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词人的独特贡献--论李清照的“词论”_李清照论文

女性词人的独特贡献--论李清照的“词论”_李清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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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女词人李清照有一篇辞锋锐利的《词论》传世。《词论》明确提出词“别是一家”,对北宋许多重要词人都提出了批评。《词论》的诗词分野观,后世争论很多,而且以否定的意见为主。事实上,如果能对《词论》区别诗词的用意作进一步廓清,并分析一下它何以在北宋时代由一位女词人明确标举,就很可以避免过分绝对化的论断。

论者一般认为,《词论》提出了关于词的五个标准:一、协律;二、铺叙;三、典重;四、情致;五、故实。但《词论》文义的核心在“协律”。所谓“铺叙”、“典重”等标准都以“协律”为前提。《词论》所言“协律”是指协音律,而不是协以往近体诗所遵循的格律。《词论》论词最重音乐特点,文章开篇即举出唐代歌者李八郎“转喉发声”、“众皆泣下”的故事,说明音乐的感人效果。至于宋代,首称柳永“变旧声作新声,大得声称于世”,而于前辈词家仅举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四家,以其能知音律。《词论》特别区分了词之音律与诗之格律的不同,所谓“盖诗文分平侧,而词分五音,又分五声,又分六律,又分清浊轻重”。其中“平侧”即是“平仄”,而“五音”是指唇、齿、喉、舌、鼻五音,这是按照发音部位的不同对字音做出的区分。“五声”是指阶音中宫、商、角、徵、羽五个音级。六律指古代乐律的十二律吕,阳六为律,阴六为吕,称六律六吕。“清浊轻重”则是指声调中的阴阳,清轻为阴,重浊为阳。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诗不须合乐,用字只讲平仄即可;词须合乐,用字要细辨“五音”、“阴阳”,以求与词调之“五声”、“六律”相和。这也就是填词所要遵循的“审音用字”的原则。《词论》依照这个原则还指出了词韵之不同于诗韵的特点“玉楼春本押平声韵,又押上去声,又押入声。本押仄声韵,如押上声则协,如押入声则不可歌矣”。这里,入声字所以不能作仄声韵脚,是因为词“随律押韵”(杨缵《作词五要》),一部分入声字一经吟唱,就容易变成平声字,这就违背了押仄声韵的要求。《词论》对词律、词韵的讲求,虽然还比较简略,但它相当集中地反映了北宋晚期词体的成熟。与李清照大致同时的著名词人周邦彦在创作中比较注意审音用字,能以“四声入词,益多变化”。而《词论》则是从理论上明确提出词用字主严。《词论》对南宋以后,乃至明清的词学发生了很大影响。南宋以后,由于词乐的散失,大多数作者通过四声、韵协来求得音律上的和谐,几乎不可能象北宋词人那样走自然合乐的路子。明、清去道愈远,词谱、词律之作逐渐增多,更拘于字句之间疑炼求工。而其所论也大致不出李清照《词论》所举的韵、律两端。清人戈载的《词林正韵》是其中比较成熟的作品,其开篇即提出“填词之大要有二:一曰律,一曰韵,律不协则声音之道乖;韵不审则宫调之理失;二者并行不悖”(《发凡》)。《词论》对后世词学的影响了然可见。对这种影响应该如何评价呢?南宋以后乃至明清的词学,的确存在流于形式化的弊端,但对于形式的总结、概括,只要掌握在合适的尺度内,就会有利于一种文学题材的成熟。词产生之初的活力在于它能“倚声而歌”,这使它具有不同于诗的独特抒情方式。但北宋词的创作也存在只讲歌唱流利,词句失于轻滥的缺点。而北宋晚期周邦彦、李清照等人讲求审音用字,实际上是在充分尊重词的音乐性的前提下,利用传统格律中的字音声调,对词的体制加以总结。他们的工作使得词在脱离音乐之后,也能大致保持它独特的抒情方式。这和文章辨体,作诗讲格律一样,都在保持题材独特表现方式的前提下,使创作从朴野的状态进入到成熟的阶段。《词论》不仅充分尊重了词的音乐特点,而且促进了后来词人对词独特抒情方式的规范概括,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南宋以后以至明清作者、论者的繁琐拘泥,是不能用来苛责《词论》的。这就好比今天做古诗感觉声律的束缚,却不能以此来责备沈约一样。

《词论》受责难最多的是它对北宋文坛泰斗的尖锐批评。它认为“至晏元献、欧阳永叔、苏子瞻,学究天人,作为小歌词,直如酌蠡水于大海,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何也?”《词论》行世不久,南宋胡仔就认为“易安历评诸公歌词,皆摘其短,无一免者,此论未公,吾不凭也。其意盖自谓能擅其长,以乐府名家者”(《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33)。裴畅则认为李清照“自恃其才,藐视一切,语本不足存。第以一妇人能开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词苑萃编》卷9)。这些意见都有失公允。《词论》批评之辞,语虽尖锐,却并未“妄言”。在严于持律的尺度下,晏欧与苏都确有所缺失。当然,晏欧与苏的情况不尽相同。宋初词凋还不丰富,审音用字也不那么严格。夏承焘先生在《唐宋词字声之演变》一文中说:“大抵自民间词入士大夫手中之后,飞卿已分平仄,晏、柳稍辨去声,三变偶谨入声,清真遂臻精密”。因此,晏欧的词在李清照看来,审音用字就不那么合乎词的规范,词句保留着近体诗的特点,所以是“长短不葺之诗”。而苏轼的“不协音律”则含有天才自放,不受束缚的因素在内,与晏欧因音律未备而类诗,情况是不大一样的。但《词论》的批评则都是着眼在“音律不协”上,虽然失之笼统,但对于表达它重视音律的主旨来讲,并没有过妄之处。这里所要分析的是,《词论》对音律的强调是否有不妥当的地方。

从文章前面的分析来看,《词论》讲求词的音乐性,对词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但这里存在另外一个问题,由于《词论》批评了苏轼的词,因此有不少论者认为它推进了北宋由苏轼引起的诗词之辩。由于它强调词的音乐性,因而将词的题材风格限制在男欢女爱、清丽婉约的路数中,成为一种阻碍词题材风格加以拓展的保守意见,在词的发展中起了一定消极作用。这个意义在理解词之体制与风格题材之关系上不免有些武断。《词论》通过强调词的音乐性来区分诗词,但并没有在诗词的题材和表现风格上分出疆界。它提出词要铺叙、典重、讲情致、主故实,这只是一些比较宽泛的艺术标准。它并没有明确地将词的题材限定在男欢女爱、离愁别恨之中,也没有谈到只有清丽婉约才是词之正宗。论者一般都注意到李清照自己的创作是诗主雄健,词尚婉约。宋以后的论词者推尊李词为正宗,为当行,也多是从清丽婉约的题材风格处着眼,如明人王世贞称词“婉恋而近情”,“柔靡而近俗”,并以“李氏、晏氏父子、耆卿、子野、美成、少游、易安”为词之正宗(《弇州山人词评》)。清人沈谦称“男中李后主,女中李易安,极是当行本色”(《填词杂说》)。贺裳则举出李清照的“眼波才动被人猜”为本色语(《皱水轩词筌》)。这些意见都很有普遍性,但从题材风格处区分诗词并不是《词论》的本义。《词论》所重只在音律,它批评的晏欧词完全是深沉婉约的路数,而它肯定的贺铸词、黄庭坚词都不乏抒怀言志的严肃旋律。黄庭坚在宋代还被认为是苏轼的传人(见《碧鸡漫志》卷2)。从这一点上来看,《词论》所谓诗词之别,与北宋由苏轼引起的诗词之争并不完全相同。苏轼开拓词格,主要是在题材风格上求变化,自觉地在清丽婉约之外,大量尝试豪放清健的一路,所谓“近却颇作小词,虽无柳七郎风味,亦自是一家”(《与鲜于侁书)。北宋人批评苏轼的词“要非本色”也主要着眼风格题材一面。陈师道批评苏轼的词“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后山诗话》)。当时也有人批评苏词“不谐音律”(《能改斋漫录》卷16引晁补之《评本朝乐章》),但也只是“小不协”而已(《侯鲭录》卷8引黄庭坚语),对苏词音律不谐的批评并不是诗词之争的主要内容。《词论》立足音律来谈诗词之别,虽然在后世的论词者看来,可能会是“卑之无甚高论”,但在北宋诗词之争中,其持论的侧重点还是很独到的。当然,词从燕乐中产生,其音乐特点和清丽婉约的题材风格特点会有相联系的一面,对讲求音律强调得过于狭隘,会导致风格题材的局限,但这个局限不是讲求音律的必然结果。苏轼为了拓宽词境,引进了不少慷慨豪放的曲调来作词,如《沁园春》、《满庭芳》、《贺新郎》、《水调歌头》等。这些须“关西大汉”,“执铁板”,“抵掌顿足而歌”(《吹剑续录》)的雄壮曲调,为题材风格的开拓提供了适宜的音乐形式。从词的发展情况来看,讲求音律掌握在合适的尺度内,不会防碍词题材风格的拓展。

另一方面,讲求词的音律特点,也可以避免在词题材风格拓展的过程中,忽视词体特点的弊病。词完全可以不局限在清丽婉约的路数中,但词体独特的抒情方式却应该保持。词体的特点前人论之已多,归结起来,不过是认为词表达感情比较真实细腻,言志载道的包袱不那么重。对古典诗歌的抒情方式有所突破。《花间》、《尊前》之词,始于男欢女爱,伤别念远,内容虽然狭隘,对于古典诗歌的言情传统却多有突破。在诗、骚传统的影响下,文人诗中的男女之情,一则被提升为政治理想、人生志向的寄托;一则流于庸俗情趣的表现。前者多受诗教说与楚辞以香草美人喻求君求贤的创作影响;后者则可以说导源于宋玉《高唐赋》等楚辞作品。如果说前者偏于理的升华,而后者偏于欲的放纵,那么真实自然地抒写儿女之情的作品的确不多。文人诗讲求境界与品格,一旦形成某种创作程式,就会限制感情表达的丰富深入。汉乐府的情歌、南朝民歌中的吴声西曲,其表现方式与文人诗的抒情路数就不太一样。随着近体诗在唐代的成熟,其抒情方式的局限也逐步暴露,中唐白居易、元稹等人以新乐府形式创作的一些骚、雅意味比较淡薄的作品,如《长恨歌》等,受到一些庸俗的比附。晚唐诗人李商隐在抒写个人深沉情感上取得了极高成就,但读者对于其诗歌的寓义的索解也钻之愈深,演之愈烈。词的兴起正于此有所突破。它不追求语合骚、雅,而是以人心喜怒哀乐之真情为境界(见王国维《人间词话》)。清人李慈铭曾经很精到地谈到词的特点:“盖必若近若远,忽去忽来,如蛱蝶穿花,深深款款;又须于无情无绪中,令人十步九回,如佛言食蜜,中边皆甜”(《越缦堂读书记》卷8)。所谓“又须于无情无绪中,令人十步九回”,正是词在表现真实情感上细入幽微的独特风貌。抒情方式的不同,是诗词之别的关键所在。而在词调尚存的宋代,词与诗抒情方式的不同,和它们入乐不入乐是很有关系的。因此,《词论》提出词须“协律”,就有尊重和保持词体独特抒情方式的意义。《词论》产生在词的创作虽然没有脱离音乐,却逐步规律化、文人化的时代,题材风格趋于多样,在这个转变的趋势中,强调词的独特抒情方式是有利于词的发展的。苏轼开拓词的题材风格,但他有些作品忽视了词体的要求,词句安排很有“诗嫌”,这在苏词中固然是大醇小疵,但对后来的词体发展却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南宋豪放词派或流于“喧呼叫嚣”就是一例。事实上,苏轼开拓词境的成功之作,正是那些充分尊重了词的音乐性的作品。他开拓题材的努力,和他在曲调上的创新引进是直接联系的。南宋苏词传人辛弃疾更是“声学”大家。他的词据说在南宋末年还传唱不歇(《清波别志》卷下)。辛词谐律十分谨严,这在造就辛词独特风貌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人都注意到苏、辛词风的不同,辛词于豪放中所深藏的悲郁之气,不仅仅来自时代和个性上的原因,也和他持律精严很有关系。他的名作《水龙吟》(“楚天千里清秋”)、《永遇乐》(“千古江山”)、《贺新郎》等,能将深婉曲折融入悲壮意气,造成一种深沉的情境。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比较尊重词调本身的抒情特点,比苏轼做得更严谨一些,这使他在发挥词的独特抒情方式上比苏词更为“当行”。周济称“辛之当行处,苏必不能到”(《介存斋论词杂著》),谢章铤称“辛之造语俊于苏”(《赌棋山庄词话》),都于辛词“当行”处颇见会心。可见,词之体制讲求得好,非但不妨碍题材风格的拓展,而且会使许多传统题材焕发新的生机。象辛词这样从深婉细腻处寓大眼光、大手笔,就能产生前代诗歌所无法取代的表现效果。从这个意义上看,《词论》批评苏词“不协音律”,虽然有点以偏概全,但在指出苏词革新存在的不足上,还是有的放矢的,它标举音律之重要,对于词的发展成熟,其积极的意义显然是主要的。

后人责难《词论》,很多是出于对李清照“妄议群公”的不满。如前所说,《词论》以协律与否,高下群公,并非“自恃其长”,妄下雌黄。《词论》持论之高,语气之尖锐,这本身就是不囿成见的独立思考精神。后人不问其意见正确与否,但见其指摘群公,便讥为“蚍蜉撼大树”,实在在精神勇气上与李清照不能相提并论。在这一点上,李清照显然浸淫于北宋思想初步解放的活跃空气。而她的批评勇气又超过了当时许多有名的文人士大夫。北宋对苏词或不协律的批评不仅少,而且很委婉,少有李清照这样的快捷犀利。这种见识与勇气和李清照是一位女词人不无关系。《词论》严于协律,并将它上升到理论高度,这体现出一位女词人对词独特抒情方式的敏锐感受和充分尊重。北宋的思想风气中有重人情的特色。自欧阳修开始的思想变革,提出立足人情之常建立儒家伦理,得到当时思想家的纷纷响应。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词能够长时期保留真实自然清新的特色。欧阳修将男欢女爱的艳词纳入笔底;柳永词虽然用语“尘下”,但它开辟的题材手法对后来的宋词多有影响。但是,这种思想解放是很有限的,词仍然被普遍视为“小道”。苏轼在开拓词之题材风格中,忽视词体特点的一些作法,时人多不留意。周邦彦虽然在创作中丰富和完备词之体制,在理论上却没有留下明确的论述,使后人对他的审音用字之法难于索解。而李清照则能创作出词史上第一篇界定词体的文章,说明她对于词体的体会和尊重在当时是很突出的。这和她作为一个女词人,在当时特殊的社会家庭环境中所受的封建束缚比较小是很有关系的。《词论》开后世词体发展的种种法门,这很可以看作是一位女词人对词体发展的特殊贡献。

由此可以想到一个问题,妇女在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大格局下,往往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才华。但是,在北宋时期,由于经济和政治的原因,妇女生活发生了一些变化。妇女读书识字被普遍认可,能诗善赋的有才女性大大多于前代。李清照在古代妇女中空前绝后的创作成绩,和所受到的高度肯定,这不仅是个人才智使然,也是时代风气使然。李清照的才华和她在《词论》中体现的锐利眼光,使我们看到,在封建时代,妇女的才华一旦被释放,它就会给社会文化带来新鲜的空气和发展的活力。事实上,不仅在封建社会,在任何时代和社会,妇女解放都是文化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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