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案件_法律论文

2000年度十大劳动争议案件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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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代课教师呼唤法律保护

“教书20载任劳任怨,1500元解甲归田,300 名代课教师青春价值几何?”今年4月26日,以张志安和罗成勇为申诉代表人的58 名遭遇辞退的“代民师”联名向重庆市黔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黔江县教委补发多年来欠付申诉人的劳动报酬并且补足辞退补偿金。

事情还要追溯到几个月前。1999年12月31日傍晚,重庆地区黔江县濯水乡犁湾中心学校英语教师张志安下了最后一节课,一出教室,就被叫到了校长室。校长对张志安和其他在场的五位老师说,“有件事情上级要向你们传达通报。”

校长通报传达了以下三个内容:首先,不准上访;二是从今天下班起你们六个代课教师正式被清退了,根据的是县委清退临时工的最新指示,根据政策,你们可以领到1500元补助;三是原则上你们已经不再可以到校教书了,但是,你们这一走,学生没了老师,所以在新老师到任之前,你们还必须把本学期元月的课教完教好,否则,你们将得不到年终补贴。此外,你们一定要清楚你们已经被辞退了。

张志安只是黔江县300 名接到类似通知的乡村代课教师(当地教委所谓的“代民师”)中的一个。那正是新千年来临之际,这个通知,足以让这300名教书匠“心情难以平静”,让300个家庭“乌云密布”。虽然只是三言两语,它的出处和背景却是黔江县政府1999年12月1 日下发的145 号文件——“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是黔江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减少财政压力……的大趋势。

根据145号文件,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1570 名“临时用工”必须在2000年来临之前全部离岗,被清退的临时工作人员将得到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是——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各类奖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工资低于125元的,按125元计。

张志安等人在几经周折未果后,向黔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5月底, 黔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张志安等人近万言的“请示”上批复了9个字,“因种种原因不能受理”,因为争议双方没有合同,教育局不属于企业,其与代课教师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点评:本案引发的影响已经超过了单单对代课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一个时期以来,关于“临时工应如何定义,应享受哪些劳动权利,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由谁来维护”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焦点,但恰恰是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临时工们求诉无门。

2 电子邮件“挑战”劳动争议

打官司最讲究要有过硬的证据。那么,数字化的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证据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今年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首次将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定案的有效证据。

原告王女士原是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去年11月底被“炒鱿鱼”,原因是她“严重失职”。原来,一个多月前公司决定裁员,并制定了减员计划表。不料,“黑名单”上的部分员工不久却收到了部门经理下发的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他们欣然同意续签。当裁员决定公布后,这些员工自然大光其火,纷纷要求给说法。公司只好破财消灾,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补偿金或加发工资。事后公司追查责任,发现此事是王女士违反工作程序,直接将表格发给不知情的部门经理们所致,于是将她辞退。

王女士不服气,认为关于人事经理的工作流程,公司并无明确的规章制度,自己何错之有?于是,她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

庭审中,公司辩称,有关人事经理的工作程序,公司虽然没有制订明确规章,但事实上早已在过去的工作中形成,王女士也理应清楚。为此,公司提交了从1998年10月13日至去年10月27日王女士在工作中发送和接收的多份电子邮件打印件。公司认为,这些电子邮件充分证明,续签合同的程序是:首先将名单交给制造总监,然后由制造总监与部门经理们讨论通过。去年10月的王女士之举,明显违反这一操作程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此案的关键,就在于这些电子邮件的真伪。被告称,6年来, 该公司员工的电子邮件均受各自的密码保护,其他人包括网络管理员都无法打开,当使用人发出邮件并作磁盘备份后,该电子邮件便无法更改。被告还向法院提交了今年6 月由浦东新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出具的一份《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该《意见书》确认了被告提交给法院的电子邮件打印件的真实性。

浦东新区法院最终采信了公安局的《意见书》,并在综合认定其他证据的基础上,一审判决王女士败诉。王女士认为中国民诉法规定的7类证据中,并无电子邮件,且公司有可能也有能力伪造电子邮件,因此已提起上诉。

据悉,此案引发的两个法律新问题,受到了一些法律专家的关注。其一,电子邮件究竟能否作为证据。其二,电子邮件的真伪究竟应由谁来评判。法律上存在的这些空白,还有待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

点评:严格来说,本案并不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但是它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却是其他案件无法比拟的。因为此案提醒读者:法律的网络时代已经到来!

3 组织调动不得违背劳动合同

今年8月18日, 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开庭,坐在被诉席上的不但有作为用人单位的天津飞雁水泥有限公司,还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蓟县建材局。

冀海河是天津飞雁水泥有限公司的职工,从部队复员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1996年7月,水泥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冀海河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前他已被上级主管部门——蓟县建材局任命为水泥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2月28日,冀海河接到公司通知:下午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在班子会上,建材局局长孟宪生突然宣布:紫砂瓦厂新上一条生产线,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把冀海河调到紫砂瓦厂管基建。

在随后的几天内,水泥公司在未与冀海河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也未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情况下,把他主管的工作交由他人分负责,档案强制转移到紫砂瓦厂。而冀海河却拒绝到紫砂瓦厂报到。1999年2月,水泥公司停发了冀海河的工资,10月份停交了他的社会保险费,理由是:冀海河已调出该厂,不再是该厂职工。

为此,冀海河不断向建材局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公正解决问题,履行与水泥公司的合同,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无奈,冀海河以水泥公司为被诉人、建材局为第三人向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建材局的调离决定,补发工资,恢复工作。

本案经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效,最终作出裁决:恢复冀海河的工作,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万元,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点评:党组织的行为、决定也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未经企业和职工的同意,不得强制将职工调离。本案还提醒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和劳动合同制条件下,企业应依法行使自己的用人自主权,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事宜。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一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其结果只能是承担败诉的责任。

4 集体违约“跳槽”赔偿百万

今年6月上旬, 时任十堰市富通公司总经理兼富通上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东与上海东仪汽贸公司总经理刘玉蒙邂逅相遇,刘正为缺少汽车配件经营人才而着急,当下两人一拍即合:由东仪公司为陈东提供流动资金200万元和一批库存汽车配件,陈东负责经营, 每年向公司上缴利润50万元。陈东未加考虑就应承下来,随后脱离了富通公司,并带走了原在富通公司的业务骨干11人。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 他们相继在上海、南京、杭州挂起了上海东仪汽贸分公司(或经营部)的招牌,经营场所与原富通公司在上海、南京、杭州的分公司相临,展开同业竞争,致使富通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汽车配件销售业务受到了巨大影响。7、8、9三个月销售利润急剧下降,与去年第三季度相比,上海减少22389元,南京减少97437元,杭州减少50793元,合计减少利润170619元。

此外,陈东带走的11名骨干中,有9人与单位签订了2至3 年不等的劳动合同(其中1人还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3至15万元。

陈东等人的跳槽,对富通公司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无奈之下,富通公司一纸诉状将陈东等12人和上海东仪汽贸推上了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陈东等人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共同承担违约责任150万元,并由第三人东仪汽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认为,陈东等人在合同期未满和未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上海东仪汽贸,为陈东等人提供流动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十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裁决:陈东等人跳槽,造成富通公司经济损失136万余元,上海汽贸公司赔偿 80%,陈东等12人赔偿20%。与富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霍永军等 8人,再支付违约金56万元。

点评:游戏需要一定的规则。“跳槽”也一样。如果劳动者不按照法定程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肆意侵害原单位的合法权益,其结果只能是承担败诉赔偿的责任。本案同时也告诉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千万不要招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免“引火烧身”。

5 彩票中奖遭遇停职反醒

只因刮出5万元大奖,单位让他“停职反省”, 公安机关强行传唤他“接受讯问”,上级党委还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他“无条件交出彩票”……安徽省桐城市碧峰卫生院职工徐继传欲哭无泪。

今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桐城市碧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叶云飞将一套20张的福利彩票送到下属单位——碧峰卫生院。彩票送到医院后,院长方奇志要求大家都来刮,谁刮一张出5元钱。 徐见方院长带头刮了两张,便也从彩票中抽出一张来刮。这一刮不当紧,竟刮出了“ K530756”的一等奖入围号码。但是,院长方奇志这时却认为彩票是医院购买的,应当归单位所有。

见双方争执不下,叶云飞便找来了办事处司法办的姚主任、纪委的余书记进行协调。考虑到自己和女儿都在卫生院工作,徐继传就签订了一份自己与卫生院各得50%奖金的协议。事后,几个人中午一同到一家酒楼吃饭庆祝。

本来事情到此也圆满解决了。巧的是,大伙儿刚吃完饭就碰到了碧峰办事处的方副书记。方副书记当场宣布“协议无效”,要徐继传把彩票交给卫生院,由卫生院考虑给予适当的奖金。

由于徐坚持拥有彩票所有权,拒绝交出奖券,8月21日上午11时许,医院院长方奇志的亲属带着三个陌生男子突然闯入徐继传家,声称是公安局的,要徐继传到公安局去一趟。当徐继传的家属让来人出示有关法律手续时,其中一人才匆匆跑回去开了一张既无编号又无日期的“桐城市公安局传唤通知书”,要徐继传以犯罪嫌疑人身份于11时15分前到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讯问”。就这样,衣服被扯破,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的徐继传被强行带进公安局“接受讯问”长达6个多小时。

8月23日下午,方奇志召开卫生院职工大会,讨论奖金分配方案。方奇志当着大伙儿的面,要徐继传把彩票拿出来,否则就停止徐父女二人的工作。当天晚上,方奇志又向徐继传转达办事处党委领导的意见:交出奖券,由医院付奖金1万元。8月25日上午9时30分, 方奇志再次找到徐继传,转达了办事处党委书记于建伟的意见:不交出彩票,就开除你的公职。徐继传仍然坚持不交。25日晚上19时许,碧峰街道办事处党委作出桐碧字[2000]45号《关于责成徐继传同志限期交出彩票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徐继传必须“在8月28日上午9时前无条件将彩票归还卫生院,如拒不交出,街道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宣布徐继传“停职反省”。

自从8月23日方院长在会上宣布停止他和女儿的工作以来, 他们父女俩就无法再到医院上班,不能上班,自然一分钱工资也得不到。他曾多次找方院长要求上班,但方就是不答应。无奈,父女二人只得向桐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裁决恢复自己的工作,同时补发从8月份起至恢复工作时的工资。

点评:徐继传只是中了5万元奖金,就面临停职反省, 接受公安局讯问,并惹来了一连串的官司的局面。如果中的是50万、500万,他的头上没准儿又会戴上几顶高帽子。

6 女秘书不抹口红被开除

今年10月15日下午,昆明市某旅游咨询服务公司的女秘书被解聘了,理由是上班时未化妆,未涂口红。

据该公司老总介绍,公司辞退她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形象问题。他认为,企业形象、品牌的树立,重要的是人的形象的树立。作为公司的秘书,可以说是公司的形象大使,一举一动,对生意的促成很重要。公司也不是要每个员工都必须潇潇洒洒、漂漂亮亮,更不是要她(女秘书)打扮得像坐台小姐那样露出大腿,以色悦人。我们只要求她注意自己的形象,上班时打扮一下、精神点,不要太邋遢,让顾客反感,不过份吧?当记者希望采访那位被解聘的女秘书时,她却表现得出奇的平静说:“没什么好说的!有什么了不起。”

女秘书不抹口红,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将其解雇?对此,不同身份的人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律师李雪宇指出,职业女性在上班时适当化妆是应该的。但作为一个公民,他们有权选择自己化妆还是不化妆,化什么妆。一般情况下,公司若以不化妆为由将员工解聘,是没有道理的。当然,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女秘书和该公司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女秘书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规章制度中又有女秘书上班时必须化妆的规定,该女秘书上班时确实没有按要求化妆,那该公司解聘该女秘书应该说是合理的。

做中学教师的张妍女士说,现在这种情况,能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作为女人就更难,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工作。每个员工都应以企业的发展为重,身体力行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这并不是说辛辛苦苦、没日没夜的干就是身体力行,最主要的是把握好自己的思想、方法和态度,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应该是不降低人格、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绝对服从。所以上班时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化妆,和单位的整体形象保持一致,是有必要的。

点评:这是一起没有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但局外人的观点正在告诉人们:时代前进了,观念也要随之更新。

7 经济师胜诉之后的尴尬

罗志勇是广西科学器材公司的一名经济师,1998年至1999年在公司物资材料部工作期间由于他没有领到工资,他就将此事以及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司领导反映,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又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今年4月,公司以罗志勇不执行经营方案等理由, 解除了与罗的劳动合同。罗不服,向广西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广西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于今年11月3日作出的裁决认为, 广西科学器材公司未按程序为罗志勇安置工作,就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当的,故作出了撤销被诉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1月18日,罗志勇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向公司申请安排工作。27日,公司物业部安排罗当保洁员,负责打扫卫生。上岗协议书要求罗负责两幢楼的保洁工作,要随脏随扫,洗手间无臭味,便盆无滞留大便、手纸,尿槽无滞留尿渍等。罗志勇认为,自己是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的经济师,这份保洁工作难以接受,因此又向有关部门投诉。

对此,该公司解释说,公司正在实行劳动组合,目前尚没有更合适的岗位安排罗志勇,只能这样安排了。

点评:常言道:屈死不告状!懂得用法律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罗志勇不甘被屈死,但却被企业的所谓用人“自主权”扼杀了斗志!

8 赔手指还是赔机器?

19岁的湖北人赵明洲去年4月份到广东汕头市新亚塑胶珠厂工作。去年8月30日4时30分,负责看管第15、16号全自动注塑机的赵明洲上夜班时代替工友张子新操作第 2号的人工拉线注塑机台,操作过程中,赵的右手食指、中指被机器压断。后经医院诊查,赵的右手2至3指掌关节处离断伤缺失,手术后缺失至近掌指关节。去年12月28日,赵明洲被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残疾七级。

事故发生后,赵于今年1月31 日向汕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厂方支付精神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共约9万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于4月24 日作出裁决: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主要责任应在厂方,且厂方违反《劳动法》的工时制度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又不依法参保,由此引发工伤事故,厂方赔偿赵明洲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以及5个月工资等共约5万元。

裁决作出之后,厂方不服,于5月3日向汕头市金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所作的裁决,并判令赵明洲赔偿事故中损坏的价值4万多元的塑胶珠模具。

原告称,赵明洲去年4月入厂后经专人指导,负责看管第15、16 号全自动注塑机工作。赵的身体损伤事故并非在被安排的本职劳动岗位造成的,而是由于赵违反工厂劳动纪律,私自离开自己正在生产的岗位,代替他人违规操作而酿成恶果。如果赵能服从厂方的分配干好本职工作,根本就不会也不可能出现被告身体受损或厂方模具受损的后果。

点评:“你向我要工伤赔偿,我让你赔我损坏的机器”,《劳动法》实施到如今,不能不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都在提高。但是,在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双方应如何恰当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越发引起社会的关注,而本案涉及的许多问题无疑会带给人们一些启示。

9 “过劳死”等待名词解释

今年9月7日,备受法学界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我国首例“过劳死”诉讼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死者唐英才,生前系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员工。1998年8月14日,时年56岁的唐英才在夜间值班时突然死亡,直到第二天早上店里其他员工上班,才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死者系在有病的情况下,因高温或疲劳导致机体功能失去代偿而死亡。

死者的家属唐英杰认为,单位安排的繁重工作是致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遂于今年 8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支付1998年1月至8月唐英才的超时工资5600元,赔偿14万余元,另外赔偿家属精神损失5万余元,总共近20万元。

原告律师则认为,只要长时期超出法律界定的劳动强度和时间,没有明显原因的猝死,并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发的死亡,就应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劳死”。上海市劳动局的有关人士说,“过劳死”的提法,他们是第一次听说。劳动者死亡首先考虑是否属工伤,如果认定是工伤,那么按照工伤赔偿方法来赔。如果法院判定为“过劳死”,“过劳死”是否算工伤,又按什么样的标准赔偿,他们并不清楚。事实上,中国还没有给“过劳死”下准确的定义。

点评: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就是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不管“过劳死”的提法有无法律依据,其赔偿标准究竟如何,本案对用人单位劳动强度超标的行为都是一个警钟。

10 银行被抢,储蓄员就该开除?

今年1月11日,石家庄市遭遇入冬以来最大的一场大雪, 许多商家早早关门,红军路储蓄所出纳员曾庆红和男同事王某早早结账,封好款包,等待支行接包车。

18时30分左右,一个戴着蓝色帽子和白色大口罩的男子走进储蓄所,掏出手枪伸进柜台,指着两人说:“都别动,动就打死你们。”曾庆红试图按桌边的报警器,歹徒发现后,立刻用枪指着她威胁说:“别动,把手背到后面去。”手枪距曾只有一米远。歹徒接着说:“女的别动,男的把钱拿过来。”王某犹豫了一下,还是从脚下拿起存款包,从左侧柜台把包递了过去。随后,歹徒让两人趴在地上,曾庆红趁着弯腰,按下报警器。几分钟后,歹徒带着钱袋消失了。

此次被劫,红军路储蓄所损失20.65万元现金,276份重要空白凭证和3枚印章。农行石家庄市北站支行认为,两人在事件发生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拖延时间或同歹徒作斗争,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对二人作出开除公职处理。

曾庆红认为农行北站支行对她的处理不恰当,遂向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撤销北站支行开除其公职的处分决定。

曾庆红的委托代理人、河北信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柱说,本案是人的生命权与国家财产权孰重孰轻的争议。我对一些英雄为了几十元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十分敬佩,但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更应该关注人的生命权。如果北站支行在基础设施上得到完善,存款被抢案就不会发生。

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开庭审理后认为,曾庆红在营业终了后,按照农行规定将款、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清理装包后在柜台内等候接款车,并无违纪行为。曾庆红面对持枪歹徒,仍能想到报警,只因报警按钮暴露在外,被歹徒发现,未能实施。仲裁委认为,保人护款同等重要,农行只要求储蓄员拿起自卫武器报警救援,但是面对持枪歹徒,如何实施自卫报警、保人护款,没有提出有效方案。另外农行红军路储蓄所的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本系统有关规定。据此,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撤销了农行北站支行对曾庆红的处分决定。

点评:正如曾庆红的代理律师所讲,在生命权与财产权孰重孰轻这一问题上,我们更应当肯定前者。企业的生产管理也一样,应当以人为本,只有充分认识到人的价值,才能保持企业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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