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与国籍_回族论文

论宗教与国籍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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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2)02-0025-07

一、宗教与民族的联系和区别

宗教与民族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

什么是宗教?按照我的理解,宗教是一种与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相适应的社会文化历史现象。宗教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宗教中的神灵实际上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东西。但宗教又不是纯精神性的东西,它还是由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行为、宗教体制等构成的社会现象。宗教还是一种精神文化。宗教不是永恒的。

什么是民族?目前学术界的主导意见是: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按照这个定义,民族不同于氏族和部落。原始的氏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是原始社会发展到晚期至阶级社会形成时,由大体上已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以及共同的心理素质的不同部落的人们混合而成的,它已经不是一个纯血统的人们共同体。

宗教与民族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首先表现在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绝大多数民族都信仰多种宗教。宗教史和民族史的大量材料证明,在古代民族形成之前的原始社会阶段,宗教几乎已经是当时人类精神生活的全部内容。民族作为原始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延续,自然也就伴随着宗教继承和发展。古代民族发展至今,已约有大小民族2000多个,构成了今日丰富多彩的人类世界,其中超过100万人口以上的大民族就有300多个,超过1亿人口以上的民族就有7个。事实证明,在世界范围还没有发现一个没有宗教的民族。

以我国为例,汉族不仅是我国而且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汉族先民在原始社会就信仰原始宗教,传说中的颛顼帝时代信鬼神、重祭祀。夏商周三代就更盛行对天帝、祖先和鬼神的崇拜。以后,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进一步与宗教神学相结合,深深影响着汉族人的宗教观念。东汉时代,在汉族地区产生了中国独有的道教。其后,佛教由印度传入我国汉族地区以后,逐渐形成为汉地佛教。在以后漫长的汉族历史上,儒、释、道三教均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4-7世纪,拜火教和摩尼教先后传入中国,为一部分汉人信仰,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也于唐代传入中国。元代以后,天主教传入我国。明清时代,又传入基督教新教。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又随着帝国主义对我国的侵略,在汉族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还影响到部分少数民族。可见,汉族在其整个发展史上是信奉着多种宗教的。至于古今广大汉族群众信仰的民间宗教更是数量众多,丰富多彩。

珞巴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现在还只有2000多人。经过民族识别被确定为一个民族还是20世纪60年代的事情。由于该民族的社会发育比较落后,至今该民族的宗教信仰还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万物有灵、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阶段。

宗教与民族的联系还表现在许多民族几乎全民信仰宗教,宗教深深影响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口已达到60亿,而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口约占到80%。可见,世界绝大多数民放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信仰着宗教的。许多民族至今几乎全民信教。从世界范围看,犹太人几乎全部固守着犹太教的信仰,印度人几乎全部都是印度教徒,锡克人都信仰锡克教,阿拉伯人几乎都是穆斯林,希腊人基本上都信仰东正教,等等。在我国,也有近20个少数民族曾经历过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的阶段。如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傣、德昂、阿昌、布朗等民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10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

西藏在1959年以前实行了700余年的政教合一制度。在西藏地方政权的强制推行下,在藏民族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及日常生活中,宗教的影响无处不在。特别是格鲁派的达赖、班禅在宗教和政治上都是最高领袖;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任何决议,没有拉萨三大寺代表的同意,很难生效;宗教教义、戒律、寺庙规章都具有法律的效力;数百年藏族社会的每一重大的政治事件和历史运动,无不与寺庙有关或带着宗教色彩。在经济上,寺庙集团是西藏民主改革前的三大领主之一,寺庙和宗教界的上层,通过地租、畜租、高利贷和商业盘剥等活动,向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此外各种名目的宗教剥削,也以神权的威吓从信教群众中搜括财物。西藏僧侣在新中国成立前有12万人之多,占西藏人口的1/10,教义禁止喇嘛娶妻生子,造成藏族人口递减,影响了藏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教育文化上,寺庙就是学校,佛经就是课本,喇嘛就是教师;文学、音乐、舞蹈、绘画、建筑莫不表现宗教的内容。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一切皆由天命、神权安排的宿命思想长期束缚着人们的行动。生产上,有种种禁忌,许多肥沃的土地、茂密的森林、畅通的河渠被寺庙定为“神山”、“神河”等,严禁人们合理利用。春种秋收都要请喇嘛打卦占卜、问神,选择吉日。自然灾害被认为是神降的灾祸,害虫糟蹋庄稼,按佛教不杀生的信条,寺庙规定严禁伤害。在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条件下,人们只能从佛教的教义中取得对人生和世界的看法。再如,伊斯兰教向来不仅被认为是一种宗教信仰、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生活方式。可以说,在伊斯兰世界,它的影响实际上渗透着穆斯林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文化的、教育的、艺术的……以至于日常的饮食起居、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所有这些都可以从《古兰经》、《圣训》中找到神学的根据。

宗教与民族尽管联系密切,但毕竟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首先,宗教本质上是特定的人的群体在思想上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信仰,属于意识形态或思想领域、精神生活领域。民族则完全属于社会群体领域,它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四大基本特征,而宗教则与民族的四个特征没有必然联系。同是作为社会现象,宗教是居于社会的上层建筑的位置,而民族是包括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一定的思想关系在内的综合形态,也可以说,宗教只是作为特定民族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是从属于民族而存在的。

其次,宗教信仰不是民族的主要特征或主要标志。例如,不能说信仰藏传佛教的就是藏族,不信藏传佛教的藏族人就不是藏族。在现代生活条件下,藏族的许多成员已抛弃了传统的宗教信仰,但不能以此将这些人排出藏族大家庭。同样,也不能说伊斯兰教仅是回族一个民族的信仰,更不能说伊斯兰教是回族的主要标志。尽管伊斯兰教和回族的关系尤为密切,也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在我国还有另外9个民族也信仰伊斯兰教。即便是回族中,现在也有不少人已不信教,由此也不能断定这部分人不是回族。

再次,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既有联系更有重要区别。由于宗教对民族有很深的影响,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内容和形式已经演变成了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但不能由此就认为民族的风俗习惯同宗教就是一回事。民族的风俗习惯主要是指一个民族在物质文化、精神文明等社会生活方面的传统,是各族人民历代相沿而形成的风尚、习惯。它具体反映在各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禁忌等方面。风俗习惯比宗教包含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如丧葬习俗、节日庆典、生活禁忌等等,有些虽有宗教教义、教规的规定或受宗教信仰的影响,但毕竟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部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而不能看作是宗教活动。如穆斯林的禁猪习俗,在阿拉伯半岛上,早在伊斯兰教产生以前,当时的一些游牧民族早已有视猪为污秽,不吃猪肉的习惯。后来,禁吃猪肉被列为伊斯兰教的教规。《古兰经》中多次指出禁食猪肉,认为猪是不洁的,猪肉是污秽的,要求每个穆斯林必须遵守这一戒律。我国的10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自然也就信守这个戒律。但是,千百年来相沿至今,这种禁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原来宗教戒律的意义,变成了穆斯林的一种生活习惯。现实生活中,这些民族中有不少人已不信伊斯兰教,但还保存着这种饮食上的习惯。因此,对这些民族的禁猪习俗就不能再当作单纯的宗教信仰问题,也不能视为落后现象。对保持这种习惯的人,应当尊重,不能歧视,并要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加以照顾。

最后,有些民族信仰过多种宗教,也有一些民族共同信仰某一种宗教。从我国的情况来说,唯一信仰一种宗教的只有回族,这只是个特例。其他民族,如汉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等,在历史上,都是信仰多种宗教的。蒙古族的成员曾先后信仰萨满教、景教和藏传佛教,现在,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5种宗教均有蒙古族人信仰。藏族最早信仰原始的本教,7世纪佛教自印度传入以后,才逐步接受了佛教。维吾尔族最早信仰萨满教,后来又信摩尼教、拜火教、景教和佛教,只是到15世纪以后,伊斯兰教才完全取代了其它宗教,实现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信仰的一元化。各民族信仰同一宗教的情况,除了有10个民族共同信仰伊斯兰教以外,佛教、天主教、基督新教都同时有多个民族信奉。因此,决不能将民族与宗教等同起来。

二、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

宗教作为各个民族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依赖于民族的经济、政治的发展的,但宗教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反过来也要对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共同的宗教信仰强化了民族的基本特征,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原始民族在形成之初,尚未摆脱血缘上的关系,共同血缘的确认需要某种辨识的标志。这种标志,就是作为氏族宗教崇拜中心的图腾。图腾崇拜及相应的图腾制度,对于禁止族内乱伦和实行族外婚姻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和巩固作用。之后也才有了氏族发展为部落联盟、部族和民族的过程。对大自然的崇拜,对于原始民族共同地域的确认和保护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自然崇拜可以把氏族对于本族生活地域的依恋、敬畏和感激的情感加以深化,从而大大有利于氏族成员基于共同地域的相互认同。祖先崇拜由于相信在这片埋葬着其祖先的共同地域上活跃着祖先的灵魂,对于加强部落的集团意识起了重要作用。宗教对民族的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语言文字形成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氏族的经济生活往往以宗教方式作出决定,当时盛行着祈求神灵的播种仪式、收获仪式、求雨巫术以及渔猎前后的占卜和祭祀仪式,氏族共同语言的形成发展,也是与宗教仪式的进行和占卜有密切关系。就氏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来说,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的形成,往往脱胎于原始的宗教禁忌,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受到宗教教条的巨大影响。民族艺术的发展,大都同宗教仪典的特征,包括其歌、舞、诗以及祭坛、祭器等造型的特征相关,同其宗教观念和宗教情感有着更深刻的关系。风俗习惯受到宗教的影响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在民族的发展过程中,某一个民族的成员之间由于有共同的宗教信仰,随之产生了某种共同的宗教感情,从而增强了对同属一个民族的认同感,对于加强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某一种宗教的传播和发展对某一民族形成的影响尤为强烈。在这个方面,我国回族的形成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历史发展上看,回族是以13世纪初叶开始东来的中亚细亚各族人以及波斯、阿拉伯人为主,并吸收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成分以及别的成分,融合、发展而形成的民族。和其他一些后来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相比,回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特别深刻。回族的先民大都信仰伊斯兰教。东来中国以后,他们依然保持着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分散中小聚居,以清真寺作为社会活动中心,经济上的联系日益密切;并由于政治上的共同命运、宗教上的一致,逐渐形成他们共同的民族意识。元代回回人遍布我国各地,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开始被人们大量接触并引起广泛注意。社会上很自然地把回回人信仰的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明朝时大体上就习惯了这种称呼。清代以后,又把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也加上了回字,称为“缠回”、“东乡回”、“撒拉回”。以致人们错误地从称谓上把回教与回族混淆甚至等同起来。由于伊斯兰教在回族中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回族人中间也有人往往认为,回教就是回族,回回就是教门。

回族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主要是经济和政治原因,但伊斯兰教对回族的社会生活影响深远。从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来说,回族中实行过的教坊制度,既是一种宗教制度,又是一种经济制度。几百户、几十户或十几户回民居住的地方,就建有清真寺,聘请教长主持这一地区的宗教事务,负责这一地区回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向回民征收天课和其它捐税,形成一个教坊。清真寺不只是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公众议事的地方,教坊也就成为大分散、小聚居的回族人民的社会活动单位。教坊是独立的,教坊与教坊之间没有从属关系。随着回族农业经济的发展,天课的增加,教长的财富随之增加,于是便投资土地,从事地租剥削,教长逐步成为地主。他们和世俗地主结合在一起,控制教坊的一切权力,而清真寺的日常宗教事务则由聘请的阿訇来担任。随着土地的集中超越了原来一个教坊的范围,于是产生了管理许多教坊的门宦制度。门宦于明末清初首先出现于河州(今临夏)的回族聚居区。门宦是指宗教头人的高门世家,教主被神化,并在教主的葬地修建拱北(墓亭),要所辖的教徒顶礼崇拜。教主一般是世袭的,对所辖教徒有绝对的权威,享有种种封建特权。门宦制度是一种以宗教形式掩盖着的大教主兼大地主的封建压迫剥削制度。门宦制度只实行于甘肃、宁夏、青海部分回民地区,而在内地回民中则一直实行着教坊制度。

从对回族日常生活的影响来说,过去,回族人从出生、结婚,直到死亡丧葬,以及饮食、服饰等生活习俗,无不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如,小孩出生不久,就要请阿訇给他起一个回回名;结婚时要请阿訇来证婚;死了人要速葬,要请阿訇主持殡埋,将死者冲洗后用白布包身,土葬,不用棺材,等等。再如,回民男子习惯于戴白帽或黑帽,这原是教徒们做礼拜时戴的;妇女戴黑、白或绿色的盖头,也和宗教规定有关。宗教上的一些规定,也逐渐变成了民族的风俗习惯。

其次,宗教在各民族相互沟通、各民族文明交流过程中,曾起过桥梁和渠道作用。如中国历史上,有政治统一的时期,也有政治分裂的时期。既有汉族政权,也有少数民族政权。尽管政治分裂时期,民族之间的纷争比较剧烈,但在思想信仰上却保持着很大的共同性,即都崇信儒、佛、道三教,因而有着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这个基础使各民族都认同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文化共同体,为日后国家重新走向统一提供了精神动力。至于宗教在加强世界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往来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则有更多的历史事实可以证明。

同宗教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二重性一样,宗教对民族发展的影响同样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

从积极方面来说,前面已谈到,某一个民族的共同宗教信仰有益于增强该民族成员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该民族内部的团结,增强民族的内聚力。特别是在遭到外来的民族压迫和宗教压迫时,对宗教信仰的捍卫实际上就是对民族利益的维护。另外,以宗教形式反映和保存下来的民族的宗教文化中的精华,是该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对发扬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也有积极作用。有的宗教既主张出世,又主张入世,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促进了信仰该宗教的民族素质的提高。如伊斯兰教注重“两世吉庆”,在强调人的后世的永恒福乐是最高幸福的前提下,也允许教徒享受今世生活,通过正当手段谋取生活资料,享受现世的物质福利。特别是鼓励经商,致使穆斯林善于经商而为世人皆知。

从消极方面来说,一个民族所处的传统宗教的氛围越浓重,一般来说该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就比较缓慢。例如我国的藏族,在高寒缺氧、交通不便、环境闭塞的自然环境中顽强生存发展了几千年。至今几乎全民信教的状况,特别是1959年以前漫长的政教合一的制度和宗教思想的束缚,对藏族的全面发展所起的消极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另外,有些民族或某一民族内部如果不能使自己的宗教或教派比较快地适应现代社会,仍然固守传统陈旧的东西,甚至将宗教信仰等同于民族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信仰的极端化往往会导致该民族一些成员的狭隘性和盲目的排外性。尤其是以宗教信仰作为标志用来处理社会多方面的关系,这对民族的发展也不利,甚至还会导致教派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冲突。

三、宗教与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一般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睦与矛盾,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在阶级剥削压迫制度下,民族与民族之间,既有友好往来、互通有无的一面,又有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民族掠夺的一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民族关系基本上变为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宗教由于同各民族关系密切,因此,民族关系的状况既影响到了宗教,宗教状况也影响到民族关系。

首先,不少事实证明,民族关系的和睦与宗教有一定的关系。在中国民族关系史上,藏汉民族之间在吐蕃王朝松赞干布时期与唐朝时期的友好相处一直是千古美谈。特别是吐蕃王松赞干布迎娶唐朝文成公主这一盛事,佛教在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据史书记载,松赞干布执政时期致力于弘扬佛教,他为了吐蕃王朝的强大,一方面加强对其内部的治理,另一方面也努力搞好与毗邻的尼泊尔和中原王朝的友好关系。为此,他提出按世间习惯的方式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同时希望要从尼泊尔和汉地迎请释加牟尼8岁和12岁等身像。松赞干布先迎娶了尼泊尔尺尊公主,接着便迎娶唐朝文成公主。文成公主进藏之前,除请求带上五行经典、工艺技术、治疗疾病的医方、医疗工具及金银珠宝外,还特别要求太宗皇帝把稀世之宝释迦牟尼像给她,作为圣缘。而笃信佛教的松赞干布,为了顶礼膜拜佛祖释加牟尼和表达对公主的爱意,亲自到错那地方去迎接文成公主。文成公主到拉萨时,吐蕃臣民按照赞普的指示,摆设了盛大的欢迎宴会,迎接佛祖像和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下令修小昭寺专门供奉文成公主带来的佛像。吐蕃与唐朝之间的联姻,对藏汉两个民族长期友好产生了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影响。当然,这种联姻是基于政治上的需要,但佛教的因素也是起了作用的。

在当代我国对外关系上,以宗教促进同外国友好关系的例子也很多。如1994年11月至1995年2月,我国陕西法门寺佛指舍利应泰国政府的邀请赴泰国巡礼,在泰国的佛教城供奉了83天。佛指舍利在泰国供奉期间,泰国国王亲自前往朝拜,并主持了佛指舍利在泰国的开光典礼;泰国王室成员、政府官员、宗教界的高僧大德、泰国华人社团领导人以及僧俗各界群众278万人前往朝拜,盛况空前。这不仅反映了释迦牟尼在“黄袍佛国”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影响,也充分体现了泰国僧俗各界群众对中国人民的深情厚谊。佛指舍利赴泰巡礼,获得圆满成功,成为中泰友好关系中的一大盛事。

其次,宗教与民族矛盾同样关系密切。民族矛盾即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不同的民族由于民族特点、社会生活条件的不同,在经济、文化发展方面的要求不同,利害不同,在相互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各种错综复杂的冲突和矛盾。在阶级社会,由于民族压迫所导致的民族之间的对立冲突是一种经常性的现象,民族矛盾往往利用宗教的力量加以解决,宗教的因素往往又加剧了民族矛盾。

在中世纪欧洲史上,十字军东侵就是在“保卫基督教”名义下的扩张侵略。在欧洲封建神权统治的全盛时期,从11世纪末开始,将近200年间,罗马教会煽动法、德、意、英和其他封建主进行了8次对中东的军事殖民侵略战争,名义是从穆斯林手中夺回圣地耶路撒冷,实际上所谓“收复圣地”不过是以教皇为首的西欧封建主利用群众宗教情绪,煽动民族间对立,掩盖侵略实质的一个宣传口号。11世纪西欧封建社会阶级矛盾的发展,形成一种饥荒、瘟疫、农民起义、逃亡、小骑士抢劫、大封建主之间战争的乱世局面。封建统治阶级急需寻求一个出路,一方面要转移农民对封建主的不满,另一方面又要设法满足封建主对土地、农奴、财富的掠夺欲望。当时,在南欧,意大利正处在东西交通要道。意大利商人靠海运从事东西方贸易,积累大量财富。但是西亚各国、埃及、北非直到西班牙,都在阿拉伯人手中。当时拜占庭帝国势力衰微,阿拉伯人很容易切断西欧与东方的海上交通线,迫使意大利商人与东方的贸易要经阿拉伯人转手。意大利和西欧的商人迫切要求打击阿拉伯人的势力,以便发展直通东方的海上贸易。以罗马教皇为代表的西欧封建主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于1095年在法国南部的克勒芒召开宗教会议,与会的有14名大主教,200多名主教和400多名修道院长。会上,教皇乌尔班二世发出远征东方号召。为驱使农民与城市贫民参加十字军,教会还宣布:参加十字军的士兵,死后不必在炼狱中受煎熬,可以直升天堂,甚至号召所有罪犯出征东方,宣称这是赦罪的大好机会。从1095年到1270年,8次十字军东侵使欧洲和东方人民首先是农民死亡数百万,造成的破坏无法计算。而罗马教会则利用十字军东侵,夺取了在西欧封建主中间的霸权,还掠夺了当时繁荣的东方。在这200多年间,罗马教会的政治经济势力和思想影响也达到了顶峰。十字军东侵对恶化当时西欧信仰基督教的各民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的关系起了很大作用。历史上这种伤痕甚至影响到了今天。

从伊斯兰教的历史情况看,它的最初传播也是与穆斯林的对外征服同时进行的。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以后,他的继任者改称“哈里发”,意为安拉使者的继承人。最初的四任哈里发都是由阿拉伯军事团体从穆罕默德的近亲密友中选出,他们集宗教、军事和行政大权于一身,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首脑。但其时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国家制度。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在位时(634-644),开始向半岛以外扩张。统帅卡利德号为“安拉之剑”,率骑兵北攻叙利亚,于635年占领大马士革,叙利亚全境落入阿拉伯人之手。638年,阿拉伯人进入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不久即全部占有巴勒斯坦,并在那里定居下来。之后,于642年,又征服了伊朗和埃及。645年,又占领了利比亚。到8世纪中叶,阿拉伯帝国最后形成。它的疆域东起印度河流域,西临大西洋,是一个横跨亚、非、欧三洲的伊斯兰大帝国。当时在世界上,只有唐代的中国可以与之相比。

在中国近代史上,西北回族人民进行的反对清政府民族压迫的大起义,其中宗教的因素也是起了作用的。19世纪60年代初,居住在陕甘等地的回族人民的大起义是与清朝政府的反动民族压迫剥削政策和反动的宗教歧视限制政策分不开的。清朝统治阶级凭借本族少数人口,来统治人口从多的汉族及国内其他各少数民族人民。由于西北地区回族与汉族杂居,因此清朝统治阶级的民族政策是压制回族,挑拨汉、回关系,使其互相仇杀,同时,收买回民地主阶级和上层,“借回杀回”。他们的宗教政策是提高喇嘛教,压制回教,以制造蒙回矛盾,又采取助旧教,抑新教,挑拨伊斯兰教内部纠纷。在民族压迫和宗教歧视下,西北回族人民奋起反抗。虽然数次起义均遭到清政府的镇压,但也沉重打击了清朝政府。在西北回民大起义中,伊斯兰教起了作用。由于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形成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就使回族人民产生一种把民族与宗教等同起来的潜在思想。凡对民族宗教的任何刺伤,穆斯林人民都非常敏感。当他们受到清朝的民族与宗教压迫时,就以“同教一家”为号召,起而反抗,以争得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但同时,伊斯兰教内的教派纷争以及掌握教权的教主、阿訇们的利益冲突,也成为回族人民起义失败的原因之一。

近代以来,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大国进行了殖民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对外侵略,从而出现了世界范围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斗争,这是阶级斗争扩展到世界范围的表现。在这一过程中,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充分利用了基督教作为其工具。主要表现为由传教士组成的传教使团密切配合殖民主义军队的行动。由于这种以宗教为掩护的殖民主义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它往往能起到单纯用军事手段所起不到的作用。当然,传教士中也有不少确实是怀着虔诚的宗教信仰进行传教的人,但传教士团的活动总的来说是服从于西方殖民主义列强的政策的。

以近代中国的历史遭遇来看,自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传教士就随着大炮大批地进入中国。其中许多人积极参加了殖民主义活动。鸦片战争后签定的中英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就是英国传教士马儒翰、荷兰传教士郭实腊起草的。美国传教士明确指出,鸦片战争是“上帝用来打开中国大门的手段”。之后,美国传教士裨治文在签定不平等的中美《望厦条约》的过程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英、法、美、俄等国的传教士在传教过程中,暗中搜集中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情报。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曾多次向清王朝直接提出要求,要由英国单独治理中国。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动要求参加美国使团来中国和清政府签约,他曾说过,按照上帝的旨意,首先应该使用武力,令这些高傲的亚洲人谦恭下来,然后才能够以福音把他们抬高。

亚、非、拉许多国家的近代史同样有类似中国的情况。十字架同样是在殖民主义的炮火中前进的。在天主教、基督新教的海外传教事业中,许多传教士既传播福音,又探察殖民路线,搜集当地情报,或充当殖民军中的工作人员。某些西方的传教团不仅是殖民侵略的先遣队,而且本身就是殖民者,直接参与经商,甚至进行奴隶和鸦片贸易。在亚洲和非洲,一些传教士鼓吹使用武力,向反对他们的人民进行军事征服。美国一名传教士说过,战舰常常是为福音打开一国门户的手段,钢刀是精神之剑的先导。近代西方的传教活动既夹杂了殖民扩张,造成了民族隔阂与对抗,另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世界文明的相互交融,特别是向全世界扩张了西方的基督教文化。

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侵略必然导致民族解放运动的产生。在同西方列强的斗争中,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也曾以宗教的形式来争取民族的独立和解放。

在基督教(新教)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亚洲、非洲的基督教徒们在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的条件下,发起教会独立运动,要求教会的民族化和本土化,同时要求在组织上和经费等方面摆脱西方的控制。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基督教掀起了三自(自传、自治、自养)爱国运动。1950年7月,在吴耀宗先生的倡导下,40位基督教会的领导人联合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号召广大教徒“认识过去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的事实,肃清基督教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同时要求各基督教会“拟定具体计划,在最短期内实现自力更生的目标”,“促进一个为中国人自己所主持的中国教会”。宣言得到了基督教界的响应,到1954年,签名拥护宣言的教徒达到40多万人。当年,中国基督教第一届全国大会在北京举行,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强调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基督教徒,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保卫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不久,全国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地方性的“三自”爱国组织。到1959年,随着最后一批外国基督教人士离开中国,中国的基督教会彻底割断了与外国基督教会的关系,使中国基督教最终成为了由中国基督教徒自己主持的宗教事业。之后,印度、缅甸、朝鲜、越南等国的教会也陆续开展了独立自主运动。在印度,早在独立之前,民族解放运动领袖甘地就不断谴责西方传教团使贱民改宗是宗教帝国主义的表现。二战结束后,印度政界人士则把基督教会的活动视为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印度独立后,当局更加强了对政治性和宗教性的外国宣传机构的控制。除了从事教育和医疗工作的传教士外,其他传教士很难再获得入境签证。缅甸在强烈的民族主义的支配下,政府也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将教会学校和医院收归国有,教会仅保留神学院、少数慈善之家,并要求外国的传教士离境。到70年代,亚洲多数国家的民族教会取得了自主权。在非洲,二战后也出现了许多在神学、组织、经济方面完全与西方教会脱离关系的独立教会。到20世纪60年代,全非洲这样的独立教会已达到约6000个,拥有分属于300个部族的大批的信徒。这些独立教会,总的来说,反映了非洲人民反帝反殖民主义的要求,是他们表达自己政治要求和社会理想的组织形式,因而是民族独立运动的同盟军。

在天主教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罗马教廷继续干涉中国内政,敌视新中国。在这种情况下,从1949年到1955年期间,中国天主教开展了爱国运动。其主要任务就是反对罗马教廷继续干涉中国内政,肃清天主教内的反革命势力,夺回办教的自主权,挽救中国的天主教会。1950年11月30日,四川省广元县王良佐神甫和500多名教徒率先发表了《自立革新宣言》,主张中国天主教“与帝国主义割断各方面的关系”,“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新教会”。这一正义行动立即在全国天主教界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各界人民的欢迎。经过与罗马教廷的斗争以及清除了天主教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到1955年,越来越多的天主教徒走上了爱国爱教的道路,各地的天主教爱国会纷纷建立。1957年8月,成立了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强调进一步开展以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为中心内容的反帝爱国运动,逐步认清梵蒂冈罗马教廷追随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破坏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的反动本质。

在国际上,当代拉丁美洲天主教的革新运动也适应了拉丁美洲各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进程的斗争。几百年来,拉丁美洲人民遭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残酷压榨,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天主教会也长期作为一切反动保守势力的精神支柱,20世纪以后,民族解放运动引起的剧烈的政治动荡使拉美各国天主教会的内部普遍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革新派和激进派。他们反对独裁统治,反对帝国主义,要求社会变革。但革新派反对暴力革命。由中下层神职人员和教徒组成的激进派反帝反独裁的政治态度比较坚决,主张彻底改革,其左翼甚至自称信仰社会主义,发展有组织的武装斗争。著名的哥伦比亚神甫卡米洛·托雷斯本人则拿起了武器参加了游击队,后在同政府军的一次战斗中阵亡,被拉丁美洲人民誉为“革命神父”。1968年,在哥伦比亚的麦得林举行了“第二届拉丁美洲主教会议”,确立了教会的革新路线,强调对拉美不合理和不正义的社会结构采取和平变革的方针,但反对暴力手段。拉丁美洲天主教革新运动的代表思想是“解放神学”。所谓“解放神学”就是将宗教信仰和社会政治的解放运动联系起来。它以信仰上帝为原则,运用马克思主义进行社会分析,向当地贫穷的天主教徒解释如何进行革命的实践。“解放神学”的理论主张教会应当站在穷人和被压迫者一边,并与压迫者作斗争,坚持社会主义,反对不合理社会。该理论还注意与实际结合,注意下层教徒的工作,主张人民自己起来解放自己。“解放神学”的理论在当代拉丁美洲人民的民族民主运动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当然,“解放神学”不过是在宗教信仰原则下对当代一些社会现实问题的神学思考。归根结底,这种神学是在实际并不触动现行社会制度和教会组织前提下的一种改良思潮,即使是在最激进的思想流派中,也都存在着阶级调和及限制真正革命者斗争的论点。

在伊斯兰教方面,19世纪中叶兴起的泛伊斯兰主义在当时抵御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反抗殖民主义的压迫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伊斯兰国家为了抗击西方殖民主义侵略,实现宗教的复兴和国家的富强,伊斯兰世界的一些思想家根据《古兰经》“众信士皆兄弟”的思想和“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离”的天启,号召全世界穆斯林联合起来,拥护一个哈里发,共同反对西方基督教国家的侵略,在这种情况下,泛伊斯兰主义的思潮应运而生,并转为声势浩大的宣传运动。泛伊斯兰主义的主要倡导者是阿富汗人哲马鲁丁·阿富汗尼。他认为伊斯兰教是全体穆斯林精神上的纽带,为求宗教的复兴,一切穆斯林应联合起来,在一个哈里发的领导下,共同反对基督教国家的进攻。泛伊斯兰主义在当时反映了伊斯兰国家人民反对西方殖民主义侵略,要求社会进步的迫切愿望,客观上含有一定的进步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民族民主运动的进一步发展,伊斯兰国家纷纷独立,泛伊斯兰主义运动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它已不再是一个统一领导的运动,而变成了一个具有不同特征的多中心的运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泛伊斯兰主义继续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不再反对基督教,而是与其它宗教进行对话。

当代世界因民族与宗教的矛盾交织引发的国与国之间以及某一国家内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武装冲突日益增多,也成为全球的热点问题之一。例如,1980年爆发的两伊(伊拉克和伊朗)战争差不多打了整整8年,可以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伤亡人数最多、损失最大的一场局部战争。两伊冲突既有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根源,也有宗教上的根源,就是伊斯兰教中的逊尼派和十叶派的冲突。以波斯民族为主体的伊朗的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十叶派,十叶派被奉为国教,逊尼派人数很少。而伊拉克作为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十叶穆斯林占人口总数的60%,逊尼派占40%。逊尼派人数虽占少数,但大多为城市居民,在政府、机关、军队中往往担任重要职务。因此,历史上两派就长期不和。伊拉克的十叶派受波斯文化影响,因此,同伊朗的十叶派认同感接近。而逊尼派则受阿拉伯文化影响较深。到20世纪70年代,两伊关系曾有所缓和。1975年6月,两伊签定了《伊朗伊拉克国际边界和睦邻关系条约》。但时隔不久,两国关系恶化。起因是1978年伊拉克政府应伊朗国王巴列维的要求,驱逐了流亡伊拉克达14年之久的伊朗十叶派领袖霍梅尼。1978年底霍梅尼发动的伊斯兰革命又推翻了伊朗的巴列维王朝,建立了极端的伊斯兰国家,两伊之间关系随之恶化。霍梅尼上台后坚持用伊斯兰教统一世界,反对伊拉克的仅将伊斯兰教作为其中一部分的阿拉伯民族主义,竭力主张向全世界输出伊斯兰革命。以后,两国相互攻击,互相驱逐对方侨民。伊朗重新支持伊拉克反政府的库尔德人,伊拉克也为伊朗反对派提供避难所、武器等。1980年4月1日,伊朗支持的十叶派“达瓦”组织企图暗杀伊拉克副总理,使两国关系断绝,进而转化为边界军事冲突,并进一步引发为两伊战争。两伊战争开战,从伊朗方面来说是以伊斯兰世界主义猛烈抨击伊拉克复兴党奉行的阿拉伯民族政治路线,号召推翻伊拉克复兴党的世俗政权。同时,伊拉克也担心占国内穆斯林中约60%的十叶派会受伊朗伊斯兰革命的影响,害怕一场十叶派革命会激起本国另一场十叶派革命,从而导致伊拉克首先开战。当然,两伊战争无论是打着十叶派与逊尼派斗争的旗号,还是表现为阿拉伯民族主义与波斯民族主义或伊斯兰世界主义的斗争,究其根本,都是双方国家利益的冲突。

在西方发达国家,宗教与民族冲突结合在一起的也不乏其例。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北爱尔兰是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面积1.4万平方公里,人口150多万,其中有50-万是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其余为信奉基督新教的英格兰和苏格兰人的移民后裔。几百年来,这两个民族由于归属不同,文化传统相异及宗教信仰有别经常发生冲突,至今仍未妥善解决,已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影响。北爱尔兰问题由来已久。早在12世纪,盎格鲁—诺曼人就入侵了北爱尔兰。之后,英国大量移民,都未使北爱尔兰人同化。英国殖民者经济上掠夺北爱尔兰土地,剥削北爱尔兰人,矛盾逐渐尖锐。16世纪宗教改革以后,英国移民改信基督新教,北爱尔兰人依然保留了原有的天主教信仰,从而使矛盾冲突进一步加剧。到19世纪,北爱尔兰人强烈要求地方自治,提出维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教育、宗教、风俗习惯等要求。20世纪初,两个民族之间对抗更为激烈。1916年,由爱尔兰激进的新芬党发动了都柏林起义,要求爱尔兰独立,遭到英国镇压。1920年,英国议会才允许爱尔兰成立南北两个独立政府。南爱尔兰成立了自由邦后,北爱尔兰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人口占少数的天主教徒在政治经济上就一直处于受压制的地位,而政府的权力历来掌握在新教徒中,甚至还成立特种警察部队来镇压天主教徒的反抗。另外,在经济上,主要经济命脉也都掌握在新教徒手中,信天主教的北爱尔兰人失业比例也最高。20世纪20-60年代,由于当地天主教中新兴资产阶级发起了温和的目的在于消除北爱兰政府和新教徒的一切不公正待遇的民权运动,北爱尔兰出现了相对稳定的时期。但是,自60年代末以来,主张用武力来使爱尔兰统一的共和军加紧了恐怖暴力活动,至今尚未平息。北爱尔兰问题,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宗教冲突,实际上是典型的民族问题。信仰不同所产生的宗教矛盾,掩盖了深刻的民族矛盾。几十年来,北爱尔兰执政党推行了一套压迫和歧视爱尔兰人的政策,实质上是几百年来英国对爱尔兰所推行的殖民政策的继续。特别是爱尔兰分裂出北爱尔兰以后,生活在这里的爱尔兰人仍处于受歧视的地位,政治、经济、宗教上的不平等加剧了民族之间矛盾,使之成为世界瞩目的问题。

在前东欧、苏联的一些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其政治动荡、剧变以至国家解体过程中,宗教矛盾、冲突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前南斯拉夫多民族社会情况十分复杂,在1989年的东欧剧变中,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已四分五裂,并引发空前的战乱。南斯拉夫的民族宗教问题源远流长。组成国家的20个民族,没有一个民族在人口及社会发展上占绝对优势;历史上国家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统一的时间短暂;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民族仇杀遗留的创伤深重。在宗教方面,不同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长期对立。南斯拉夫的多民族社会和曲折的历史发展,造成了在宗教方面的复杂情况。如塞尔维亚和马其顿人从9世纪起就接受了东正教;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等从7世纪起先后信奉了天主教;曾被奥斯曼帝国长期统治的波斯尼亚人和黑塞哥维那人中有不少则改信了伊斯兰教。教徒比例大体上东正教徒占40%;天主教徒约占30%;穆斯林约占11%。还有其他宗教和教派。南斯拉夫的宗教问题长期与民族问题纠合在一起。塞尔维亚东正教会历来以塞尔维亚民族的代表自居。天主教会在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也利用民族区别加强其地位。穆斯林则被认为是代表土耳其人的。在历史上,由于各民族间互相对立,各宗教的教徒也互相仇视。在南斯拉夫解体后,特别是持续时间很长的波黑内战,一定的宗教狂热也使战乱更为复杂和加剧,对各个民族都造成了伤害。

收稿日期:200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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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国籍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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