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所得税应划定五条界限_速算扣除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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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种类繁多,性质各不相同。有的奖金是从任职单位取得的,有的奖金则是从非任职单位取得的;有的奖金在平时发放,有的奖金在年终一次性发放;有的属含税奖金,有的属于不含税奖金;有的奖金可免税,有的奖金则不得免税;有的奖金为现金形式,有的奖金为非现金形式。由于不同种类的奖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费用扣除以及计算方法不同,必须认真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计税错误。笔者认为,奖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划清以下五个界限。

一、工资性奖金与偶然性奖金

工资性奖金与偶然性奖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来源不同

工资性奖金是从任职受雇的单位取得的,发放奖金的单位与取得奖金的个人之间有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偶然性奖金一般是从非任职受雇的单位取得的,发放奖金的单位与取得奖金的个人之间无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二)内容不同

工资性奖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奖金,包括考勤奖、加班奖、季度奖、半年奖、先进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偶然性奖金是指个人因得奖、中奖、中彩而取得的奖金。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有奖发票,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

(三)稳定性不同

工资性奖金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等特点,一般是定期取得;偶然性奖金没有连续性,属于偶然性取得。

(四)费用扣除不同

工资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一定的费用,偶然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五)适用税率不同

工资性奖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偶然性奖金适用比例税率20%。

(六)计税方法不同

工资性奖金一般并入发放奖金的当月工资收入,按超额累进的原理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偶然性奖金以奖金收入全额直接乘以比例税率20%即可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工资性奖金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如下:

分摊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分摊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具体分摊时应分两种情况: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则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之差”,再以其余额除以12个月,最后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之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还应注意下列问题:一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另外扣除费用(如果取得奖金的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标准,则可扣除“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之差”),而应直接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二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即不得两次以上采用)。

现举例说明如下:

陈某与刘某同为某单位职工,2008年8月陈某取得工资收入2200元,刘某取得工资收入1900元,除工资收入外,陈某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800元,刘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7300元。则陈某与刘某2008年8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收入应纳税额=(2200- 2000)×5%=10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A.按月分摊奖金,平均每月奖金=10800÷12=90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B.应纳税额=10800×10%-25=1055元

2.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收入1900元小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所以工资收入不纳税。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A.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标准之差”:

7300-(2000-1900)=7200元

B.按月分摊奖金:平均每月奖金=7200÷12=600元,查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C.应纳税额=7200×10%-25=695元。

(二)其他工资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其他工资性奖金是指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包括:考勤奖、加班奖、季度奖、半年奖、先进奖等。其他工资性奖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纺织厂高级工程师张某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2008年6月除领取工资收入外,还取得考勤奖2000元、加班奖500元、季度奖7000元,则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500+7000)-2000=10500元

②应纳税额=10500×20%-375=1725元

三、含税奖金与不含税奖金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或个人往往为纳税人代付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奖金是不含税的奖金或称之为税后奖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为缴纳。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奖金为不含税奖金收入时,也应先将纳税人的不含税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奖金),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同性质的奖金其换算方法不同。

(一)不含税工资性奖金的换算

不含税工资性奖金的换算应区分两种情况。

1.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换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文件)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①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收入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③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④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法处理。

中国公民陈某2008年1月~12月,每月工资均为2000元,2008年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则陈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①确定不含税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每月不含税奖金=12000÷12=1000元,税率为10%,扣除数为25%

②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25)÷(1-10%)=13305.56元

③确定含税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每月含税奖金=13305.56÷12=1108.80元,税率为10%,扣除数为25%

④应纳个人所得税=13305.56×10%-25=1305.56元

2.不含税其他工资性奖金的换算。对于不含税其他工资性奖金应并入不含税工资一起换算。换算方法应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具体换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两个公式中的税率不同。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二)不含税偶然性奖金的换算方法

由于偶然性奖金不涉及费用扣除问题且适用税率单一,因此在换算时较为简单,具体换算公式为: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偶然性奖金收入÷(1—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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