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交往中的“礼物”:一种教育学的考察论文

师生交往中的“礼物”:一种教育学的考察论文

师生交往中的“礼物”:一种教育学的考察

王欣玉 张琼文

摘 要: 礼物作为一种交往媒介普遍存在于师生交往中,并在实践中呈现出“表达性”与“工具性”两种不同功用。因礼物所具有的表达性功能使其在传递尊师重教的文化意蕴、促进师生交往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师生间礼物往来的工具性、功利性、交易性不断显露,阻碍了师生之间的正常交往。因此明确交往目的,摒弃工具性礼物的价值取向,明确礼物的内容及场合,防止礼物意义变异,以及明晰“收礼”边界,提供师生交往的制度保障,才能够有效维护师生的正常交往。

关键词: 礼物馈赠;师生交往;规约

近些年来,师生间的礼物交往呈现出异化的样态,“教师是否可以收礼”以及“教师应该如何收礼”成为备受争议的话题。事实上,基于“礼物”的师生交往本身无可指摘,只是礼物在送——收的过程中发生了意义上的变异以致其情感表达性价值被遮蔽,从而导致人们对师生之间礼物交往行为的全然批判。要正确审视师生间的礼物交往现象,关键在于廓清“礼物”在师生交往中的功用及其影响,以此维持师生间的正确交往。

一、礼物,师生交往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礼物,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从原始社会的仪式性礼物到现代社会中独立个体之间的商品交换,礼物作为一种交往媒介广泛存在于人际交往中,礼物馈赠被视为“一种创造、维持并强化各种社会关系的文化机制”[1]。在社会交往中,礼物承载了一定的文化礼节、情感、伦理价值以及利益交换等内容,其意义在于通过礼物馈赠促进交往双方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在中国,追溯师生之间礼物馈赠的历史,自古就有学生行“束脩之礼”作为尊师重道的礼节表征。在此意义上,“礼物”蕴含了学生对教师的感谢、尊重之意。但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变迁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师生之间的礼物馈赠又不仅仅作为师生间情谊的表达,而是带有了一定的工具性、交易性以及功利性色彩,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教师收礼”问题。通常情况下,大家所讨论的“教师收礼”问题,是指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出台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规约并取得一定效果。但具体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教师违规收礼问题仍时有发生,尤其是每到教师节和一些重要节日、节点,这个问题就会甚嚣尘上,引发一系列关于师德的追问与反思。细究起来,学生或家长送礼、教师收礼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教育现象和社会现象,亦有较强的文化和地域色彩,对此问题仅作道德上的谴责以及制度上的规约是不够的,教师收礼行为不是一种个体独立行为,其在较大程度上受双方交往环境的影响,因此很难一概而论或简单化一并处之。抛开师德批判的角度而以“礼物”为分析起点,“教师收礼”首先属于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以礼物为媒介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交往行为,礼物馈赠的过程就是双方进行人际交往的过程,只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礼物意义的偏差而影响到了师生交往的正常秩序。

概言之,礼物作为一种交往媒介,因其所承载的人际交往价值而普遍存在于一般人际交往中,因而礼物馈赠自然而然会发生在师生交往中,这首先是一种正常且合理的师生交往。但同时,师生之间的礼物馈赠也带来了教师违规收礼的问题,影响了师生交往的正常秩序而不得不予以必要关注,至此,“礼物”已成为师生交往中不容回避的问题。礼物作为一种交往媒介,根据送礼者的动机、送礼的方式、发生的场域以及达成的效果等因素而被赋予不同的含义,礼物含义的变化在本质上反映了礼物双方关系的发展,因而对师生交往中的礼物性质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理性认识师生之间的礼物馈赠行为,并对教师收礼问题作进一步的反思和规约,以提高对此现象的认识和共识。把外在的他律、防范和制约与内在的自觉、自省、自律结合起来,把单纯的道德谴责和深度的探究与说理结合起来,也有利于从认识上、从多个角度解决好教师收礼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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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礼物”在师生交往中的两种功用及影响

明确礼物的内容以及场合,是维护师生正常交往的有效措施。正因为礼物馈赠在师生交往中呈现出一体两面性,同时礼物馈赠的性质在具体的交往实践中往往没有明确的区分界限,一种礼物馈赠往往兼具表达性与工具性两种功能,因此仅仅依据内隐的送礼动机难以评判师生交往中“礼物”的性质,对此还需依据送礼行为方式的恰当与否来评判。送礼行为方式是交往双方在礼物馈赠过程中受送礼动机影响所呈现出的外在表现,主要包括礼物的内容、场合、礼物双方的社会关系等行为方式。送礼行为方式的不同也是区分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之间的标准。具体而言,在礼物内容方面,表达性礼物内容多以价格较低的贺卡、小礼品、鲜花等日常性的、非物质性的礼物为主,而工具性礼物内容多以价格昂贵的礼品、礼金等商品化的、物质性的礼物为主。礼物场合指向礼物发生的不同情境,并受礼物双方社会关系的限定。工具性礼物因其所承载的功利性目的导致其所建立的人际关系及关系内资源的使用是不可共享的,因此其发生的情境具有私密性、排他性的特点。相对来说,表达性礼物因其所承载的情感性内容而不具有私密性、排他性的特点,是开放的、共享的,有些学校举行集体“谢师”活动便是例证。此外,礼物情境还受双方社会关系的限定。表达性礼物反映了礼物双方之间的长期关系,并且不易受礼物双方社会角色的变动而变动,较为稳定,有些学生在毕业之后还会向教师赠送礼物以表达尊师重教之意。而工具性礼物一般意味着礼物双方的短期关系,只发生在特定师生个体之间,且随着双方社会角色的变动而变动,往往是师生关系的结束便意味着礼物交往的结束。

通过对师生交往中的“礼物”分析可知,礼物作为一种社会交往媒介是师生交往中不容回避的一个问题。其中,作为表达性媒介的礼物在传递尊师重教的情感、观念以及价值方面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有利于师生间的正常交往,相反,作为工具性媒介的礼物因其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的工具性、商品性、功利性等特点而阻碍了师生间的正常交往。可以说,礼物在师生交往中呈现出一体两面性,因此对于师生交往中的“礼物”问题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说到底,礼物只是人际交往的媒介、工具,送礼的目的及其可能的效果决定了礼物馈赠行为是否会发生,而礼物馈赠的方式及其场合又决定了礼物馈赠行为将会如何发生。从根源上讲,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决定了“礼物”在师生交往中发挥何种功用,因此摒弃工具性礼物的价值取向,倡导交往理性,明确礼物的内容及场合,防止礼物意义变异,以及明晰礼物的合理边界,提供师生交往的制度保障,才能够有效维护师生的正常交往。

(一)以物达情,维系师生正常交往

一般而言,“表达性礼物”是学生或其家长为表达对教师的感谢、尊重之情而向教师赠送礼物,礼物内容以价格较低的小礼品等日常性礼物为主。同时,送礼者不要求教师予以物质、权力等资源的回报。在此情况下,学生及其家长基于正常的师生交往向教师馈赠礼物无可厚非。这是一种纯粹的情感表达,不带有任何功利性、工具性色彩。礼物作为一种表达性交往媒介是师生间正常交往的合理体现,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需要。从礼物的源起来看,它首先是一种强调仪式、礼节等仪礼性表达的“礼”,其次才是承载着仪礼的“物”,也就是说礼在前,物在后,以物达礼。中国古代的束脩之礼便是这样一种表达:学生与教师初次见面时,学生为表达敬意而赠送给教师礼物。这种仪式的目的并不是为教师向学生索要东西行方便,而是为了让学生感受尊师重教所蕴含的人文意蕴。在此,这种以表达性礼物为主的师生交往不仅合理而且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同样,师生间这种仪礼性礼物在当下师生交往中依然存在,比如,学生在教师节等重要节日向教师赠送鲜花、自制的贺卡,以表达自己对教师的尊敬、感谢之意,有些学校还会举行集体性的“谢师”活动,以让学生在活动中感受尊师重教的意义。此外,许多国家在处理“教师收礼”问题时不仅仅有明确的规范限制,而且对师生间如何进行礼物交往作了详细界定,从而为师生之间的正常礼物交往提供了活动的空间。比如,美国教师收到学生超过10 美元的礼物必须上报,但可接受学生自制的贺卡、照片等小礼物;韩国教师可以接受学生赠送的手绢、袜子等小礼物,但事后必须向校长汇报并及时回赠学生文具或书本等。[3]这一方面更明晰了教师收礼的边界,另一方面证明了师生间礼物交往的合理性。除此之外,允许师生之间正常的礼物交往还在于师生交往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师生双方都有情感表达的需要,师生之间通过适宜的礼物来表达这种交往需要是合理的,也有利于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发展。

当然,以工具性礼物为媒介进行人际交往本身并非完全不可取,它也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人际交往场合,但并不适用于教育领域中的师生交往。对此,国内学者阎云翔在对礼物分类研究中除借助贝夫的“二分法”之外,还将礼物馈赠的场合作为讨论范畴,进而通过这些场合的不同情境来区分礼物的类别,其中“情境”的意思是指送礼者与收礼者之间的社会关系[12]。这一点可为我们进一步分析师生交往中的礼物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师生交往从属于人类教育活动的人际交往,应该体现教育活动的属性和特质,有其自身的纯粹性、正当性和规范性,因此有必要对师生交往中的礼物馈赠行为予以规范,以维护师生交往的正常秩序。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师生之间因情感表达之需进行礼物馈赠是合理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随着社会发展,“礼物所表达情感的纯粹性渐趋消退,工具性、交易性和功利性不断地在显露”[4];在具体的师生礼物交往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且阻碍了师生间的正常交往。因此有必要对此问题作理论上的梳理。

(二)以物求利,满足师生利益寻租

第一,私人关系的建立打破了师生交往的独立性、开放性。在工具性礼物交往实践中,“接受礼物会表现出一种损失状态,即人的完整性和独立性的丧失”[6],教师在接受家长、学生的工具性礼物后,要么以同等价值的礼物或教育资源、特权(如,对送礼者的特殊照顾)作为补偿,要么单向接受送礼却欠了人情。于教师而言,“因为欠了人情,则在社会关系上失去平衡、失去自己在人际来往上的独立性”[7];于家长、学生而言,作为送礼方的他们在师生关系中占据了权力高位,他们有权要求教师做出补偿。至此,师生交往出现屈从与攀附,师生作为独立个体的独立性受到冲击。此外,在工具性礼物交往实践中,学生或家长试图通过礼物馈赠与教师建立异于他人的私人关系。教师和每一个学生都是个体,私人关系的建立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但前提不能影响基本的公共价值和公共关系,比如民主、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礼物的不可让渡性(Inalienable)决定了送礼方对其所送礼物具有所有权,并通过这种所有权“确立了某个人与其他人或群体间的差异”[8]。更为确切地说,送礼方拥有对关系内资源的使用权与支配权,而关系外的他人无法共同享有,呈现出明显的排他性、私密性的特点。

对比而言,“工具性礼物”是学生或其家长为实现特定目的、达成某种利益交换而向教师赠送礼物,礼物内容一般以价格昂贵的礼品、礼金等商品化礼物为主,同时,送礼者往往要求教师予以物质、权力等资源的补偿,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功利性目的,不利于师生之间的正常往来。师生之间的工具性礼物交往实践不仅仅是背离师德规范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人际交往“物化”趋势的缩影,“从字面意义上来说,物化就是主体的或人造的东西向一种无生命对象的转变”[5],表现在社会交往中即将交往行为视为物质交换,交往一方将另一方视为达成目的的客体和工具,双方关系被交换商品的价格或价值支配。教师收礼现象下,以工具性礼物为媒介建立的师生交往即可视为一种物质交换,家长、学生提供给教师具有特定价格或价值的礼物,教师以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权力的使用作为交换,如座位安排、班干部任命、教育评价、课堂关注等方式,礼物馈赠的目的在于双方各自利益的达成。综合而言,工具性礼物馈赠对师生交往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二,认知偏差导致师生交往的疏离、冷漠。“师生之间要形成和建立起一定的关系,必须以相互的认知为起点”[9],师生之间的认知既是一般性的、共通性的,基于一定的社会角色认知有其预设性,又受制于个体的、具体的师生交往,并随交往实践不断深化,有其生成性。一般而言,在师生交往之初,师生双方基于基本的社会共识而对彼此有着基本的角色认知,比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等等,而当工具性礼物介入师生交往中会对师生原有的身份认同产生冲击,包括对自身角色定位、价值观念、道德情感等方面的困惑、冲突甚至错误认知。在“教师收礼”问题中,师生在参与礼物交往过程中会逐渐默认并内化收礼的交往规则,进而将这种认知推演到日后的教育生活中,从而导致教师收礼问题愈演愈烈。同时,工具性礼物交往中隐含的师生关系多是单向的,[10]其所反映的师生交往是一种“给予——接受”的短暂的单向交往模式,只注重交往目的的实现,而忽视了师生交往的交互性过程。至此,由认知偏差到师生间交互性的缺失最终导致了师生交往的疏离、冷漠。

对此,要引导师生交往关系的正常化,关键在于改善工具理性与关系思维,倡导交往理性。“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洞察了工具理性滥用所带来的交往主体的客体化以及交往意义与价值丧失等弊病的基础上提出的,是一种以主体间性、语言媒介、价值普遍化为主要特征的理性范式,主体间性强调交往双方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语言媒介关注主体间的交流与沟通;价值普遍化追求认知的真理性、道德的正当性和表达的真诚性,只有在普遍化的价值基础上,才能达到相互理解。在交往理性取向下,反对师生交往的物化、功利化以及强目的性,倡导师生以“语言”为媒介建立自由的、平等的、开放的主体间关系,并在交往过程中寻求共同的价值与意义,同时以普遍的社会规范作为师生交往准则。摒弃关系思维,师生之间应以普适性的规则、制度,积极的道德要求,合乎人性的教育规律作为交往的依据,而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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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礼物交往的价值回归——“礼物”合理之思

在机械电气设备中,开关运行质量对设备整体运行效率及安全性具有直接影响。具体而言,机械电气设备中的开关可控制设备正常运转及停止。一旦开关出现故障,不仅无法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控制,更会导致实际生产风险性增大。而导致机械电气设备开关故障的原因有:第一,开关受到外力作用挤压而出现变性;第二,机械电气设备开关自身具有质量问题,导致短路问题经常发生,电流量快速增长。

(一)摒弃工具性礼物的价值取向,倡导交往理性

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的区分边界在于送礼者的动机,送礼动机是作为一种情感的表达还是为实现某种功利性目的决定了师生间礼物交往的实质。结合时代背景以及中国人情社会的特殊性,工具性礼物交往行为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工具价值取向与中国传统“关系思维”下的共同产物。工具价值取向源于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工具理性,“即一种强调手段的合适性和有效性而不管目的恰当与否的合理性”[13],以工具理性主导下的人际交往更倾向于以量化的、单一的、物质化的交往媒介来维持人际关系并希望得到及时的回报,人际关系走向契约化、工具化。而“关系思维”是建立在费孝通所说的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中国社会关系模式上,是一个相对狭义的关系概念,表现出以权力为中心、私密性、交易性等特点。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这一点仍然存在。关系思维下,个体行动的依据不是理性、规则、制度而是关系的远近,甚至“靠送礼拉关系是被认可的一种社会特征”[14]

第三,交往媒介的物质性使得师生交往走向物化、功利。从交往属性视角看,“在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中,从一种普遍的价值出发来相互理解还是从利益的需要出发来达成契约,这决定了人们对于交往媒介的选择”[11]。师生之间的正常交往首先是基于对真、善、美的共同价值追求,因此选择以知识、技能、情感为交往媒介,师生交往的目的内化于交往之中并在交往中生成。而当师生之间出于利益实现而进行礼物馈赠时,自然而然会选择工具性礼物作为交往媒介,基于此建立的师生交往呈现出量化、工具化、商品化的特征,如同知识的售卖、情感的交易,使得原有的师生交往走向物化、功利。

(二)明确礼物的内容及场合,防止礼物意义变异

已有研究中对“礼物”的分类有多种不同的阐释框架,其中,较为权威的观点是社会学家贝夫(Befu Harumi)关于礼物的“二分法”。他根据送礼者的动机和所要达到的效果,将礼物功能分为表达性与工具性两类:“表达性的礼物馈赠以交换本身为目的并经常是反映了馈赠者和收受者之间的长期关系;与此同时,工具性礼物仅是达成某种功利目的之手段并一般意味着短期的关系。”[2]在此基础上,依据送礼者的动机、达成的效果,师生交往中的礼物馈赠也可分为表达性与工具性两种,二者在师生交往中呈现不同的表现及影响。

介于表达性礼物与工具性礼物所呈现出的不同功用,在具体的师生礼物交往实践中应该选择恰当的行为方式,防止因礼物性质边界的模糊而给师生交往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具体而言,师生双方在礼物的内容、场合方面应注意,礼物内容应该选择价格较低的贺卡、小礼品、鲜花等日常性的、非物质性的礼物为主,礼物场合应该保证公开性。正如檀传宝老师在2010 年教师节之际所提到的:“如果我们真的是尊师重教,就干干净净表达对教师最纯洁的感谢。”

(三)明晰“礼物”的合理边界,提供师生交往的制度保障

明晰礼物馈赠的边界,是维护师生交往的制度保障。考察师生交往中的工具性礼物馈赠现象,会发现教师收礼会在某个地区、某个学校表现尤为突出,这意味着师生关系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层面的社会人际关系的影响,微观层面的个别地区、学校人际关系也是影响师生关系发展的客观因素。当教师收礼成为某个地方、学校约定俗成的人际交往方式时,许多新手教师表示处于一种两难境地:收礼意味着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背离和亵渎,而拒收意味着对既定的人际交往习俗的不遵从。因此,单纯从认知层面提出德性要求、提高认识是不充分的,制度的介入是必要的。正如罗尔斯所言:“离开制度的正当性来谈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个人真诚地相信和努力遵奉这些要求,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15]因此,需要制度的正当性、强制性为正常的师生交往提供客观保障。

4月21日,水利部抗震救灾前方领导小组组长、长江委副主任陈晓军率工作组重点检查结古镇结古沟、德念沟4个拦沙坝震损情况及城区赛马场、体育场、格萨尔广场等多处供水水源点工程设施和水源水质监测情况。

其实,教育部门对教师收礼现象已有政策出台并取得一定效果:2014 年7 月教育部颁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2018 年11 月由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明确将“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列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在教师收礼方面的规定还是过于宽泛而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在制度层面只对教师收礼的“不可为”层面作了规定,而对其“可为”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与细致划分。如前文所述,西方许多国家在规范教师收礼方面已有一定的制度要求。对此,我们国家在制度层面可以借鉴西方关于教师收礼的规约,对“何种礼可收”做出更为明晰、清楚的界定,即有一个明确的限度和边界,为正常的师生交往提供客观保障。

中华文化典籍翻译中话题链的解构与重构机制研究——中华文化典籍英译探微之四 …钟书能 肖倩玉(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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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欣玉/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德育理论与实践;张琼文/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德育原理、教育基本理论。

(责任编辑:刘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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