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法之争初探_胡汉民论文

江湖法之争初探_胡汉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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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胡约法之争是发生在国民党统治初期的一次派系之争,斗争的双方是国民党内的政治暴发户蒋介石和元老派首领胡汉民。这场斗争本来只是关于“训政约法”问题的意见分歧和争论,但最终却发展成为一场“闻者无不惊诧”的重大政潮。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台湾的一些有关论著对于蒋胡约法之争总是讳莫如深,而大陆的一些论著则往往把这场斗争简单地描述成“狗咬狗”的斗争。有鉴于此,本文拟就约法之争的经过、实质和影响等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蒋、胡关于约法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二是“国民会议”能否制定约法。由于“训政时期”实行“约法之治”与召开“国民会议”以解决国是都是孙中山讲过的话,所以,约法之争的焦点也就集中在如何理解“总理遗教”的问题上。这场斗争始于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闭会前后,终于1931年2月28日胡汉民被蒋介石武力扣押,历时达两年半之久,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1929年3月的国民党三全大会以前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由于矛盾尚未激化,蒋胡双方基本上没有发生直接冲突,分歧主要集中在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的问题上。

蒋介石首次提出制定约法是在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召开之际。当时,蒋介石刚刚率其北伐军打败奉系军阀,国民党内已经有人向五中全会提出了开始“训政”与制定约法的问题。蒋介石为了争取政治上的主动,便操纵五中全会于8月11日作出决议:“训政时期应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①a]然而,时过半个月,从国外“考察”归来的胡汉民却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总理对约法并不赞同”,制定约法有背于“总理遗教”。于是,一场以“总理遗教”对“总理遗教”的约法之争便由此拉开了序幕。

蒋介石认为,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便已规定颁布约法;孙中山划分建国三时期,称训政时期为“约法之治”,称宪政时期为“宪法之治”,这就明明指出了在宪法之前应有约法。而胡汉民则认为,孙中山在早年确曾说过要制定约法,但自从《临时约法》失败之后,他便改变了主张,在《建国大纲》宣言中说,“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②a],这是他总结了过去的教训,因而在《建国大纲》中便对训政时期约法不著一字,显然是不主张训政时期有约法。

由于胡汉民作为国民党元老的政治影响、特别是在宣传和解释“总理遗教”方面所享有的权威地位,他的主张很快占了上风。1929年3月间召开的国民党“三全大会”在决议中肯定了孙中山不赞同约法的观点,并根据胡汉民的提议,将孙中山的“主要遗教”确定为训政时期“最高根本法”。在此情况下,蒋介石只好对约法问题缄口不言。约法之争至此暂告平息。

然而,蒋介石并不甘心就此认输,事过一年半又利用反对派的旗号于1930年10月发表“江电”,重提约法之议。以此为起点,蒋胡约法之争进入第二阶段。与前一阶段不同,这个阶段双方的意见分歧发展成为公开的论战,论争的内容也转到了国民会议能否制定约法的问题上。

蒋介石重提约法问题主要是利用了“北平扩大会议派”的活动。“北平扩大会议派”于1930年8月发表宣言,公然以召集国民会议和制定约法相标榜,攻击蒋胡合作的南京政府“不能遵从总理之遗教,训政虽称开始,约法迄未颁布,遂致训政其名,个人独裁其实”[①b]。不仅如此,他们还于同年10月间在太原自行起草、公布了一个所谓训政约法,人称“太原约法”。“北平扩大会议派”的这些活动无疑使蒋介石重提约法问题有了根据。于是,蒋介石在其镇压“扩大会议派”的中原大战取得胜利之后,立即于10月3日从前线向南京发出一电,要求“提前召开三届四中全会,确定召开国民会议之议案,颁布宪法之时期,及制定在宪法颁布以前训政时期适用之约法”[②b]。此即著名的“江电”。该电一出,胡汉民便以《国家统一与国民会议之召集》为题,在立法院发表演讲说:孙中山1924年主张召开国民会议,目的是“将对内对外方针征求全国国民公意”,并没有制定约法的打算;且“三全大会”已议决:“将总理所著的主要遗教定为效力等于约法的根本大法,如果于此外再要有所谓约法,那岂不是要把总理的遗教一齐搁开,另寻一个所谓约法出来吗?”[③b]胡汉民的这篇演讲发表后,一度平息的约法之争立即再次引发。

11月12日至18日,国民党召开三届四中全会,蒋、胡两派在会上就国民会议与约法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论争。结果,双方均做了一点让步:胡汉民同意于1931年5月5日召开国民会议,蒋介石则同意暂不把制定约法之事写进决议。但在会后,蒋介石却又指使吴稚晖等发表谈话,坚持以国民会议制定约法。对此,胡汉民反驳说:按照孙中山的有关论述,国民会议根本无权制定约法;孙中山也从未说过国民会议可以制定约法,“我追随总理数十年,…从未闻总理提及国民会议应讨论约法一语”[④b]。况且,汪精卫等曾以“扩大会议”制定约法来反对中央,因此,不应该向汪学步,也来搞约法!

胡汉民的强硬态度,使蒋介石非常恼火,而胡汉民又总是打出“总理遗教”的金字招牌,更使蒋介石感到难于招架。显然,不排除胡汉民的阻挠,蒋介石以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计划就无法实现。急怒交加的蒋介石乃于1931年2月28日在他的司令部摆下“鸿门宴”,当场将胡汉民扣押,并随即送往南京市郊的汤山软禁。在胡汉民“哑口无言”的情况下,蒋介石终于通过5月5日召开的国民会议,实现了制定约法的目的。约法之争遂以胡汉民的不败而败告终。

从表面上看,蒋胡约法之争似乎仅仅是双方关于如何理解“总理遗教”的意见分歧和斗争,但从实质上看,则是他们的政见分歧和权力斗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军治”与“党治”的分歧和斗争。蒋介石大搞“军治”,企图利用手中的军队控制党和政府;胡汉民则高唱“党治”,企图凭借自己在党内的地位来控制政府,限制军权。蒋介石反对“以党统政”的提法,认为党治“非党高于国,或党即国”;胡汉民则恰恰是把“以党统政”解释为党治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并且还将“以党治军”视为党治的首要条件。在实际行动中,蒋介石和胡汉民之间的这种“军治”与“党治”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他们对于党权和政权的争夺。

蒋介石总是将自己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动辄即以陆海空军总司令的名义发号施令,指挥一切。除此之外,蒋介石还力图利用其“中政会”主席和国民政府主席的合法身份,包办党政事务。而胡汉民则以他把持的立法院为据点,四处伸手,凡是中央、国府有什么会议,他总要参加,极力想造成他一手把持党务、政务的局面。由于蒋介石有武力作后盾,又组织特务对国民党中央及国府官员进行监视,胡汉民主持的党务、政务常常难以执行,但蒋介石包办党政事务的企图也始终没能得逞。于是,蒋介石指责胡汉民“破坏行政”,“处处与他为难”[①c],而胡汉民则指责蒋介石兼职过多,四处插手,并且总是用他“在前方处理战事的办法来执行事务”[②c]。事实上,蒋胡约法之争就是双方在上述问题上的矛盾发展的产物和具体表现,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无非是以此作为制止蒋介石在党政事务方面指手划脚的关卡而已。

其次是人治与法治的分歧和斗争。蒋介石崇尚人治,认为“人事无穷,法律有限,以生人而用死法,危险熟甚”[③c]。因此,他虽然也讲过法治为辅之类的话,而实际上是唯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胡汉民则反对人治,主张用法律“为多数人的自由来取缔少数人的自由”[④c],试图通过他主持的立法院,制定一整套的资产阶级法令,使中国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蒋介石从人治的观点出发,一贯采取排斥异己、任人唯亲的政策,而胡汉民则想方设法地不让蒋介石任用亲信的企图得逞。例如,蒋介石的谋士杨永泰想在立法院谋个“委员”职位,胡汉民当即以“杨某昔曾反对孙总理及陷害同志”[⑤c]为由予以拒绝。为了打击蒋介石的“人治”,胡汉民还经常摆起元老的架子对其亲信进行攻击和训斥。吴稚晖是蒋介石的传声筒,受胡汉民讥讽最多。李石曾在公开场合下被胡汉民斥为“借党营私,专干些不光明的勾当”[⑥c]。陈果夫、陈立夫兄弟也因把持党务,唯蒋介石意志行事而多次受到胡汉民的嘲弄。更为严重的是,蒋介石为达到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每逢政治、军事对手,总是用金钱收买、封官许愿等办法来纠合力量,胡汉民对此很不以为然,称之为“拉拢凑合的卑劣手段”[⑦c],并总是借“法”的名义予以限制。中原大战期间,蒋、胡二人就为了给张学良封官许愿之事而争吵得不可开交,因为当时战事吃紧,张学良的态度对战争的胜负至关重要,蒋介石一急之下竟以辞职相要挟,可见二人的矛盾之尖锐程度了。

蒋介石坚持“约法”,却恪守“人治”;胡汉民反对“约法”,又力主“法治”,表面上看令人费解,其实则不然。蒋介石主张制定约法,是因为他实行“人治”不能没有法律的程序作掩护。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是因为他认为当时“军权高于一切”,即便有了约法也“无从发挥其效用”[⑧c],蒋介石提出制定约法完全是“武力专横,别有用心”[⑨c]。

再次是集权与分权的分歧和斗争。蒋介石主张集权,企图以国民政府主席身份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胡汉民主张分权,企图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掌五项“治权”,将作为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架空。为达此目的,胡汉民还在1928年10月由他起草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有意识地强调了所谓“合议制”,规定“国民政府以国务会议处理国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国务会议议决,由国民政府主席及五院院长署名行之”[①d]。除此之外,胡汉民还极力强化“中政会”和立法院的职能,企图建立一种以“中政会”为最高决策机关,以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以行政院为责任内阁,立法院和行政院平行对“中政会”负责的三权分立体制,借以限制蒋介石的集权。

然而,蒋介石既不愿自己的权力被架空,也不愿受制约。1930年9月,行政院长谭延闿病死,蒋介石立即任命宋子文为代理院长去抓实权。同年11月,蒋介石又挟中原大战胜利的余威,操纵三届四中全会在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扩大国府主席和行政院长职权的同时,任命他本人兼任行政院长职,并立即对行政院进行改组,换上了几乎是清一色的蒋系人物。但是,由于胡汉民在相当程度上左右了“中政会”,又把持着立法院,再加上合议制的制约,蒋介石始终都不能随心所欲。从实质上讲,彻底摆脱胡汉民和合议制的限制,建立一种高度集权的、能够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的政治体制,这就是蒋介石坚持召开国民会议制定约法的真正目的所在。

蒋、胡双方在军治与党治、人治与法治、集权与分权等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归结到一点,就是他们在由谁以什么形式统治中国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蒋介石要建立他对国家的个人独裁统治,胡汉民则要在中国建立以他为最高领袖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但是,不论蒋介石还是胡汉民,要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都必须借助对方镇压政治反对派及各路起兵争权的新军阀,实现其国家的统一与安定,这就是中原大战前约法之争一度平息、蒋胡保持合作关系的原因。而中原大战结束后,由于国民党的统治已基本安定,由谁以什么形式统治中国的问题很现实地提了出来,这就是约法之争再起、蒋胡终于决裂的原因。由此可见,蒋、胡约法之争既不是什么对待“总理遗教”的态度之争,也不是单纯的“狗咬狗”的权力之争。它首先是政见之争,其次才是权力之争。

蒋胡约法之争的实质,决定了它必然会对国民党的训政体制及国民党内派系斗争的发展与演变产生重大影响。

(一)约法之争严重消弱了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控制权

蒋、胡合作时期,胡汉民为了实现其“以党治国”的主张,曾在1928年10月由他主持制定的《训政纲领》中明确规定,训政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并训练人民接受“四权”(即所谓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②d]。也就是说,国民党对于行使“政权”、指导政府行使“治权”要“独负全责”。而蒋介石通过1931年5月5日召开的国民会议所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却规定:“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训导之”;“五种治权”(即所谓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③d]。原来的由国民党“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一条,则被取消了。很显然,国民党掌握统治权是抽象的、原则的,而国民政府行使“五种治权”、训导“四种政权”则是实在的、具体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蒋、胡合作时期所确立的所谓“党治”,到约法之争结束之后实际上已经为“府治”所取代,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控制权被严重地削弱了。

(二)约法之争大大加速了国民政府的权力集中

如前所述,在约法之争没有结束之前,由于蒋介石修改了国民政府组织法,改组了行政院,国民政府内的集权已经相当严重,约法之争的结果进一步加剧了国民政府的权力集中。在客观上,由于胡汉民被扣于汤山,原来蒋胡合作、联合执政的局面被打破,南京国民政府变成了蒋介石的一家天下。在主观上,蒋介石既已清除了作为障碍的胡汉民,必然要进一步搞集权。反映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及其后不久经三届五中全会修改的《国民政府组织法》上,则为国民政府主席地位的提高与职权的进一步扩大。这两项法案都明确规定国府主席对外代表国民政府,位等国家元首,而且赋予了国府主席以广泛的官吏任免权:国民政府五院院长、副院长、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及直属国民政府的各院、部、会的长官,均以国府主席之提请,由国民政府任免;行政院各部长、委员长人选,立法院立法委员和监察院监察委员的人选,经本院院长提出后,也要由国府主席提请、国民政府依法任免。除此之外,法案还规定,国府主席可以不经国府会议议决,即直接署名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只不过要有关系院院长副署而已。不言而喻,在国民党对国民政府的控制权遭到严重削弱,国民政府实际上已总揽了“五种治权”及“四种政权”之训导的情况下,国民政府主席职权的空前扩大与国民政府合议制的名存实亡,就使得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基本上演变成了蒋介石的主席独裁制。

(三)约法之争进一步激化了国民党内部各派之间的矛盾

蒋、胡约法之争虽然主要是在他们二人之间进行的,基本上属于国民党最高领导层内部的斗争,但是,由于胡汉民作为国民党的元老和当时南京政府的立法院长,无论在党内还是在党外都有相当大的影响,蒋介石随意将胡汉民扣押的行径,不仅使胡派人物大为恼火,而且引起了其他反蒋派别乃至社会各界的震动与不安,国民党各海外党部以及一些华侨团体也纷纷来电询问事情的真相,表示忧虑与不满。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一场由胡派积极策划的大规模反蒋风暴很快酝酿而起。

亲胡的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率先辞职以示抗议,并立即南下广州策动陈济棠等准备反蒋斗争。陈济棠曾受恩于胡汉民等人,此时又受到蒋介石裁减兵力、压缩军费的威胁,所以很快答应了古应芬的要求。陈、古二人随即四处活动,多方联络,终于促成了国民党内各派反蒋势力的再度联合。1931年4月30日,古应芬与邓泽如、萧佛成、林森四人,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身份联名在广州发出弹劾蒋介石的通电,列举了蒋介石起用政学系杨永泰、陷害许崇智、扣押胡汉民诸罪状。通电说:“胡汉民同志以国民会议不应议及约法,与蒋主张不合,被其监视。蒋犹出席纪念周演讲党员自由问题,且公然指胡同志不能出京,其非法拘禁,已为中外人士所共知。……蒋氏与胡同志为同列,究有何职权而得迁怒监禁中央重要人员耶?”通电强调指出:蒋氏的所做所为,已使政治“日益窳败”而“为人民所厌恶”,故此号召“爱护党国诸同志,急起图亡”[①e]。四监委的这个通电,揭开了反蒋风暴的序幕。

5月3日,两广将领陈济棠、李宗仁等数十人联名通电,拥护四监委的通电,要求释放胡汉民,并限令蒋介石于48小时内下野,表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②e]5月27日,反蒋各派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第二天,又宣布成立广州“国民政府”,公开自立门户,同南京对垒。与此同时,他们还调集军队布防,准备迎击南京的军事进攻。“宁粤之争”由此开始。

“宁粤之争”的爆发表明:蒋介石虽然以武力取得了约法之争的胜利,并进而建立了以他为中心的国民政府主席独裁制,实现了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目的,却又因此激化了他同国民党内其他派系的矛盾。所以,约法之争的结束不是也不可能是国民党内派系斗争的结束,而只能是新的一轮派系斗争的开始。这也就意味着蒋介石已建立的国民政府主席独裁制不可能就此巩固下来。

注释:

①a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第543页。

②a 《孙中山丛书》,第21页。

①b 董林:《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台)世界书局,第101页。

②b 《国闻周报》7卷40期。

③b 蒋永敬主编:《民国胡展堂先生汉民年谱》,(台)商务印书馆,第490—491页。

④b 《国闻周报》8卷8期。

①c 胡汉民:《革命过程中之几件史实》,《三民主义月刊》,第2卷第6期,第110页。

②c 《胡汉民先生文集》第3册,第263页。

③c 张其昀主编:《党史概要》第2册,第656页。

④c 胡汉民:《法律与自由》,见《胡汉民选集》。

⑤c 冯自由:《革命逸史》第2集。

⑥c⑦c 胡汉民:《革命过程中之几件史实》,载《三民主义月刊》,第2卷第6期,第106、107页。

⑧c 雷啸岑:《卅年动乱中国》上册,亚洲出版社,第181页。

⑨c 卞稚珊:《蒋介石软禁胡汉民和召开国民会议的内幕》,《江苏文史资料选辑》第20辑,第60页。

①d 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台)商务印书馆,第360页。

②d③d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第658、947页。

①e 程思远:《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第47页。

②e 《国闻周报》8卷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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