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逻辑第一”_形而上学论文

论“逻辑第一”_形而上学论文

再论“逻辑在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逻辑论文,再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先后本来是一种时间顺序,但我们也常常把这一顺序引申到时间之外。逻辑在先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按一些学者的看法,“逻辑在先”在哲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为进入真正哲学研究的“门槛”①,“从时间在先转向逻辑在先实质上就是从科学视野转向哲学视野”②;特别地,从逻辑在先出发,“将有助于正确理解哲学史上关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争论的实质,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在此问题上的误解,还原哲学家及其理论的本来面目”③。然而,“逻辑在先”虽然地位重要,含义却相当含糊。特别地,一个在时间上并不在先的东西,怎么可能在逻辑上在先呢?“逻辑在先”这一模糊术语被广泛使用,真正专文讨论它的却并不多。本文试图先描绘出“逻辑在先”这一术语在使用方面的乱象;然后正本清源,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文本,并运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对“逻辑在先”做出一个较为公允的界定;最后在这一界定的基础上,尝试去阐明逻辑在先能否完成学者们赋予它的使命。

一、“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之乱

先后是一种顺序关系。排列先后顺序有许多方式,时间排列和逻辑排列是我们谈得最多的两种排列方式。从时间排列而来的是时间先后关系,从逻辑排列而来的是逻辑先后关系。这两种先后关系有以下几种组合方式:

(1)同序有两类:A、时间与逻辑均无先后。即,时间并列,逻辑并列。B、时间与逻辑都有先后,且先后同序。即,时间在先,逻辑在先;时间在后,逻辑在后。

(2)异序有三类:A、时间有先后,逻辑无先后,即,无论时间在先在后,逻辑上都是并列关系。B、时间无先后,逻辑有先后。即,无论逻辑在先在后,时间上都是并列关系。C、时间与逻辑均有先后,但先后异序。即,时间在先,逻辑在后;时间在后,逻辑在先。

抽象地看,由于时间先后和逻辑先后分属两种不同的排列方式,所以,如果两种排列异序,是很正常的,正如赵义良和崔唯航所言:“既然逻辑在先完全着眼于逻辑关系,因此它与时间在先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④ 这种看法要成立,就要预设两种排序的独立性。这就相当于说,时间可以不遵守逻辑,逻辑也可以不遵守时间。

逻辑可以不遵守时间,这好理解。因为,一方面,逻辑规律没有时间性。我们在表述逻辑规律时,从来不加时间状语,道理就在这里。说同一律在昨天有效,跟说二加二在今天等于四一样,是可笑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逻辑中的各项同时存在。在逻辑上,先有逻辑前提,后有逻辑结论,这会是一个荒唐的说法。因为承认这种说法,就得承认,在先与后之间的某个逻辑阶段(不管这个阶段是否是一个时间阶段),有逻辑前提而无逻辑结论。根据否定后件的推理规则可知,在这个中间阶段,逻辑前提也将不成立。这跟我们关于逻辑前提在这个阶段成立的说法相矛盾。所以,至少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并没有逻辑先后可言。我们通常以为逻辑前提先于逻辑结论,那只是一种认识关系,属于认识论范畴,并不属于逻辑学。

对于想要区分逻辑先后的学者来说,这就构成了第一个挑战:逻辑中并无先后。为了讨论的方便,我们可以退后一步,姑且承认逻辑中有先后关系。这样,第二个挑战就来了:时间不遵守逻辑,亦即,自然界不遵守逻辑。这些学者需要对此加以解释。他们的选择有两个,逻辑规律要么是自然界本有的内容,要么是认识主体附加给自然界的形式。如果选择前者,同时还坚称自然界可以不遵守逻辑,那就相当于说,逻辑不是自然界的普遍形式。这既跟我们的直觉完全背离,也不符合这些学者的意图——他们更希望证明,逻辑先后比时间先后更为根本。如果选择后者,则近于康德的先验学说。然而,在康德学说之下,自然界无所逃于先天形式。

二、“逻辑在先”是什么意思?

鉴于逻辑中并无先后关系,而且,将逻辑中的先后与自然时间中的先后区别开,会导致自然界不遵守逻辑的难题,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如果“逻辑在先”真有所指的话,它一定不是指逻辑(特别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先后关系。坚持将“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区分开来的学者对逻辑关系的强调,完全是一种误导:如,“所谓的逻辑在先……乃是指逻辑关系中的‘优先’地位”,“……逻辑在先完全着眼于逻辑关系”⑤;“‘逻辑关系’的基本涵义,是指……从道理上、逻辑关系上说明何者为根本、本质,起着决定性的前提条件的作用与意义”⑥。

跟这一误导相对应的,是他们在“时间在先”的理解方面同样存在着严重错误。以杨寿堪为例,在把“时间在先”界定为“是从时间的次序来说的,即时间上谁先谁后”之后,他进一步将时间先后关系规定为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从而犯下典型的后此谬误(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这(指时间上谁先谁后——引者注)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原因在时间上总是先于结果,绝不可能结果先于原因。”⑦ 这一误解的更早出现还可以在司退斯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解说中找到⑧。

由于术语方面的含糊混乱,这些学者所举逻辑在先的例子也就让人百思不解。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亚里士多德主张国家是逻辑在先的,因为“个人只有作为城邦国家的组成部分,在城邦国家的整体中,其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才能生存”⑨。按照这种思路,个人也是逻辑在先的,因为,城邦国家如果没有个人,也将不复存在。这样一来,逻辑在先完全成了一种可逆关系,所谓在先就失去了意义。

那么,逻辑在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妨正本清源,看看哲学史上最早对“在先”作出区分的亚里士多德是如何说的。在《形而上学》1018b10-1019a13,亚里士多德谈到,“在先”和“在后”有三种含义。在《范畴篇》14a26-14b26,亚里士多德又区分出五种含义。我们可以将其总结为以下五种:

离本原较近的在先。“在先即事物距离某一或单纯地、或自然地、或在地点上、或为某些人规定了的本原较近。”⑩ 这样的先后取决于本原的选取,例如,若以“单纯意义上的本原或始点”而论,“儿童在成人之先”(11)。这包括《范畴篇》提到的时间在先(temporal priority)、不可逆的次序在先(priority of an irreversible sequence)、根据某种排序在先(priority with respect to some ordering)。时间在先虽然在后一部著作那里被确认为“最基本、最主要的意义”(12) 而独立出来,但在《形而上学》中,明确地列入这一类在先之中。

原理上在先。这是“就认识而言的单纯意义上的在先”中的一种。

感觉上在先。这是“就认识而言的单纯意义上的在先”中的另一种。例如,“在原理上普遍的东西在先,在感觉上个别事物在先。在原理上偶性在整体之先,例如文雅的就在文雅的人之先,因为,如果没有部分,原理的整体也将不复存在。”(13) 用我们习惯的术语,这两种认识在先可以说成是,理性认识意义上的在先与感性认识意义上的在先。

本性和实体上在先。《范畴篇》与《形而上学》的划分在这一点上是重合的。如果一些“东西不需要他物而存在,他物没有它们则不能存在”,那么,这些东西就是在先的。亚里士多德指出,“柏拉图就利用过这种区别”(14)。这一在先又被称为本体论在先(ontological priority),“在两件相互蕴含的事物中,作为原因的事物,可以被看作在本性上先于另一事物”(15),例如,一个人的存在是肯定这一事物的命题为真的原因,但反过来却不行。种(Species)相对于属(Genus)的在先,也被列入本体论在先之中。例如,“在某些动物之外,动物就不存在……”(16)动物是属,某些动物是种。关于这一在先,Heinaman有一个简单明了的概括:x相对于y而言,“本体论在先,即是指:x的不存在可以推出y的不存在,但x可以不需要y而存在。”(17)

还有另一种本性在先,但我们可以忽略它。人们一般都认为,越优秀、越令人尊敬的东西,在本性上也是在先的。优秀与令人尊敬跟本性在先,不一定有必然关系,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用法似乎是最牵强附会的”(18)。

撇开后一种在先不谈,亚里士多德实际上认为,有四种意义上的在先:离本原较近的在先、原理上在先、感觉上在先,本性和实体上在先(或本体论在先)。如果我们只区分时间在先和逻辑在先,显然过分简化了问题: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将离本原较近的在先中的一种(即时间在先)独立出来,而将其它在先都看成是逻辑在先了。逻辑在先涵盖的内容太多,以至于其中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亚里士多德已经提醒我们,在一种意义上在先的,不一定会在另一种意义上在先。例如,“……并不是所有原理上在先的东西都是实体上也在先”,白色先于白色的人,是“在原理上”,“而不是在实体上,因为它不可能分离存在。”(19) 如果不对“在先”加以细致区分,就会陷入矛盾而不自知。例如,杨寿堪一方面指出,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普遍者逻辑在先说,主张“个别‘在先’论”;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是‘逻辑在先’”,并“先于两者(形式与质料)的组合”(20)。他未能注意到,由于形式与质料的组合即是个别,所以,在他的理解下,亚里士多德自相矛盾:个别相对于形式逻辑在先,同时个别之中的形式相对于个别也是逻辑在先。如果我们区分逻辑在先的不同含有义,个别先于形式,是感觉在先;形式先于个别,是原理在先和本体论在先,矛盾就会消失。

现在,我们已知,一般学者所谓的逻辑在先,不过是除开时间在先之后把其它在先混在一起的一种说法。那么,在亚里士多德区分出的诸种在先中,有没有跟逻辑在先较为接近的呢?答案是肯定的。

在《物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到“不论是按照自然、按照定义、还是按照时间,完满的东西和不可消灭的东西都要先于不完满的东西和可以消灭的东西”(21)。其中“按照自然”,当是上文“按照本性”的另一个译法。按照定义则是一个新提法,Ferejohn给出的对应英文译法是“with respect to logos”或“logical priority”(22)。如此则可以看出,按照定义在先就是逻辑或逻各斯在先。逻辑在先是什么意思呢?Ferejohn引用《形而上学》1035b5来解释,“Such things as are parts of the logos,and into which the logos may be divided are prior”(那些东西是这些逻各斯的部分,这些逻各斯可以分解成的部分是在先的),后又引用形而上学1077b3来解释,“Such things are logically prior from whose logoi (other) logoi are composed”(那些东西的逻各斯构成另外东西的逻各斯,所以,那些东西先于另外的东西)(2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由于一个名字和它相应的逻各斯是可以互换的,因此,Ferejohn将亚里士多德的逻各斯在先或逻辑在先总结成一个双条件句:“x逻辑先于y,当且仅当,x的名字(或逻各斯)在y的逻各斯之中,反过来却不行。”(24) 在这个意义上,逻辑在先,就是定义在先。从这种解读来看,《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二卷将《物理学》265a22处的“按照逻各斯”译成“按照定义”,是完全恰当的。又由于《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将《形而上学》103565处的“逻各斯”译成“原理”(25),我们可知,前文的“原理上在先”,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逻辑在先”,也即定义在先。验之于亚里士多德的文本,也是恰当的。如,在《形而上学》1035b5之后,亚里士多德举例说,直角原理上(即逻辑上)先于锐角,因为“直角的原理并不分解为锐角的原理,锐角的原理却分解为直角的原理,因为锐角要用直角来下定义。因为锐角即小于直角的角。”(26)

形式逻辑意义上,并无先后,所以,原理在先(定义在先,逻各斯在先)不是真正的形式逻辑的在先。但是,这种在先实际上指出现在定义项中的各项要先于被定义项,因此,它涉及定义关系。传统看法认为,逻辑要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而概念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下定义。因此,在传统看法之下,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定义在先的原理在先或逻各斯在先,可以看作是逻辑在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逻辑在先跟本体论在先并不总是一致。根据《形而上学》1038b33可知,属虽然在逻辑上先于种(因为种需要属来下定义,比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动物这个属就在人这个种之先),但种却在本体论上先于属。这会不会形成本体论不守逻辑的困难呢?不会。因为,这里的逻辑在先,就是原理在先,而原理在先,是认识在先的一种。认识论的先后与本体论的先后当然可以分离。

三、“逻辑在先”与哲学基本问题

在哲学史上,不少哲学家都谈到了非时间意义上的在先,但是,并非如许多学者所设想的那样,他们都是在谈逻辑在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除开亚里士多德使用过“逻辑在先”或“逻各斯在先”这样的术语,我们通常讨论到的多数哲学家并未用这样的术语来表达自己的理论。前面已经指出,柏拉图的理念在先,实质上是本体论在先。康德的先天形式在先,倒属逻辑在先,因为被认识者需要先天形式来定义构成。然而,要是把这种在先推广成“认识主体是‘逻辑在先’”(27),则要么是无意义的,要么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把认识客体理解成认识主体的先天形式对感性质料加以整理之后的结果,主张认识主体先于自己的活动结果,很明显,这并没有多大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认识客体本体化,追寻其中的非我来源,那么,认识主体在逻辑上就并不先于认识客体。康德明确地说:“……如果不是通过对象激动我们的感官……那么知识能力又该由什么来唤起活动呢?”(28)

黑格尔也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在先”一词。一方面,“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西”;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绝对在先的东西“却是理念;这种绝对Prius的东西是终极的东西,真正的开端。”(29) 后一种在先,并非逻辑在先,而是本体论在先。黑格尔谈到这一绝对在先时,没有使用过跟“逻辑”相关的词汇(30)。黑格尔坚称世界有一个从逻辑到自然再返回精神最后回到绝对理念的发展过程,但是,这整个过程是绝对理念的从自在潜在,到异化展开,再回归自身自在自为的运动,可见,在本体上,绝对理念已经在先。恩格斯已经指出,黑格尔意义上的“绝对观念是从来就存在的,是不依赖于世界并且先于世界而在某处存在的”(31)。如果引用黑格尔主张本体论、逻辑学是一致的,以此推论出,这里的本体论在先就是逻辑在先,那就太快了。我们知道,黑格尔也说过,历史与逻辑是一致的。但是,他却将时间在先与本体论在先区分开来。

于是,我们就遇到了一个困难:本体论在先与时间在先背离了。将本体论在先说成是逻辑在先的某些学者,把这一背离欢呼成一个胜利。他们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前之所以不能得到很好的理解,原因就在于,我们“往往把逻辑在先和时间在先不加分辨地混为一谈”(32);“其实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主张的物质先于意识,存在先于思维,个别先于一般,我们也不应该从时间次序上,而主要应从‘逻辑在先’的角度去理解”(33)。他们不能解释,本体论在先(也就是他们所说的逻辑在先)的东西,时间上却在后,这是如何可能的,于是,就径直将这一分离宣布为一种优势:“……从时间在先转向逻辑在先实质上就是从科学视野转向哲学视野;从时间之中转向时间之外。一旦实现了这一转向,就等于跨过了哲学研究的‘门槛’。”(34) 哲学与科学的分野是否以时间之内与时间之外为界,实属难题。但他们推卸了理解的责任,这是无疑的了。

由于他们未能理解这种分离,所以,也就不能真正为哲学基本问题提供一个更好的理解。以黑格尔为例,他们承认,“黑格尔的确也曾经说过思维、概念创造存在、世界之类的话”,但如果理解成时间在先,“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就成了违反常理、极端荒谬的纯粹‘胡说’”,所以,“要理解成逻辑在先”,即,强调的是“事物存在的可能性条件”(35),或者说,是“逻辑的依赖关系”(36)。对后一作者而言,这一立场是一贯的(37)。问题在于,如果(逻辑在先的)一个事物的可能性条件是时间在后的,这个事物又怎么可能时间在先地存在着了呢?在黑格尔处,这个问题体现在,如果绝对理念作为自然的可能性条件在时间上最后才出现,那么,自然又怎么可能在时间上先于绝对理念出现呢——毕竟它的条件都尚未具备!所以,这一理解同样是荒谬绝伦的。

以上指责不仅针对唯心主义,而且也针对唯物主义。物质先于精神,如果只是逻辑在先(本体论在先),而不是时间在先,那么,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个时刻,精神的条件尚未具备,精神已经出现。有学者为了回避这一困难,干脆持起了所谓的辩证立场:“我们必须指出,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的‘逻辑在先’论都是片面的。……我们既要看到一定条件下它们中的一方起着决定的、基础的作用;同时又要看到在另一种条件下它们中的另一方起着决定的、基础的作用。”(38) 在这一理解之下,逻辑在先成了视条件而定的可逆关系。这种在先关系,就不再是唯物唯心争论中的本体论在先,而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离本原较近的在先,选择的本原不同,在先者也随着发生变化。概念已经被偷换了。

为了回避以上困难,另一些学者承认,哲学基本问题所涉及的逻辑在先(实为本体论在先)跟时间在先是一致的。“不仅辩证唯物主义的‘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是一致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之前的各种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逻辑在先’也是与‘时间在先’一致的。”(39) 有学者甚至认为,当黑格尔用“真正的领先”来描述绝对理念时,“其用意也在否定自己在口头上不得不承认的自在界的那种在时间上的领先。……倘若去掉一切顾虑和算计,那么黑格尔是会直截尔当地让他的绝对观念从时间上先于自然界的。”(40)

然而,单纯地承认这种一致,并不能化解以上困难。毕竟,黑格尔的确将自然视作时间上最先,并不是最先之一。我们必须对这一说法提供解释。如果细究文本,我们就会发现,这一解释已由黑格尔自己完成。在他看来,“真实的东西,即理念、精神,则是永恒的”(41),而“永恒性并不是存在于时间之前或时间之后,……永恒性是绝对的现在”,也就是说,绝对理念一直存在。从本体论看,就绝对理念而言,通常意义下的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当下,换言之,它不具有通常意义的时间性。然而,“有限的东西是有时间性的,有在先和在后”(42)。自然,就是这样一个有限的东西,在有限的东西中,它是时间最先的。因此,自然在时间上最先,跟绝对理念本体论在先,并不构成冲突。时间在先是有限者的属性,而绝对理念是无限者,它超越了这一属性,它是永恒的。黑格尔还特别提醒,既不要把永恒理解为“与时间的分离,好像它是存在于时间之外”,也不要把它理解成“在时间之后才到来,因为这会把永恒性弄成未来,弄成时间的一个环节”(43)。简言之,绝对理念既不是时间之前的过去,先有它,再有时间;也不是时间之后的未来,时间过完之后,永恒才降临。永恒就在时间之中,它是过去、未来、现在的并列存在。

跟黑格尔将永恒性理解为蕴含在时间之中不同,还有另一种从今天的角度看更为科学的理解,那就是,时间性只是永恒性的一部分。例如,根据大爆炸理论,宇宙大爆炸之后,才有了时间(和空间)。但就哲学意义的宇宙而言,在爆炸之前,已经存在。当然,它的存在形式并不是我们常规宇宙下的时空。让大爆炸得以发生的,要么是哲学意义上的物质,要么是哲学意义上的精神,到目前为止,经验科学家并不能提供确定的证据。然而无疑地,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都会认为本体论在先(也就是通常学者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所谓的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并不背离。在有时间之前,宇宙本体就存在着,有了时间之后,这个本体也存在着,就算最后宇宙坍塌,时间没有了,宇宙本体还会存在下去。然而不管如何,本体论在先者,不可能在时间上居后。

如此看来,一些学者为了让哲学基本问题获得更好的理解,而区分时间在先(科学)和逻辑在先(哲学),并将两者完全孤立起来,完全是不必要的,也是错误的。

结论

在先是一种顺序关系,有许多种在先。一些学者指出,人们把时间在先与逻辑在先混为一谈,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然而,当他们区分在先关系的时候,把多种在先关系简化成时间在先和逻辑在先两种,从而就造成新的混淆。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逻辑没有先后,逻辑在先是一个错误的提法。在最早对在先关系进行区分的亚里士多德那里,逻辑在先指定义(原理、逻各斯)在先,这是一种理性认识的在先。除开这种在先,还有包括时间在先于其中的离本原较近的在先、感性认识意义上的在先以及本体论在先。不同哲学家谈到非时间意义上的在先时,其涵义并不都是逻辑在先。哲学基本问题涉及的在先是本体论在先。跟一些学者的看法相左,我们认为,本体论在先并不会跟时间在先发生背离。这一在先比时间在先更高阶:在时间尚未出现的条件下,这一在先跟时间在先无关。一旦出现时间,这一在先跟时间在先同序,是一致的。

注释:

①②④⑤(32)(34)(35) 赵义良、崔唯航:《论“逻辑在先”的哲学意义》,[北京]《哲学动态》2008年第12期。

③⑥⑦⑨(20)(27)(33)(36)(38) 杨寿堪:《论“逻辑在先”》,[广州]《学术研究》2004年第4期。

⑧ 司退斯:《黑格尔哲学》,廖惠和、宋祖良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9页。

⑩(11)(12)(13)(14)(15)(16)(18)(19)(21)(26)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二、七、八、九卷),苗力田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991,1993,1992,1994年版;又Loeb Classical Library之Aristotle:I,V,XVII,XVIII,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2000,1996,1997; 1018b10-15(第七卷第125页),1018b20(第七卷第125页),14a25-30(第一卷第41页),1018b30-35(第七卷第126页),1019a1-5(第七卷第125页),14b10-20(第一卷第42页),1038b30-35(第七卷第180页),14b5-10(第一卷第42页),1077b1-15(第七卷第293页),265a25(第二卷第254页),1035b5-10(第七卷第171-172页)。

(17) Heinaman,Robert:Plato: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in Routledge History of Philosophy (Volume I):From the Beginning to Plato (ed.by C.C.W.Taylor,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7),p343.

(22)(23)(24) Ferejohn,Michael T.:Aristotle on Necessary Truth and Logical Priority,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18,No.4,October 1981,参见p293,p293,p293.

(25) 希腊文logos的含义相当多,根据Peters,F.E.:Greek Philosophical Terms,A Historical Lexicon,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67(pp110-112),在希腊哲学史的语境中,该词一共有以下六种意思:“speech,account,reason,definition,rational faculty,proportion”(言说,解释,理性或理由,定义,理性机能,比例或部分)。因此,无论是中译本还是通行英译本,都在用不同的词来译logos。

(28)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B1(第1页)。

(29)(41)(42)(43) 黑格尔:《自然哲学》,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页,第48页,第22页,第48-49页。

(30) 赵义良、崔唯航(第12页)为这种在先加上“从逻辑上看”的状语,当属先入之见。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杜汉生就已经指出,“在黑格尔著作中,可以见到黑格尔把绝对精神对自然界的领先叫着‘真正的’或‘绝对的’领先,但从来没称过为‘逻辑上在先’”(杜汉生,第13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37) 杨寿堪:《黑格尔纯概念“逻辑在先”问题浅议》,《武汉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5期。

(39) 张宽政:《论“逻辑在先”》引发的思考,[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3期。

(40) 杜汉生:《逻辑在先与时间在先——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先于自然浅评》,[武汉]《湖北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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