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民本税收思想与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比较研究论文_吕蓉

苏轼民本税收思想与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比较研究论文_吕蓉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成都 610000

【摘要】:苏轼的文学艺术研究成果众多,但对苏轼从政时期以“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为核心的民本税收思想研究则较少,目前属于待开发的苏轼研究领域。本文试图通过围绕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研究,以古为镜,解读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民本思想,突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职能,并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苏轼 民本 税收 个人所得税改革

【正文】苏轼是我国北宋时期的文坛领袖,著名的文学家、书法家、画家,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留下大量的脍炙人口的文学作品,一直为世人所景仰称赞。多年来,他的诗词赋作品、哲学思想、处世态度等多被探讨研究。继2017年海南儋州主办“永远的苏轼”和四川眉山主办“世界的苏轼”活动之后,苏学研究的纵深度和综合性都达到了新的高度,但对苏轼在从政经历中形成的“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的民本税收思想研究甚少。为此,眉山市税务局和眉山三苏祠博物馆协办的“苏轼税收思想研究与实践论坛”学术探讨,将苏轼税收思想作为专题进行深度挖掘研究,开辟苏学研究新领域。值此之际,眉山市税务学会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校地协同研究“苏轼民本税收思想与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比较研究”,既切合税收改革热点,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希望借此文研究,以古为镜,对当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实施有所裨益。

一、苏轼从政经历

苏轼44年的从政时间里,先后经历了宋仁宗、宋英宗、宋神宗、宋哲宗、宋徽宗五位皇帝,若干位丞相,其中著名的有王安石、司马光。宋神宗时曾在凤翔、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职,因“乌台诗案”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宋哲宗时期,任翰林学士、侍读学士、礼部尚书等职,并出知杭州、颍州、扬州、定州等地,晚年因新党执政被贬惠州、儋州。

二、苏轼民本税收思想

从苏轼的从政经历来看,苏轼一生跌宕起伏,辗转多地,扎根民间,深刻体恤不同地区、不同时代老百姓的疾苦,逐步形成了 “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的民本税收思想,并反映在他的多部作品和从政实践生涯中。

(一)苏轼民本税收思想形成的三个阶段

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历程初步划分为形成期、斗争期和成熟期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民本税收思想的形成期,主要阶段为1057年到1071年,即从进士及第到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同被判杭州通判。这个阶段的苏轼,少年得志,进士及第,有着满腔的政治抱负。所以,虽然遭遇家庭变故,仍然踌躇满志,准备大展宏图。宋神宗把他当做未来国相来培养。嘉祐六年,苏轼应制策考试“入三等”。制策考试十年一度,由皇帝亲自主持,以三等为最。宋仁宗读了苏轼兄弟的制策,退而喜曰:“朕今日为子孙得两宰相矣。” 后四年,宋英宗打算召苏轼入翰林为知制诰。知制诰专门负责议定国家大政方针,是晋升宰相的必历职位。当时的宰相韩琦说:“轼之才,远大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则人人无复异辞矣。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之也。”宋英宗接受了韩琦建议,安排苏轼入直史馆,让其熟史而知鉴,将来受大任。这段经历加之多年儒家学说浸润,以民为本的思想更加深入苏轼内心,这期间他写的大量国事策论就是例证。

第二阶段是民本税收思想的斗争期,主要阶段为1071年到1079年,即从被贬杭州通判到“乌台诗案”发生,这段时期苏轼在杭州任通判及在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也是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时期。针对王安石推行的新法,苏轼先后三次向皇帝上表反对。代表作是《思治论》、《上神宗皇帝书中》、《拟进士对御试策》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急躁冒进,认为应该“先定其规模而后从事”。二是反对王安石重复设置财税机构三司条例司,认为王安石新法是“与民争利”,必须撤掉其变法机构。撤销变法机构,就是从根本上取消王安石变法。三是反对王安石变法搞一刀切。苏轼认为,每一项改革措施,既要有总体规划,也应该对相关问题区别对待。比如对于王安石推行的免役法,最开始就是苏轼上书改革衙前役的,但苏轼反对一刀切,反对把过去和现实中一直免差役的女户、单丁户都列为免役的范围。特别是他到杭州、密州等地为官时,看见推行免役法后,冬季成年男子无事可做,影响社会治安时,他更加反对一刀切,提出政策制定要符合民情。四是反对王安石变法只注重政策制定,不注重过程监管。比如,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在立法旨意上是对的,但是没有考虑到当时大宋的实情,没有制定相应的过程监管措施,导致在执行过程中不仅没有减轻中小户负担,反而加重了税负,事与愿违。

这个时期的苏轼,一方面努力上书反对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一方面作为地方官员在执行朝廷政策的同时,尽可能地想办法纠正新法给老百姓带来的灾难。但他的“量入为出”的税收思想,与当时宰相王安石的“量出为入”执政思想有本质冲突,苏轼以民为本的税收思想在实践中处处受到挤压,直到“乌台诗案”发生,苏轼被奸人陷害,锒铛入狱。

第三阶段是民本税收思想的成熟期,主要形成阶段为1079年到1101年,即从“乌台诗案”发生到病故。嫡居黄州5年的苏轼,从“乌台诗案”中反省自己,也思考王安石的变法的成败原因,自身的税收思想也逐步走向成熟。他认识到全盘否定新法的赋税制度是不客观、不理性的,而赋税制度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综合考虑到改革的方方面面,在实践中践行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实践。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坚持改革强国。在苏轼和王安石、司马光、欧阳修、范镇等名家一样,都有一颗强国、报国的心胸和情怀,都有改革的决心、信心,都属于改革派。苏轼提出“荡涤振刷”,视为除旧,“卓然有所立”,视为布新。这和王安石提出的“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达到“中国安宁、蛮夷顺服”的目的,立意上是完全相同的。面对司马光要尽废新法,苏轼也主张改革而不是守旧,上疏“极言衙前可雇不可差,先帝之法可守不可变”,指责司马光“其意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厉害,参用所长”(《苏轼文集》卷二十七)。二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改革。比如,上任登州,便在《乞罢登莱榷盐状》提出取消政府垄断食盐经营的主张,“先罢登、莱两周榷盐,依旧令灶户卖与百姓,官收盐税”,得到皇帝和朝政的认可和批准。在杭州、惠州、儋州任职期间,苏轼也以一种超然的思维理财和治税,为百姓谋福利。他支持民众“要致富,先修路”,上书皇帝为民呼吁减免税,倡导和指导百姓发展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教育文化。

(二)苏轼民本税收思想的核心内容

苏轼“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的民本税收思想,具体体现在“轻赋负,养税源,宽税基,厚财用”四个方面:

一是轻赋负。苏轼一直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反对王安石的“量出为入”,主张“广取以给用,不如节用以廉取之为易”。即国家财政应该根据收入来确定支出,比大量举债发展相对更容易。为此,苏轼建议减少盐税,减免零售商的赋税,允许私商自由经营,刺激零售商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整个商品流通业的发展,政府的商税收入不降反增。他的“小商人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的将通商与税收通盘考虑的统筹思想极富价值。

二是养税源。苏轼认为养税源的根本在于大力发展生产,他在不同地区执政,都十分重视发展生产。他率领当地民众治理黄河、整修西湖、防止蝗灾,甚至在蛮荒之地儋州引进内地先进的医药技术改进民生,他体察民情、与老百姓同心同德、大力发展生产和商业贸易,经济发展带动百姓生活质量提供,既能为朝廷缴纳税赋,也能保证基本民生, 他做到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深受百姓爱戴。

三是宽税基。苏轼认为,国家税收不应该只从老百姓身上收取,那样只会增加民众负担,引起民愤,带来政权不稳,提倡扩大税源,提出“轻重厚薄,一出于地”的赋税思想。即根据土地的多少肥瘦来决定赋税数量,每户人家没有固定的赋税,劳役也是根据赋税的多少来决定。比如,同样的一块地,如果是贫困的人户卖了,那他的赋税和劳役就要相对减轻;富裕的人买了田地,他的赋税和劳役就要相应增加。这种思想和我国当前正在探讨的个人房地产税有同样的赋役观。

四是厚财用,即重视支出。苏轼认为,既要开源,更要节支,两者缺一不可,他在《思治论》《策别厚货财》中均提出相关主张。他提出两条为朝廷节省费用增强财力的主张,一是“省费用”,另一项是“定军制”,并进行充分的论述。可是,皇帝昏庸,苏轼的政治见解并没有得到采用。

三、解读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一次立法、两步实施”的安排,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部署过渡期的执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0号)部署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税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稳妥开展信息系统搭建,密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迅速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培训辅导,确保落实新税法的各项资源配置及时到位,各项配套措施有效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针对这次全民瞩目的惠及每一个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我国原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分类税制下,由于对不同来源的所得无法归集进行总所得征税,导致总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公平,未能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

另一方面,我国原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在2011年调整的,7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和收入增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支出也在逐年增长,现行免征额标准已经显得过低。要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大势所趋。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们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并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

(二)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导思想

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要给中低收入者减税,但与以往几次改革不同的是,这次减税并不是单纯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而是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将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提高了近43%;二是加进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从而使费用扣除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变成个性化的费用扣除,让税前扣除标准更加贴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三是调整了累进税率表,拓宽了工资、薪金所得3%、10%和20%三档低税率适用的所得级距,如以前3%的税率只适用每月0—1500元的应税所得,修改后适用于0—3000元的应税所得。相应拓宽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级距。

(三)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

当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终于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这次修改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税负的分配将更为公平。实行综合计税,能够较好地体现个人收入的合理负担,增强纳税人的认同感。此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纳税人需要将全年各项收入汇总进行纳税申报,这将带来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意识,增强纳税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趋势

此次个人所得法修改,只是将四项所得纳入了综合计税,其他各项所得还是沿用原来分类计征的方式。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科技技术不断进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必将逐步深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将更加公平、公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将逐步全面采用综合计税方法,通过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个人收入实名综合纳税,并有完善的监督和控制机制,以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促进税负公平、调节分配方面的作用。

四、苏轼民本税收思想与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一脉相承

通过以上对苏轼民本税收思想解读,我们不难发现,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二者之间一脉相承,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立意和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以人为本的民本税收思想。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一致贯穿于他的整个职业生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经历三次重大的调整,旨在降低税负,惠及于民。

二是核心内容是一致的,即“轻赋负、养税源、宽税基、厚财用”。“轻赋负”体现在降低税负,减税降费;“养税源”通过减税降费提高纳税人收入,带动其他消费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带动其他产业税收增加;“宽税基”通过建立大数据库,打通各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使纳税人收入信息更加透明,实现应收尽收。“厚财用”则是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国家收入规模,有力支撑民生建设。

二者虽有历史背景、政治站位、实施成果的不同,但以民为本的税收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一是苏轼的“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为核心的以人为本的民本税收思想,至今依然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后人认真学习和研究。尤其是他的以“量入为出”为基本原则的“轻赋负,养税源,宽税基,厚财用”的核心思想,更是值得我们不断研究和借鉴。

二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征税起点的提高、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采用,体现了个人所得税与时俱进,也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本思想。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的建议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有过三次大的调整,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本次及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进程中,仍需继续汲取我国古代财税史的优秀思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以古为镜,深入研究学习苏轼民本税收思想,取其民本税收思想的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和税收建设献计献策。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普及宣传,增强中国公民纳税意识与开展纳税的基本常识的国民教育,树立纳税光荣的基本公民意识。同时加强税收透明度,使税收在征收工作上能够有效的开展,赢得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

(三)针对个人收入的分配,应减轻低端赋税,增加高端赋税,且对上层收入人群实施严格的纳税申报制度,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具体来说,以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契机,加快个人房产税和遗产税的开征,继续进行个人税收结构研究,实行结构性减税,通过结构性改革调整,减少低收入人群税负水平,增加高收入人群税负水平。

(四)完善涉税信息系统和征管机制。推进工商、公安、司法、海关、社保、银行、住房、证券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涉税信息联网,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部门加强对税前扣除信息真实性的核查和提高数据分析调查能力,全面强化征管。同时健全个人税号普及、涉税信息绑定、诚信体系约束等配套政策。

(五)探索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基于中国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大、经济结构复杂的特点,短期内难以完全实施家庭综合申报,可先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六)在改革税收体系的同时改革支出体系。目前的税收体制依赖消费型的税收,有利于增长,但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增加对公共消费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例如增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济弱扶贫等方面的政府直接支出,

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这和苏轼的民本税收思想里的“厚财用”主张也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定,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基本指导思想和苏轼以“为官重在理财,理财必先治税”为核心的民本税收思想是一致的,即“轻赋负、养税源、宽税基、厚财用”。我们相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将惠及更多的老百姓,让老百姓共享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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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

本论文为四川省眉山市税务学会与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校地合作横向课题项目成果,课题经费20000元,课题编号为D1020032073。

论文作者:吕蓉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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