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_apec论文

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方向_apec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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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极体制的终结,亚太地区出现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多边经济合作模式。它们以多样性为特点,具有不同于欧洲的“太平洋风格”。

《茂物宣言》规定亚太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把亚太多边经济合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但实现这一目标并非要在亚太建立自由贸易区,而是要实施开放的地区主义。鉴于亚太多样性的特点,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既不能操之过急或强行推进,也不能照搬欧共体的陈规,而应采取符合亚太特点的具体做法。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七届部长级会议和第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今年11月在大阪召开。大阪会议应在《茂物宣言》的基础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从60年代中期起步的环太平洋或亚洲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合作进程,到1980年进入了新阶段,它的标志就是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的成立。15年来,这个由政、商、学三界人士组成的非政府间多边合作机制得到稳步发展,对推进环太或亚太地区合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在,太经合理事国的成员已从成立之初的12个国家增至22个国家和地区。今年9月27-29日太经合理事会将在北京召开第11届大会,我国是东道国,也是主席国。这次大会的召开正值环太或亚太经济合作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面临着重新确定它的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长期来,亚洲太平洋或环太平洋经济合作,不是走欧洲经济共同体式的一体化道路。许多有识之士甚至认为,欧共体模式不适合于亚太或环太地区。但是,进入90年代,在美国的逐步推动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于1994年11月通过了《茂物宣言》,把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作为本地区经济合作的目标。于是,问题出现了:是不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要改变它历来遵循的方向,准备像欧共体那样搞一体化?这能行吗?亚太的具体情况能容许这么做吗?APEC第七次部长级会议和第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在大阪召开,落实《茂物宣言》,也就是说拟定实现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具体措施,将是中心议题。不过,已出现的问题尚在讨论之中,还不能说已经有了共识。大阪会议会采取什么样的步骤,大家都在拭目以待。

地区多边经济合作,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新事物。就其发展进程来看,大致可以说有两种理论根据:一是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边经济合作理论;一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多边经济合作理论。前者以促进自由贸易和投资为目标,后者以实现有计划的国际分工为宗旨。前者主要靠市场力量,后者主要靠行政力量。当然两者都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达到持久繁荣。但是,事实证明,把市场和计划对立起来,是不利于地区多边经济合作的。市场经济是分权性的,要求通过普遍竞争扩大市场,以提高效益;确定生产设施的所在地和生产多少,是企业家根据市场情况来做的事,政府只能起有限的作用。计划经济则是集中性的,一切通过政府的统一安排,市场的作用受计划的制约。两种不同理论指导下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所达到的结果自然也是不同的。以欧洲为例,西欧的经济共同体和苏联东欧的经济互助理事会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就是在发展中国家里,地区多边经济合作也因理论指导的侧重点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果。

早在两极格局发生变化之前,全球经济融合的趋势已经很明显。这是世界市场发挥了作用的结果。两极体制的崩溃,使世界市场按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划分的界线消除,因而以两种经济体制为基础的两种地区多边经济合作理论也随之融合起来。微观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措施同宏观的政策协调要求更好地结合。但是,尽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全球经济一体化却仍然是遥远的。联合国作为全球性的政府间组织,确已把如何促进全球经济共同发展列入议程,不过现有的经济和社会理事会显然还不能起这样的作用。因此,地区多边经济合作不但未被削弱,而且得到了发展或加强。大体来说,现行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有以下几种:

1.协调型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地区国家或经济体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集合在一起以求协调彼此的政策取向。这种协调型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组织可以有几个不同的档次,或者说有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最初步的是交流情况和观点的论坛,即有关国家或经济体定期集会,通过沟通信息和意见,以增进相互了解。进一步采取规范性措施,例如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发表原则性声明,就地区内的合理增长速度达成共识,就产品标准化问题提出建议,等等。再进一步是就具体问题或领域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如航运海运条例之类。这种协调型的合作机制,一般不直接干预各成员的经济决策和自主权。

2.一体化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地区国家或经济体通过缔结条约或协议互相承担权利和义务使各自的经济逐步融为一体,这种一体化的结合可以使成员间彼此享有某种优惠,共同规划对外经济关系,以实现共同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一般是从建立自由贸易区开始的,即成员间相互降低以致取消贸易壁垒,如关税和限额。有的就以实现彼此间的自由贸易为目标,有的还可以走向更高层次的一体化,它们是:关税同盟,即在取消贸易壁垒之后或同时实现对外统一关税;共同市场,即进一步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经济联盟,即更进一步协调各种经济政策,使用统一货币等等,以致达到全面的一体化。上述的不同层次的一体化划分并不是那么绝对的,但都得经过多边的谈判达到具有法律效率的安排。这种一体化往往要求建立超国家的权力机构,直接干预成员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当然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互惠基础上经过自愿协议决定的。

3.开发性的地区多边经济合作:地区国家或经济体为了共同开发互相邻近的地区或为了建立对彼此有利的经济区而结合起来,以促进各自的经济发展。这种结合大多建立在资源、劳力、资本能够实现有效互补的基础上。就一定意义来说,开发性合作需作彼此同意的有计划的国际分工,使市场力量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当然也可以是在因市场作用而自然形成的跨国经济联系的基础上作有目的的多边规划,使之形成一个有利于有关各方的经济区。目前常见的开发性合作有:流经几个国家河流流域的联合开发;某一海域邻近各国的协同发展;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毗邻国家地区的互助合作;等等。这一类多边经济合作可以订立协议,也可以设立操作性的合作机构,但一般只涉及有关国家的局部地区,不是以整个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全面经济合作。

上述几种地区多边经济合作,在亚太地区随着两极体制告终出现同时并存的局面。因此,我们说亚太地区具有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合作模式,这正是亚太地区多样性特点在多边经济合作领域的表现,明显地不同于欧洲。1980年成立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是一个由政、商、学三界人士组成的多边合作组织,它15年来基本上是朝着协调型合作机制的方向发展的。虽然它有自己的秘书处,有定期的会议,有多种专题合作项目,但至今仍然保持协调型的特点,主要贡献是提出了“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多边合作原则。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在PECC的基础上于1989年成立的政府间多边合作机制,它同PECC并存,也是走的协调型多边组织的路子。结构上也同PECC相似,只是它从部长级的层次开始,1993年又向首脑级发展。在一体化多边合作方面,最先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密切经济关系贸易协定,即双边自由贸易安排;90年代初有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开发性多边合作方面,有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成长三角”,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的“北三角”,湄公河域合作开发协定,图们江流域合作开发协议和正在形成中的印度支那经济区,以及中国华南经济区、黄渤海经济区等等。

就环太或亚太全区而言,多边合作进程是缓慢的、渐进的,形成一种不同于欧洲的所谓“太平洋风格”。这是因为:存在着三个不同档次的经济体,即发达经济体、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不同经济体的政治经济结构仍然有不小的差距;各经济体的历史文化背景也不尽相同。但是,这种多样性并没有妨碍环太或亚太的经济增长,因为它同时带来了经济上的互补关系。经济上的高速增长和地区多边合作的滞后所构成的反差,正好说明环太或亚太的经济持续发展来自经济上的互动,而不是靠多边经济合作。多边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在于保持并强化这种互动,防止其受外来的干扰或冲击。正因为如此,环太或亚太全区多年来没有把实现经济一体化作为合作的目标。

美国克林顿总统1993年7月提出建立“新太平洋共同体”的构想,同年11月在西雅图召开APEC首脑第一次非正式会议,把建立“亚太经济共同体”的倡议列入会议文件,只是在遭到阻力后于1994年11月在茂物提出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作为宣言获得通过。这是30余年来环太或亚太地区第一个正式文件包含着要把它推上一体化道路的内容。美国的意图是明确的,就是要使亚太的商品和资本市场向美国开放,以便美国通过扩大出口,削减贸易赤字,达到振兴经济的目的。回顾过去,美国的变化是耐人寻味的。长期以来美国并不赞成在亚太或环太地区组织类似欧共体那样的多边合作机制,现在却比谁都热心,可说是冷战结束带来的重要变化之一。美国的逻辑是,只要它的经济振兴了,亚太全区都会受益。但是,这个逻辑却很难为亚太全区所接受,特别是已经成为增长中心的东亚地区对推进一体化的企图持有戒心和异议。

现在,问题集中到如下一点上,即:既然环太或亚太存在着不同于欧洲的特点,既然环太或亚太已有三种不同层次的多边合作机制在起作用,是否还有必要采取全区性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措施,如果需要,应该采取什么样一种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措施呢。具体来说:

1.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不是等于成立自由贸易区?

2.在全区推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对现存的几种多边合作机制应保持什么样一种关系?

3.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能解决全区经济今后发展的全部问题吗?

4.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主要是靠各成员的单方面行动还是靠各成员的一致行动,是靠协商还是靠强制?

5.在2010年(发达经济体)和2020年(发展中经济体)两个实现自由化的时限框架内究竟如何起步,如何使两者相互衔接?

《茂物宣言》和在它之前提出的APEC知名人士小组报告实际已包含了对这些问题的答案。简言之,APEC所要实现的不是关贸总协定24条认可的那种自由贸易区,现存的次地区贸易自由化安排应促进而不是妨碍全区的自由化进程,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应同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以及发展合作同时并进,决策程序遵循有效的协商一致原则,应划出足够的起步时间让各成员拟定自己的自由化计划和提出全区性的实施方案建议,如此等等。但是,由于对亚太地区特点以及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和实践差别并未完全吃透,问题还不能说已经解决了,茂物会议后出现的众多分歧意见就证明了这一点。根据PECC15年的经验和APEC近5年的经验,根据PECC和APEC都奉为指导原则的“开放的地区主义”,看来对上述问题还得循下列的思路来加以明确。

第一,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亚太地区国家或经济体实际已经在做的事,否则亚太地区不可能保持长期的增长势头,只是各个国家或经济体是分别进行的。因此,把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作为亚太多边经济合作的目标,首先应该使各个国家或经济体已经采取的自由化措施继续下去,然后在此基础上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其中包括它们在全球和次地区自由化安排中已经承担的义务。《茂物宣言》提出的目标不应是另起炉灶,不能脱离亚太的实际和各成员业已取得的自由化成果。

第二,亚太地区国家或经济体已经分别采取的自由化措施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因此,就各个国家或经济体来说,根据《茂物宣言》采取的步骤也不能要求整齐划一,其具体做法只能由各个国家或经济体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拟定。各个国家或经济体应按已定的时限作安排,但必须拥有足够的灵活性,不宜作硬性的规定。

第三,在成员国或经济体中进行某种协调是必要的,这不仅因为它们已经采取的自由化措施不一,程度各异,而且因为它们采取进一步自由化措施的条件也有差别。加之相当一部分成员参加了全球的或次地区的自由贸易安排,它们的做法不同于未参加任何自由贸易安排或未参加本地区的次地区自由贸易安排的成员。这种复杂情况所要求的协调,自然不能是具体步骤上的相互迁就,而只能是在原则上达成某种共识,使各成员的具体做法不致发生大的矛盾。

第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必须同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措施以及缩小经济发展差距的合作措施相并行,使之相辅相成。由于亚太存在着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实现自由化目标的时限上区别对待是合乎情理的,但仅此还不够。时限的差别是让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或经济体有一个赶上去的时间,同时还要有让它们赶上去的实际措施。为此,必须有帮助它们发展贸易、扩大投资的多边安排以及具体领域的发展合作。

综上所述,为了保持亚太地区的持续增长,实现共同繁荣,通过多边合作加快本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确有必要;但是,鉴于亚太地区的多样性特点,加快这一进程又必须采取符合亚太实际情况的具体做法,不应照搬其它地区的陈规,也不能把亚太次地区的自由贸易安排随便扩大。《茂物宣言》规定的目标确实是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而不是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但它主要着眼于亚太经合组织无意建立一个排它性的贸易集团,而是要实施开放的地区主义。可是,开放的地区主义在亚太的实施是一种创新,它必须从亚太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出发。如果理论上不明确,实践上就会导致混乱。在美国,仍然有不少人认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一回事。显然,不应把提法的不同仅视为一种策略手段。

开放的地区主义应该说是对关贸总协定第24条的一个突破,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不一定采取用签订条约的方式来消除贸易壁垒,不一定非影响最惠国和非歧视原则的实施不可,因而它可以不走对成员优惠、对非成员歧视的路子。问题是亚太经合组织需用自己的实践证明这是可行的。它的可行性的根据就在于:

1.亚太国家或经济体自行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大多不是有条件的,它们是出于发展自己经济的需要;

2.APEC的自由化步骤以各成员分别采取的自由化步骤为基础,当然也应该对非成员不加歧视;

3.APEC可以本着最惠国或互惠原则允许其成员把自由化的优惠条件让非成员同样享受;

4.APEC既不是用条约的约束在成员间推行自由化,各成员自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它对非成员的做法。

当然,这种可行性能否在APEC成员中达成共识,尚难肯定。但是,鉴于亚太的具体情况,APEC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不采取有别于欧共体模式的特殊做法,看来是不行的。我个人认为这种特殊做法需要把亚太或环太地区行之有效的几种多边合作模式在APEC的框架内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用APEC的大框架进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协调工作,用APEC各成员单个的或多边自由化措施来推进全区的自由化,用开发性的多边合作来缩小发展差别,为亚太的共同繁荣铺平道路。

环太或亚太主要是靠经济上互动的加强来促进增长、提高互相依存度的,这是环太或亚太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应该是使这一优点更加发扬,而不是相反。《茂物宣言》把亚太或环太多边经济合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但是,如果操之过急,或强行把这个持续增长的地区纳入现成的自由贸易区或经济一体化的轨道,那就可能导致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大阪会议必须在《茂物宣言》基础上迈出坚实的一步,才能不负众望。而在大阪会议之前,今年9月将在北京举行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长第11届大会应为此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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