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率与利率管理体制的二重性_央行论文

论利率与利率管理体制的二重性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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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利率二重性是指利率作为货币资金价格和货币政策工具的两种属性。在我国金融不断深化,利率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的情况下,需要深入探讨利率改革的问题;利率改革的问题主要涉及利率管理体制的构建和利率市场化这一改革目标的选择;而要深入研究利率改革的这两大主题,必须首先搞清楚利率的二重属性。

关于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作了既肯定又否定的两个表述。他一方面指出“如果我们把利息叫作货币资本的价格,那就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注:《资本论》第3卷(上),第39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 月版。),另一方面又指出“我们已经知道,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像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注:《资本论》第3卷(上),第41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

马克思的以上表述说明,利率成为货币资本的价格是有条件的。货币资本成为商品是利率表现为资金价格的内在原因。而如何使货币资本成为商品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为:

1.市场经济体制。资金资源的配置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计划供给关系,一是市场买卖关系。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资金供给制(不仅财政资金是供给制,而且银行资金也是供给制),资金资源的配置是通过行政计划调拨实现的。在通过资金供给制可以获得所需要资金的情况下,货币资金需求者重视的是资金计划,而不是资金价格。在计划资金供给制下,货币的商品属性消失了(至少是被大大地弱化了),因而利率也就不能也无需表现为资金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成为商品,信贷资金资源的配置需要通过市场交易进行,也就必须通过信贷资金价格的变动来实现。信贷资金的占有和使用是通过资金的多余者与资金的短缺者之间的有偿转让而实现的。要进行有偿转让必须标明价格,否则无法实现转让。所以,利息是资金的价格,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配置资金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市场得以运转的必要条件。可见,只有使资金的分配制度由计划供给关系转变为市场买卖关系,资金成为商品,利率才能够成为资金价格也必须成为资金价格。利率成为资金价格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需。

进一步分析,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货币资本成为商品;而货币资本商品化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作用的重要条件。货币资本商品化也就必然要求利率价格化。

2.微观经济主体是独立的经营者。不论是经营货币商品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还是经营普通商品的厂商都必须是独立的经营者,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样的约束条件下,经营者才会依据资金价格水平,做出资金借贷行为的选择,资金价格才能够成为制约资金买卖的闸门,成为调节货币资金供给和需求的杠杆。

3.利率市场化或资金价格形成机制的自由化。利率成为资金价格,其价格形成机制必须自由化,即能由资金供求双方根据资金供求状况自由定价,从而形成能真实反映市场资金稀缺程度的市场利率。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下,资金价格的杠杆作用才会是充分且有效的。一个能够灵活变动的资金价格机制是利率发挥价格作用的基本条件。相反,如果实行利率管制,利率水平不能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灵活地变动,资金供求双方只能被动地接受被给定的价格,资金供求双方就有可能采用合谋行为,使被给定的价格扭曲,于是利率的价格作用就不能准确地表达和充分地实现,从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也会被弱化。

4.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间接化。在直接金融调控的方式下,利率是被行政手段直接且严格管制的,它的灵活性被大大地削弱了,通过利率传导货币政策的机制也就难以建立。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的间接化就是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依靠市场力量实现对利率水平的调控,使利率水平既能服从货币政策目标的需要,又能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中央银行通过间接手段调控利率水平,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供求总量和它们的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厂商的资金供求,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根据上述条件判断,不难看出,在我国现阶段利率成为资金价格的条件是不够成熟的,利率价格化具有不完全性。表现为两种情况:(1)从现存的利率管理体制的总体看, 我国还是行政管制为主的利率体制,中央政府垄断着利率的确定权;(2 )在总的管制利率体制下已经形成了一部分市场利率,如民间借贷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部分国债利率等,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正在发挥资金价格的作用,利率成为资金价格有了市场空间;同时我国在银行系统实行了存贷款利率的浮动管理制度,它们在有限的范围内和程度上反映着资金的供求状况,资金价格作用的发挥有了一定的制度条件。利率的资金价格的不完全性正好反映了我国经济转轨的特征:计划与市场共存,并正在推进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化。

在金融理论上,利率是货币政策工具并没有疑义,问题在于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又集中在它能否成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或者说利率否具有传导货币政策的功能的看法上。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个是凯恩斯主义的观点,一个是货币学派的观点。

凯恩斯主义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货币政策影响经济活动的传导过程是经由利率的变动而进行的。凯恩斯认为在货币需求对利率敏感的条件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可以表示为:M→R→PI→E→Y。该模型表明,通过货币供给M的增减而影响利率R,利率R的变化则影响投资I增减,而投资的增减就会进而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在这个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利率是中心环节,货币供应量的增减必须首先影响利率的升降,进而影响人们的货币需求,然后才能使投资乃至总支出和总收入发生变化。

货币学派则持否定的看法。弗里德曼认为,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所起的作用不大,而强调货币供应量在整个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上的直接效果。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是通过资产结构调整而影响经济活动的,其最终影响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其货币政策传递机制表示为:M→E→Pr→I→Y。该模型表明,货币供给M的增减会通过公众支出E的变动引起资产价格Pr的上涨或下跌,从而影响投资I的增减进而导致收入Y的变动。

但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金融创新的压力下,货币供给的层次经常变动,其边界变得日趋模糊;而且金融自由化的浪潮扑面而来,商业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的货币创造的能力空前增强,按弗里德曼以货币供给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政策操作的难度大大提高了,同时控制货币供给量的有效性和准确度也降低了。在这种变化了的经济及政策背景下,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再一次被肯定了,并且在80、90年代重新获得了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地位。

我国目前选择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货币供给量。利率在现阶段不能成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原因主要在于:(1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应该能随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升降,具有内生性。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完善,加之利率管理上的硬约束,目前我国的利率基本上没有能够准确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不能随市场资金供求现状而自由变动,主要体现的是政府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向,具有很强的外生性。我国的利率外生性明显强于内生性。所以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对利率的可控性是比较强的,但利率与经济活动之间的相关性则比较弱,我国各经济主体对利率还不十分敏感,利率机制本身也缺乏灵活的弹性。因而利率调节投资的作用十分有限,利率也还不足以影响居民的储蓄与消费决策;(2 )我国利率体制改革还未获根本性突破,基本上是管制利率体系,把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缺乏利率市场化这一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利率传导货币政策不仅难以圆满甚至可能扭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

由于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市场发育现状不同,在西方国家纷纷选择利率作为中介目标的时候,我们选择货币供给量作为中介目标是有自身的原因的,但在经济金融日趋国际化和一体化的今天,各国货币政策的联动性不断增强,一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选择和运用也会影响到其他国家;而且一旦我国加入WTO, 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将会更为重要,尤其是随着我国金融的不断深化,控制货币供给量也会日益增加技术难度。因此对于利率手段的更加积极的运用以及创造条件尽早确立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一个终究不能回避的问题,而应该未雨绸缪。

由以上分析可知,利率二重性之间是既相包容又相矛盾的关系。

资金价格与政策工具的矛盾是指这样一种性状: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能够自由定价,能最大限度地反映资金的稀缺性和资金借贷双方的意愿,因而最终为借贷双方所接受的价格是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产物,它具有内生性;而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不论在什么经济体制下,它必须能为货币当局所控制和操纵,为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服务,具有外生性。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具有自由的本性,作为政策工具具有可控的性质。而价格转变为货币政策工具,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变为货币当局所控制;或者相反;这就构成了利率的内在矛盾。对于利率的多种不同的认识或争论,如利率是应该自由还是应该管制以及自由与管制如何配搭,盖源自利率的这一内在矛盾。

任何工具至少应具备两个特性:第一,易于操纵者所控制和掌握,运用起来比较灵活、自如,即具有可控性;第二,作用于对象物比较有效,能实现操纵者的意图,即作用于对象物有良好的效用性。

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也必须具有工具的上述特点。正因为这种工具性质,所以不论采用什么经济体制的国家都要干预利率(工具的第一性质决定),也都要利用利率调节经济活动(工具的第二性质决定)。问题是加进市场因素后,其第二特性即效用性可以得到增强,但又不能放弃第一特性以利于操纵者的操纵。于是可以说,利率作为政策工具既具有管理的性质亦应具有市场的性质,完全自由放任的利率既不可能也不可取,完全管制的利率虽然可能但不可取(随管制的加强而效用递减)。

在社会信用量一定的情况下,中央银行调节社会信用,控制资金的流量及流向的主要工具就是利率。所以利率是一种政策工具,如何运用这个工具是利率政策的内容。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中,不论对于资金的融入方还是融出方,利率是一种资金价格,通过资金价格的变动调节资金收益率。一种价格变为一个政策工具,或者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又作为一种价格,这种价格总是会有政策意图干预的,多少受政策目的的操纵,市场经济体制对利率的干预或操纵,只是通过市场机制使利率变动达到政策目标而已。

利率的这一矛盾决定了利率必须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比如中央银行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官定(或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中央银行利率、官定利率是货币政策工具,主要体现的是货币政策的意图,是外生性变量的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和市场利率是资金价格,反映的是资金供求状态,是内生性变量的利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不可能直接规定市场利率和商业银行利率,它是通过变动中央银行利率,发出资金松紧和政策意图的信号,以改变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资金的条件和价格,并通过其他政策工具的协同运作,影响商业银行和市场资金的营运,从而达到货币政策目的。中央银行不是通过一纸命令武断地改变金融市场的价格水平,而是“狡黠”地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实现政策意图。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如果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中央银行的资金依赖度低,则中央银行的政策效力就会被减弱。可见,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性或从中央银行以外的渠道获得资金的难易度是影响政策效果的一个因素。政策效果是中央银行与其他资金营运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

这一矛盾也要求在利率的管理体制上兼顾价格与工具的二重性。其解决办法是,中央银行控制自己的利率,如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利率和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中央银行主控以外的利率是中央银行调整自己利率的参考系数,其水平高低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中央银行通过间接手段影响或调控市场利率的重点是调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以达到货币政策的目的,通过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合作博弈形成均衡市场利率。

利率内在矛盾的解决条件是利率的市场化和宏观调控的间接化。一方面,使其自由本性尽可能地发挥,以充分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另一方面,通过间接调控,运用市场的力量(如改变影响利率的经济变量)使其利率的自由本性为我所用。因而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间接化是一致的。在经济活动市场化和宏观调控间接化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利率的内在矛盾也就可以成为推动利率政策和利率作用进步的动力。

总之,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和市场资金价格的二重性决定了利率既必须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性质要求),也必须受货币当局的调控(工具的性质要求);如果将这两种性质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而各执一端,很容易产生利率应该完全自由化或者利率应该全由货币当局控制的分歧。这两种极端的观点都难以建立稳健而合理的利率管理体制,使利率的作用被束缚或者被泛化,而不能全面准确地释放利率的功效。所以不能割裂利率的二重性,而应该使它们有机地统一起来。关键的问题是,要用间接金融管理的手段,用经济而不是用行政的力量来实现利率的货币政策工具的属性,进而使利率能够充分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并使利率的价格属性得以实现。完全自由放任的利率管理制度或者完全控制的利率管制制度两者都是不可取的,现代经济社会的利率管理体制应该是有间接调控的市场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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