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研究论文

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研究

文| 侯祝生

摘要: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形成。在双方的雇佣关系中,传统的雇佣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产生了一种利益相关的互同体,这样劳动双方在接触过程中也会发生利益冲突。通过对劳动争议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机制,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也能保证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所以本文将重点针对劳动争议中审判关系进行研究,推动我国劳动机制的逐渐发展。

关键词: 劳动争议 裁审关系 法律 独立仲裁机构

劳动法的提出,确立了我国劳动争议的排解机制,这种非诉讼方式使得劳动者和雇佣方利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但是,看似合理的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运行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机制与裁审关系也是当前探寻的焦点。裁审模式使得争议解决的效率提升,也让法律有了现实基础。因此,通过有效迅速地处理劳动争议,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劳动争议有效解决的重要举措。

我国裁审关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裁两审”一般程序中的裁审衔接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民事审判庭来进行,在审理中不以仲裁裁判的裁决为基础,通过判决来改判仲裁裁决的结果是非常常见的。当不服从劳动仲裁的议案起诉到法院时,有一些案件的结果会被改变。这就说明当前我们劳动仲裁中提供的判决科学性还有待提升。当前的“一裁两审”程序中的撤销制度失去原本的价值,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也会对有关仲裁者提出特别的救济程序。相关国家也应用民事程序进行,但是很多都是通过申请书和起诉书合二为一的形式来对其进行判决,这样的判决更有法律效率,更有科学性,更能保护双方的利益。合二为一的形式能够使判决的效率和判决的科学性得到提升,保护双方的利益。

“部分一裁终局”特殊程序中的裁审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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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究于2015年8月在矿区进行了水系沉积物的实地采样,矿区范围沿着挖金沟、海底沟、江浪沟上游到下游共设置32个采样点,有利于分析上下游Cu含量分布规律。具体分布见图2 。对各采样点Cu含量数据并进行反距离加权插值处理,得到图4。1985年矿区范围水系沉积物中Cu含量的插值结果见图3。对比图3和图4可以看出,从1985—2015年研究区水系沉积物中Cu元含量增加,尤其是海底沟区域大幅度增加。

在一些特殊程序中的裁审判决可能出现一些难以协调的裁审冲突。有一些法律只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但对普遍性的问题处理的效率不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申请终裁决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如果用人单位申请撤裁的理由成立,这种裁决会被中级法院进行审理,并进行撤销。这就相当于在一裁二审程序之外又增加了裁审程序,使争议处理的环节增加,导致整个裁判的裁审的冲突难以协调。这样与本来的规定相冲突,法院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同时,部分一裁终局制度实践的过程中应用效果非常有限。我国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过程中是根据劳动者本人及周围地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一个标准,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使得裁决的灵活性受到了影响,用人单位也可能恶意利用法律漏洞进行仲裁阶段的答辩,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侵犯。

我国裁审关系模式的选择和调整

在裁审关系争议中,我国相关法律学者提出了多种裁审模式,这些模式都建议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选择一个框架,对每一个程序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小法庭的做法,对仲裁制度中的一些事项进行保留。通过当事人自由选择来确定仲裁程序,应用只裁不审,只审不裁等方式来提升裁审的有效性,同时这个模式也是建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加强原则,对于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使用相关的法律来处理,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也要强调仲裁原则的统一性,仲裁是具有规范性和灵活性,所以即便是他进行强制仲裁,也可以满足当前劳动争议的公平的需求。因此,我国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根据劳动双方的惯例和习俗进行资源的积累,保证我国司法资源有效利用。

模式选择——维持现行“先裁后审”模式

(1)当动车组与相向驶来的列车交会时,由会车压力波变化所造成的空气弹簧压力波动远小于车体侧滚造成的压力波动,因此空气弹簧的内压变化主要受车体侧滚的影响,转向架靠近会车侧空气弹簧内压的变化趋势与会车气动流场的变化趋势相反,转向架另一侧空气弹簧内压的变化趋势与之相同。

具体制度调整建议

设立劳动法庭能够改造当前裁审衔接的方式,仲裁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可能会影响各方公平快捷的解决法律难题。先裁后审重点在法律审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遵循法律原则,通过程序性和法律性的原则来进行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减少争议处理的环节,让裁审证据和案件实施更加顺畅,也保证其逻辑性。在这种模式下对当前司法冲击的力度最小,也能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法律审一般只需要一名专职的劳动法官就可以进行,也能有效地提高审判的效率,让劳动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一定保证。同时,对于小额争议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快速解决,如果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得到最终的救济。相关部门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开展调解。这样也能有效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减轻劳动部门的负担,解决裁决中的困难。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裁审争议处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个人权利和利益之间有矛盾有冲突,通过大量的裁审实践能够了解目前裁审关系的框架,根据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方向来进行设定方向,保证劳动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

参考文献:

[1]宋佳宇.劳动争议裁审机制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8.

[2]程义星.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实证研究[D].聊城大学,2018.

[3]黄旭东.论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之演变及其趋势[J].社会法评论,2016(00):56-73.

[4]朱京安.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之审视[J].理论探索,2016(04):113-117.

(作者单位: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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