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可怕的刹那间论文_曲绍敏

猝死——可怕的刹那间论文_曲绍敏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云南 昆明 650224)

【摘要】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意外死亡现象,猝死以其不可预料性一直广受关注。本文从对猝死的概念。对猝死的特点:产生猝死的原因,猝死的法医学鉴定以及基本的对猝死的预防等方面。对猝死这一死亡类型做了具体的阐述和介绍,希望通过介绍普及大众对猝死概念的基本认识引起大众对猝死这一现象更为广泛的关注以及产生更为专业深入的研究,以更好的保护生命,减少猝死的发生率。

【关键词】猝死;主因;诱因;法医学鉴定;防治;

[ 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8)15-0504-02

猝死亦称急死,其完整的术语应是“急速的意料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死亡”,是指貌似健康或者疾病症状不明显的人,由于潜在的器质性或非器质性疾病突然发作,所引起的急性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死亡。猝死的本质是疾病亡故,属于非暴力性死亡(自然死亡)的范围。猝死可以发生在任何的年龄段,调查显示,猝死发生的年龄段有两个高峰期,出生后至6个月龄及30—50岁。猝死者男性显著多于女性。猝死者可见于各种不同的职业。尤以工人和农民居多,其次是干部和知识分子,军人和学生发生猝死的案例相对较少。而从发生猝死案例的地域来看,欧洲是猝死发生率最高的大洲。猝死的相对意外性和不可估计性使猝死成为了“可怕的刹那间”。猝死也因此被罩上了神秘的面纱。要揭开“猝死”神秘的面纱,要针对猝死进行法医学上的鉴定或者说要更好的有针对性的进行猝死的相对预防,需要我们增强对猝死的基本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主要是对猝死的特点和原因的认识。

一、猝死的特点

1、死亡急速。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猝死通常是指发病后6小时内的死亡。其中,在发病后30秒内死亡者,称为即时死。无论看样规定,猝死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疾病经过时间短促,死亡发生较快而具有突然性。2、意料之外。猝死者往往生前貌似健康,潜在性疾病表现不明显而未被觉察;或者疾病症状较轻微,没有引起本人及亲属的注意,甚至也被经治医生所忽视;或者虽有一定的症状表现,但病人产观感觉和客观表现均似非重病,本人及周围人皆不认为能很快引起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疾病急速而异常发展,突然地出人意料地引起死亡。因而,猝死常常使人感觉死因不明,或者怀疑为非自然死亡,也有的被误认为是医疗上的失误所致,并引起 医疗纠纷。?3、死因必为潜在的疾病或机能障碍。猝死的本质是疾病死亡,即自然性疾病或机能障碍,但在疾病发作过程中,常常受到某些诱因的诱发或促进,尤其是在受到精神刺激或轻微外伤后发生猝死时,常被死者亲属误认为是“被迫害死”或“打死”,引起纠纷或诉讼。由于猝死的这些特点,一方面易引起合同纠纷或诉讼,需要进行司法勘验,以查明死因,分清责任,正确处理有关案件;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罪犯利用这些特点,杀伤后伪装猝死,以图蒙混过关,这就更增加了对猝死尸体进行司法勘验的必要性。

二、猝死的原因

1、内因:即死者体内存在的致死性疾病或重要器官的机能障碍,是发生猝死的主要的、根本的原因。这些疾病在生前呈潜伏状态或者表现轻微,不被人注意,但在一定条件下可急性发作而迅速引起死亡。绝大多数死者经全面系统的病理解剖检验,可以找到相应的致死病变。但少数尸体只能发现似乎不足以说明死因的轻度病变或者病变阙如。此时,需要从机能障碍方面研究分析发生猝死的机理。人体内各个系统的疾病均可引起猝死,对引起猝死的疾病统计和分类看,目前尚不完全统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般认为,在成人猝死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尤其是冠心病居于首位,其次为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呼吸系统疾病;在小儿(0-5岁)猝死中,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其次是消化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疾病。

2、外因:一些日常生活中很平常的、对一般健康人危害较小的因素,但对体内重要器官有潜在疾病的人,则可能诱发或者促进疾病的发作,引起猝死。这些外因在猝死的发生中,只是起诱发或者促进的次要性或条件性作用,故称之为猝然死的诱因或条件性因素。有时,这些外因的作用可能较为明显,但从本质上看,只是起条件性作用,而非死亡的直接原因。否则,就不属于猝死,而是外因性暴力死。在猝死的发生中,常见的外因主要有:(1)精神因素。愤怒、惊悸、悲伤、恐惧或狂喜等情绪激动或紧张时,可使体内交感神经活动增高,血压升高,心动加速,增加心血管系统的负荷,从而诱发潜在性疾病。(2)体力活动。剧烈运动或过度疲劳,可以加重体内器官负担,尤其增加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负担,使潜在性疾病发作。(3)饮食不节。暴饮暴食及饮酒或酗酒是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等所致猝死的常见诱因。(4)轻度外伤。有肝脾肿大或动脉瘤的病人,在轻微外力作用下,可能发生器官破裂致大出血而猝死。某些敏感的特异体质个体,被轻击上腹部、心前区、颈动脉窦区等,可发生反射性心跳停止而致猝死。

3、猝死的诱因还有很多精神、心理因素 情绪的剧烈波动是引起猝死的最常见诱因。其次如暴饮暴食、酒后争吵、斗殴或者游泳等剧烈活动等。都是可能诱发猝死的原因。另外也有小部分的猝死案例目前只能归入猝死综合症的范畴。因死因不明常引起死者家属、亲友、同事以及社会舆论的怀疑。这些不明原因的猝死主要有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婴幼儿猝死综合症抑制死。这种不明原因的猝死是今后在猝死的研究领域所可以重点关注并且进行研究的方面。

三、猝死的法医学鉴定

猝死是一种自然死亡,原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有些在休息或睡眠中发生易被怀疑为中毒死,有些在工作中或劳动中发生或在医疗过程中或之后短时间内发生易引起纠纷,临床医生难免会卷入到这些纠纷中。还有些案例在与人争吵、口角、殴斗、厮打以及不明情况下突然发生死亡,被怀疑为暴力死甚至他杀,易引起纠纷,也有犯罪分子故意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后伪报猝死以逃脱责任。以上的种种情况为了查明死因,澄清死亡性质都要求法医学鉴定的介入。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法医学对猝死的鉴定案例,案例回顾:李祥,男,40 岁,湖北人,在宜昌北郊从个体经营,平时身体健康。 2008年 05 月 20 日早上约 6 时许,感觉胸口疼痛,由其家人送到个体诊所,医生王某在测量血压和口头了解病情后,开始打点滴两瓶,约在7 时左右李病情没有好转,又进行肌肉注射后患者倒地,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其家属因其死因不明,要求尸体解剖检验。尸表检查冰冻尸体。尸长 170cm,体重 68kg,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斑呈暗红色,指压不褪色。头发黑色,发长 8cm,头皮未见损伤,颅骨未触及骨折。眼结膜苍白,角膜中度混浊,双测瞳孔等大等圆,直径均为 0.6cm。口鼻腔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流出,口唇粘膜未见异常。四肢和躯干无损伤和骨折。 以上案例反映的是法医学在对猝死的鉴定中所进行的前两个步骤。即:第一案情调查和现场勘察,案例回顾部分反映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工作。第二尸体检验。这是法医学对于猝死的鉴定中最为专业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猝死的一般病理主要有尸斑、 心脏及大血管、点状出血等方面。在进行了上两个步骤之后,法医学就将在对上两个步骤结果的分析上进行对死因的推断。这也是法医学对猝死的鉴定的最关键的任务。 死因分析的最终目的是分析各种原因在死亡过程中的住此位置、各自因果关系及其责任“参与度”等。不能将死因与死亡机制混为一体,死亡分析意见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死因非常肯定,死因基本肯定,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症状进行分析病史和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应通过排除法现场勘验作出“死因不明”的结论。

四、猝死的预防工作,通过预防减少猝死的发生率。

下面几条对于预防猝死是很重要的。第一“魔鬼时间”慎起居。上午6 时12 时被医学家喻为是心脑血管病的“魔鬼时间”70%—80%的心脑血管病猝发都在此时。因此锻炼要避开这段时间。第二饮食清淡、红黄绿白黑搭配好。红指葡萄酒,黄指西红柿、胡萝卜,绿指青菜,白指燕麦粉等。黑指黑木耳、黑芝麻。第三中老年人最好住在城区,以免发病时离大医院远而耽误抢救。有心脏病的中老年人则应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在拥挤的环境中活动。要特别注意的是老人单独外出时,身边要带些必备药物,如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以及能迅速联系到家人的电话号码。 第四经常给自己减压。“输了健康赢了世界又如何”日常生活中尤其不要给自己过大的工作压力。第五把握急救10分钟。当家人出现呼吸或心跳中止症状时,应在10分钟内进行如下抢救;一是拨打“120”紧急呼救。二是让患者头部后仰,下颌上抬,头部偏向一侧使呕吐物尽量流出,保持呼吸道通畅。如果患者带假牙,需要摘掉避免抽搐时造成危险。三是做有效的心脏按压,具体方法是两手手掌重叠手指抬起放在患者的心前区胸骨1/3部位偏左侧垂直往下按压。按压幅度为3.5cm,频率为每分钟100次同步采用人工呼吸,每按压 30次心脏辅以两次人工呼吸。猝死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给大众带来相当大威胁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死亡类别,通过上述文字对猝死的基本介绍以及对猝死的一些基本的防治,希望能够引起大众对于猝死这一死亡类型的重视,并在结合法医学专业知识之上对猝死能够有更为专业的正确认识,尽量减少猝死的发生率更好的保护生命。

参考书目及文献

《法医学》王保捷 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1987 年版

《法医学临床鉴定问答》张秦初 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 年版

《拯救猝死》王虎强 编著 西安—世界图书出版社 2008 年版

《法医学基础知识问答》 孙占茂 编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2 年版

论文作者:曲绍敏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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