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乐施与胡汉商人的贸易_中欧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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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所出唐公验过所文书反映了唐朝西北人民群众广泛的经济活动,特别是关于奴婢、马牛、粮、练等买卖史所罕见的资料。由于吐鲁番所获有关过所案卷包括若干文牒,涉及人民群众经济生活的若干侧面,内容庞杂,为了研究方便,兹据文书具体内容分别列表如次:

表一

表二

表三

从上列三表对唐代前期西北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动,可略知其概。据表一记,作人1,奴4,婢3,马8,驴15;表二记,作人7,奴1,婢1,马2,驴15,牛7,羊200,钱3000文,粮、练若干;表三记,作人23,部曲2,奴8,婢10,马11,骡3,驼5,驴76,羊15,粟60硕。三表总计,作人31人,部曲2人,奴婢27人,马21匹,骡3头,驼5头,牛7头,驴106头,羊215口,钱3000文,粟60硕(斛),练若干。这些数据生动地反映出西北地区特别是西州人民群众经济活动的特点,说明西州地处丝绸之路要冲,中西贸易发达。唐朝在西域设置安西、北庭都护府管理天山南北地区,维护丝绸之路三道的安全,因北有西突厥,南有吐谷浑、吐蕃的侵扰,而中道最安全,且便于车马行驶,故地处中道门户的西州,不仅是唐开拓西疆的基地,而且成为中西交通最大的中转站,它已取代了敦煌的重要地位。正因为如此,吐鲁番出土的公验过所文书其申请人或为富商大贾,或为官吏及眷属,或为过路行客等等。其所携作人、部曲、奴婢、牲畜亦用途不一,反映的经济关系亦不尽相同,然大多与商业有关,特别是涉及口马、绢(练)粮的贸易。

从上三表亦可看到公验过所文书所记载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来往于丝绸之路上的商人贸易活动,尤其是兴胡在中西贸易中居重要地位,阿斯塔那29号墓所出《唐垂拱元年(685))康尾义罗施等请过所案卷》(简称“案卷”),本件共(四)段,第(一)段14行、(二)段11行、(三)段8行、(四)段25行,计58行1000字,是唐过所文书较长案卷之一,亦是吐鲁番所获十余件公验过所文书中仅见记载兴胡商队自西域往长安市易的文书,为研究唐代丝绸之路贸易、中西交通史所罕见的资料。余著《案卷》考释一文(13),对其内容考证甚详,在此不赘述,今仅节录第(四)段如下:

本案卷集中反映了唐代丝绸之路上商队活动的情况:其一,康尾义罗施等五人携子二人、作人五、奴三、婢四,皆为胡人;又马一、驼二、驴二十六,是一支相当规模的兴胡商队。自安西四镇沿丝绸之路经西州申请过所,欲往京师贸易,所请五位保人除韩小儿外,其他康阿了等四人是伊西庭、焉耆的昭武九姓商胡。说明由长安起始通西域的丝绸之路中道,是唐中西交通的主要干道,西州则是这条大动脉上的枢纽,东西行客皆在这里转换过所,自然成为中西商品的积散地和胡汉商贾的荟萃之所。其二,康纥槎等昭武九姓商胡常来往于安西、西州、长安之间,以兴贩为兴,从案卷所见他们主要贩运牲畜,或经营突厥奴婢买卖(15),或经营丝绸珠宝香料之类。他们籍居西域,或寓居长安,或两地都有家宅。这类九姓商胡还见于曹禄山与其兄曹炎延结伴赴弓月城的二胡,皆“客京师,有家口在”,住弓月城、龟兹经商,时在高宗麟德二年(665)至咸亨四年(673)间,与本案卷年代相近,可互为印证。其三,案卷揭示了兴胡是活跃于丝绸路上的主要商队,胡汉商贾交错往来,互作保人,甚至互相结成商队,如案卷中的藉潘等就与汉人高运达共请过所结伴东行,就是一例。这表明盛唐时期丝绸之路的繁荣是胡汉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

这里须要说明唐朝对民族贸易管理中的两个问题:第一,在民族贸易中是否向商贾包括兴胡征收商税呢?早在武周长安二年(702)正月,有表请税关市,风阁舍人崔融上疏曰:

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但是行人尽税者。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惟市纵繁巧,关通末游,欲令此待止抑,所以咸增赋税。臣谨商度今古,料量家国,窃将为不可税。谨件事迹如左,伏惟圣旨择焉。……夫关市之税者,谓市及国门关门者也,惟敛出入之商贾,不税来往之行人。今若不论商人,通取诸色,事不师古,法乃任情。(16)

崔融是武则天朝著名政论家,在唐如何税关市的争论中,援引古训,关为防卫机构,主要职责是诘暴安民,虽辅之征税则是征商贾,如同前朝征厘亭关邸舍之贾,不征一般出入关津的行人。可见崔融奏议不征税,反对的主要是对行人征税,并非商税,而唐非常重视西北边疆丝路上的商税,《新唐书》卷二二一《西域传》云:

开元盛时,税西域商胡以供四镇,出北道者纳赋轮台。

诏焉者、龟兹、疏勒、于阗征西域贾,各食其征,由北道者轮台征之。

可证开元年间(713-741)在丝绸之路南北中三道上税商胡以供四镇军资,从《唐开元二十年(732)瓜州给西州百姓游击将军石染典过所》所见,石染典入沙州市易,由市令勘验人畜名数的批文推测,似对石染典贸易的货物征收了市税。这种税商胡是否在中原实行未见记载,不明?但至少在西北是征收的。第二,唐对兴胡到中原经商采取宽松政策,敦煌遗书《唐户部格残卷》垂拱元年(685)八月二十八日敕:

诸蕃商胡,若有驰逐,任于内地兴易,不得入蕃,仍令边州关津镇戍,严加捉搦,其贯属西、庭、伊等州府者,验有公文,听于本贯已东来往。(17)按此规定商胡可在中原自由贸易,伊西庭居住的昭武九姓胡持有公验过所亦可在本贯以东地区自由兴贩,但不能擅入蕃(少数族聚居区),这与汉人商贾一样待遇。兴胡康尾义罗施在西州请往东贸易的过所,符合唐对商胡的管理条例。另外,唐对兴胡经营口马(奴畜)比汉人商贾的政策宽松,上文已明兴胡乃“兴治生产,经商求利”的商胡,在唐已成为法律身份的专名(18),公验与过所文书说明商胡携奴婢无市券,只要请得保人即可市易,这比汉人商贾买卖奴婢必须有市券在政策上优惠。

就以上所述,我们看到西州是唐代开拓西域的基地,又是长安通西域丝绸之路的要冲,取代了敦煌的地位,东西行客在这里转换过所或公验,形成西疆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上列诸件公验过所文书说明,西州东西贸易兴隆,在这里市易或转运的商品有绢(练)、粟、马、牛、骡、驼、驴、羊等,还有口马市场经营奴婢买卖。比如兴胡石染典本西州百姓活跃在安西、西州、伊州以及玉门关内的瓜沙等州贸易,其过所载,他雇两名作人,携奴一名,驱赶驮满货物的驴十头,经营长途贩运。总之胡汉商人或单独市易,或互相结成商队在丝绸之路上交错往来,或在长安、临洮、河西四郡、伊州、轮台、西州贸易,繁荣了丝路上各城市市场。如果把上列三表的公验、过所文书中的商贾作一粗略统计,胡汉商人占申请过所的总人数的70%,其中兴胡占50%,可见兴胡是丝绸之路上的一支主要商队,胡汉人民共同造就了丝绸之路的繁荣,丝绸之路不仅是东西贸易之路,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开发西北边疆的友谊之路。

汪释:

①《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31-38页。

②《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51-69页。

③《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8-9页。

④《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第213-214页。

⑤⑥《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105页,第88-94页。

⑦《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40-42页。

⑧《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44-47页,本件题名由余重拟。

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九册,第135-136页。

⑩《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第416页。

(11)(12)日本《国宝》第三册,第34页,第136页。

(13)《唐垂拱元年(685)康尾义罗施等诸过所案卷》考释,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期。

(1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七册,第92-94页。

(15)拙文《唐代公验与过所案卷所见的经济资料——部曲奴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西州畜奴和口马市上买卖奴婢,以突厥胡奴为大宗,占70%以上》。

(16)《旧唐书》卷94《崔融传》。《唐会要》卷86关市长安二年条有节录。

(17)S·1344号《开元户部格残卷》。

(18)朱雷《敦煌所出“唐沙州某市时价簿口马行时沽”考》,载《敦煌吐鲁番文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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