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银企关系的好途径--国有信贷资产重组_银行论文

重建银企关系的好途径--国有信贷资产重组_银行论文

重建银行与企业关系的良方——国有信贷资产重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良方论文,信贷论文,关系论文,银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国有经济的突出矛盾是国有经济负债过度,而国有经济负债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因此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过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一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而且已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巨大障碍。因此要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这就要求对银行信贷资产进行重组,亦即银行与企业关系的重建。

一、国有信贷资产重组的意义

(1)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增强发展动力。这些年我国国有企业效益不佳,出现大面积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债务负担过重。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8.7%,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仅为44.8%。而到1996年末,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是67.6%,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上升到95.6%,也就是企业的生产周转资金几乎全部靠贷款。三分之一以上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90%,国际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为50%左右。过渡的负债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1996年国有企业贷款余额达45500亿元,需支付的利息为4680亿元,1997年贷款余额达62730亿元,利息为7527亿元,银行的贷款利率超过企业的资本收益率,企业创造的利润还不够支付银行的利息,因此必须通过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使企业最终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这也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避免新的不良贷款形成的必要条件。

(二)减少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70%贷给了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亏损严重,大量呆帐变成了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目前已达到25%~30%,而且仍在增加。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已成为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威胁着金融体系的稳定,酝酿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因此通过债务重组,减少银行不良资产是重塑银企关系的重要内容。

(三)降低企业负债率,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国有企业高负债是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这一问题不但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而且也已危及到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如果这一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将会导致整个经济的恶化,因此企业债务问题和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问题已成为一个影响和牵动全局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国有信贷资产重组原则

(一)债务重组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企业负债率过高的成因在于传统的经济机制,因此要解决企业高负债的问题,就必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而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的必由之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企业在享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即自主参与、自担责任,在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下,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必然要加强管理,改善经营,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良性循环。这样企业的不良债务无从产生,而且即使企业负债过高,只要其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较高的负债不但不会成为负担,而且反而成为企业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相反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则由破产兼并等淘汰机制及时取消其市场主体资格,将不良债务及时化解。总之,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彻底铲除不良债务的形成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

(二)债务重组应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

从国家专业银行脱胎而来的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体制的影响,银行作为政府附属物的性质依然存在,银行没有成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利益主体。同时在银行内部,经营成果与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没有挂起钩来,存在负盈不负亏、吃大锅饭的现象,这是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只有把银行建成真正的银行,使之成为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按照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实行风险管理,把贷款投向低风险、高效益的行业或企业,才能真正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避免不良债权的产生。

(三)在债务重组中,应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

在以往的解决债务方案中,侧重于行政手段的运用,实践表明,这种做法是不成功的。因此,在目前的债务重组中,必须通过把企业、银行培育成独立的利益主体,并引入新的市场主体作为中介机构,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由各个在资本市场上的利益主体经过“博弈”而促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解决企业债务与银行不良债权的问题。当然我国的改革是政府主导型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政府在债务重组中肯定要发挥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政府更应慎用行政手段。

(四)区别存量和流量的原则

区别存量和流量,是因为存量是已形成的事实,从现实情况来看,总体上盘活存量是不可能的。而流量则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势,流量质量提高,则整个债务问题将得到逐步解决。流量质量低下,问题将更加严重。流量问题的解决,影响着各市场主体的期望和行为。正如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指出的:在不能保证不形成新的不良债务的时候,就不具备解决原有债务的条件,即消除不良债务应该是“最后的晚餐”。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而进一步形成借了钱可以不还的机制,那么,我们就会越搞越糟。

(五)应与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相结合

债务重组必然会有企业的兼并、破产,会有职工的下岗分流。如果下岗职工过多,不能及时有效的安置,超过社会承受的必要限度,就会影响社会稳定,而没有社会稳定,改革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在债务重组的同时,作好下岗职工的安置与再就业工作,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条件。

三、国有信贷资产重组方案的评价

在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和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问题的过程中,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各有特色,但也存在着难以操作的弊端。在此逐一进行分析,以利我们进一步探索寻求比较完备的解决办法。

(一)停息挂帐。即银行将其对国有企业的贷款中难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计息,待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时,再计息并逐渐收回本息。这种方法的积极意义在于,一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国有企业的利息负担,使一部分仅仅因为利息负担过重的企业能扭亏为盈。二是对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不会产生很大影响。但是这种方法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停息挂帐的范围难以确定。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靠银行贷款勉强维持的,银行也往往是靠借新还旧或展期来维持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按严格的标准界定难以收回本息的贷款范围,则可能因为额度太小,起不到预期作用。如果界定标准过于宽松,则会因银行现行体制不合理,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各银行会竞相扩大停息挂帐的范围,致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恶化。第二,大部分国有企业不可能因为停息挂帐而改变经营不佳的状况。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高、出现亏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其中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因此停息挂帐只可能使那些经营较好而仅仅因为利息负担过重的企业获得新生。如果这种方法不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那么就只能减慢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增加的速度,不能起到化解不良债权的作用,而且还会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对银行的依赖。

(二)财政注资。这种方案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国有企业本应由国家财政注入资本金和定额流动资金,但实行拨改贷后,财政已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以前未拨足的流动资金也未拨付,企业负债过高是由于财政注资不足。因此,应由财政注资补足本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这种方案的具体操作方法为:一是由财政拨款给企业,再由企业以此款偿还银行贷款,从而解决企业负债过高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债务股本比例关系;二是由财政直接划拨款项给银行以充实银行资本金,使银行有可能核消呆帐、坏帐。这种方法虽好,但由于因这种原因造成的企业债务数额巨大,约有数千亿元之巨,而目前财政已背负着巨大的财政赤字,且财政支出中能用于经济建设尤其是能用于国有企业投资的资金,已非常之少,因而财政与国有企业相互依存的因果链条正在发生断裂,财政再也无力成为国有企业的“给养源”。如果勉强为之,只能是搞巨额财政赤字,向银行透支,最终必然导致通货膨胀。而且,这种作法同样也会使企业和银行更加习惯于吃大锅饭。

(三)核销企业债务。即银行在其资产中把长期收不回本息的部分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帐准备金或资本金。这种办法能够使一大批国有企业立即摆脱亏损的境地,更会使那些产品有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好而仅因债务过重亏损的企业走上健康发展有轨道。但是其危害也更加严重。第一、核销企业债务,虽然彻底解放了企业,但却把银行置于非常困难的境地,甚至会逼向倒闭。因为在核销企业债务的同时,银行必须从其负债中核销相应的资本金,这必然会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我国目前银行自有资本比率本来就很低(据专家估计仅为3%左右),已远远低于《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8%的标准。如再核销资本金,则会使银行资本化为乌有。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大大降低,另外这种作法会使国际金融界认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随意豁免的印象,损害我国银行在国际上的形象,降低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筹资能力。第二,这种做法会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国家的依赖意识,阻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贷款软约束本已成为建立正常银企信贷往来关系的障碍,如再搞核销债务,则只能使企业贷款约束更加软化,使已经取得的一些改革成果得而复失,因此,这一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四)债权转化为股权。即国有商业银行将其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转变为对国有企业的股份,从企业的债权变为企业的股东。这种做法在短期内不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表面上看盘活了不良贷款,并增加了企业的资本金,降低了企业利息负担和负债率。但是从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看,这种做法存在着巨大隐患。第一,债权变股权的目的是使银行成为企业的股东,增强银行对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盘活不良贷款。但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尚未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经营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行政的倾向,在经营管理水平、人才条件等方面没有显著的优势,很难保证银行成为企业的股本后就一定能搞活国有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变股权只是一个会计科目的转移而已,它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第二,这种做法与我国的金融业分业管理的要求不符。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已明确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要实行分业管理。对企业投资,持有企业的股份,这属于投资银行的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因此,债权变股权的做法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五)通过债权交易出售债权。这种做法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债权交易市场,通过该市场,债权银行将其对企业的到期债权向其它投资者如外商、外资金融机构或国内其它企业、国内其它金融机构转让。这种做法体现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对企业、银行、财政都不会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就目前而言,要建立这样的交易市场还有一定的困难。同时在商业银行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会出现如下不良后果:要么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么把良好的债权予以出售,不良债权仍在国有商业银行手中,致使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

以上各种方案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具体企业而言,能够解决其负债率过高的问题也能盘活银行不良债权,但是没有一个方案能用之于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各企业数量众多情况各异,高负债的成因各有不同。因此,问题的复杂性本身就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手段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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