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与“法意”_严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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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开始知道孟德斯鸠其人,大约是1899年,这一年12月13日的《清议报》上刊载了由梁启超撰写的《蒙的斯鸠文学说》一文,第一次向国人介绍了孟氏的生平和著作。此后他的名字和学说便成为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面旗帜,被尊奉为与华盛顿、拿破仑并肩而立的“孕育今世纪”的巨子。〔1〕。1900 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首次译成中文,中译名叫《万法精理》,由日文转译,刊在日本创刊的《译书汇编》上(只译了全书的四章)。1902年,在上海南洋公学执教的张相文翻译了《万法精理》,张译只占原著的一半,第一本由西文译出全书的是严复的《法意》,严译《法意》合订本于1913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这个本子从英文转译,共29卷,其实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全译本,比原著通行本缺了两卷。直到1961年,中国才有直接译自法文的白话全译本《论法的精神》。

严复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杰出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介绍、引进、传播西方资本主义新文化的代表,他译《法意》无疑也是这位“西学圣人”引进西方文化从事资产阶级思想启蒙的一个组成部分。严复的《法意》跟他的其他译作一样,显然也是经过他“字字由戥子称出”,“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成的。基于译者对“典雅”文体的着意追求,《法意》也如他的其他译作一样,难以摆脱艰涩难读的毛病,因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意》的传播,但在近半个世纪里,中国人了解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凭借的就是严复这部古文译本《法意》。更重要的是,严译《法意》加了许多按语,据统计达330 条之多。这些按语内容十分广泛,既有译者对孟氏政治学说的各种评述,又有译者与此相关的中西文化方面的各种议论,是研究孟德斯鸠与中国的绝好材料。通过《法意》中这些按语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东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对十八世纪思想巨子孟德斯鸠的取向,从中窥见孟氏在中国的影响的一个重要侧面。

在严复介绍的西学中,如果说《天演论》和《穆勒名学》引进的主要是一种世界观(“物竞天择”)和方法论(逻辑),那么《原富》和《法意》则主要为中国人提供了以英国为榜样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理论模式。孟德斯鸠吸引严复的首先是他作为以特殊的法理学家的观点关注法律的一位大师以及与立法相关联的资产阶级政体设计师,驱使严复走向孟德斯鸠的无疑也是这种对法律的关注以及对立法有可能引起国家的变革乃至富强的一种期盼。作为一个弱国子民的先觉者,严复渴望贫弱不堪的祖国能在政治、经济乃至教育上都得到发展。因此他不能不接受孟斯德鸠在18世纪所确立的信仰:立法者存在着一种影响人类社会进程的力量。这正是严复通向孟德斯鸠的一个契机。因此对严复来说,“孟德斯鸠首先是一位讲授西方法律基本原理的老师”,〔2〕他使严复更加懂得了“西方法律的两大标准是非人格性和普遍性”。〔3〕 这就是说,孟德斯鸠教给严复的不是(或不止是)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而是一种新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正是由施与者孟德斯鸠与接受者严复一致赞赏的英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所体现出来的自由观念。严复在《孟德斯鸠传》中提到,孟德斯鸠居伦敦期间“于英文法度尤加意,慨然曰:‘悦英之民,可谓自由矣’”。〔4〕孟德斯鸠赞赏英国注重把自由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生活在20世纪的严复则亲眼看到了这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自由给英国带来的硕果,所以当孟氏在《法意》中讨论英国宪法时,便情不自禁地在按语中指出:“英国与诸欧之所以富强,公理日伸,其端在此一事”。〔5〕看到了国家的富强与法律之普遍性的密切关系,即富强与自由、民主的密切关联。而中国的全部法律,在严复看来,“皆以贵治贱”,“夫西方之君民,其君民也,君与民皆有权者。东方之君民,世隆则为夫子,世污则为主奴,君有权而民无权也”。〔6〕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更无自由可言,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但是,孟德斯鸠并没有为严复指出个人自由和民主政治之间的必然联系,相反,倒是强有力地使严复注意到他还未曾清楚意识到民主政治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区别。孟德斯鸠说:“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不包含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7〕而严复在介绍中借斯宾塞的社会机体论用了“国群之自由”和“小己之自由”的说法来表达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区别。一方面他从英国和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看到了自由、民主是同时并存的,它们本身就是经济发展、国家富强的基本要素。他说:“欧美商业公司,其制度之美备,殆无异一民主。……专制君主之民,本无平等观念,故公司之制,中国亘古无之”。〔8〕而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民主”还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根本。“民主”不过是“自由”在政治上的一种表现,“自由”才是“体”,“民主”不过仍是“用”。严复在《论世变之亟》中指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以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严复在《原强》中指出“夫所谓富强云者,质而言之,不外利民云尔。然政欲利民,必自民各能自利始。民各能自利,又必自皆得自由始”。在严复看来,自由才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民主政治也只是“自由”的产物。而他所谓“国群之自由”和“小己之自由”,也就是他在《原强》中早就强调的“身贵自由,国贵自主”的思想,这两者是互为补充的,但一旦面临着民族危亡的局面,主张“自由为本”的严复,便把国家的自由(即独立)、国家的富强、救亡远远放在个人自由之上,推到当务之急的首位,表现了这位启蒙思想家的反帝爱国立场。“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9〕“小己自由非今日所急, 而以合力图强……另自存之望计”。〔10〕这是包括严复在内的近代中国先进思想家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因此,严复在这里并不是如有些研究者所说的表现了一种“保守主义”的倾向〔11〕,而仅仅表明了他的理论思想(自由为体)与实际主张的一个内在矛盾而已。

孟德斯鸠的确加强了严复思想中的保守方面,严复在《法意》的译按中也确实表现了某种保守主义的倾向,但这种保守主义倾向不是表现在他对孟德斯鸠民主政治与自由之关系的阐释与界定上,而表现在他对孟德斯鸠十八世纪的信仰,即“立法者有影响人类社会进程的力量”这一信念某种程度的认同上。在严复看来,自由也好,民主也好,立宪也好,图强也好,重要的是开发民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他不同于孟德斯鸠的地方是,孟氏并不相信人民内在的聪明才智,而严复则认为,人民的聪明才智是潜在地存在着的,只有通过长期艰苦的教育过程,才能使其表现出来。他说:“顾予平等必有所以为平者,非又强而平之也。必其力平,必其力平,必其智平,必其德平。使是三者平,则郅治之民主至矣。”〔12〕严复在这里只是反复重申他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观点。他寄希望于教育,首先是教育立法者,因为他相信立法者有影响社会进程的力量,然后才能教育人民,逐步立法,才能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国家才会富强。这就是说,立法改革,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在于对人民进行资产阶级教育,所以当他读到孟德斯鸠论及专制政体里人民教育问题时,他激动地说:“未尝不流涕也。……法固不可以不变,而变法岂易言哉!”〔13〕把教育作为立法、图强、富国的要道,把希望寄托在少数“立法者”身上,甚至幻想在封建统治者中能出现一两个强有力的法家人物,把他们视为影响社会进程的力量。严复在政治上便越来越趋向保守,越来越向封建主义靠拢,最后完全投入封建主义怀抱。

从《法意》按语看,孟德斯鸠还以一个比较社会学领域开拓者的才具深深地吸引着严复。一部《论法的精神》虽然集中讨论的是法学问题,但几乎涉及到社会科学各个知识领域,从政治到法律、宗教,从经济、历史到社会心理、民风民俗,都包容其中。孟德斯鸠籍此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但他极少作纯理论的阐述,而是对各国历史进行分析、归纳、演绎,对人类的各种社会制度进行综合、阐发和比较,使他这部《论法之精神》的著作成为一部体大精深的知识渊博的比较社会学巨著。严复对孟氏这方面的赞赏,十分清楚地表露在他的《孟德斯鸠传》和《法意》按语中。他欣喜地说:“凡古今人事得失之林,经纬百为,始终条理,于五洲礼俗政教,莫不籀其前因,指其后果”。〔14〕“夫孟德斯鸠之学之成也,犹吾国古之李耳、司马迁,非纯由诸思想也,积数千年历史之阅历,通其常然,立之公列,故例虽至玄,而事变能违之者寡矣。”〔15〕“吾译此节此文,不觉俯首至地,而叹孟德斯鸠之精识为不可及也。如上之所言,与穆勒约翰、斯宾塞尔所发挥之旨岂有异乎?顾不谓十九期晚岁之至言,巧发之十八期之中叶,且语决神充,有如此也。呜呼,贤者盛名,岂虚得哉”。〔16〕

严复对孟德斯鸠的学识表示了无限钦佩之情,但他并非盲目崇拜,拜倒在巨人脚下。相反,对这位大师用“先成乎心之说”的套式作的某些与历史事实“不尽相合”〔17〕的论述,以及孟氏理论建构中的某些疏漏,都作了极为合理而正确的批评,显示了这位中国启蒙思想家十分精当的见识。

需要指出的是,严复赞赏孟德斯鸠作为一个先行的比较社会学家的才能,绝不是因为孟德斯鸠为他提供了一个一成不变的社会政治结构模式,而在于孟德斯鸠提供了真正的各种社会制度的综合以及在这一综合中作者对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礼俗在内的人类文明的精到分析与比较。严复并不需要孟氏给他讲授社会政治体系是由明确的法律连成一体的结构,这方面斯宾塞在他之先已经给严复清楚地讲明了。孟德斯鸠把社会政治结构视作固定形态,自然为严复的君主立宪主张提供了可资思考的方面,但这固定的社会结构明显地缺乏一种发展的观念。对一个改革者来说,“不仅必须关注社会政治结构提供的可能性,而且还必须注意制定进化发展的阶段”。〔18〕而作为赫胥黎和斯宾塞的信徒,严复已经被灌输了历史进化论的思想,使之强烈地意识到孟德斯鸠社会政治观的不足之处。这样严复能够用19世纪的社会进化论极其有效地批评孟氏的观念。比如,批评孟德斯鸠所强烈表示的中国必然永远禁闭在“专制政体”的牢笼内的看法。因为这种看法先验地否定了中国将来发展的希望,据此,严复拒绝接受孟德斯鸠把中国当作真正理想的专制政体的刻板划法,拒绝承认中国只是建立在畏惧之上的国家,指出这是孟氏单凭自己对于中国历史复杂的感觉而进行的粗略想象。他认为中国始终是待君子以礼,而威小人以刑。残酷的刑法并非专制国家所特有。如果说“荣誉”是西方君主政体的原则,那么“礼制”便是中国的荣誉原则。严复说:“民主者以德者也,君主者以礼者也,专制者以刑者也。礼故重名器,乐荣宠;刑故行督责,主恐怖也。”〔19〕严复看到,两项原则都在中国历史上起作用,所以他不能接受孟德斯鸠对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所作的严格区分,不承认中国符合孟德斯鸠的粗略的专制政体概念。他说,按孟氏的说法,“凡治之以恐怖为精神,以旨意为宪法者专制而已”,〔20〕但任何一个暴君都不会称:“吾之为治,凭所欲为宪法,以恐惧为精神也”,而只能说:“吾奉天而法祖,吾勤政而爱民”,况且,对恐怖和对礼制的依赖程度是因统治者和具体情况而异的,不能一概而论。〔21〕。

与此相关的,严复也不能接受孟德斯鸠的气候——地理决定的观点。这种静止的、自然主义的决定论与严复的渐进思想是相背的。孟德斯鸠认为“亚细亚是没有温带的,和寒冷的地区紧接着就是炎热的地区,如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朝鲜和日本等是”,而寒冷地区的人民勇敢,趋于好战;炎热地区的人民怠惰,趋于怯懦,所以,在亚洲强国和弱国是面对着面的;“好战、勇敢、活泼的民族和中国气的、懒惰的、怯懦的民族是紧紧相毗连着的”,弱国被强国所征服是不可避免的。而欧洲的情形正相反,强国和弱国面对着面,毗邻的民族都差不多一样的勇敢。他说:“这就是亚洲之所以弱而欧洲之所以强的重要原因,这就是欧洲之所以有自由而亚洲之所以受奴役的重要原因。”〔22〕孟氏还认为亚洲专制主义大国乃是亚洲具有大片大片的平原的缘故,疆域辽阔适于专制统治,小国才可共和。中国由于气候,“人们自然倾向于奴隶性与服从”,而“帝国幅员辽阔”适宜“恐怖统治”。这就是说,按照孟德斯鸠的观念,中国只能永远处于专制政体的桎梏之中,中华民族只能永远处于挨打受欺的地位,这显然是严复无法接受的。他说:“论(欧、亚)二种之强弱,天时、地利、人为,三者皆有一因之用,不宜置而漏之也。”〔23〕又说:“夫宗教、哲学、文章、术艺,皆于人心有至灵之效。使欧民无希腊以导其先,罗马以续其后,又不得耶、回诸教纬于其间,吾未见其能有今日也。是故亚洲今日之者称,如支那,如印度,尚不至遂为异族所克灭者,亦以数千年教化,有影响果效之可言。”他强调的是文化因素而不是气候、地理的自然因素,他注意的是发展的社会进化观,而非静态的社会学的进化论。

严复不赞成孟德斯鸠从自然的、静态的社会学决定论出发将中国列入封闭的、禁锢的专制政体结构,并不意味着他反对孟氏关于中国的全部苛刻的评论。相反,他发现孟德斯鸠的许多苛评具有惊人的洞察力,他赞同孟氏的切中中国时弊的批评,如在孟德斯鸠论述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关系时指出:“此卷论中国政俗教化独多,而其言往往中吾要害,见吾国所以不振之由,学者不可不留意也。”〔24〕而当孟氏在十九卷二十章写道,由于中国人生活不稳定,除了刻苦和勤劳还不能保证生活,因而养成人人关心私利,并且容许欺骗。严复在按语中写道:“吾不知读此章者,其感情为何苦也。将以谓所言过欤?抑以谓十八九得吾实耶?然有绝无可置喙者,则支那民所有事,在务恤其己私。”表示基本赞同。但对孟氏不合事实的批评,或加强中国的不实之词,严复则据理反驳,或痛加斥责。如孟氏在十九卷第十章中,把中国人民描绘成贪得无厌的典型。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严复指出:“诚不识其何所见而云然”。〔25〕又如孟氏在第六卷第二十章写道,在中国子女犯罪,父亲要受处罚。这一事实说明“荣誉”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严复对这种说法极为反感,他在按语中说,在中国,父坐子罪,仅限于未成年者,即如孟氏所说的那样,也不能得出中国无“荣誉”可言的结论。严斥责说:“孟氏之言,直百解而无一可通者,吾恨不能起其人于九泉而一叩之也。”〔26〕表现了严复的正义感和爱国心。

孟德斯鸠作为理学大师和比较社会学的开山者,对中国的法律文化和礼仪文明有着深刻的见解,这是严复最为赞赏的方面。孟德斯鸠认为,在中国,法律、风俗、礼仪混在一起,“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27〕中国立法者是让人民平静地生活,总是告诉人们要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互相尊重,彼此谦和,压制自己非分的念头,这就是中国最广泛的“礼”的原则。人人守“礼”,就能保持社会的良好秩序,一旦背离这个“礼”,邪恶就会产生。严复惊异于孟氏这一识见,他不无钦佩地说:“吾译此章,不觉低首下心,而服孟德斯鸠之伟识也。其于吾治也,可谓能见其大者也。”〔28〕严复称道孟德斯鸠对中国礼仪文明和政治特点的发现,并且加以补充道:“吾国之礼所混同者,不仅宗教、法典、仪文、司俗而已,实且举今所谓科学历史者而兼综之矣。”〔29〕但中国这种融法律、礼仪、风俗、道德于一炉的政治特点和文明形态究竟是一种优越?还是一种历史负荷?孟氏认为,中国的法律由于包含伦理道德的内容,将修身与治国之道合为一体,赋以法律以强大的道德力量,并通过教育灌输给全体人民,使全社会每个成员都自觉遵守,成为治国理政的良方,显然是中国的一大优越。严复则认为,这是中国的一大弱点:“中国政家不独于礼法二者不知辨也,且举宗教学术而混之矣。吾闻凡物之天演深者,其分殊繁,则别异晰,而浅者信是。此吾国之事,又可取为例证之者矣!”〔30〕从进化论看,事物分类由粗而细,是进步和发展的表现,而中国融法律、宗教、习俗、道德为一体的包罗万象的礼制,是落后的标志。它使严复想到更多的是斯宾塞对宗法社会的描述,而不是孟德斯鸠对理想专制政体的描述。所以严复说:“民处其时,虽有圣人,要皆囿于所习。故其心知有宗法,而不知有他级之社会。”〔31〕在严复看来,礼制显然不是专制政体的验证,而是阻碍发展的验证。尽管如此,孟德斯鸠对中国礼仪文明的精辟见解还是给严复以深刻的启发,使他有可能通过以《法意》这部“体大思精”、“法学开山”之作的介绍,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中西政治文化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从而为自己的变法改革寻找理论根据。严复对《法意》的解读表明,他确实“是认真地、紧密地、持久地把自己与西方思想关联在一起的第一个中国学者”。〔32〕

注释:

〔1〕梁启超诗《汗漫录第九·壮别廿六首之十八》。

〔2〕〔3〕〔11〕〔18〕〔21〕〔32〕(美)本杰明·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叶风美注)第144页、163—164、146、 151—152、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4〕《严复集》,第1册,第145页。

〔5〕《严复集》,第4册,第969页。

〔6〕〔17〕〔24〕〔25〕〔26〕《法意》(上),第412、186、 395、403、135页。

〔7〕〔22〕〔2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 第162、275、312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8〕〔9〕〔10〕〔12〕〔13〕〔19〕〔20〕〔23〕〔30〕《严复集·(法意)按语》,第4册,第999、981—982、957、943、961、949、981、992页。

〔14〕《严复集·(法意)按语》,第1册,第145页。

〔15〕《法意》,第10卷第4章按语。

〔16〕《法意》,第11卷13章按语。

〔28〕〔29〕〔31〕分见《法意》上册,第411页、4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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