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规则国内化研究

ISM规则国内化研究

张宝晨[1]2000年在《ISM规则国内化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介绍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ISM规则),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在对我国国内航线的航运公司进行全面、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科学地分析了ISM规则国内化,即根据我国国情将ISM规则的原理运用于我国国内航线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对国内化后的ISM规则的实施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了探讨。 以上成果为ISM规则国内化的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吴兆麟, 郑中义, 张宝晨[2]2002年在《ISM规则国内化》文中研究说明对 ISM规则国内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 .根据对国内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的大量调查 ,采用模糊推理理论和方法得到了合理的结果 .在具体推理过程中 ,利用系统工程主成分分析确定了模糊推理所采用的指标体系 ;采用聚类分析方法确定了各因素的评价权重值 ;采用模糊推理理论建立了评价模型 .研究得到的结果为ISM规则国内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谢西洲[3]2002年在《ISM规则国内化工作研究——内河航运公司建立SMS的设想》文中研究指明截止1999年底,我国拥有内河航运公司5100多家,内河船舶231476艘,净载重量20670306吨,客船(含客货)14700艘,载客量770085人,拥有内河从业船员90万人。航运公司的数额、船舶艘次及船员的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指标时有波动,每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总体呈上升趋势,重大事故、大事故的比例逐年上升,尤其是“九五”后期相继发生几起重大或特大事故震惊国内外,社会影响极坏。如:1998年“重庆江津7.9”事故死亡69人,1998年“四川江安7.12”事故死亡94人,2000年“四川合江6.22”事故死亡130人,这些情况表明,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通过分析,影响内河航运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船舶老龄化问题严重,船舶技术性能差;二是船员素质较差,船员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船员操作能力低;三是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薄弱,不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四是航运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解决航运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国际海事组织1993年第十八届大会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1994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又通过了《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该规则成为强制性规定。《ISM规则》应用了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原理,它提供了的是西方国家当前普遍采用的体系化的科学管理方法,总结和借鉴了世界许多领域先进的管理经验,特别是航运安全管理的经验,是对国际航运安全文化的发展。我国国际航行公司通过实施《ISM规则》,取得了显著成效,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的滞留率明显下降,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据最近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国际航运公司实施《ISM规则》后的平均单船事故率、平均单船死亡人数仅是实施前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 本文通过分析ISM规则出台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基本要求论述了开展ISM规则国内化工作是解决航运安全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论证了运 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用ISM规则原理和方法于国内航运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开展ISM规则国内化工作的方案和策略。 为便于内河航运企业建立、实施SMS,笔者结合自身驯S审核经历,提出了编制SMS文件的方法和要求。为节省航运企业人力、物力,避免航运企业编制SMS文件时少走弯路,本文提供了安全管理手册和主要程序文件的范例,对可能涉及的须知文件进行了罗列,以供航运企业编制SMS文件时参考。

吴兆麟, 郑中义, 张宝晨[4]2002年在《关于ISM规则国内化的研究(英文)》文中认为基于 ISM 规则对国际航运公司及船舶实施获得了明显的效果,对 ISM 规则国内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根据对国内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的大量调查,采用模糊推理理论和方法行到了合理的结果。在具体推理过程中,利用系统工程主成分分析确定了模糊推理所采用的指标体系;采用聚类分析方法确定了各因素的评价权重值;采用模糊推理理论建立了评价模型。研究得到的结果是客观的为 ISM 规则国内化提供了重要参考。

裘建伟[5]2015年在《ISM规则修正案的履约分析》文中认为文中分析了ISM规则的修订情况,从履约的角度分析了III CODE对ISM规则的审核范围和中国履行ISM规则所采取的措施,并就在履行ISM修正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履约建议。

管永义[6]1998年在《中国积极开展ISM规则实施工作》文中研究指明为了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海上事故,国际海事组织于1993年11月4日在第18届大会上以大会A.741(1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ISM规则),并号召各国政府在自愿基础上推进该规则的实施。1994年6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又通过了该公约新增加的第Ⅸ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使《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对包括载客高速艇在内的客船、500总吨

李国祥[7]2002年在《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文中研究指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在我国得到了强制实施,航运公司通过建立、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但主管机关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后,从五年的审核实践看,很难从整体上定量评价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本文在总结归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对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7项指标分别是,1、被查船舶的平均单船缺陷数,2、被查船舶平均滞留率,3、平均单船事故率,4、SMC失效率,5、内审发现的部符合数与外审中发现的缺陷数之比,6、一般不符合规定数与被查岗位数之比,7、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次数。运用模糊理论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定量评价数学模型。通过所建立的数学模型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价。通过对评判模型的应用与验证,说明了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广泛性和科学性,利用评判模型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判结果,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可以应用于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判,具有可操作性。

黄应邦, 梁福权, 林锡坤, 杨北胜, 王秋华[8]2013年在《ISM规则的运营对我国航运事业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污染管理规则》(简称ISM规则)的提出是国际海事组织(IMO)为了促进船舶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一个重大举措。文中首先就该规则的有效运行对我国航运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其次阐述了规则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针对"如何加强ISM规则的有效运行来更好地促进我国航运发展"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发挥ISM规则对船舶航行安全的改善作用。

孙剑峰[9]2011年在《航运公司应对《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是我国交通运输部2001年7月制定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的普遍适用于国内营运的船舶关于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方面的强制性规则。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我国船公司安全管理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写作的目的是在归纳总结出辽宁辖区各层次船公司实施NSM规则现状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船公司应对NSM规则的建议和策略,期望从而达到各船公司及其管理船舶在现有基础上能够加以借鉴,实现“船舶安全、海洋清洁、公司获利”的共赢局面。为了达到以上论文写作的目的,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归纳研究法、统计分析法。为此,笔者在2009年至2010年10月对辽宁辖区63家船公司和268艘船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得到了各船公司和船舶实施NSM规则情况的第一手数据。在调查所得数据的基础上,发现辽宁辖区船公司和船舶实施NSM规则存在包括船舶安全、海务、设备、应急、人员、保安、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虽然目前国内公司实施规则的时间从4年到13年之间不等,各公司及其船舶都已按照ISM/NSM规则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但公司的管理现状参差不齐,实施规则的情况差别很大。本文通过对找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后,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期望能够为国内航运公司、主管机关等实施NSM规则提供借鉴和参考作用。

李牧霏[10]2014年在《论海事公法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冲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航海过失免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至今已存在一百二十余年,在此期间,船货双方对该权利存与废的争论从未间断过。直到ISM规则作为SOLAS的附则出现,该项免责权利赖以生存的根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这种冲突直接影响着承运人因雇佣人员航海过失申请免责的必要性及成功率等问题。因此,理清这些影响对于修订法律中确定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问题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承运人的免责权利都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具有公法色彩的ISM规则虽然不是海事私法领域的法律规范,但却能打击性地影响着海事私法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两者立法的角度和基础。为了明晰地列出ISM规则对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直接以及潜在影响,以判断该项权利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本文首先从该特权存在的理论基础入手,进而分析ISM规则中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相关规定,通过这样对比列举的方式,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两者之间的联系。然后将航海过失免责置于ISM规则大环境下进行详细的剖析,重新判断ISM影响之下法官对同一过失的裁判结果,最后,着眼于我国执行ISM规则效果的具体环境,对航海过失免责提出修法建议,具体如下所述:本文首先从追溯历史的角度,用法律及经济分析方法,深层次挖掘航海过失免责存在的法理基础和经济学基础。然后与ISM规则规范的内容进行比对,突出强调ISM规则对海上航行安全以及船公司运营管理方面做出的贡献。然后,从三个层次着手分析ISM规则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冲击。第一个层次是从ISM规则冲击航海过失抗辩理论基础的角度,得出ISM规则通过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船岸联系制度的建立等,有效地改变了航海过失抗辩理论基础中的海上风险巨大、海难损害严重以及岸上管理能力有限等基础的结论;第二层次论述的冲击源自于ISM规则使支持“船舶不适航”以及“承运人岸上管理过失”的论点更易成立,进而导致承运人援引航海过失免责抗辩成功率大为缩减。第三层次则从司法实践入手,列举了以往常见的承运人可以免责的航海过失类型并在ISM规则的强制实施下重新审视裁判结果。最后一部分则通过分析ISM规则在我国的执行效果为我国未来修改《海商法》中废除航海过失免责与否提出拙见。

参考文献:

[1]. ISM规则国内化研究[D]. 张宝晨. 大连海事大学. 2000

[2]. ISM规则国内化[J]. 吴兆麟, 郑中义, 张宝晨.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 2002

[3]. ISM规则国内化工作研究——内河航运公司建立SMS的设想[D]. 谢西洲. 武汉理工大学. 2002

[4]. 关于ISM规则国内化的研究(英文)[C]. 吴兆麟, 郑中义, 张宝晨. 2002年大连国际海事技术交流会论文集(第一卷). 2002

[5]. ISM规则修正案的履约分析[J]. 裘建伟. 中国海事. 2015

[6]. 中国积极开展ISM规则实施工作[J]. 管永义. 航海科技动态. 1998

[7].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D]. 李国祥. 大连海事大学. 2002

[8]. ISM规则的运营对我国航运事业的影响[J]. 黄应邦, 梁福权, 林锡坤, 杨北胜, 王秋华.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3

[9]. 航运公司应对《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策略研究[D]. 孙剑峰. 大连海事大学. 2011

[10]. 论海事公法对航海过失免责的冲击[D]. 李牧霏. 清华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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