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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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大力培育市场,特别是要发展农村要素市场。农地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也应该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地走向市场。

一、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特殊意义

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为主、农民众多、农村落后的发展中大国,90年代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农业和农村发展状况如何将对整个战略任务的实现关系极大。当前以至整个90年代,我国农业和农村面临的基本形势和历史任务就是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实现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力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农村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二是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实行向工业和城市倾斜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致使目前存在严重失衡的传统农业、落后农村与现代工业、发达城市并存的国民经济二元结构,为了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有必要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具紧迫性,一方面农村市场经济是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和农村发展有助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市场条件的均等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要使农业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在市场中开展公平合理的竞争,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

那么,什么是现阶段阻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因子呢?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确立的,其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农地按人按劳平均承包经营,农民拥有承包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收益处决权。这种土地均包制在农村改革之初具有很大的必然性,也带来了10多年来我国农产品生产量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土地均包制的固有的一些问题逐渐地暴露出来,并且已经成为或正在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力量:农地按人按劳在数量和质量上分户平均承包,使得地块十分零散细碎,农地经营规模普遍狭小,不利于水利、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土地低偿或无偿使用,农民对土地的经济观念淡薄,是造成近年来农地破坏、抛荒、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的根本原因;农地缺乏合理的流转机制,农地资源不能随时实现优化配置,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农地产权不明,社会组织成员界限不清,农村基层政权土地管理混乱,是造成和加重一系列土地问题的重要原因等。

在新形势下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根本出路应该是逐步实现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即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土地资源充分开发与合理利用的市场机制,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合理化和资产效益最大化,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核心是建立合理有效的、以市场为中介的农地流转制度。为达此目标,明晰农地产权关系是前提,有偿使用和转让农地是基础,强化农地管理功能是保障。由于目前我国农地市场严重滞后,因此发育农地市场是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首要任务。将农地推向市场、实行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的重大举措,它必将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和影响,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发展,有利于农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

二、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所有制基础

农地的所有制是整个农地制度的基础。实行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要求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基础呢?

关于农地制度变革中所有制取向问题的探讨自80年代中期农业生产出现徘徊局面时就已开始了,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一是土地国有制。此种观点主张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家所有,变目前土地国家与集体双重所有制为单一的国家所有制。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土地是我国具有特殊重要性和极度稀缺的资源,实行土地国有制能够使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严格、高效的管理,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已经以低价收购农产品方式间接地收取了地租,国有化后可直接向经营者收取地租,以便理顺经济关系;实行农地国有既可以用招标承包方式打破均包制格局、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又能够发挥国家统一管理、家庭分散经营的长处;此外,土地国有化还能够抑制小农经济意识的重新抬头和城乡间土地流转过程中国家土地收益的流失。二是土地私有制。此种观点主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重新划归农民个体所有,实行土地私有化。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目前农村许多问题的症结在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应该将二者统一起来,恢复土地私有,使农民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实行土地私有,能够调动农民进行中长期投资的积极性,避免土地使用上的短期行为;实行土地私有,使土地完全商品化,从而形成有效的土地市场,使农地制度更能适应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三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此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农地制度中的种种弊端不是由土地所有制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于土地管理不善造成的,消除农地制度的弊端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其关键不在于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形式,而在于改善对土地的经营管理,因此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张。四是土地混合所有制。此种观点主张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而分别采取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建成国家、集体、个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型土地所有制。其理由不外乎两条,其一是对不同用途的农地或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所有制结构形式能够发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长处,有利于调动不同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土地资源;其二是土地单纯的国有形式或私有形式在世界上是少见的,借鉴国外经验应该实行混合型土地所有制。在上述四种观点中,土地私有制不仅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抵触,而且会导致无休止的土地兼并与农民的两极分化,是不可取的。土地混合所有制不仅理论不成熟,而且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不宜在农村普遍采用。土地国有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土地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阶段也不宜采用。因此,现阶段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所有制取向只能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即应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实现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在不断完善现有农地制度情况下实行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是可行的:一是农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暂时分离的,土地经营者只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就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经济的平均利润规律作用下,土地能够在经营者之间合理流转,以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二是现行农地制度若干弊端的真正原因不在农地制度中的集体所有制形式,而在于农地制度中的不当土地管理制度和农业制度外的不利社会经济条件。例如,农民不愿对土地进行中长期性投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建立有效的土地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另一方面则是工农产品“剪刀差”导致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下造成的。又如农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细小碎化,除了农民传统的“均田”思想影响外,主要由剩余劳力转移困难,土地无偿或低偿使用、按人口或劳力变动平均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所致。三是从农地制度建设试验区的经验和启示上看,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及其功能,强化和完善农户使用权,严格土地管理权”的指导思想下克服农地制度现有弊端、使农地制度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在现实工作中是可行的,如贵州省湄潭县农地制度建设试验区自1987年开始到现在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通过实行明确土地所有权关系、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等措施搞活了土地使用权,并同时取得了抑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计划开发非耕地资源、保护耕地和增肥地力等多种成效。

选择土地集体所有制作为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所有制基础是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近期目标。当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到相当的水平时,农地集体所有制对于农民按照市场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寻求均等的机会成本和平均利润会成为一种障碍,随着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的不断推进,非农占用耕地越来越多,农地集体所有制所形成的各自为政对控制非农用地会造成一定的困难,特别是造成国家土地收益的无休止流失。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突破土地集体所有的局限,实行土地国有制。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非农部门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农民不再视土地为生命,打破小区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格局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农地资源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不仅会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将成为现实。因此,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所有制基础的远期目标应该是实行农地国有制。

三、现阶段实行农地配置市场化的途径与配套措施

现阶段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即在明晰土地所有权前提下搞活土地使用权,改农地资源由集体组织配置为由市场配置,使农地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实现农地资源配置由组织分配向市场化的转变,其途径主要有三条:第一,由现在的农地均包制向“两田制”过渡,再由“两田制”下的部分农地(商品粮田或责任田)的市场化向全部农地的市场化(即全部农地公开招标承包)转化。实践证明,“两田制”是对农地均包制进行改造的较好形式,不仅“两田”中的商品粮田部分可以按照市场法则承包经营,而且“两田制”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大力推广应用,并且待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要不失时机地促进由“两田制”向专业招标承包过渡。第二,把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下来,从法规政策上确定农地承包关系几十年不变,让土地经营权进入市场实行有偿流转。土地要进入市场,必须把土地产权稳定下来,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在相当长时期内是稳定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归承包户所有,也应该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稳定下来,土地经营权可以在土地承包期限内暂时让渡,从而实现农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第三,集体作为发包方对农地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确定承包者,承包者在承包期限内可以把农地经营权推向市场实行择优有偿转让,以期建立农地资源配置双层市场机制。这一途径使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一步到位,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上述各种途径适合不同的实际情况,各地应根据自身的综合条件选择合适的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途径。

为了使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顺利进行,必须采取下列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一,建立合理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是实行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前提和基础。现阶段农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的重点应是三个方面,即农地有偿承包制度,地力升降奖惩制度和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农地有偿承包制度,即农民耕种集体的土地除了要完成国家的农业税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一定的土地承包费。承包费可转化成土地经营发展基金,除少量用于集体管理人员开支外,主要返还农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实行农地有偿承包的关键是要合理确定土地承包费,目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承包费负担水平要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二是严格控制土地承包费项目,避免农地经营者负担过重或负担不公,当前特别是要注意不能将一些农村公共费用全部算在土地承包者身上;三是土地承包费额度要拉开档次,承包费多少与土地综合条件成正比,以利于对农村一切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地力升降奖惩制度,即土地承包者对承包期限内自己经营土地的肥力状况负经济责任,在转出土地时若地力较转入时提高则集体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惩罚。建立地力升降奖惩制度的基础是集体必须对所属农地全部评定等级,建立农地肥力档案。农地有偿转让制度,即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农地使用权或经营权短期转让时必须按照经济有偿原则进行,代营或接包者除承担承包合同的一切义务外,还应向转包者提供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口粮等优惠条件,以便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行为。

第二,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这是实现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根本保证。我国农地管理制度建设包括两部分,即政府职能部门宏观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微观土地管理制度建设。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工作有:保护耕地及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有计划的组织开发耕地资源;制订并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理顺国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地上的责、权、利关系;加强农地地籍管理;监督和限制农地使用效率和方向;建立国家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地日常性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集体农地档案管理,农地发、收包和农地承包合同管理,农地肥力培养制度的贯彻执行,搞好农地基本建设组织管理,界定土地产权,选择并不断完善农地流转的微观模式等。

第三,创造有利于农地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其主要工作有: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减轻有限耕地上的众多人口与劳动力压力;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应建立内部保障机制,农村保险事业要有一个大发展,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要采取措施解决农民对口粮的后顾之忧,如建立农村粮食市场,国家粮食部门对部分农民口粮的稳定供给,口粮作为土地转包条件等;培育农村市场,由农村产品及劳务、资金、信息市场的发展带动土地市场的发育;加强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地市场化的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双层经营机制中集体“统”的功能和集体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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