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直接补贴力度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研究_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论文

政府直接资助强度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强度论文,关系论文,企业技术创新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①在我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约65%的专利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技术创新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的②。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视角研究自主创新,可以认为科技创新成果能否最终转化为效益,是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指标[2]。但是2001年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总量为484.78亿元,而2005年为1230.00亿元,而投入强度则从2001年的3.11%下降到2005年的2.34%③。即使是科技型企业集中度非常高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03年的研发强度也仅为2.9%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同时,和大企业或老企业更贴近市场应用活动相比,技术型小企业或新建企业处在技术研发的初期,要面临额外的融资限制[3]。

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面向小企业的早期技术的科学技术计划⑤,我国政府于1999年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⑥,这是我国在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过程中,最早的、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资金。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作为政策引导性的科学技术计划,创新基金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体现资金的引导性,即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引导性资金,吸引和带动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缓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不足。创新基金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扶持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促进企业创新进程,缓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不足发挥了积极作用。自1999年6月至2004年12月,创新基金累计受理申请项目25192项,申请资金总额341.9亿元;共批准立项6410项,实际资助金额为42.8亿元,平均资助强度66.8万元⑦。

旨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的政府科技计划对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科技资金资助的绩效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4]。目前,在实践中,各国都很关注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并组织开展了相关政策评估工作⑧。本研究采用计量方法,识别出影响企业新增投资的主要因素,研究资助额度与受资助企业在项目执行期间新增投资之间的关系,探讨政府资助的促进作用随着资助总量的变化而变化的趋势,为提高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政策的绩效提供参考。

二、对“政府资助的创新基金”的文献综述

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⑨。本文的研究属于“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直接资助的政策”的范畴⑩。

政府资金资助研究发展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有3种:公共研究、减税、直接资助私部门执行的研究。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而且不能立即获得现金流入[5]。对于新建的处于创业环节的企业还不能从刚建立的生产线上获得现金流时,税收激励是不起作用的。这时政府对小企业或初创企业的技术开发进行支持是必要的和合理的[6]。政府直接资助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为了降低技术创新的成本,刺激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增加,从而弥补技术创新成果带来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额[7]。这种差额对处于创业环节的企业更为明显[2]。为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需要政府介入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环节,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银行机构、风险投资等金融和投资机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政府直接资助技术创新的政策及其潜在效果的关系包括:正向关系即所谓互补(complement)、刺激(stimulate)效果或外溢效果(spillovers)。刺激效果的涵义等同于互补效果,近来有些文献称之为外溢效果[5]。

负向关系则为替代(substitution)、取代(displacement)或排挤(crowd out)效果。替代效果与取代效果同义,各文献中经常将这些字词交互使用。排挤效果则特指政府资金增加研发需求,经市场机制影响研究人员薪资上升而改变厂商对研发的投资行为[5,8]。

西方学者对政府资助企业研发行为的效果的测度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展开分析[9]。经典的测度方法是对企业R&D投入与政府资助进行回归分析,并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一些可能影响企业R&D投入的控制变量[5]。通过对部分国外政府科技资助对企业研发影响的实证研究进行比较[4],虽然采用研究方法、变量、样本大小、研究时间、数据来源等不同,实证研究结论尚未统一,但多数研究认为政府资助对于企业R&D投入具有正面影响。国内学者对政府资助与企业创新活动的关系逐渐表现出兴趣,虽然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宏观层面和以描述性说明为主,但关于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得到关注。一些研究发现政府资助的促进作用随着资助强度(11)的变化而变化。Guellec等(2000)对OECD 17个成员国技术创新的统计资料研究后发现[10],对企业每投入1美元的政府资金可以带动企业1.7美元的R&D经费的增长,政府直接资助作为政策工具的促进作用随着资助总量的变化而变化,作用效果先是上升,当资助总量占企业研究费用的比例达到某一极值后,作用效果就会降低。对于所选OECD的17个国家来说,其平均极值为企业研发费用的13%。朱平芳等[11]将政府拨款资助的样本分成高资助、中高资助、中低资助和低资助4组,研究政府资助强度对激励作用的影响,结果发现最大的乘数来自于两个资助率中等组样本,说明政府科技资助强度达到一定程度后反而会减少企业自筹的R&D投入。从系数大小看,中高资助的效果最好,提示应该加大政府资助力度。赵付民等[12]研究发现政府直接资助处于中偏低(6%~12%)或高于18%时,对大中型企业R&D投入的杠杆作用非常显著。

虽然国外许多研究者运用不同的方法对政府资助与企业创新活动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Kelette等[13]对已有微观层面分析的研究所做的综述表明,学术界对目前微观层次的研究方法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范式,研究结论彼此冲突很大。国内相关研究取得了进展,但也遇到不少的困难。一是缺乏企业层面数据,导致研究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缺乏针对政府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绩效的研究。二是样本量太小,且主要是区域性统计数据,导致涵盖面不够,影响研究的结论。本研究以创新基金1999-2004年资助的603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样本,研究政府直接资助强度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试图从实证角度分析政府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激励效果。

三、建立实证研究模型

由于创新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是新成立的、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强的小企业(12),这里引入变量“企业新增投资(newinvest)”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本研究参考各种相关评估文献及其研究建议后[14-16],拟从计量经济学角度,以一般文献实证研发补助效果的方法,将政府直接资助强度度对企业新增投资进行回归分析。

第一,根据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和资助方式,本文从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与项目特点和资助方式3个方面,设定了一个影响企业新增投资效果的函数式,以此作为估计与分析的基础。

S=f(E,T,H)

函数式中,因函数S为企业“立项后新增投资总额(newinvest)”。自变量E代表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变量:所有制结构、企业规模、企业受资助时利润、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技术开发经费(研发经费)、企业新增投资来源及各项金额等;自变量T代表技术与项目特点,包括以下变量:技术领域、技术来源、项目所处阶段;自变量H代表资助方式,包括以下变量:政府资助方式、创新基金资助额等。

第二,为研究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变化趋势,我们引进变量Irate,定义为创新基金资助额度总量(innofund)与企业新增投资(newinvest)之比:

Irate=innofund/newinvest

其含义是:反映政府直接资助强度,与资助额度成正比,与企业新增投资成反比,变动区间为[0,1]。

第三,建立基于边际拉动乘数的回归方程。假设创新基金资助额度(innofund)对企业新增投资影响(newinvest)效果的回归方程为

newinvest=βinnofund+控制变量+ε (1)

其中,β为创新基金资助的边际拉动乘数,反映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对企业新增投资变化的边际效用。

四、基于实证研究模型的分析

(一)研究样本选择

在已有的政府研发资助效果研究中,选取的样本数据的类型有3种:横截面数据(crosssection data)、时间序列数据(time series data)和面板数据(又称为追踪数据)(panel data)。微观层面的分析,更多地使用了横截面数据;而在宏观分析中,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和追踪数据则占多数。

由于面板数据(panel data)要求各年份的个体是一致的,或者是说同一个体在不同年份的数据,而本研究中所选取的数据并不满足此条件,因此不能用随机效应模型或固定效应模型将时间上的差异体现出来,而仍采用横截面模型。

本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于1999-2004年各年度创新基金立项企业(项目),原始样本点数为6038个。为保证样本数据的有效性和全面性,以提高回归过程的效率和准确性,需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以确定有效样本。筛选原则是:(1)去掉存在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点;(2)去掉明显存在录入错误的样本点;(3)去掉数据间存在明显逻辑矛盾的不一致样本点。

为保证每个进入分析的样本点的有效性,需剔除任何在某一变量维度存在问题的样本点。筛选后有效样本点为4195个。样本均选用创新基金资助的企业,这种资助来源的一致性有利于消除不同经费来源赞成的异质性(individual heterogeneity)。从表2中可以发现,剔除不合格样本点前后,各年份数据比例变化不大,分布比较均匀,分析结果将具有代表性。

表3 研究样本基本情况描述

资助年份 有效样本点 成立的平均年数 平均注册资金 平均员工数 R&D员工所占平均比重(%)

1999 525

6.38

1246 14129.79

2000 749

5.01

1149 13930.95

2001 699

3.38

1246 10636.36

2002 780

3.79

1158 10936.09

2003 698

3.52920

8941.09

2004 744

3.49893

7443.82

总计4195

4.16

1095 10836.63

(二)研究样本统计描述

1.研究样本基本情况 从表3中可以发现,从1999年至2004年,受资助企业成立的平均年龄、平均注册资金、平均员工数在下降,但R&D员工所占的平均比重持续不断上升。说明创新基金倾向于资助新成立的、创新和研发能力较强的规模较小的企业。

2.创新基金资助额度与企业新增投资比例分布 在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后,得出如表4所示的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占企业新增投资比例分布结果。

表4 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占企业新增投资比例分布

Irate频率 分布概率

低于5%96122.91

5%~10% 105925.24

10%~15% 88821.17

15%~20% 56613.49

20%~25% 351 8.37

25%~30% 162 3.86

30%~40% 149 3.55

40%~50%

37 0.88

50%~60%

10 0.24

60%~70%1 0.02

70%~80%2 0.05

80%~90%4 0.10

90%~100%

5 0.12

总计 4195 100%

统计结果表明了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占企业新增投资比重的分布情况,均值为12.50%,集中分布在(0,30%)区间上。

(三)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SAS软件包回归分析法中的前进法(forward)、后退法(backward)、多元逐步法(stepwise)3种筛选变量的方法,从模型中筛选变量,以剔除不能通过t检验的变量。这3种方法结果具有一致性。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所反映出的回归效果可以看出,上述自变量的t值通过了t检验,P值小于0.05,在5%的显著水平下,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其中,创新基金(innofund)和地方政府支持金额(localsupport)与企业新增投资成正相关,说明政府资助刺激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增加。受资助企业中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和技术开发经费支出额也与企业新增投资成正相关,说明企业研发力量越强、投入的研发经费越多,企业在立项后的新增投资就越多。结果表明通过政府资金支持,增强了企业自筹资金能力,吸引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投资。

为检验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对企业新增投资的影响,对1999-2004各年度的数据样本新增投资分别作了回归。表6为整理后的回归结果。从表6中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年度innofund回归系数值对应的变量通过了t检验,对因变量影响显著。

表6 各年度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对企业新增投资回归分析结果

Variable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Adj R-Sq 0.50560.66950.62310.53590.62460.7611

F Value

20.14 55.04 42.22 23.07 42.41 85.53

Pr>F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0001

Innofund 3.38142.85295.4586

4.6708 4.33314.1208

由表5和表6所显示的回归结果表明,创新基金作为政府直接资助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投资的增加具有促进作用,从而对企业技术创新支出的增长产生正的影响。

五、政府直接资助强度与企业新增投入的关系

上述研究我们验证了创新基金资助强度对于受资助企业新增投资具有促进作用。我们假设作用的效果先是增加,当资助总量占企业研究费用的比例达到某一极值后,作用效果就会降低,即呈倒U型。

为此,我们在回归方程(1)中加入innofund、交互项Irate*innofund及交互项Irate2*innofund等变量,以验证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对企业新增投资的作用效果是否有倒U型趋势。表7列出了上述变量的含义。

为倒U型曲线。这说明创新基金资助强度与企业新增投资的比例(Irate)通过影响创新基金的边际效用(即边际拉动乘数)对资助效果产生间接影响,且影响的方式为非线性的倒U型路径,与假设拟合。

进一步考察方程

处取得最大值(极值)。表明当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占企业新增投资比重的42%时,创新基金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拉动效果最大。

在方程

中,由于Irate的变动区间为[0,1],则边际拉动乘数的变动区间为[1.90,6.34]。这表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投入1元人民币的政府资金可以带动1.90至6.34元人民币新增投资的增长,平均增长值为1:4.12。

考虑到年度因素的影响,为检验创新基金资助强度与企业新增投资的关系,对1999-2004各年度的数据样本新增投资分别作了回归。表9中列出了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t检验的变量的回归系数值。同时列出了相应的Irate值。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各年度创新基金资助强度对企业新增投资的影响方式,均为非线性的倒U型路径,但各年度的临界点(threshold)的Irate值不同,范围在(0.39,0.65)。

六、研究结果与讨论

本文研究了创新基金资助强度与企业新增投资之间的关系,目的是关注政府直接资助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激励效应。

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直接资助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支出的增长。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引导性资金,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研究结果也反映了这种促进作用随着资助额度总量的变化而变化,作用效果先是上升,当资助额度占新增投资的比例达到40%左右时,作用效果就会降低。对于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我们假设企业新增投资都用于企业研发支出,将这一极值与OECD国家的13%平均极值相比较,说明创新基金的引领作用低于OECD国家类似的政府基金。同时,统计描述结果表明了创新基金资助额度占企业新增投资比重的实际分布均值为12.50%,远低于40%这个平均极值,说明创新基金目前的资助强度还较低,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成果转化资金和研究开发资金的渠道较少,需要政府的扶持;二是风险投资等民间资本配置主要受市场机制支配,并不受政府的投资方向左右;三是政府的资助应放在市场不愿意投入的试验开发和中试阶段,产业化阶段的项目应由市场和社会资金来解决。

由于受样本数据的限制,本研究没有选择未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也未选择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企业或项目。同时,由于本研究是以企业层次的横断面数据进行实证,且限于政策实行时间,尚未考虑政府直接资助是否有延迟效果的现象。

注释:

①本文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Small and Medium-sized Firms on based Technolosy,SMEs)”是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的企业。在OKCD国家中称之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或新技术型企业(New Technology-bosed Firms,NTBFs)(OECD,2004)。本文中所提到的企业,包括下文中所提到的民营科技企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均指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来源于科技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

③来源于科技部:《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报告2001-2006年》。

④来源于科技部:《中国火炬计划统计资料》。

⑤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法国创新署(ANVAR)的企业创新计划,英国小企业研究的技术奖励(SMART)计划,日本国家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创新启动中心(AIST-INCS)计划等。

⑥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给予了创新基金明确的法律地位。

⑦资料来源: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年报》整理。

⑧如,美国(The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针对SBIR进行了官方的评估。GAO所做评估主要依据对受资助企业的调查,并集中调查SBIR是否资助了在市场上已获成功的项目。报告指出,SBIR计划取得明显的成功,SBIR计划的商业化率是所有联邦研发计划中最高的。法国创新署(ANVAR)2000年进行的对1993-1999年执行项目的全面评估,评估了创新署执行项目的效应,理解创新署创新项目在国家发展计划中的定位,及其对公共政策实施和应用的补充性,并提出了改良的建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也对创新基金1999-2003年运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了初步的定性评估。

⑨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政策主要有: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间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合作的政策和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等。见参考文献[2]。

⑩直接资助是指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资助方式是资金直接支持到或落实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身。见参考文献[2]。

(11)政府资助额度与企业创新支出的比例。

(1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种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

标签:;  ;  ;  ;  

政府直接补贴力度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研究_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