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现实中的双赢选择_债权转股权论文

债权转股权:现实中的双赢选择_债权转股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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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如何转股权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在日前发表的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讲话中指出,要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严格把关,做好“债权转股权”工作,切实推进国企改革与脱困。

对于企业十分关心的债权转股权政策将如何实施的问题,经贸委副主任王万宾说:在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不良资产的基本上,对部分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金融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促进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债权转股权是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转好以后,可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可不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直接进行债转股工作。

今年4月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宣告成立, 日前国务院又批准3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 它们将很快依法进行工作。他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金融公司,依法独立运作,政府不进行行政干预。

王万宾强调,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把关,防止一哄而起。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五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

同时,实施债转股还要突出三个重点——解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企业的问题;支持近年来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尽早达产达效,促进产业升级;促使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6599户里有条件的企业扭亏和转制。

将要债转股的企业是我国近年来建设过程中国家未注入资本金、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的企业,但只要把资产负债率降下来,这些企业经营状况就会非常好。实施债转股将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现有国企双方都获利:可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加快实现债转股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或增加盈利;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于企业实施债转股的资产何时转让、上市、回购,将由企业自主决定,外资也可以介入;实施债转股的规模和企业数量也将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申报进行债转股企业实际操作的结果决定。

副主任郑斯林说,关于国有股上市问题,现在理论上、政策上已有定论。十五大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主要是强调控制力,而不是具体的一两个百分点。国有股上市,必须非常谨慎地处理。因为国有股数量远远比已上市流通股数量大得多,如稍有不慎,会引起股市极大波动,对广大股民非常不利,因此必须在保持股市健康发展前提下谨慎处理。

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

日前,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讲话,使议之已久的债转股方案终于明朗。这意味着今后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将与国企改革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观察家认为,如果运作得好,这种方式既可盘活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又可支持国企解困,推进其改革步伐,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双赢”选择。

如何迅速化解金融体系中巨额不良信贷资产,是全球金融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从国外经验看,以公司经营的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贷款,是一种有效的“市场型”新办法。我国今年4 月成立了中国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开始试点剥离不良贷款,运用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通过专业化经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保全、减少损失、化解风险。近日,国务院又批准建立华融、长城、东方3 家资产管理公司,相应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现有不良贷款也将被剥离出来。

如果说,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意在将不良资产“包袱”变为于已于国均有裨益的资源,那么,“债转股”方案的推出,则是向这一目标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不良资产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解决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对那些债务负担较重、但仍有市场前景和潜力的国企实行债转股,无疑是盘活不良资产、促使资产尽快流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较贴近我国实际情况的。

对企业来说,“债转股”后,债务变成了资本金,免去了大笔还本付息的费用,企业还债压力减轻,财务状况得到改善,不仅有助于企业摆脱现实困境,更有利于其长远发展。这等于给了国企又一次轻装上阵的机会。

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其角色由债权人变成了股东,可以名正言顺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实行有效监督,增强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由此还将摆脱单一国有产权主体下投资主体虚置和产权结构残缺的困境,可以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以后的资本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以“债转股”为契机,资产管理公司还可对国企进行重组,敦促其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同时,针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的放矢地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推运国企改革,从而提高企业偿债能力,促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当然,“双赢”的选择要最终达到“双赢”的境界,尊重谈判与交易双方的自主权和有效规范“道德风险”,当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特别班车为谁开

“债转股”这一新的资产运作方式的启动,给那些因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而长期处于困境的企业带来一线期望,更给那些获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开辟了一条脱困新出路。

从国家出台政策的意图看,债转股是针对过去我国建设中因为缺少资本金而负债过重,但产品有市场、内部管理较好的企业。这类企业有潜质,但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比如吉化集团上马的30万吨乙烯项目,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278亿元和101亿元,每年光利息就要偿还20多亿元,开足马力生产之日即是亏损之时。如果将这类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债权转为股权,企业将因此而卸去重负,轻装上阵。

债转股不是将企业债务变为国家资本金即所谓“贷改投”,更不是将企业债务一笔勾销。被选企业首先必须要有好项目支撑,因此,一些承担国家最近三个五年计划重点项目的企业,将最有希望入选。权威人士披露,此次选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以项目为主,以企业为主,不搞行业平衡和配额。据调查估计,要求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户数近500家, 资产总额3585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80.3%,其中长期负债1882亿元;从近500户中经选择已向商业银行推荐的企业89户,资产总额596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142.8%,其中长期负债248亿元。

有关专家特别指出,债转股仅适用于因资本金不足而造成亏损的企业,那些由于其它原因而引起亏损的企业则不在选择之列。另据透露,债转股政策还将与兼并破产、财政贴息等政策配套使用。也就是说,国家下半年要实施的这些企改政策,有些是针对某一个企业的,有些是几项措施同时用于一个企业的。比如,钢铁类某上市公司兼并某地方钢厂,要享受兼并政策,兼并以后再搞债权转股权,把整个负债减下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在这个基础上再施以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它搞技术改造,让它真正形成优势。

由此可见,如果在今明两年解决500户左右企业的深重债务负担, 它们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改善,使一些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得到扭转,对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将是一个极大的推动。

当然,由于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选择标准和操作程序都将非常严格。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将严格掌握实施债转股企业的选择范围和基本条件,向资产管理公司中提出建议名单,并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认的企业债转股的条件、方案进行会审,最后报国务院批准。由于各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在总体原则框架下,很可能会有一厂一策的灵活政策。

对老工业基地企业影响深远

实行债权转股权,对老工业基地而言,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对老工业基地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老工业基地辽宁为例,1998年该省60户重点大型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61.6%,固定资产贷款余额705亿元,累计欠息余额81 亿元。虽然这些大企业经过“七五”、“八五”技术改造后,企业的技术设备和综合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技改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从而使这些企业从完成技改之日起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企业处于微利、亏损或虚盈实亏状态,造成了企业设备闲置、效益低下、资源浪费。因此,实行“债转股”,在老工业基地能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

据辽宁省经贸委副秘长张宝玉介绍,目前该省共向国家经贸委上报27户企业申请债权转股权,申请实施转股金额446.5亿元, 若成功实施后,当年即可减少财务费用33.5亿元,实现利润37.5亿元,税金49亿元,使这27户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21个百分点。实施“债转股”后,辽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亏损额将大幅下降,企业的生产、竞争能力将明显增强。

更重要的是,实施“债转股”将有助于老工基地的国有大中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老工业基地的工业企业在国有产权主体下,投资主体虚置的现象比较普遍。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后,有助于企业适度分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而且,“债转股”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开展资本运营。辽宁申报的27户国有企业中,其中近一半是拥有绝对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控股公司资产质量的提高,有助于上市公司利用证券市场开展资本运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增长。

总之,对国有大中企业相对集中的老工业基地而言,实现债权转股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好”。当然,“债转股”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实施还需要各个利益主体间真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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