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党建工作新探_隶属关系论文

国有控股公司党建工作新探_隶属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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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党的组织继续保持和发挥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是党中央的既定方针和党章的要求。但是,由于入股的情况不同,新组建的公司出现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等形式。这给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再用统一的一种模式开展党建工作,显然已不能与变化了的形势相适应。因此,应当从新的实际出发,探索出适用不同企业情况的党建工作新路,以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就其中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建工作问题,谈点看法。

一、国有控股公司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目前看,国有控股公司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主体变化带来的问题。产权主体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资人已不再是国有企业一家,而是多家,凡持股人均为公司的股东。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并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产权明晰化。公司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带来的企业党建问题是:在众多股东的情况下,党组织怎样协调与其他股东的关系,并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二)公司组织结构和权力架构变化带来的问题。公司组织结构和权力架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领导体制、经营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变化上。其具体表现,就是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一套体制。上述一套组织结构和权力构架,是股东落实其权益与责任在体制上的体现。它与原国有企业实行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它是建立在财产权、决策权及人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之上的。作为出资人(股东),能通过对公司主要人事的任免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实现其财产权力。这就改变了过去并非出资者的党、政部门可以依据其政治权力和地位随意任命和更换企业领导人、干预企业经营管理的做法。其次,它的权力结构和组织结构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决策、经营管理、监督等一套体制,权责分明、各自独立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其主要负责人大多由股东亲自担任,这就使公司领导人更为关心公司的利益。由此带来的党建问题是:公司党组织怎样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怎样才能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变化带来的问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政企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再隶属于政府的主管部门;企业的领导人不再由政府直接任命,也不再保留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机制来对作为国有方代表兼任公司主要领导人(如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等)的党组织正副书记或委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及至对某些不称职的党员干部进行撤换?

(四)由上述变化带来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化和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由于许多公司是跨地区、跨行业的,党员来自不同行业和地区,公司又面对多变的经济环境,党员流动性大,加上政企关系的变化,过去那种主要依靠企业行政隶属关系来确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做法也不再适用,如何根据新的情况建立新的隶属关系,如何培养新型领导人才,如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等问题突出了。

总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组织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环境,党建工作难度增大。要在这种新环境下走出一条新的党建道路,确实需要认真探索。

二、适应新变化、建立新机制、实行新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接受新的挑战,公司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一种能促使自身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健康发展的新保障机制,以实现新的转变。为此:

(一)应当进一步认识党组织保持和发挥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的重要意义,坚守好阵地。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赋予股份制企业党组织保持和发挥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的重任,不是一种主观的愿望,而是在充分分析我国国情和党的性质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执政地位后提出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因此,我们所进行的一切建设和改革,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的国情,才能有生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不例外。企业的任何改革,都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只有充分相信和依靠这种力量,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在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形式之一的国有控股公司中,保持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与作用,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它应具有的中国特色之一。其次,党组织在企业里是一支由优秀分子组成的先进的积极向上的力量。它维护的不仅是党组织自身的利益,而且是包括国家、公司全体股东及全体员工在内的根本利益。只要股东们在经营方针上不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党组织的活动必然会以其顾全大局的精神协调好与其他股东的关系,而不会在根本利益上与其他股东发生矛盾。由于此,在公司中建立党组织并保持其政治核心地位,就成为十分必要的和重要的。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领导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明确了上述道理,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摆到应有的位置上。

(二)遵循公司运行规律,理顺关系,建立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新机制。既然党组织要起政治核心作用,那么,怎样才能起到这种作用呢?那就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但是,由于公司是依法建立的,其决策权(包括重要人事任免权)掌握在股东会和董事会手中。党组织要参与决策,绝不能离开《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插手公司的事务,而应走新的路子。这条新路,简单地说,就是变过去的直接参与为间接参与。所谓间接参与,就是利用控股优势,推选党组织的负责人或党员依法进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然后通过这些党员起重要影响作用。实践证明,这是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建立参与决策保障机制最重要的一环。

那么,党组织又如何做到间接参与呢?

1.在组织人事上进行必要的安排。组织人事上的安排,是要选派更多的优秀党员干部依法进入公司的领导机构中,搭配好党组织和公司两套领导班子。在公司的领导职务中,不论是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组织都应在这些职位上争取更多的党员在其中任职。根据初步的实践经验,党委和公司领导职务的搭配可以有以下几种组合:

(1)书记兼董事长,总经理另聘。 这种搭配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党组织在董事会决策时贯彻党的意图,较好解决党政两张皮现象,提高参与决策效率;总经理招聘也有利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班子的监督,避免决策权与经营权过份集于一人身上而造成执行决策任意性的不良后果。

(2)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董事长由其他党委成员兼任。 这种搭配有利于董事长集中精力于公司事务;党委书记也便于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展党务工作。不利之处在于:一旦公司经营事务太忙,党务工作往往会被排挤掉。

(3)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设。 采取这种三驾马车的搭配,优点是利于任职者发挥各自所长;不足之处在于:一旦三者相互沟通不够,就易于产生矛盾,特别是董事长或总经理由非党员担任时,更是如此。所以,为了保证三者关系的正常协调,必须建立一定的制度来理顺三方关系,例如,建立党委会与董事会或总经理的联席会制度等。

还有一种搭配方式,就是董事会、总经理、党委书记同由一人担任,另设一名副书记专司党务工作。这是目前一些原来党的基础较好的企业改制后所实行的领导体制。当然,如果党委书记有那么好的素质可以做到“三肩挑”,副书记也与之配合得很好,采用这一体制也是可以的。但是,从一般实践经验看,效果并不好。承担者往往只顾及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工作而无暇顾及党务工作;而且一人“三任”,也不利于监督。因此,此种形式,一般不宜提倡。

总而言之,采取什么搭配方式,要从实际出发,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事业的发展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这才是我们所要求的。

2.明确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讲究参与的方式方法。具体来说,有几个方面:①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例如,经营方针、经营策略、重要投资项目和预算,等等。②人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的人事任免、聘用、考核、职工的培训计划与奖惩等。③公司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如机构改革和基本管理制度的改革,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等。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福利享受等问题。一般地说,凡《公司法》中属于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党组织都应当积极地参与。

除了明确参与决策的内容外,为了提高参与的有效性,还要讲究或把握参与的方式方法。由于党组织走的是间接参与的路子,所以,在方式方法方面应注意掌握好。

3.适应公司人事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人事管理体制。政企分开后,为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应当建立一种新的机制来取代原来的人事管理办法。这种新的人事管理机制应当充分考虑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政府不再成为企业的婆婆后,统管其委派的国有资产方代表的组织机构;二是国有控股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竞争要求所建立的人事管理体制。新的机构应当是适应这两个方面要求的。就政府方面来说,目前改革的措施是建立具有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局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来管理现有的国有资产及其委派的代表。因此,党管干部原则主要应以这一级为主来落实,即兼任公司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委成员,应由国有资产局(或公司)管理。这个机构在人事上的中心任务,是物色和选派党组织和公司两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以保证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公司为了在市场中求生存发展,必须要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来保证其经营目标的实现。过去的那种“庸才官照当”的官僚主义机制在这里荡然无存。新的党管干部机制应当与此相联系,具有竞争、高效、科学的特点,是一种把人才的物色、委任、培养、监督、考核、奖惩与人才竞争统一起来的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4.合理地设置党的工作机构。在公司里既然存在党的组织并起着政治核心作用,那么,在其内部设立党务工作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否则,无法开展工作。

由于各公司原有党组织人数、基础、历史沿革等情况不同,党务工作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视情况而定,应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的运作和党务工作的开展,其人员应精干。一切党务工作人员,都应纳入公司人员的编制,其工资应与公司相近职务的工作相同。党组织的活动费也应列入公司的财务编制,从公司的管理费中列支。从实践看,这些都是可以争取做到的。

(三)调整和理顺党组织的外部隶属关系。

为了解决政企分开所带来的组织外部隶属关系的变化,重新调整和确定新的隶属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和整个企业的党员教育管理问题。

那么,公司党组织应挂靠在哪里合适呢?由于新的情况较为复杂,要全面解决好这个问题还有待于实践经验的积累。就目前来说,有两种做法是可行的:

1.对于本地区的公司,以产权为纽带来确立新的隶属关系。所谓“产权纽带”,就是国有控股的产权属于谁管,公司党组织就隶属于谁管。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规模较大的原属于地方政府管的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后,党组织就归属于地方政府新组建的国有资产局(或经营公司)中的党务机构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把国有资产局(或经营公司)委派的国有方代表以及对其任职后的培养、考核、监督同公司党组织的组建、主要领导人的管理统一起来,因而有利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第二种是由一些大的国有企业集团投资控股的公司,其党组织就隶属于该企业集团的党务机构管理。

2.对于外省市为投资主体的国有控股公司,可按属地化原则来确定其隶属关系。这也有三种情况:①在地方的国有省属公司,可通过促使原有行政关系和产权关系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并在集团公司中设立党委来管理由其控股的公司的党组织;或者以其中的龙头企业为主设立专管控股公司党组织的机构进行管理。②以外省市和国家部、委为控资主体的控股公司,可以其在当地的龙头企业或办事处为依托设立党的工作机构进行管理。③境外国有企业在内地投资的控股公司,其党组织以属地化为主,由境外党组织配合地方党的管理机构管理。

由上可见,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理顺,涉及面很广,各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应通力合作。相应地进行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说,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理顺的难易程度和进度,取决于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内容与进度。

(四)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公司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任重而道远。要完成这一重任,党内必须有一批既能驾驭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经营,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双料人才”。然而,由于市场经济在我国刚起步,这种“双料人才”特别缺乏。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国家有关部门,各大型集团,应把这一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培养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除了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中抽调在职的、有培养潜力的党员到本地党校、干校培训和实际锻炼外,还应建立起企业家人才市场,形成录用人才的竞争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更可广泛开辟用人渠道,使那些有才华年青的党员能由此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在实际工作中脱颖而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和优秀的党务工作者;而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就有可能走出旧体制的框框,创出一条新路。

在抓紧人才培养的同时,还要抓紧党员的教育、管理。

目前,国有控股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党员流动性大,组织队伍不稳定,在生产经营一线的党员少,许多党员组织观念淡化,有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或不过组织生活;在领导干部中,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党组织活动时间不落实,党员教育和活动内容单调,思想工作跟不上,少数党员经不起社会上腐败思想的侵蚀而违纪犯法,等等。所有这些,说明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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