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汉英诗歌翻译、英文诗与白话诗的写作_胡适论文

胡适:汉英诗歌翻译、英文诗与白话诗的写作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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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诗被认作文学革命的最后一个堡垒,胡适决意攻克它,视其为一项理论在先的“尝试”,后称之为“逼上梁山”①;历来的研究也多以《尝试集》为提倡白话文学的产物,重在探讨胡适新诗的诸种特征②。事实上自1910年负笈美洲,胡适的诗歌活动未曾中断,除了汉语旧体诗词、英语诗的写作,还包括汉诗英译,英诗汉译,韵律、诗体的探索等。不论翻译还是写作,英语诗的口语思维及其诗体训练对胡适白话诗观念的生成有莫大的影响。胡适白话诗思想的成形,应包含学习、模仿、写作英语诗的经验,或者说,有一定数量的英语白话诗③ 铺垫,白话文学观念及汉语白话诗才得以产生。

一 汉语文言诗向英语白话诗的转换

众所周知,胡适在上海公学期间即在《竞业旬报》刊载白话小说及旧体诗;初来美国,每有感触,皆形诸文言诗词。受环境、文化等因素影响,不断有新题材的诗作产生,如有感于西方宗教节而作的《耶稣诞日》,以及纪实诗《大雪放歌》、《久雪后大风寒甚作歌》等,还有表现说理倾向的《弃父行》等,均属歌行体,“余幼时初学为诗,颇学香山”④,通俗易懂是贯穿胡适诗歌始终的一个特点;追求浅白流畅的诗风,构成他日后提倡白话诗的内在需求。这些诗歌实践活动,尤其使胡适遵从的文言诗词形式规则,不仅成为接受英语格律诗的相应容器,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写作文言诗的体会作为直接经验成为后来白话诗革命的活靶子。

旧体诗写作的同时,胡适还尝试翻译。也许在另一种语言环境,诗人不自觉地要把“彼在”语言表达的情意替换为“此在”的;将自己的一首题为《春潮》的律诗译为英语,是胡适首次体验语言转换。为了适应不同的文化状况,他不得不把汉语文言诗翻译为英语白话诗。原诗及翻译如下:

叶香清不厌,鸟语韵无嚣。柳絮随风舞,榆钱作雨飘。

何须乞糟粕,即此是醇醪。天地有真趣,会心殊未遥。

Amidst the fragrance of the leaves comes Spring,

When tunefully the sweet birds sing,

And on the winds oft fly the willow-flowers,

And fast the elm-seeds fall in showers.

Oh! Leave the " ancients' dregs" however fine,

And learn that here is Nature' s wine!

Drink deeply,and her beauty contemplate,

Now that Spring' s here and will not wait.

(1914年5月31日)

试设想,胡适将整齐的五律译为英语时发生的转换:“叶香清不厌”变为“在枝叶的新香中春天来了”,“鸟语韵无嚣”是“可爱的小鸟在悠扬地歌唱”,“不厌”与“无嚣”这种对字在白话诗句中失去位置,“柳絮随风舞”变为“柳絮不时随着风飞舞”,“榆钱作雨飘”是“榆钱像雨淋般落下”,“何须乞糟粕”为“呵!离开那无论多好的‘古代糟粕’”,“即此是醇醪”为“要知道大自然的佳酿就在这儿”!“天地有真趣”是“深情地品味天地间的醇美”,“会心殊未遥”译为“春天就在此,她不会长停留”。译诗选用的词汇多出自口语,只有个别的字眼如“oft”是古诗中的词。形式方面,汉诗一韵到底,译诗亦采用严格的aabbccdd韵。

翻译这首诗,胡适不自觉地尝试着语言与诗体的双重转换,两种转换有无先后之别?如有,孰先孰后?吴宓的文学翻译意见或能给予启示,“凡欲从事此道,宜先将甲乙两国文字通用之成语,考记精博,随时取其意之同者而替代之,则处处圆转确当。例如英文某句适可译为‘险象环生’者,决不可译为‘危险由多方面发生’,而自诩其文理之近似也。译诗与译文同理。”⑤ 证之胡适的翻译过程却正与吴说相反(前者为汉译英,后者为英译汉),它包含两个步骤,第一,将符合固定形式规定的文言诗句翻译为脱离诗体形式的同义白话语句,即把“险象环生”译为“危险由多方面发生”;第二,把没有诗形的仅意义堆积的白话句子转化为英语诗句,既满足内容与原诗相符又满足句尾押韵的要求。这里,胡适的翻译比吴宓的总结多一道程序——汉语内部的转换,即首先拆散文言诗体的构架。

将诗意表达为汉语的两种不同方式,先文言,后白话,是一种诗的语言的新感受;把整齐的五律转换为长短不一的白话诗句,更是一种诗体观念的冲击。该过程不就是一种白话诗的思维训练吗?这是胡适第一次梳理文言与白话的思维转化关系,他没有留下该互换的相关信息,很可能是因为没有明确地意识到语言、诗体转换对诗歌思想的影响,但是,两者的思维差异以及转换方式毕竟留下了刻痕;潜在的对比产生之后,这一转换的反向思维使胡适深恶痛绝,即后来批判的:“那些用死文言的人,有了意思,须把这意思翻成几千年前的典故;有了感情,却须把这感情译为几千年前的文言。”⑥ 此乃胡适文言汉诗译为白话英诗过程第一步的反证。这自然是英语诗衬托之下的觉悟。

翻译自己的作品,与翻译汉语古典诗歌,存在着差别;胡适译《诗经·木瓜》,由于英人对该诗的翻译“殊未惬心,因译之如下”⑦:

投我以桃,报之以琼瑶;非报也,永以为好也

Peaches were the gifts which to me you made,

And I gave you back a piece of jade

Not to compensate

Your kindnesses,my friend,

But to celebrate

Our friendship which shall never end.

(1914年12月3日)

试将胡适的英译译为汉语白话诗:

你送我蜜桃作礼物,

我回赠你一块美玉——

并非为了报答

你的善意,我的朋友,

而是为了祝愿

我们的友谊天长地久。

翻译经典需理解原诗,融会古今文化意蕴,正如闻一多所说:“翻译的程序中有两个确划的步骤。第一是了解原文的意义,第二便是将意义形之于第二种(即将要译到的)文字。在译诗时,这译成的还要是‘诗’的文字,不是仅仅用平平淡淡的字句一五一十地将原意数清了就算够了。”⑧ 胡适忠实于经典又随白话需求有所创新,将两三千年前的汉语口头创作转化为现代口语诗句,以符合英语诗的习惯;把原诗的四句设置为六个错落的诗行,使具“建筑美”;采用被动句,增加语句及巧妙的换行,以满足韵律的需求。与前首例诗相比,该诗更流畅,白话程度颇高却不失诗味。这首译诗代表胡适当时对汉语诗、英语诗及两种语言、诗体差别的把握程度。

与那时期流行的把外语作品移译为相应的汉语文言各式文体的翻译思路不同,胡适先尝试把汉语诗翻译为英语诗,这是一种“见贤思齐”的独特的思维方式,可以在类似于写作的英语翻译中,学习、模仿英语诗作法,深入体会汉英诗语言运用及诗体的差别。这须习得相当程度的英语文学及其背景知识。相较于汉语文言诗的浓缩、重藻饰、诗意朦胧,英语诗语义明确、清晰直白,胡适了解两种互换语言的诗体构造、语法规则、语义系统的差异,排除了汉语文言诗思维对英语白话诗思维的干扰。两者的沟通,证明胡适能打破文言诗的诸多规矩,依从英语白话诗的规范。他的诗歌写作从此不独附丽于文言,白话表达的吸引力将越来越大。

胡适的汉诗英译活动作为一种开放的态度,意味着他的思维方式、诗歌观念的白话化、现代化。

二 英语诗写作与白话入诗思维训练

《胡适留学日记》记录的第一首完整的英语诗作,是为祝贺康南尔大学世界学生会成立十周年而作的商籁体,它也成为胡适解剖十四行诗的“麻雀”,诗节、音步、用韵等规则被剖析得清清楚楚。

" Let here begin a Brotherhood of Man,

Where in the West shall freely meet the East,

And man greet man as man-greatest as least.

To know and love each other is our plan."

So spoke our Founders; so our work began:

We made no place for pleasant dance and feast,

But each man of us vowed to serve as priest

ln Mankind' s holy war and lead the van.

What have we done in ten years passed away?

Little,perhaps; no one grain salts the sea.

But we have faith that come it will-that Day-

When these our dreams no longer dreams shall be,

And every nation on the earth shall say:

" 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 "

(1914年12月22日)

用白话作诗,尽管是英语,总比汉语文言诗直截了当,在满足诗体规定的条件下,有什么意思就怎么写。定稿之前,该诗曾两次得到老师的指导,第六、七、八句的词语搭配和句子修订即遵其建议,胡适认为修改后的诗句更符合现代用语习惯。每句为“十音五尺”,韵为abbaabba cdc dcd式,属较难为的一种。该诗具备完整的诗体,运用流畅的白话词语,围绕主题阐发了感想。

英语十四行诗与汉语律诗的相似之处,首先在于音节、押韵的要求,这对惯于作律诗的胡适来说,驾轻就熟,无非又“戴着脚镣”;至于能否达到“跳舞”的效果,则取决于情感能否从固定的文字间生出翅膀。一周后,胡适又作一首《告马斯》,再次显示对十四行诗体规则的熟稔,“盖此种诗体只有十四行,格律精严,一切有定,不容驰骋,故最适于作者”⑨,这是吴宓评价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语句,同样适用于胡适,意在强调作诗方法为“古学派之法程”,“词意明显,章法完密”;不同的是,胡诗缺乏想象且情感平淡。

除了十四行诗,胡适还善于尝试其他格律诗体,下录一首《今别离》:

ABSENCE

Those years of absence I recall,

When mountains parted thee and me,

And rivers,too.But that was all.

The same fair moon which shone on thee,

Shone,too,on me,tho' far apart;

And when twas full,as it is now,

We read in it each other' s heart,

As only thou and l knew how.

And now the moon is full once more! -

But parting thee and me there lies

One half the earth; nor as before

Do these same stars adorn thy skies.

Nor can we now our thoughts impart

Each to the other through the moon,

For o' er the valley where thou art,

There reigns the summer sun at noon.

(1915年7月26日)

与上首诗透出的僵硬乃至紧张相比,这首诗余裕得多,词语的变化,换行的安排,诗意的铺展,尽显匠心,使形式完美的交韵也无可挑剔。这首难得的抒情诗,凝聚着胡适的深情;可诗意主要是铺叙的而非跳跃的,浓烈的情感被叙述的语句冲淡,遂与“诗缘情而绮靡”的特征不合。不过,作为初试的白话诗,胡适能将口语直接表述为含有感情的押韵诗句,就是一次思维的飞跃。

可以说,英语环境促使胡适诗歌思维的西化,由此习得用英语写白话诗的本领。尽管尚处于边缘位置,英语白话诗思维对以汉语为母语的胡适来说,已成为与母语传统诗思并驾齐驱的新式武器。应该强调,英语诗,即使是格律诗,押韵却句式不定,即每句有相同的音节、音尺,而不一定有相同的长短,更不用说自由诗的句式了,历受此种英语白话入诗的经验,是胡适理解汉语白话诗不同于旧体诗的五言、七言及词调限制用字的关键所在,成为此后汉语白话诗“诗体大解放”理论的一块基石。

英语白话诗已是胡适的一种诗体,却不意味着汉语文言诗词思维的被取代。返回汉语,好像回到自小就受到家法管教的大家庭,满腹新意的胡适又本能地、顺其自然地退到老例里。1915年8月3日日记载:“吾前以英文作《今别离》诗,今率意译之,得《水调歌头》一章:‘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吾歌坡老佳句,回首几年前。照汝黄山深处,照我春申古渡,同此月团栾。皎色映征袖,轻露湿云鬟。今已矣!空对此,月新圆!清辉脉脉如许,谁与我同看?料得今宵此际,伴汝鹧鸪声里,骄日欲中天。帘外繁花影,村上午炊烟。”用母语表达,胡适彻头彻尾地服从文言诗词的约束,白话思维仿佛未曾觉醒,其实不然,白话诗的质朴与文言词的虚饰,在这同题诗词中显露无遗,胡适对此有分明的体悟;据日后的革命言论,“文人词客不能自己铸词造句以写眼前之景,胸中之意,故借用或不全切,或全不切之故事陈言代之,以图含混过去”⑩,那么,该词里的“征袖”、“云鬟”、“鹧鸪声”、“繁花影”等,即“不全切”的含混词;这里揭露的正是由己及人的近现代旧诗词的普遍现象,固不乏音韵和谐,词语华赡,因失却文学的具体性,而丧失诗鲜活灵动的生命力,即“死文字”造成的“死文学”。白话诗可能简陋,却真实,契合现状,发抒的是个人的真情实感,非沿袭大而无当的套语,即“活文字”产生的“活文学”(11)。

这种诗歌思维反差造成的不平衡现象,尚处于胡适白话诗倡导阶段暴露自己从文言诗词的壳里蜕变出来的艰辛经历之前,“缠过脚后来放大了的妇人回头看他一年一年的放脚鞋样,虽然一年放大一年,年年的鞋样上总还带着缠脚时代的血腥气”(12),同一诗题不同语言的相异诗思方式,正是“放脚”前的一个“鞋样”:它既预示着胡适“放脚”历受的苦痛,也显示着白话入诗的魅力,后者是胡适尝试并获取英语白话诗写作本领之后领受的。未被意识的思维内部的失衡,促使胡适产生日益强烈抵抗旧诗词思维惯性捆绑的愿望,这是在英语诗的现代性召唤之下完成的,它的创作过程符合现代诗人的心理需求(无需白话文言的倒转),满足现代欣赏习惯(现代人的感情无需寻找古人的言词交流)。

胡适一边接受崭新的英语诗白话思维方式及其诗体,一边无法摆脱汉语文言诗词的纠缠因而不能采用相应的白话诗思维;前者的完成,与英语格律诗有胡适作诗依赖的形式规定有关,后者的不能突破,汉语白话入诗还没有可依据的诗歌形式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此时,胡适处在两种语言的不同诗歌思维线路上,相同的是,两种思路都有可依据的一种外在形式——押韵;它也将作为下一步尝试抵达彼岸的津梁。

三 汉语白话诗尝试与汉译英诗的互动

当代英国文学专家王佐良在评论戴望舒的译诗时说:“译诗是写诗的一种延续和再证实。……只有诗人才能把诗译好。……诗人译诗,也有益于他自己的创作”(13),揭示了诗人译诗与作诗的互动关系。翻译是两种语言交替的思维活动,为了沟通不同的语言、诗体,既施之于母语诗的经验,又从外语诗获得启迪,两相生发,遂结晶为译诗。胡适的译诗活动是汉译英、英译汉双向的,他的诗作也是汉英双语的,两种语言、两种诗体的交叉互换,诗思的彼此对照,母语诗受益定然更甚;胡适汉语白话诗的诞生,即英语白话诗翻译与写作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1916年1月29日日记载:“近来作诗颇同说话,自谓为进境,而张先生甚不喜,以为‘不像诗’。适虽不谓然,而未能有以折服其心,奈何?”(14) 此时,胡适白话诗思路已延伸至汉语,并自我肯定其进步性,只是没有明确谓之为白话入诗。

下面这首白话诗未收入《尝试集》,仅部分被引用于该诗集的《自序》里;在日记中,它的标题明白地写着:《答梅觐庄——白话诗》。

(一)

“人闲天又凉”,老梅上战场。

拍桌骂胡适,“说话太荒唐!

说什么‘中国要有活文学!’

说什么‘须用白话做文章!’

文字岂有死活!白话俗不可当!

把《水浒》来比《史记》

好似麻雀来比凤凰。

说‘二十世纪的活字

胜于三千年的死字’,

若非瞎了眼睛,

定是丧心病狂!”

(1916年7月22日)

鉴于篇幅所限,不能全部摘抄,全诗共五节,体式、风格几乎一致,窥一斑可见全豹。诗句完全采用口语,一面引述梅光迪的观点,一面反驳,用独白传达对话的内容,说白附着于韵脚,使每句的停顿构成一定的节奏,以保证诗的外形;整个谋划达到了白话诗句式的目的,诗句随内容而长短不一,可谓初试“诗体大解放”成功,这显然是汉语白话诗的一个飞跃。由于每一革新步骤只能解决一个问题,抛开旧诗体式的枷锁,就是一次“尝试”的胜利,至于随之而来的重白话轻诗意的弊端,只好待下一次克服。这是胡适针对反对派的否定白话形式的空荡荡的文学革命论而提出的有“具体计划的革命”,即“文学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文字问题的解决”,“先要做到文字体裁的大解放,方才可以用来作新思想新精神的运输品”(15),打破传统诗体的桎梏是白话诗诞生必不可少的第一道程序。

正是这首白话诗,一石激起千层浪,留美同学群起而攻胡适。即使过从甚密的任鸿隽也泼来一盆冷水,“盖足下所作,白话则诚白话矣,韵则有韵矣,然却不可为之诗”(16),应该承认,任评是中肯的;而回到历史现场,我们不得不佩服胡适视界的开阔,讲究平仄对偶的旧体诗在文人头脑里的烙印,如同习惯于画脸谱的戏曲,遽然一张素面站上舞台,观众如何接受得了?但胡适认为现代人模仿古人作旧体诗,是蹈袭古人范型,是沉溺于概念的“脸谱”带来的符号式的装置的美感,亦即惯性地排斥本真的“素颜”所蕴蓄的写实性的诗美,文言一致的白话摹写才是对现代人情感的发现与表达。固然胡适一时写不出令人信服的白话诗,然而,他的新诗观念已不可动摇,当朱经农曲折地指出胡适的“白话诗即打油诗”时,他“宁受‘打油’之号,不欲居‘返古’之名”(17),坚信自己的“尝试”具备新诗的雏形,拥有光明的前景,“‘尝试’之成功与否,不在此一‘尝试’,而在所为尝试之事”(18)。胡适顽强的“尝试”精神除了以杜威的哲学理论做后盾,还有他在在视为榜样的但丁(Dante)、乔叟(Chaucer)诸人对意大利、英吉利国语文学筚路蓝缕之功之力量的呼唤,后者应含有没有挑明的自己由把握英语白话诗而理解的现代诗语言、诗体规律的因素,这是比宏大的理论与前人的经验更可靠、更切己的支撑。

既有破釜沉舟的决心,复能持之以恒,“尝试”的台阶遂逐一抬高。留学日记里另一首白话诗跋云:“这首诗可算得一种有成效的实地试验”,在《新青年》上发表时,其名曰《朋友》,在《尝试集》里,则为著名的《蝴蝶》:

两个黄蝴蝶,双双飞上天。不知为什么,一个忽飞还。剩下那一个,孤单怪可怜;也无心上天,天上太孤单。

(1916年8月23日)

胡适之所以对这首诗另眼相待,是由于它一改直陈其事的套路,带有象征的意味,一定程度展示着新诗的魅力,比录话似的“俗话诗”、“打油诗”的手法高明得多;废名也认为“仿佛这里头有一个很大的情感,这个情感又很质直”(19)。这是胡适汉语白话诗手法的一个提升;然而,诗体却倒退至单一的五言句式。这时,胡适的新诗体、新诗法尚处于单项的尝试阶段,在一首诗里,还不能够调和两种以上的革新因素。

汉语白话诗一经诞生,便一发不可收拾,此后的《赠朱经农》、《尝试歌》,以及与陈衡哲等众友唱答之作不断,但成绩都没有超越《蝴蝶》;尤其他所谓的“白话律诗”(20)体,更是新旧调和的怪物。从《答梅觐庄——白话诗》激进的“诗体大解放”状态后退,再次戴上旧体诗句式的枷锁,大半由于受到猛烈打击的缘故,“因为没有积极的帮助,故这一年的诗(1916年7月至1917年7月),无论怎样大胆,终不能跳出旧诗的范围”,没有一首可引为新诗标志的。胡适曾这样总结道:“我在美洲做的《尝试集》,实在不过是能勉强实行《文学改良刍议》里面的八个条件;实在不过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这些诗的大缺点就是仍旧用五言七言的句法。句法太整齐了,就不合语言的自然,不能不有截长补短的毛病,不能不时时牺牲白话的字和白话的文法,来迁就五七言的句法。音节一层,也受很大的影响:第一,整齐划一的音节没有变化,实在无味;第二,没有自然的音节,不能跟着诗料随时变化。”(21) 显然,该分析出在《关不住了》等诗产生之后,前后比较,更易于发现前者的问题所在。

被胡适目为白话新诗标志的《关不住了》,出乎人们意料的是一首汉译英诗,照胡适的说法,它是“我的‘新诗’成立的纪元”(22),并注明“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译美国新诗人Sara Teasdale的Over the Roofs”(23)。此时已是胡适归国一年半之后。

我说“我把心收起,

像人家把门关了,

叫‘爱情’生生的饿死,

也许不再和我为难了。”

但是五月的湿风,

时时从屋顶上吹来

还有那街心的琴调

一阵阵的飞来。

一屋里都是太阳光,

这时候“爱情”有点醉了

他说,“我是关不住的,

我要把你的心打碎了!”

(1919年2月26日)

译诗的高明之处在于,与“诗体大解放”相适应的音节——“不是五七言旧诗的音节,也不是词的音节,也不是曲的音节,乃是‘白话诗’的音节”,该音节的特性有:一是用韵的自然,每节两韵,而且是独特的“阴韵”(24),由句尾之字与其前一字构成,即“碎了”与“醉了”,“难了”与“关了”,“飞来”与“吹来”,看似隔句末字重复,其中却有变化;二是语气的自然节奏,即每句白话词语的间歇形成类似英语诗的音尺数相等。胡适认为这首诗里的音节“能充分表现诗意的自然曲折,自然轻重,自然高下,是诗的最好的音节”——“自然的音节”(25)。这样,“诗体大解放”和“自然的音节”会通于该诗,胡适白话诗便实现了最重要的飞跃,“尝试”至这一步,就达到了胡适白话诗的理想目标。

此前,胡适汉译的英诗有白朗宁(Robert Browning)《乐观主义》诗句,拜伦(Byron)《哀希腊》,Arthur Ketchum《墓门行》等,采用“骚体”(26),译爱默生(Emerson)哲理诗《大梵天》的两节,用文言“散文”(27),这些都属于文言旧体。自1915年8月至1917年7月归国,几无汉译英诗,其间胡适忙于白话文学倡导活动,文学革命观念逐步形成,白话诗“尝试”在积极进行;正当白话诗写作处于顾此失彼之际,译诗的再次出台,不仅采用白话体,而且适时改变了前者“诗体大解放”与“自然的音节”难以调和的状态。即《关不住了》满足“理想的译诗”之条件,“第一,它应当自己也是诗;第二,它应当传原诗的情绪;第三,它应传原诗的内容;第四,它应取原诗的形式”(28),这第一条最重要。译诗自身作为一首好诗,其新颖的手法使汉语诗耳目一新,同样写对白,节选内心“两个鬼”的对话,其剪裁比《答梅觐庄》更艺术,氛围的巧妙介入,完整的诗意安排,营造了诗美境界;它引进的新因素,掩盖了创作的白话诗的粗糙。

这样,以汉译英诗作为白话诗的纪元,于追求白话表达的胡适并不奇怪。在与汉诗写作同步进展的译诗过程中,两者思路交叉,诗法互通有无,译诗更便于兼采原作与创作的精华,《关不住了》就是原作与创作结合的宁馨儿。再者,“译诗对于原作是翻译;但对于译成的语言,它既然可以增富意境,就算得一种创作。况且不但意境,它还可以给我们新的语感,新的诗体,新的句式,新的隐喻。就具体的译诗本身而论,它确可以算是创作。”(29) 既然《关不住了》携带着新的质素,实现了白话诗的理想,为何不能标榜呢?也许,胡适并不在意是翻译还是创作,而注重哪首更具白话诗的优长。

就汉语白话诗的诞生而言,胡适的译作与创作的区分并不重要,关键是,胡适能跳出前人译诗陷入的化英语白话为汉语文言的漩涡,生成这么一首渴盼已久的可以作为标本的白话诗。因为,首先,胡适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汉语白话诗尝试之作;其次,作为创作的延伸,翻译是在已有的形式框架内再创作,为胡适提供了最适宜的发挥空间,弥补了创作的缺憾。

关于胡适诗歌翻译的研究及其关涉的白话诗诞生问题,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如有看法认为,诗歌翻译与新诗发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复杂的互动关系(30),概括地说,汉语译诗与新旧诗体的演变关系不过如此;但进一步观照,该论仍语焉不详。还有观点认为,“胡适已经预见新文学即将诞生,在诗歌翻译中有意识地偏离或试图颠覆中国传统翻译的规范,通过创造性的翻译、借用和改写来更新译语文字和诗体”(31),就翻译而言,该评论是有道理的;而将译诗作为新诗成立的标志,又不尽然。一方面翻译,一方面创作,对照比较,然后相互借鉴、提升,这是胡适白话诗技巧循环上升的程序;这一线索上某个亮点的出现,均为双方合力作用的结果,彼此不可分拆。

中国的诗歌翻译不自胡适始,新旧诗体转变却由胡适完成。前人的翻译对胡适似没有正面影响,如据1914年2月3日日记,译拜伦《哀希腊》已有梁启超、马君武、苏曼殊三君,“兹三本者,梁译仅全诗十六章之二;君武所译多讹误,有全章尽失原意者;曼殊所译,似大谬之处尚少。而两家于诗中故实似皆不甚晓,故词旨幽晦,读者不能了然”,以此之故,胡适才重译此诗。翻译是一项实践大于理论的工作,胡适成功的秘诀大约在于不断的递进式的“尝试”之中;他善于发现汉语诗与英语诗的差别,探究其原因,判别先进性并学习之。归国后白话诗发生的质变,源自留美经年的量的积累。

英语诗对胡适白话诗的诱导作用渗透在每一首诗的翻译或写作之中,它的“润物细无声”的工夫与西方国别文学诞生规律的号召性影响相比,是不明显的,以至当事者自己就忽略了它,其实,在胡适文学革命思想形成的驳杂过程里,它步步深入的线索依稀可见。胡适的诗歌思维从传统的文言套路走出来,受英语诗句式长短不一的启发,领悟白话诗思维的自由度及其语言文字的现代性,进而用汉语白话尝试“诗体大解放”,并于汉译英诗达到“自然的音节”之鹄的,最终生成了白话新诗。

注释:

①胡适:《逼上梁山——文学革命的开始》,载《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一号,1934年1月。

②包括胡先骕的《评〈尝试集〉》(载《学衡》第1、2期,1922年1月、2月),朱湘的《〈尝试集〉》(见《中书集》,上海生活书店,1937年,页358),及新时期以来如新时期初期吴欢章的《论胡适的〈尝试集〉》(载《艺谭》1981/1),80年代吴奔星的《〈尝试集〉新论》(载《社会科学战线》1985/3),90年代黄钢等的《胡适与中国新诗艺术》(载《新疆大学学报》1995/1),以及世纪之交钟军红的《胡适新诗创作及理论的定位分析》(载《文艺研究》2001/2),等等。

③为了突出与汉语文言诗的区别,本文强调胡适多所接触的英国维多利亚末期及美国20世纪之交以来的英诗为英语白话诗。

④⑦(11)(14)(16)(17)(18)(20)(26)(27)《胡适留学日记》,商务印书馆,1937年,上海书店影印本,页368、475、977-979、838、983、998、1019、1035、177、384。

⑤吴宓:《翻译》,载《吴宓诗话·余生随笔》,商务印书馆,2005年,页230。

⑥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载《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

⑧闻一多:《闻一多文集·时代的鼓手》,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7年,页117。

⑨吴宓:《英诗浅释》(续),载《学衡》第14期,1923年2月。

⑩胡适:《文学改良刍议》,载《新青年》第二卷第五号,1917年1月1日。

(12)胡适:《尝试集·四版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页50。

(13)王佐良:《译诗与写诗之间——读〈戴望舒译诗集〉》,载《王佐良文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年,页479、487。

(15)(21)胡适:《尝试集·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页150、148。

(19)冯文炳:《谈新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页4。

(22)(25)胡适:《尝试集·再版自序》,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页186、192、191。

(23)胡适:《尝试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页44。

(24)王力:《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页884。

(28)成仿吾:《论译诗》,载《创造周报》第十八号,1923年9月9日。

(29)朱自清:《新诗杂话·译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52。

(32)高玉:《“异化”与“归化”——论翻译文学对中国现代文学发生的影响及其限度》,载《江汉论坛》2001年第1期。

(33)廖七一:《论胡适诗歌翻译的转型》,《中国翻译》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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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汉英诗歌翻译、英文诗与白话诗的写作_胡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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