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保守主义民主观述评_精英主义论文

西方新保守主义民主观述评_精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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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保守主义民主理论是当代西方民主思潮中的一个重要流派,对自由和平等及两者关系的系统阐释构成了其理论基础。新保守主义所理解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是人们在自由升降的社会中自由施展自己才能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因为后者只能造成对自由的践踏。而人们的自由发展必然产生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于是少数精英脱颖而出充当社会的统治者便势所必然。由此,新保守主义合乎逻辑地得出了精英统治和限制民主的结论。新保守主义在民主问题上的保守和折衷态度,实际上是西方社会价值体系中自由、平等、平民之间固有的深刻矛盾关系的一种折射。

关键词 新保守主义 民主 自由 平等 精英统治 限制民主

新保守主义是本世纪70年代在西方特别是美国迅猛崛起了一种思潮或运动,也是传统保守主义适应新的历史条件而出现了一个变种。这股思潮在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社会、军事、教育等各方面都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主张。其中有关民主问题的见解和看法,是新保守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战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走势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新保守主义阵营中涌现涌现出许多著名人物,如美国的拉赛尔·柯克、詹姆斯·伯纳姆、约翰·肯思·加尔布雷斯、彼得·维雷克、威廉·巴克利、丹尼尔·贝尔、塞缪尔·亨廷顿,以及丹尼尔·莫尼汉、欧文·克里斯托尔、沃特·李普曼、英国的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等,他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在民主观上,也各有其偏好和侧重点,但作为新保守主义的代言人,他们在民主及其相关问题上,又有一些大致相同或相似的观点,这些观点就构成了新保守主义民主观的基本内容。

一、论自由、平等

新保守主义对自由、平等有比较系统的理论主张,它不仅构成了新保守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而且也直接影响了他们在民主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新保守主义猛烈抨击了新自由主义的平等观,认为这种平等观是社会的一种腐蚀剂,是把“平等凌驾于自由这上”,因此需要重新确定自由和平等的关系。新保守主义承认,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理想的两个方面,但它们不是一个东西,它们也不是并行不悖的。如果象自由主义者那样把平等当作结果的平等、物质或财产方面的平等,那么这种所谓的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份的平等,是平均主义,它与自由尖锐冲突和对立。因为人们在才能、爱好、智慧、品德和性格方面的差异是自然的,如果承认自由是最高理想,让每个人去自由地发展,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其社会和经济地位就必然是不平等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弗朗克·迈耶说:“自由和平等是对立的,人越自由,就越自由地显示他们之间的不平等”。〔1〕如果以平均财产为目的而实行国家干涉, 强制地使每个人拥有相同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即强制地实现结果的平等,就不可避免的地造成对自由的限制和摧毁,甚至会毁灭自由社会。

那么,新保守主义心目中的平等指的是什么呢?它与自由又有何种关系?在新保守主义看来,平等应该也只能是机会的平等;是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政治权利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能使人们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力,从而在自由升降的社会中,改善自己的处境,政府也应该按照各个社会成员所履行的职能,给予不同的报偿,并让他们亨有不同的权利。这样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是社会正义的体现,是有助于自由的平等。巴克利宣称:“一个更平等的社会依赖于扩大自由,而不是以自由为代价来制定扩大平等的公共政策”〔2〕。从这种平等观出发,新保守主义认为,本世纪60年代, 美国公民在担任公职、享受公共福利和公共教育等方面已不存在种族歧视等社会不平等现象,如果再进一步要求平等,就是要超出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超出机会的平等,而要求社会和经济地位的平等,即要求结果的平等。这种“自由主义平等论”是极其危险、有害的。第一,平等压倒自由。“自由主义平等论”实际上是一种一切拉平的平等主义,它非但无助于自由,相反只能造成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严重后果。哈耶克断言,任何以平等为目标的国家干涉都必然践踏自由,导致极权主义,即对个人的奴役,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也将毁灭无遗;第二,平等压倒权威,而对权威的尊重是社会稳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三,平等压倒合法性。“自由主义平等论”鼓励人们向政府提出过多的“不可能实现的”、“不可解决的”或“不合理性”的要求,造成政府因“超载”而丧失合法性或权威,从而危及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也正是以这种平等观为基础,新保守主义合乎逻辑地得出精英统治和限制民主的结论。

二、精英统治

新保守主义恪守传统保守主义基本信条,即人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建立在等级制度和权威之上的社会秩序的必要属性。而统治是人类精神和性格的伟大事业,象其他棘手的任务一样,它只能由“高等人物”来行使。柯克把这种高等人物称为“绅士”,他们不仅在政治上是天然的不可缺少的统治者,拥有远比一般公民大得多的影响力量,只有依靠他们才能保存社会组织中最美好和最稳定的东西,才能反抗大众革命和革新的倾向,而且他们在经济上也应得到最大限度的奖励,因为财产是人世间最重要的东西,它比生命本身更有价值,因此这种高贵的“绅士”必须享有财产。而缺乏“贵族精神”的大众或无产者则不适于进行统治,甚至不适于较多地参与决策过程,因为他们缺乏知识和老练的判断,没有能力决定“是否要锯断一条腿”,不懂得该“选择战争还是和平,武装还是不武装,干涉还是撤退,继续战斗还是谈判”。〔3〕巴尔利则认为大众平庸,不值得信任,“缺乏自律”、“甚至不能劝说他们去冲洗自己的马桶”〔4〕。

许多新保守主义者还分析了当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作用,给精英统治带来的深刻的影响。莫尼汉在新保守主义的重要阵地之一——《公众利益》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改革的职业化》的文章,提出了改革的“新技术”。首先,改革应来自负责这些事务的官员,这些人应当是学者,受过专门的训练;其次,改革的“新技术”应以机密的信息为基础,如收入的数据、雇佣的数据、人口趋势,以及一切公共的东西。但解释这些数据的技术应当是保密的。因此要进行改革就需要有专家,莫尼汉称之为“改革精华”,而改革精华应来自中等阶层的专业人才,受过高等教育。社会改革只能依靠这些“改革精英”,而不能依靠下层群众,应当承认一些公共一些人的“天才”和天然的领导素质。被认为是“新保守主义”的旗手的克里斯多尔也提出了与莫尼汉相似的观点,不过“改革精华”在克里斯多尔那里被称作“新人”,“新人”来自学术界,很有教养,他们不靠政府养活,他们在学术界有领头作用和极高的地位。显然,无论是“新人”还是“改革精华”他们都是拥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专家。

关于专家在现代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及其形成原因,伯纳姆·加尔布雷斯和贝尔进行了更全面系统的分析。伯纳姆早在40代初就察觉到,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西方发达国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专家阶层赫然崛起,并对传统政治格局的观念形态形成强烈冲击。他在1941年出版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对专家政治所做的研究和分析,使他成了“专家治国论”的创始人。他认为,由于现代经济的复杂性,导致大公司的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管理专家从资本家手中接管了企业的控制权,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他们主要由技术专家、工程师、科学家、人事管理专家等构成。伯纳姆把他们称为“管理(或经理)阶级”。但伯纳姆并没有把“经理阶级”限于经济领域,他认为在政治领域即政府部门里也形成了一个相应的集团——职业文官,他们正在逐渐取代传统的政治家或“人民代表”(即议员)。因为国家职能的日趋复杂化使得政府同样需要专家来管理农业、工业、军事、福利等各方面的专项事务。即使象国务卿这样的名牌政治家可能继续掌握理论上的最后权力,但也必然愈来愈多地依赖其下属即职业文官的专业知识。至于普通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更因缺乏必要的专门知识和能力而仅限于工会、职业的专门团体以及合作社的范围内。而新统治阶级也绝不允许自己独占的权力被别人分享。也就是说,这些代表科学精神的“管理阶级”与民主政治的“多数决定原则”是不相容的。

伯纳姆的“专家治国论”在二十五年后为加尔布斯所证实和发挥。后者在1967年所著的《新工业国》一书中,同伯纳姆一样认为由于现代企业对复杂技术和智能集团的严重依赖,其权力重心已从资本所有者转移到“智能集团”,〔5〕企业以至整个社会的控制权已转归“现代技术和计划所倚重的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人才集团”, 〔6〕他们构成了社会的新统治阶级。与伯纳姆稍有不同的是,加尔布雷思的新统治阶级的范围较小,它以技术专家为主体。这些技术专家不仅拥有对企业的实质性的决策权,而且他们参与政治过程,他们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加强,他们讲究实际,注重效益,勇于进取,他们在政治舞台上的重大作用,必然要使政治制度发生相应的变化。

与伯纳姆和加尔布雷思的“技术专家治国论”不尽相同的是贝尔的“能者统治”思想。贝尔是当代西方极负盛名的未来学家,他在1973年发表的代表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预测到下世纪初,西方工业社会将进入后工业社会(他又认为美国是唯一已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国家),在后工业社会里,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由于理论知识成了社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因此掌握这一资源的专业技术阶级便上升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他们通过拥有的决策技术参与或影响政治决策。但是,专业技术阶级的统治地位仅仅是就其社会地位(社会尊重、承认或收入)而言,伯纳姆、加尔布雷斯的“技术专家治国论”在后工业社会并不会实现,因为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利益的阶级和一个新的争夺权力的政治阶级。政治决策虽然越来越具有技术性质,但政治是各利益集团讨价还价或行使暴力的领域,而不是一个始终遵循理性的领域。因此在后工业社会中,最终掌握真实权力的仍然是政治家,专业技术人才将处于从属地位。

尽管如此,在后工业社会中,政治决策所具有的日益增强的技术性质,使得它需要一种“能者统治”的原则,贝尔把能者统治界定为“依靠才能来获得合理权威的地位”,这里的关键是权威而不是权力,在贝尔看来,权力是一种指挥的能力,或者说这种指挥的能力直接或间接地以权力为后盾;而权威则是一种以技术、学识、天资、技巧或某种类似的属性为基础的能力。权威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人们在它面前必然会形成高低优劣之分,能者统治就是由获得权威的人进行统治。贝尔对这种能者统治赞誉有加,他说:“训练有素的能者统治可以使社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即使不是平等的社会”。因为“任何社会的生活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领导质量所决定的。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使它的最优秀人士担任领导机构的头头,那它在社会学上和道德上是荒唐的”。〔7〕至此,不难得出结论:尽管新保守主义者赋于精英不同的名称,如“绅士”、“改革精华”、“新人”、“技术专家”、“管理阶级”、“能者”等等,甚至其内涵和外延也并非完全相同,但有一点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高于大多数人,高于大众的少数贤人或精英,换言之,新保守主义者在推崇贤人治国、精英统治方面并没有任何原则性的不同,实际上这也是新老保守主义一贯立场。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人把莫斯卡等人的政治精英理论以及熊彼特为代表的精英民主理论都纳入保守主义的范畴。

三、论限制民主

新保守主义对民主一般并不持简单的否定态度,但他们对民主始终心存疑虑。在他们看来,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为了有效地发挥民主制度的职能,需要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对政治持消极和冷淡的态度,需要大多数公民、下层群众不过问政治,也就是民主要有限制或有节制。有限制的民主是民主制度正常运转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限制的民主不仅会造成对财产所有权和权利的威胁,还会打开暴民政治、混乱和煽动的闸门。因此,李普曼认为,人民的职能应该只限于选举和撤换政府,同意或不同意政府所做的事,他们既不能管理政府,也不能在正常环境下创制或提议立法。柯克甚至认为,无限制的纯粹的民主制度会导致波拿巴似的煽动家或独裁者的出现,最终必然毁掉自由或文明,也可能两者并毁,他还指责美国错误地采纳了普选制、直接选举制、参议员直接民选制“以及其它旨在用直接民主代替议政府的措施”,〔8〕造成民主的泛滥。

在对民主抱不信任态度的新保守主义者中,恐怕没有什么人比贝尔和亨延顿的影响更大的了。我们前面也谈到过贝尔的“能者统治”,贝尔一再强调后工业社会需要贯彻能者统治的原则,但与此同时,普通公民却要求更多的权利,要求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他们的口号是“人民应能够影响控制他们生活的决定”,这样,参与制民主的发展与专业知识统治的需要之间,民主主义和精英主义之间,能者统治的原则与平等原则之间就会发生尖锐冲突。对此,贝尔深表忧虑。他预测参与制民主将会继续发展,但是结果并不乐观。因为政治舞台的扩大以及更大量的人参加进来,意味达成协议和办成一件事要花费更多时间和更大代价。同时,利益交织、互相制约的集团倍增,更使“政府成了一个角斗场”。由此他得出结论:“参与越多反而导致更多的挫折”。〔9〕贝尔之所以对民主持如此消极的态度,显然是直接受到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危机的影响。当时声势浩大的民主运动与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反种族歧视和女权运动的浪潮席卷了整个美国,社会矛盾异常尖锐。贝尔对此忧心忡忡,更令他困惑的是,这场社会危机的暴发与民主参与的扩大相伴而生的,他甚至发现民主越多,社会矛盾也就越多,群众对政府政策和社会制度的不满也就越多。正是这种感觉和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对民主的消极态度。

亨廷顿也受到了美国60、70年代那场大规模社会危机的影响,并得出了与贝尔大致相同的结论。不同的是,亨廷顿的分析更为详尽和深刻,在西方政治学界的影响也更大些。他在1975年出版的《民主的危机》一书中,非常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今天在美国有关统治的一些问题正是因为民主过剩而引起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作为一个头脑冷静的政治学家,亨廷顿对自己的这一看法进行了严密的论证:第一,民主只不过是形成权威的一种方法,而并非是普遍适用的唯一方法,专业知识、资历、阅历和特殊才能在某些领域有时应优先于民主的原则而成为权威的来源。第二,“一项通常被视为善良的价值,被运用到最大限度时,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情况”,同样,民主也要适度,“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转”也通常需要某些个人和集团在政治参与方面的“某种程度上的冷漠和回避”。“这也是民主有效地发生功用的原因之一”对政治体系的要求过多,就会产生民主的混乱,导致政府权威的下降,最终危害政治安定。因此,“政治民主的无限扩大也潜在地存在一些限制,如果民主在一个更为平衡的状态下存在,其寿命会更长久一些”。亨廷顿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仅是对当时美国社会危机有感而发,而且与他一贯恪守的政治保守主义价值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保守主义价值观的最大特点在于把政治秩序或政治稳定当作根本的政治价值。正是从这样一种政治价值观出发,亨廷顿把政治秩序而不是政治民主当作衡量国家政治发展与否的标尺,把维护政治安定而不是扩大民主权利当作国家的首要任务,当政治秩序与民主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持一定的政治秩序,宁可对民主作出限制。

从西方民主史的角度来看,新保守主义主张的是一个保障少数精英统治、限制民主和平等的等级社会,因此它无疑是一种“保守”甚至“倒退”的意识形态。但若因此而把新保守主义视为专制、独裁的辩护士和民主政治的对立面却失之简单和偏颇。西方社会在经历了两次法西斯主义的深重浩劫之后,专制与独裁已成众矢之敌,自由与民主更深入人心,任何鼓吹专制与独裁,反对民主与自由的思潮或理论都将无立足之地,更遑论象新保守主义那样成为一种声势浩大、影响深广的社会政治思潮。

那么,该如何解释新保守主义在民主问题上的“保守”色彩呢?这就需要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在西方的价值体系中自由和平等、民主之间的固有的深刻矛盾。

一方面,要彻底保障作为西方社会最高理想的自由,包括保障个人自由,保障每个人的言论、思想和参政自由,拥有财产和积聚财富的自由,就有可能甚至必然由于人们天赋和出身方面的差别而导致有时是很悬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既包括人们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也包括政治地位即影响和决定政治和政策方面的不平等,也就是要保障自由就无法保障大众平等和民主。

另一方面,如果大力推行平等主义和民主主义,通过国家积极干预“照顾最少受惠者”,缩小财富和权力等方面的差距,实现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和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就必将侵犯人们的自由,特别是侵犯那些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有产者和政治杰出人物的自由,扼杀他们的创造力。

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平等的深刻矛盾,造成了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根本分野。新自由主义认为平等不仅指自由的平等、法律的平等,而且意味着结果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经济条件的平等,因此政府应扩展其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兴办公共福利事业,为每个公民提供与自由、民主相关的必要收入和财产保障。新保守主义则主张个人的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个人的自由权利而造成的人们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或不平等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为消除或减少这种不平等而对社会和经济的过多干预必然造成对人们自由权利的侵害,因而是不公正的。

简单地对各执一端的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作出熟是熟非的判断是不恰当的、肤浅的。实际上,两者的分歧反映了西方民主制的内在矛盾。两个世纪以来,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变种(包括新保守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相互竞争、相互牵制,形成从不同侧面撑持西方民主社会的两在支柱,使西方社会能够在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在自由与民主平等之间的矛盾对立中维持大致的动态平衡。

收稿日期 1995—10—19

注释:

〔1〕〔2〕〔4〕参见“战后美国保守主义思潮分析”, 载《政治学研究》1987年第4期,第47页

〔3〕李普曼《公共哲学》,波士顿利特耳——布朗公司1955 年版,第24—25页

〔5〕加尔布雷斯《新工业国》,波士顿霍顿·米夫林公司1971 年第2版,第56页

〔6〕贝尔《后工业社会来临》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02页

〔8〕柯克《一个保守派的纲领》,芝加哥雷格内里公司1954 年版,第247页

〔9〕亨廷顿《民主的危机》,求实出版社1984年版,第100、 101、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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