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别行政区的投资环境_软环境论文

论特别行政区的投资环境_软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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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建设靠引进外资为主,因此,投资环境的优劣对于能否引进资金至关重要。千方百计抓好投资环境建设,为投资者创造和提供一切必须的投资条件,是特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特区预定目标的关键环节。

一、投资环境:须以投资者的眼光来衡量

作为招徕投资的特区,永远不要忘记:投资的永恒追求,是资本的增值,是利润的最大化。资本之所以愿意离开它所熟悉的故土,跨越地区,跨越国界,来到另一个地方,就是因为它预期,在这个地方投放比投放在它原来所在的地方,会获得更多的利润和更大的市场。因此,特区要想引来资本,并使它扎下根来,就要为它提供使它足以更多更快增值的必要条件。影响资本增值获利的各种社会、政治、经济、物质技术和自然地理等条件的总和,就是我们所说的投资环境。因此所谓投资环境,指的是决定资本投向、影响资本增值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统一体,是相对于投资者及其资本而言的,是投资者极为看重、极其讲究的东西。好的投资环境可以使投资顺利进行并获得较高的回报,差的投资环境可以使投资行为进退维谷,获利甚微,甚至使资本“全军覆没”。因此,投资环境是投资者必须仔细考察研究、必须权衡计较的东西。没有一个投资者不研究投资环境并得出比较满意的结论就贸然投资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受资地区重视并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是投资者逼出来的。

毫无疑问,所谓的投资环境是以投资者的眼光来衡量的,而不是受资地区自认为如何就如何的。投资者衡量投资环境的出发点,是资本增值和投资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衡量投资环境的具体尺度或标准,则是一种比较,是几个可供选择的投资地区之间的环境比较。例如,外国投资者若要决定是否到中国投资,就要研究和衡量中国的投资环境,而衡量的具体尺度,就是把中国投资环境和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加以比较,即放到国际环境中进行比较。当要决定到中国的哪一地区投资时,就把这一地区的投资环境放到全国的环境中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去评价投资环境的优劣。因此,当外国投资者决定是否到中国特区投资时,他一定要进行双重范围的环境比较,当确认特区投资环境优于其他国家的投资环境时,他才有可能选择特区作为投资场所。

我们作以上分析,目的是想得出两点结论:第一,既然投资环境是以投资者的眼光来衡量的,因此,特区投资环境的建设一定要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去规划和设计。特区不是投资者,但特区却必须以投资者的身份去考虑特区投资环境问题,以投资者的眼光去自我评价特区投资环境的优劣,制定改善的措施,离开投资者的眼光而“自我感觉良好”算不上真正的好。这也即是说,特区在投资环境的建设中,必须时时处处设身处地:“假如我是投资者”。第二,既然投资者衡量特区投资环境优劣的具体尺度是一种双重比较,因此,特区投资环境建设就既要以我国国内第一流的投资环境为目标,又要放眼全球,以国际投资市场为参照,在改善投资环境的努力中,尽量学习和借鉴国际上的通常作法和一般规则,不断把特区投资环境提高到世界水平。

二、投资环境的特性

投资环境,作为多层次、多要素的综合体,具有多方面的特性。择其要者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是整体性。投资环境的整体性是指:(1)投资环境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单独某一个层次或某一个要素,不能构成一种投资环境。投资环境一定是影响资本投向和投资利润的各种条件或因素的总体存在。(2)投资环境的各层次、各因素相互配合,形成整体的合力才会产生吸引投资的效果。单独某一要素的优势不能说明投资环境的优势,因而难以产生对投资的吸引作用。(3)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和评价,也是从整体着眼的。他们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不仅仅是某一方面,某一条件的要求,而是一种整体性要求,例如,既要求政治稳定,政策优惠,又要求基础设施完善,办事快捷便利。因此,他们对投资环境要作出整体上的综合评价,确认某国某地区是否适宜投资,能否保证投资的安全和获利,然后才能涉及具体项目的投资问题。

二是主导性。虽然投资环境是一个整体,并且只有表现出整体优势才能形成对投资的吸引力,但这并不排除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在整体环境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从而影响投资环境的整体效应。例如,当政局不稳时,政治因素则成了影响投资的主导因素;当政局稳定时,经济因素就成了吸引投资的主导因素。但不管怎样,投资的安全性,永远是投资者考虑的第一位因素。不具备安全性的投资环境,其他条件再好,也会使投资者望而却步。当然,不仅是政治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任何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影响投资的主导因素。例如,当可供选择的投资地区条件相当时,光是外汇的便利就能成为吸引投资的主导因素。

投资环境的主导性与我们前面关于整体性的论述并不矛盾,因为外汇便利之所以产生这么大的吸引力,是因为前提是“其他条件相当”;在两个其他条件大体相当的地区,一个地区为投资者提供了外汇的便利,实质上是增强了投资环境的整体优势,从而使投资环境在整体上优于另一地区。可见,投资环境的主导性是以整体性为前提的,并通过整体性而起作用。主导性是整体性的特殊表现。

三是动态性。投资环境的动态性指的是这样两种情况:(1)投资环境不是固定不变的,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投资环境处在动态性的变化中;在变化着的情况下,投资者对投资环境会有不同的要求,即是说,投资环境的动态性导致了投资者对环境要求的动态性。例如,特区创办初期,特区的开放气魄和优惠政策成了对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因素。尽管特区的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实施条件还很不够,但投资者仍然蜂拥而至,中外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在特区落户。很快,投资者由对开放态势和优惠政策的钟情转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在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的过程中,投资者对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又日益强烈起来。再如,在发展初期,对投资者最具吸引力的是易开发的资源和廉价劳动力;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相同资源的条件下,投资者则希望劳动者有较高的文化技术素质。(2)由于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评价基于同其他地区的比较,因此,当其他地区投资环境明显好转时,投资者对本地区投资环境的评价也会发生变化,因而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会跟着变化。最常见的例子是当其他地区投资审批手续明显简化时,投资者会对本地审批程序产生不满甚至转而改向其他地区投资。

投资环境的动态性要求我们,不应满足投资环境建设所已取得的成就,而应再接再励,不断使投资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特别是及时掌握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新要求和其他地区投资环境建设的新经验,不断提高为投资者服务水平,使投资环境充分适应投资的客观要求。

四是差异性。特区吸引投资,投资者到特区投资,各有不同目的。特区吸引投资是为了获得建设所缺乏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投资者前来投资是为了获得超平均的利润和市场。目的不同,导致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和期待不同。特区要求外商采用先进技术、实行外汇平衡、产品外销,外商则担心先进技术进入特区会增加竞争对手,不愿意将关键性先进技术输入,并对实行外汇自我平衡、产品外销的政策深为不满。这便出现了对投资环境评价的差异性。解决的办法是,投资环境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求同存异,寻找双方利益的中点。这两种利益曲线的交叉点只能是平等的交换,即用我们比较便宜的费用成本、丰富的原材料和待开发的广阔市场来吸引外商投资者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这种交换不是简单的商品交换,其特点是我们的宏观利益与外商的微观利益、我们的长远利益与外商的现实利益相交换。其等价值不是体现在每一各别场合,而是在国家的整体效益之中。[①]例如,我们可适当放松外汇管理,适当让出一部分国内市场等。

投资环境的整体性、主导性、动态性、差异性,实际上是人对投资环境的评价的特性,而非投资环境本身的特性。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事物的特性是在该事物与他事物的关系产生的,孤立的事物,除客观性之外,本身没有任何特性可言。认识了投资环境的特性,就能使我们根据这些特性,更好地创造出优良的特区投资环境来。[②]

三、软环境:特区投资环境的关键

如果说硬环境是特区投资环境的基础,那么,软环境就特区投资环境的关键。没有“基础”,特区没有招商引资的物资条件,而抓不住“关键”,特区再好的硬环境也形成不了吸引投资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软环境对于特区投资环境之所以是关键,首先是因为使特区区别于非特区的,是软环境而不是硬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创办特区,就其实质而言,就是要在原来清一色的经济区域中,辟出几块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和灵活的措施,使它们成为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路数特殊、地位和作用特殊的特殊经济区域,这种特殊经济区域。国家赋予特区的那些特征,无论是优惠的关税政策、改革的试验权、经济自主权,还是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无一不属于我们现在称为软环境的内容,都属于软环境上的“特”。特区诞生伊始,就是以不同的软环境来面对中国、面对世界的。因此,如果不能在软环境上与普区有所区别,特区就不能成其为特区。

当然,我们说特区与普区的不同就在于软环境的不同,并不是说特区在软环境的各个方面(因素)都与普区不同。软环境涵盖的内容极其广泛,投资环境中除物质技术环境和自然地理资源环境以外的其他一切因素,都属于软环境的范畴,例如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经济体制、政策规范、管理制度、社会治安、办事效率等等。特区是经济特区而不是政治特区;特区和内地实行同样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在政治的一切方面特区不允许有丝毫的特殊之处。然而,同样明确的是,特区在政治上的所有这些“不特”,都是为了保障特区在经济上的那些“特”;特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为特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路数,完成它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肩负的特殊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和政治保障。

软环境对于特区投资环境之所以是关键,其次是因为软环境直接关系到投资者能否获得良好的服务、超平均的利润、安全的保障和积极的精神文化氛围,而我们知道,所有这些对投资来说,都是生命攸关的问题,因此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考察,必然会大量地和主要地集中在对软环境的考察,他们对软环境的重视往往远远甚于对硬环境的重视。良好的软环境可以吸引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使硬环境由劣转优,可以其主动热情的服务弥补硬环境的不足,可以使现有的硬环境设施充分甚至加倍发挥作用。而软环境不好,不仅使良好的硬环境不能发挥其固有的作用,而且会严重抵消或削弱良好的硬环境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始终是特区投资环境建设的关键环节。

特区软环境,从特区创办起,就由于国家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而获得了极具吸引力的内容。需要的只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创建新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方便服务和安全保障,保证这些政策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因此,特区大胆改革,大胆创新,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特区对外开放和发展生产力要求的政府行政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财政金融体制,项目审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口岸管理制度,建立了配套的市场体系,狠抓法制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狠抓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等等。所有这些改革和建设,都是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并且产生了比较好的实际效果。正是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的同步进行和相互促进,使得特区产生出巨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吸引和感召着投资者大批大批地涌进特区进行开发建设。

然而,尽管如此,特区软环境存在的问题始终是显而易见的,投资者对软环境的意见或抱怨往往多于并重于对硬环境的意见和抱怨,一些研究者也得出了特区软环境建设滞后于硬环境建设的结论。应该说,这些意见和结论是合乎实际的。然而,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呢?人们有时从重视程度上去找原因,认为特区对软环境的重视比不上对硬环境的重视,这当然有合理之处,但却是不全面的。凭心而论,特区领导部门在软环境建设上所做的工作是大量的,实际上远远超过了在硬环境建设上所作的努力。特区的各项改革、各种制度创新、各种宣传和思想教育活动、持续不断地“纠风”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等,都是特区为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而作出的艰苦不懈的努力。软环境建设显得滞后的重要原因在于,软环境较之硬环境具有不同的特点。

硬环境的各种因素,除自然地理资源因素外,是具有全球性和全人类性的科学技术的结晶,它的发展是以新代旧的更替,一般只受资金和技术两大因素的限制,很少受到传统和习惯势力的制约。只要资金和技术条件具备,无论是内部创造还是从外部引进,都比较容易顺利地实现。但投资软环境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它的每一发展和完善,都意味着是对传统和习惯的突破和超越。因此,需要克服传统和习惯的巨大阻力才能实现,而传统和习惯往往是很顽固的,它的阻力往往是难以克服的。不仅如此,人文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软环境的发展常常具有反复性,前进会伴随着倒退,解决了的问题还会在新形势下重新出现。由于这一特点,硬环境在合乎规律地朝向现代化、国际化,而软环境却久久保留着浓重的地方性、民族性、传统性特色。也正因如此,软环境的改善较之硬环境建设要困难、复杂得多,软环境现代化的进程要缓慢得多。

另一方面,特区软环境建设滞后的原因还在于特区在改善软环境的努力中,对投资者(这里主要指外国投资者)对于投资环境的要求与评价方法了解不够,从而未能对症下药加以改进。有些同志简单地认为,只要基础设施齐全,税收优惠,就不愁投资者不来。实际情况远非如此,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大量地和主要地集中于软环境。而投资者对软环境的要求,虽然包含税收优惠,但绝不限于税收优惠,甚至主要不是税收优惠。他们有自己的评价因素和评价标准。香港中文大学市场与国际企业学系主任闵建蜀教授概括的外商评价中国政治经济法律体制的“五性”标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外国投资者的环境心理。这“五性”是:(1)稳定性,包括政府的稳定性,政策与法令的稳定性,经济发展的稳定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生产因素及资源供应的稳定性。(2)灵活性,比如企业在针对市场需要作转变调整时,不会受到政经法体制的障碍,生产要素的价格和产品价格能反映出市场的供需情况,原材料及元件市场的发展比较完善等。(3)经济性,包括当地的劳动生产力与工资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当地的原材料及元件的供应价格具有国际竞争力,其他租税率低、外资公司的经济成本低。(4)公平性,政府对待外资企业与本国企业一视同仁,无歧视态度,例如,不会多征税费,不会只对本国企业给以津贴,而外国企业没有。各地方政府对待外资企业的政策及法令应保持一致性,避免有差距,影响到公平性。(5)安全性,包括:在当地投资无国有化的风险,在与当地合资经营者、中间商、供应商、劳动者、银行等发生争执及利益冲突时,有法律保障,法院判决纯按客观情况来处理,不会偏袒本国公司或人员,资金与利润的外调有保障,产品设计与新技术的发展会受到专利权的保护。[③]从上述“五性”标准,我们可以看出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的,绝不仅仅是税收优惠和基础设施齐备这两个要求。了解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要求,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更自觉地搞好特区软环境建设。

特区软环境方面的问题,各个特区有所不同。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有些问题是各个特区共有的,普遍存在的,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区别。这些问题主要是:(1)政策不够稳定。虽然特区改革开放的基本政策未变,但具体政策有所调整。特别是每逢国家实行经济调整时,特区与非特区执行“一刀切”的调整政策,使原先的某些特区政策被收回,这在银行信贷政策和进口管制方面尤为突出。(2)法制不够健全。“红头文件”代替法律规范,投资者往往无法知晓。近年来立法工作加快,许多法律均已出台,但至今无法可依的情况仍然很多,而且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3)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行为严重存在。办事程序复杂,行政效率不高,一些官员敲诈勒索,贪赃枉法。(4)收费名目繁多,电话水电价格居高不下,甚至超过韩国和香港,企业成本支出过高。(5)市场发育不健全,加上人为因素,流通渠道不够通畅,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都遇到诸多麻烦。(6)社会治安状况不尽人意。入室偷盗、谋财害命、办公经营场地遭受不法之徒侵扰,这些现象虽然总数不多,但消极影响太大,使投资者缺乏安全感。软环境存在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特区形象,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影响特区的对外开放进程和发展势头。同时表明,特区投资软环境建设还有漫长的道路和艰巨的任务。

特区软环境的问题,不完全是特区自身的问题。特区小环境是整个中国大环境的一部分,必然要受大环境的影响。比如,政策的稳定性就主要是国家的事,而不是特区所能决定的。特区的努力只能是不断向中央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汇报问题,争取支持。再比如健全的法制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特区流通渠道也和整个国家的市场化进程紧密相连。因此,特区软环境的彻底改观有赖于我国软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但是,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否认,特区软环境的问题,主要是特区自身的问题。尽管特区的法制建设与全国有很大关系,但特区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仍然有很大的主观努力的空间。至于严格执法,公正行政,消除官僚主义遏制腐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合理收费以降低企业成本,改善治安环境等,则主要是特区的责任,可以不受全国总体状况的影响。因此,巩固改革成果,发挥软环境的现有优势,深化改革,使软环境建设更上一层楼,是特区投资环境建设的当务之急。

四、以软取胜:特区吸引投资的基本战略

抓好软环境建设,不断优化特区投资环境,在投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特区创办之时,我国改革开放刚刚起步,特区开放如同一枝独秀,强烈吸引着投资者。投资者若想介入中国市场,最好的选择无疑是特区。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沿海开放城市、开放经济区纷纷诞生,特别是92年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的步子迈得更大,各地争相创办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内效仿特区做法,实行优惠政策,以大批吸引投资。我国一些周边国家,例如越南,也敞开国门,以优惠条件迎接外国投资者。这些情况表明,投资者可供选择的投资场所增多了,并且正越来越多。投资市场的竞争空前激烈起来了。这对于特区无疑是一种考验和挑战。在激烈的竞争中,特区如何才能保持并且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呢?答案只能是:主要靠软环境,立足于以软取胜。

以软取胜并不意味着硬环境对于提高竞争力不重要。前面说过,硬环境是特区投资环境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不可能吸引任何投资者。我们之所以强调“以软取胜”,是因为各开放地区之间硬环境的差距会越来越小,最终要比翼齐飞。无论哪个开放区,创办之初都把环境建设放在首位,恨不得马上就使电力、交通、通讯等硬件设施彻底改观,因此,硬环境建设发展很快。同时,由于硬环境建设只受资金和技术两大因素的制约,只要资金、技术到位,硬环境建设一般都可以顺利地实现现代化。差距固然总会存在,但这种差距在投资选择中的地位会日趋减轻,可以预料,越是往后,软环境对于吸引投资越是重要。

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特区就是靠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路数这些特殊软环境起家的,而不是靠硬环境打动投资者的。特区要保持持久吸引力,仍然要靠软环境。当然,现在和特区创办当初相比,软环境的政策优势、体制优势已不为特区独家所享有,特区优惠政策已在许多开放地区推广,特区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但这丝毫不妨碍特区去创造软环境的新优势。

构成特区软环境的因素很多,特区要想在激烈竞争的投资市场中以软取胜,就要一个因素一个因素地去抓,特别是要根据投资者的反映,针对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而最重要的,是办事效率、投资服务和社会秩序三项。

办事效率是投资者最看重、反映最强烈、最持久的问题。调查显示,投资者对办事效率的重视超过对优惠政策的重视。最近我国有关方面对投资环境进行了调查,接受调查的共有31个国家(地区)的2400名外商,多数人“宁愿选择办事效率较高而政策优惠条件不突出的城市投资”。[④]这说明办事效率放在特区投资环境建设的第一重要位置。我们应当把提高办事效率放在特区投资环境建设的第一重要位置上加以认真对待,从制度建设、反腐倡廉、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

千方百计搞好投资服务是优化软环境的第二个重要内容。前述提高办事效率也属于投资服务的内容,但投资服务不限于提高办事效率,而包含十分广泛的范围。大凡投资者生产、生活所涉及的审批、交通、邮电、旅游、看病、娱乐、生产和生活资料供应等一切方面都应该得到周到而且方便的服务。外国投资者本身都是腰缠万贯的富翁,在本国生活条件优裕,生活环境舒适,而且他们大多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那里已经形成了十分便利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他们离开原有的环境来到十分陌生的特区投资,客观上更加需要周到和方便的服务。特区只有千方百计创造这种服务,才能使他们不因反差过大而怨声不迭,从而适应特区环境,安心在特区从事开发建设。

上述三个方面,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是核心和关键。投资服务和社会秩序都与政府办事效率紧密相关。只要政府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投资环境面临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及时、迅速的解决。因此,我们所谓的以软取胜,首先要以政府的办事效率取胜。如果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就谈不上软环境其他方面的改善。因此,从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入手,狠抓软环境建设,是特区扩大外引内联规模,保持特区发展势头的基本措施。

注释:

[①]参见柳孝华:《试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所面临的挑战与选择》,载《中国的投资环境》,京港学术交流中心,1987年版。

[②]关于投资环境的特性,参见郑宁主编:《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

[③]闵建蜀:《评中国的投资环境与建议》,载《中国的投资环境》,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1987年版。

[④]参见1995年5月22日《报刊文摘》,原文载1995年5月16日《上海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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