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的紧张关系_有限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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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2;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01)03-0139-03

在市场经济中,必然要求政府行为的有界限性,也就是必然要求“有限政府”。那么如何确立二者之间的合理界限呢?本文认为界定市场和政府行为的界限当前重要的是找到其间的一个合理的中间地带,以保持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和“有限政府”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张力关系,而这个中间地带的建立必须有利于保持这种张力,维持二者的平衡。这个中间地带只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的培育。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限政府、民主的社会是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

早在传统经济学阶段,经济学家们就证实了市场经济在资源有效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市场机制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有效的竞争和合理的价格、供求关系在它们能够和确实起作用的地方,可以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具有自主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在竞争压力和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必然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并且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市场机制在激励经济人提高效率、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作为自发性制度的市场经济的作用并不仅仅在于能够实现效率,而且在于可以实现自由。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就是经济人的自由,即经济自由。经济自由的含义十分广泛,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有利至少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自由[1]。这种经济自由必然要求有充分的个人权利才能实现繁荣发展。对个人来说,市场是信息、资料的来源,市场上的价格变化和供求关系能使人断定什么符合自己利益,从而进一步决定自己的行动。市场的制度不会只对某些人的个别利益,而是对于每个个人都平等地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他们作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市场经济可以容纳各种形式的利益,可以给具有各种利益的人们提供实现利益的机会。因此,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结构下,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不仅会产生一种自发秩序,而且也会不自觉地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

然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市场经济的一系列缺陷:市场经济带来的是私人产品,而消费者同样需要大量的公共产品,单纯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提供公共产品的;由于市场经济的外部性特征,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搭便车”现象(free rider);市场经济发展必然带来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信息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产生了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时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政府,认为政府干预是必要的,开始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

早期人们对市场经济和政府关系的认识是:市场经济作为自发的制度是要排除任何人为的政府干扰的,主张自由放任的政策,即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守夜人”这个名称很好地表达了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这种无为政府反映了一种最低限度国家的思想。但面对周期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特别是30年代经济危机时政府的束手无策使人们充分认识了其局限性。市场经济所产生的一系列缺陷,市场经济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市场制度纵使是在人们不自觉的情况下确立,也不等同于一套自存自足不受外界(如政治力量)的干预的制度。事实上,市场制度必须依赖政治的力量去保证市场的秩序得以遵守,克服一系列市场经济所面临的缺陷。

随着凯恩斯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政府对市场的大规模干预产生了,但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滞胀”现象是人们无法解释的,经济停滞、通货膨胀、高失业率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政府的作用,这就是福利国家危机产生的后果,经济学家们认识到作为政府成员的政府官员并不会因为其职务而改变其某种利益选择,他仍然宁可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定,哪怕是牺牲公共利益,也不会因为从“经济市场”进入“政治市场”而变得高尚起来,当并不完美的政治干预经济时,也会产生“政治失灵”(political failure)。有时,这种结果是灾难性的。

首先,就效率而言,会带来公共政策执行的低效率,我们通常认为政府干预经济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现实中的政府并不一定可能将大多数人的利益集中形成一致的利益,并且由于市场中的个体有隐瞒自己偏好的动机,从而使政府的政策制订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公共政策执行的社会效率大为降低。历史上看,随着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政府职能不断膨胀,滋生了官僚主义、低效率、高浪费以及违反规章甚至国家法律的现象,从而导致国家的公共行政能力大幅下降,产生许多“政策失败”现象。

其次,就成本而言,有时政府干预经济的代价是高昂的。政府以各种公共政策干预经济,但由于政府官员自身的经济人特性,各种社会势力的压力等影响,使实施公共政策的结果与制订公共政策的意图大相径庭。布坎南认为由于政府造成的任意的或人为的稀缺意味着租金的潜在出现,从而导致寻求租金的活动。在政府产生了许多与寻租相关的腐败活动。公共产品不能由市场供给,而政府垄断了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使公共产品的提供缺乏竞争,政府或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追求垄断利润,或根本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动机,从而使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供给常常需要很高的成本。

最后,就统治基础的合法性而言,导致合法性的丧失和权威的丧失。随着“无为政府”的神话幻灭和包治百病的“全能政府”的失败,人们提出了“有限政府”(limited govemment)的观点。一方面,说明西方自由放任时期的“无为政府”模式是不适合现代政府的,政府应当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全能政府”必然带来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有时是灾难性的,在某些领域,政府应当有所不为。“有限政府”意味着“有限干预”,它并非取消政府的干预,而是缩小和严格规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程度。

人类历史首先产生了市场“偶像化”的倾向,市场经济的产权原则、竞争原则、交换原则纷纷被“偶像化”,由此带来的经济危机、有效需求不足等一系列缺陷使国家理所当然地来填补,而当它无限扩张、挤压社会存在的空间时,国家的“偶像化”倾向又产生了,这种倾向同样会带来许多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在二者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的结构性互动关系。如何找到市场经济和政府之间的合理界限,以建立这种良性的结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市场经济和政府行为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基本张力,这种基本张力反映了二者关系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如何在这二者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和平衡,关键是找到二者之间的中间地带,并建立起一个健全的良性的缓冲区,从而连接起具有自发的、私人特征的市场和具有人为的、公共性质的国家,以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二者之间尖锐的对抗性矛盾的产生。这个中间地带、缓冲区的建立目的就是要建成一个完善的、健康的、自主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又能够限制和对抗国家的干预,从而在二者之间建立一种张力平衡关系。

市场经济需要市民社会的发展。只要存在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就必然存在着“市民的社会”。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继续发展、进化的条件与前提。随着市场的扩张,社会流动机会大大增加,私人领域相对衰落,以志愿性组织、中介组织为代表的市民社会组成的公域不断扩大,这种自治公域从形成开始就承担了“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和“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的历史重任,人们在这一领域通过相互交往形成和确立既符合个人利益和理性又有利于形成社会秩序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并要求个人既履行其责任义务又充分地行使权利,这种社会的自治自律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建立这种社会自律并使之社会化,那么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就要经历漫长过程,甚至不可能建立。即使建立起市场经济,也会由于内在的缺陷而使市场机制被严重地扭曲。

市民社会的形成可以对抗个人和对抗政府,有利于“有限政府”的形成。具有单个人利益的个人是无法与政府的力量抗衡的,而由单个个人利益的个人组成的社会可以对抗政府,维护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当然这种社会既是对抗政府的,也是对抗其他个人的。在市民社会中,存在一个自主的拥有自己“意见”的公共空间,这被哈贝马斯称为“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存在“公共意见”,公共意见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公共空间模式。它是“公共的”但又是在所有政治结构的渠道和空间之外发展出来的。通过自我调节的经济和公共意见,社会可以在政治组织之外达致某种统一和协调,而对这种社会自主性的承认终将导致对政权活动范围的限制。

随着国家“偶像化”的出现,政治逐渐渗透到了一切领域,没有给个人留下活动空间,而国家拥有强制性极力,其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国家的某些活动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有些活动与这种运作只是不相冲突,可以并存,而另一些活动则会妨碍市场运作。一个自由社会不仅要求国家掌握对强制的垄断,而且要求国家仅仅掌握对强制的垄断,而在其他所有方面,它都应该在与其他人一样的条件下行事。这要求“有限政府”,而“有限政府”意味着有限退出,原本一些在政治领域解决的事务,现在只得寻求在其他的领域获得令人满意的解决,这个领域就是社会。

中国传统上建立的是一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模式,即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结构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1)政治的至高无上性。即在所有社会事务中,政治是至高的和最终的事务和力量,起着支配和主导的作用,其他诸如经济事务、宗教事务、文化事务基本上处于从属的地位,没有多少独立的性质,有人也把这一特点称为“权力本位”。(2)政治无限性。即政治权力,主要是政府行政权力,尽其所能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政治渗透到一切领域,没有给个人和社会留下活动的空间,政府事务包罗万象。(3)社会发育程度低下。由于上至国家,下至地方、社会,甚至个人的一切事务,几乎都有被纳入国家的轨道之中,所以与“全能政府”相对应的是个人自由,社会自主的范围比较狭隘[2]。

经验证明,这种传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社会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病。近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也表明,这种“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缺乏民主和法治的框架,没有完备的市场制度,单纯依靠官商联手,掩盖社会的矛盾。凭借权力与金钱联姻,营造虚假的经济繁荣,只有畸形的“市场经济”而无健全的市场社会,终会为一个国家埋下灾难的种子。

首先,会产生行政区仅能无限泛化,其明显特征是一方面社会感到严重缺乏自主,而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仍有权力不足之感,产生权力短缺现象。

其次,这种“统”有余而“活”不足的政治社会结构正是社会僵化、缺乏活力和创造性的制度性根源。我国几次机构改革所出现的“收放死活”就在于此,由于政治和社会的力量悬殊,政治涉渗于一切领域,必然会导致机构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之中。

最后,这种结构模式也成为造成效率低下和腐化的制度缺陷。在这种权限下产权不明,权限不清,很少有人明确地计算由此而付出的行政成本,而大多数人则不分时限或对象,一味地强调“强大政府”或全面干预。由于非法行政的严重存在,由强干预造成的“寻租”腐败严重地削弱了行政效率与合法性。

形成上述社会结构模式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市场经济的不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众所周知,政治和经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市场经济在促进社会自由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说的“一方面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经济自由也是达到政治自由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3]中国的市场经济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而使社会结构的分化无以实现,也使社会自由的培育缺乏强大的动力和支柱。

市场经济、政府、社会并非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奕”,而是一种张力平衡关系。放任市场经济自发调节,无论在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不能实现所期望的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干预虽然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平等和提高效率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本身也有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点,政府干预也会出现失灵的问题,市场和政府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既不能迷信市场也不能迷信政府,我们要努力探求市场与政府的最佳结合点,在发挥市场效率的同时,发挥政府的作用,以提高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性。当然这个政府是“有限政府”。对这种结合起重要作用的就是社会的培育,它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有限政府”的要求。

[收稿日期]20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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