就是民众诉求内容与主体的融合,即民意是全体民众对于共同的根本利益的外在的语言表达。需要补充的是,民意表达主体的最高境界是全体民众的一致,但现实意义上,达到这种情况的几率微乎其微,因此,一般意义上,参照运筹学的黄金分割比例,超过总数2/3即符合民意的主体要求。

       民意是一种社会过程,它既有认知的、理性的表达,也有模糊的、非理性的宣泄。政府把握好民意的本质,才能为准确、合理地回应民意奠定基础。

       二、“三重距离”:民意表达的根本动因

       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不同社会范围内的民意表达有着各自独特的特征,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同于过往的请愿、申诉、游行等实体形式,在“后新闻传播时代”或者说社交媒体时代,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公民意识的觉醒,民意表达以博客、微博、微信、Facebook、Twitter为载体,以公共政治、社情民生、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突发事件为主要表达内容,如中国的网络反腐、反PX项目、要求治理雾霾、控诉强拆血拆、回应政府个税起征点公开征求意见等,呈现出典型的网络化、媒介化特征。而民意表达媒介化的直接原因就在于互联网无远弗届的传播特性。新媒体建构了多对多的传播模式,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性,它极大地缩减了民众与传统媒体、民众与政府的距离,民众有机会,有能力,也有勇气在这一平台上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此外,超文本与多媒体的技术手段也助推了民意表达的有效传播。

       新媒体提供了沟通的替代性平台,人们在这一平台上可以对世界是什么和世界应该是什么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拓宽自己的认知视野,而且,对任何个人来说,他们可以借助这一平台来把握自己的生活,并号召其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以此来构建全新的社会图景。的确,新媒体这一互动性平台会让普通民众从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来重新审视所处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的再审视会令被赋权的民众认识到社会现实中政府与公众的距离。若“距离”在可控范围之内,民众对政府还抱有期望,则民众愿意借助新媒体以协商民主的方式表达民意;倘若“距离”太大,民众对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就会产生质疑,那么借助新媒体进行社会动员并以杯葛、颠覆等手段表达民意也就在情理之中。因此,新媒体的出现使民众更加清晰地体会到自身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同时,它也成为影响“距离”长短变化的重要变量。但本质上,“距离”才是民意表达的根本动因,它会促使民众重新勾勒自身的行为选择,并且,不同程度的“距离”也决定了民众不同的行为方式选择。总的来讲,新媒体所创造的“消逝的地域”的时空情境,只是削弱了民众对于社会现实的感知,但生发民意表达的土壤——天然距离、现实距离与“理想”距离——却并没有因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而缩减或是消弭,反而因技术的便利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并进一步导致民意表达与距离感增大的共振效果的出现。

       所谓天然距离,是指民众与政府之间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以及相关政治制度的局限性而造成的无法或较难弥合的距离。具体而言,天然距离包括两个层次,即社会地位的天然距离与民意代表的天然距离。首先,社会地位的天然距离指的是政府与民众的阶层差异、地位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差异。分属不同层级的政府与民众,自然在理念上、行为上有着不同,而这一距离存在的合法性则在于政府是否足够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政府自身的利益诉求是否侵害了民众合理的、基本的利益诉求。需要说明的是,新媒体时代虽然使“人人都有麦克风”成为现实,但在网络上,社会地位的天然距离依然存在,只不过形式转化为草根与意见领袖之间的差异,真正的平权并未在网络上实现,即存在着先“去中心化”而后“再中心化”的天然限制。而与民意代表的天然距离则主要与现代选举制度相关。无论是单一多数制,还是比例代表制,选举出来的政府只是代表了一部分民众的民意,不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意,是不全面的民意,而且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民意代表不平衡。⑧一个政府不可能代表全部民众的意志,也不可能令全部民众满意,但这类距离存在的合理范围源自协商民主理念的融入,要尽可能使不同性别、民族、语言、宗教信仰的政治力量或社团群体可以通过相互协商的机制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而政府要尽可能地以全民的福祉为念,以公共利益为先。

       现实距离是指民众与政府之间因交流沟通渠道不畅达或是政府对于民意的回应不合理而造成的可以彻底弥合的距离。同样,现实距离也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表现为民意无法表达。由于社会地位的差异,民众要把自身的诉求、意见、建议、评价直接传达给政府是有很大难度的,往往需要通过传统媒体这一中介来表达诉求。但是,传统媒体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他们之间是一对多、单向的、生产者与接收者的二元关系,民众处在被动的位置。此外,考虑到一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与民主文化根基,新闻业与政治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新闻媒体的所有制及其所秉持的新闻观念,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伦理操守与道德追求等因素,普通民众借助于传统媒体表达诉求的难度依然是相当大的。然而,新媒体的诞生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无门槛”的平台,无论是私下表达或公开传播均成为现实。民众在法律与道德伦理的框架内可以自由“发声”,而不用受现实距离与传统媒体时代诸多因素的制约。并且,一般情况下,民众的“发声”,只要不是装聋作哑的政府是完全可以“听”到的。

       民众可以自由表达诉求,政府也会了解其诉求,但了解并不代表诉求的解决,了解也并不代表诉求的解决就会令民众满意,这也就涉及到了现实距离中的第二个层次,也就是民意表达无效果或者是弱效果。事实上,许多政策制定的民主进程表面上就是一种设计的仪式,它既可以平息公众的焦虑,也能够同时维系现有的权力关系。⑨政府往往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经常对民意采取纳而不为或是敷衍搪塞的方式,即使是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民意,特别是某些“带刺”的民意,政府也经常视其为“洪水猛兽”,避之不及。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味地对民意躲闪,换来的不是社会的稳定反而是民意的对抗。从现实社会中的“散步”、静坐、游行、群体性事件到网络上的群体抗争、线上线下的互动及动员的遥相呼应等,这些行为表明,当民众的情绪积累到一定阶段时,蕴含的庞大力量会在瞬间引爆,民众会以极端的方式来主动消除这段距离。他们的意见和情绪可以轻易地越过地域管制界限和官僚体系的层层阻隔,以社会运动的形态直接向最高层施压。其实,政府的合法性就来源于民众的支持,政府本不应惧怕民意,更不应使用拖延、等待、删除、围堵等强制措施,政府应该主动“拥抱”民意,对接收的民意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才会有助于弥合这一层次的现实距离。

       “理想”距离是指政府当前的行为表现与民众期待的完美的政府行为表现之间的距离,实质上就是政府实然表现与应然表现间的差距而带给民众的“距离感”。诚然,“理想”距离在理论上是可以弥合的,但在实践上要想完全弥合则是十分漫长且艰辛的,因为民众对政府的期待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自身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尤其是在“地球村”的当下,国家间的相互比较自然会令民众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一个进取的政府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总体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理想”距离的弥合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无限接近的趋势且政府要重视、明确、尊重民众的期待,表明愿意改进的积极态度,倘若民众对政府不再有期待,那政府的合法性就会被动摇,政府的处境就难免危如累卵。其实,“理想”距离折射出的是民众对现实生活状态的不满,对政府不作为或行政失范的不满,也同时反映出民众对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升级的期待。一方面,民众希望政府能主动跟上时代潮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为全民谋福祉;另一方面,民众也会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各种渠道为政府建言献策,希望政府能够察纳雅言,满足民众的期待。如果政府对“理想”距离视若无睹,那么,在现实距离第二个层次中频发的抗争依旧会出现,只不过出现的时间或许会晚一些,但也同样会威胁政府的合法性。

       通过对上述三重距离的分析,笔者认为,天然距离无法弥合,政府必须将其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现实距离可以彻底弥合,政府应竭尽全力消除;“理想”距离虽可以弥合,但却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这需要政府在不断把握民众期待的同时能够主动改进自身行为。总之,政府要高度重视三重距离,因为对三重距离的熟视无睹往往会助推民意非理性的表达,进而带给政府前所未有的合法化危机,比如,网络抗争以及由此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将会大量涌现,瓮安事件、乌坎事件、启东事件以及“8·6”英国骚乱等就是其中的典型。在这些事件中,三重距离交织呈现,整个网络舆论场“沸腾”,群体极化愈演愈烈,民意表达彻底转化为线上线下呼应的抗争。其实,这些网络抗争是认同运动的体现,这种认同运动,既是对失控的生活的抵抗,也是争取承认的斗争,它属于认同政治(identity politics)的运动。⑩认同的本质在于对“距离”的拉近或弥合,而对“距离”的拉近或弥合,不能只依靠民众单方面的争取,政府主动、有效的回应同样是实现彼此认同的必需。

       三、“双螺旋”模式:政府回应民意的理性选择

       面对民意,政府采取相应策略进行回应是必要的,因为回应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是维系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前提。本质上,政府对民意的回应就是政府对三重距离的回应(拉近或弥合、疏远或断裂)。笔者认为,在“后新闻传播时代”到来之前,针对三重距离的具体属性,政府往往采取如图1的回应策略。

      

       如图所示,政府并没有将三重距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是逐一进行回应。具体而言,职能性回应对应的是政府日常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表现,主要是对民众的基本诉求的答复,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妥善处理,以维持天然距离存在的合法性,进而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至于诉求性回应,它对应的是政府对于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现实距离拉大的逼迫性行为,它考验的是一个政府的综合能力,其难度要明显大于对天然距离的处理。而且,诉求性回应往往是政府的被动回应,而诉求性回应也表明政府执政出现了问题,若不认真研判,合理处置,会危及政府的执政地位,像2014年“乌克兰危机”就是典型的明证。相较于前两类回应,针对“理想”距离的前瞻性回应的激烈程度最低,回应需要的时间最长,但也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深得民心,是否具备可持续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强调政府不能安于现状,而是要始终怀有自省的理念,在充分调研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制定改进目标与方案,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民众期待。哈贝马斯将公共领域划分为“弱公共领域”与“强公共领域”,与之相应的是公民公共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且二者职能不同,前者主要是意见、舆论的形成,后者则主要是意志的形成与政策的制定。“弱公共领域”的活跃需要沟通渠道的顺畅和信息的自由流动。这就离不开大众传媒在其中发挥作用,而只有“弱公共领域”的活跃才能促使“强公共领域”汲取有价值的信息,为意志形成与政策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总体上讲,上述三种回应模式反映了政府与民众之间是垂直等级关系,彼此缺乏横向水平沟通,呈现出“强公共领域”一面倒的主宰局面,这也就决定了上述策略难以令政府有效回应民意。

       “后新闻传播时代”的鲜明特征以及上述回应方式的局限要求政府采取全新的方法——“双螺旋”模式——来回应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双螺旋”模式是指政府根据社交媒体时代的特点,从话语回应与行为回应这两个维度来回应民意,而“双螺旋”模式意在强调话语回应与行为回应如同DNA的双螺旋结构,即彼此间并非单轨运行,而是紧密交织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往往话语回应指示着行为方向,行为回应则诠释着话语内涵。总体上,“双螺旋”模式致力于将三重距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回应,其目的在于促使“弱公共领域”的进一步活跃以保证“强公共领域”的有效运转,并最终服务于全体民众。具体回应模式见图2与图3:

      

      

       首先,话语回应构成“双螺旋”模式的第一个螺旋。强大便捷的网络技术以及开放民主的网络环境使得普通民众作为新闻传播主体表达民意成为了可能,同时,传统媒体时代民意表达的不顺畅或是不满意也促使民众拥抱网络,重获平等发言权,找回在现实社会中失去的主体角色。由此可见,民众塑造了一个民意集聚的网络舆论场,所以,政府对于民意表达的回应也应指向于此。此外,政府不能再将三重距离割裂看待,而是要将其视作一个整体,统筹回应。需要强调的是,以往所有的民意表达并不意味着都只是对单一距离的不满与宣泄,而是以单一距离为主、兼涉其他两种距离,且政府一般情况下也只从回应单一距离而非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后新闻传播时代”则完全不同,信息的爆炸,氛围的开放,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使得民众对于“距离”的表达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围观到行动,最终形成一个围绕“距离”表达的综合体,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是如此。因此,化繁就简,政府应对三重距离统筹把握,不可偏废一方,实现对民意表达的合理正确的回应。也正是基于上述特征,政府要积极借助新媒体这一平台,无论是显性民意还是隐形民意,都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主动与民众交流,通过真切的话语来赢得民众的信赖。实际上,政府话语真正承载的是事实。事实包括过程事实与全部事实。话语回应的实时性、互动性为呈现过程事实提供了保障,虽然过程事实未必真实,但却彰显了政府积极回应的主动态度。至于全部事实,本质上就是真相,其最终呈现虽也部分依赖于过程事实的积累与辨析,但最重要的是,话语回应只是政府适应时代特征与民意表达特点所做出的方式选择,呈现出全部事实才是关键,无论是在何种背景下。所以,政府要想真正赢得认同、赞誉与民心,巩固其执政合法性,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呈现出全部事实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行为回应构成“双螺旋”模式的第二个螺旋。政府回应民意不能只停留在话语回应这一层面,而是要致力于实现主动将话语诉诸为现实行动,并通过媒体解释其行动的行为回应。毕竟,政府只有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的落实才能消除民众心中的疑虑或不满,也只有这样,民众才会重拾信心,恢复社会信任感,政府合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才能牢固。以现实距离为例,失业率持续升高、环境污染严重、基础设施陈旧等社会问题都是现实距离的具体表现,政府要弥合现实距离,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如若政府只是做表面文章,在新媒体平台上“回应”了这些诉求,表明了态度,但在行动上却敷衍塞责甚至毫无作为,那么,它将导致更大的不信任,将招致更大范围、更强规模与更加激烈的线上与线下的民意抗争。相反,政府在已有话语回应的基础上,迅速查清社会问题爆发的症结所在并按照“透明、尽责、诚信”的方针制定解决方案,如出台相关政策、着手完善立法、惩处相关责任人等,那么政府收获的不仅是民众对其行为的满意,更是民众对其合理存在的信心、信赖。

       最后,话语回应与行为回应的共同作用,构成“双螺旋”模式的交织上升与良性运转,即政府借助大众媒体解释其具体行为。政府要借此说明其行为的诚意与效果,从而增强其行为对于民众的影响力与感染力。事实上,“一个人依赖于所获得新闻的质量、比例和范围,这不仅是为了他个人能接触到事件、思想和情感的世界,而且也为了获得履行他作为公民所承担的义务和就公共事务作出判断所需要的材料。其判断的明智性与否影响到国家的运转,甚至是世界的和平,涉及作为自由共同体的国家的生存。”(11)大众媒体对政府行为的“再现”,本质上是政府对公众知情权的鼓励,是对公众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鼓励。它有力推动了“民意产生——政府话语回应/行为回应——媒体解读——回馈民意——民意产生”的“双螺旋”模式的良性循环,积聚着政府回应民意的“共鸣效果”。需要强调的是,政府绝不可以把大众媒体当作舆论控制和宣传的工具,并且要注意规避愈封锁愈传播的“禁果”效应(12),努力使大众媒体成为与广大民众进行协商民主的桥梁。当前,媒介已然成为身份认同的工具和社会团体内部的组织工具,政府以民意为施政抓手采取相关行动并通过大众媒体来解释其具体行为,有助于增强民众对其公民主体身份的认同,增强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同,也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从而凝聚社会共识,避免陷入所谓的“塔西佗陷阱”。总的来看,政府运用大众媒体来解释自身行为,既是一种行为回应,也是一种话语回应。

       总之,在“后新闻传播时代”的背景下,政府在面对与民众之间的三重距离时,要明晰民意的公共性与公民性,善用“双螺旋”模式。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回应策略是在政府尊重民意的理念基础上的方法论指导。政府必须转变理念,切不可以自身主观判断而“恣意妄为”,否则,上述回应策略将无从谈起,政府回应民意的“理性”之处也会荡然无存。

       四、余论

       反观目前中国,政府基本上陷入了民意回应的“塔西佗陷阱”,无论回应什么,如何回应,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依旧不是很高,出现了习惯性质疑的现象。而出现这种现象与沃尔特·李普曼所提及的“成见”关系密切,即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我们的观察习惯。(13)“成见”或刻板印象不分褒贬,但一旦确立,就很难被改变,它左右着人们关注哪些现象,如何判断这些现象。中国民众对政府回应的质疑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政府长期态度过于傲慢,执政要么“缺位”、要么“越位”,信息发布模糊,突发事件处置欠妥,最终在民众心目中造成了负向的“成见”,回归到本文,就是不断拉大同公众间的距离。可以想见,扭转“成见”需要政府刮骨疗伤,付出巨大的努力。中国政府要从“缺位”、“越位”转为“到位”,必须要尊重民意,把握民意的公共性与公民性,学会用“双螺旋”模式回应民意,同时也必须要明确只有日积月累的积淀才能重塑自身的信誉,进而建构正向的“成见”,消解负向的“成见”,并最终让民意表达得更畅通也更有效果。

       注释:

       ①[美]格罗弗·斯塔林:《公共部门管理》,陈宪、王红、金相文、程大中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95页。

       ②参见杨保军:《简论“后新闻传播时代”的开启》,《现代传播》,2008年第6期,33-36页。其中,作者指出,新闻“产消者”的出现是后新闻传播业时代的主体标志。

       ③显性民意是指公众已明确表达出来的需求、意见、建议等。

       ④隐性民意是指还未完全形成的公众对于某一事物、现象或是问题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评价,需要政府拥有远见卓识,仔细地洞察和发掘。

       ⑤[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5-7页。

       ⑥[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陈红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22页。

       ⑦[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100-104页,载师曾志:《近年来我国网络媒介事件中公民性的体现与意义》,北京,北京论坛(2007)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模式,2007年11月,371页。

       ⑧譬如,A、B、C三个政党参加选举,A、B两党均获得30%的选票,C党获得40%的选票,根据单一多数原则,C党赢得选举。而事实上,该选举的实质是40%民众的民意得以被代表,而60%民众的民意则沦为边缘。

       ⑨Entman Robert M.,Rojecki Andrew.Freezing Out the Public:Elite and Media Framing of the U.S.Anti-Nuclear Movement.Political Communication,(1993)10:155-173.

       ⑩杨国斌:《连线力:中国网民在行动》,邓燕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39页。

       (11)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王征、王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9页。

       (12)陈力丹、毛湛文:《“报刊是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从1988年的“武威收报”到如今的“跨省撤报”》,《新闻记者》,2012年第11期,23页。

       (13)[美]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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