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纪末至16世纪的德意志长矛兵论文

15世纪末至16世纪的德意志长矛兵论文

15世纪末至16世纪的德意志长矛兵*

许二斌

德意志长矛兵(landsknecht)是15世纪末到16世纪欧洲战场上非常活跃的一种雇佣兵。这些来自德国的雇佣步兵人数众多,服务对象广泛,几乎在16世纪欧洲所有的战争中都能见到其身影,以至于那个时期“德意志长矛兵”几乎成了雇佣兵的代名词。在西方有关15世纪末至16世纪欧洲战争的文献中,经常提到德意志长矛兵,然而对这一群体进行系统的研究还比较少见。(1) 相关研究主要有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Kettwig: PhaidonVerlag, 1985; John Richards,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Botley: Osprey Publishing, 2002; Luca Stefano Cristini, The Landsknechts: German Militiamen from Late XV and XVI Century, Zanica: Soldiershop, 2016. 以上著作的共同特点是都配有大量图片,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德意志长矛兵的生活状况,但这些著作都欠缺理论分析,有些涉及德意志长矛兵的关键问题尚未得以探讨。比如,德意志长矛兵成为欧洲雇佣兵市场上重要角色的原因,他们与其他雇佣兵之间的共性与差异,等等。 本文从历史背景入手,考察德意志长矛兵的创建缘由、招募制度、组织结构、薪酬标准、内部司法、军营生活等,以期获得更加深入的认识。

第二,开掘杜甫君子人格中的独特个性。 前文已述,杜甫的“君子-圣人”人格在明清之际完全定型,与文人注杜关系密切,而时人在注杜中不但如以往注家以仁义忠爱等传统道德观念表彰杜甫,更衍发出更为生新而全面的观点。 如卢世《读杜私言》云:

(2)基准指代,与环境要素中的基准指代相似,是以先行要素为基准时间来确定照应要素的具体时间,例如“27日傍晚6时左右”←“随后”.

一、德意志长矛兵的兴起

1. 14、15世纪的骑士雇佣兵

摘 要:在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欧洲野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连一世效仿瑞士长枪方阵的战术和组织方式创建了德意志长矛兵。德意志长矛兵除了效力于哈布斯堡王朝以外,还不加选择地为神圣罗马帝国内外的其他雇主效力。长矛兵的首领们,有的出身于贵族家庭,也有的出身于富有平民家庭;他们用自己的或借贷来的资金投资于所从事的雇佣兵事业,把它作为一项生意来经营。他们中的许多人,还把自己的子孙也培养成雇佣兵首领。

关键词:德意志长矛兵 雇佣兵 首领 欧洲

与英格兰、法国等地发生的情况一样,在中世纪晚期,德意志以采邑换取军役的制度也在逐渐瓦解。封建骑士每年为领主义务服役的时间很短,在服役的地点上往往也有限制,这是封建军事制度固有的缺陷,也是这一制度最终被淘汰的主要原因。在德意志,封建军事制度的衰落还有一个独特的原因——这一时期德意志仍在实行的析产继承制(1) 指家庭财产由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10—11世纪,在西欧许多地方这种传统的继承制度逐步被长子继承制取代。 ,继承者获得的采邑越来越小,不足以维持骑士的生活。从14世纪下半叶开始,以采邑为基础的军事制度在德意志已经发生改变,采邑不能保障领主在有需要时能够获得为他效力的骑士,此时的骑士制度只相当于一个提供军事服务的平台。在这里,领主们只要能够付得起报酬就可以雇佣任何数量的骑士为他效力。那些从小接受军事训练同时又缺乏其他经济来源的骑士,只能依靠为别人提供军事服务为生,于是他们变成了骑士雇佣兵。

尽管中世纪的欧洲在军事史上被称作“骑兵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步兵完全丧失作用。特别是在城市兴起以后,用防御工事环绕起来的市镇还需要步兵守卫。在德意志为数众多的城市中,最常见的做法是将居住在城里的男丁分成若干个“组”,每个组负责守卫指定给他们的一小段城墙。在这种民兵性质的武装之外,较大的城市还会使用雇佣兵来加强防守,于是产生了德意志的雇佣步兵。不过,他们主要担负城墙或要塞的守卫工作,在野战中尚不能发挥重要作用,所以直到15世纪中期德意志雇佣步兵的数量还非常少。

14、15世纪的德意志,骑士雇佣兵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从过去封授采邑时领主与附庸之间签署的文件演化而来的,因而保留了一些类似的特征。骑士雇佣兵合同的核心内容是:被雇佣方应当在雇主发出召唤时为其作战,被雇佣方每年只需为雇主服务一个特定的时间段(这一点尤其接近于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合同,而不同于后世的雇佣兵合同);至于作战对象,有可能在合同中指明,也可能是雇主的任何敌人(被雇骑士自己的领主除外)。在多数情况下,合同中的被雇佣方不仅仅是骑士本人及其两个家臣组成的一个兰斯(2) “兰斯”是中世纪欧洲骑士最基本的作战单位。德意志的兰斯(die Lanze)通常由3个人组成,除了骑士本人外,还包括一名轻装骑兵作为骑士的扈从,以及一名由骑士的仆人充当的在战斗时负责照看武器的步兵。这一时期德意志的雇佣兵合同中,常常用“马匹”来指代兰斯,假如一份合同规定被雇佣方要提供20个“马匹”,在雇主召唤时前来报到的就应该是由20名骑士、20名轻装骑兵、20名仆人组成的20个兰斯。 ,还包括由其他骑士与他们的家臣组成的若干个兰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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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传下来的合同内容推断,这些雇佣兵骑士从雇主那里按年领取报酬,但一年当中的大部分时间他们都可以待在家中,只要做好准备在雇主发出召唤时参加战斗就可以了。从14世纪后期至15世纪前期,德意志雇佣兵骑士的薪酬水平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在1429年的一个案例中,一个装备整齐、随时可以作战的兰斯,一年的报酬是60个帝国弗罗林(Rhenish florin),在作战期间每个月还将额外得到5弗罗林。然而,到了15世纪后期,骑士雇佣兵的年薪下降到每个兰斯15个帝国弗罗林,而且在作战期间也不再有额外的报酬。在少数案例中,每个兰斯的年薪可以达到20个或25个帝国弗罗林,但也有的只有10个帝国弗罗林。相应地,这一时期的雇佣兵合同只要求被雇佣方在雇主发出召唤时提供相应数量的兰斯,并不要求准备立即可以参加战斗的状态。当然,与合同中涉及的其他骑士不同,签订合同的那名骑士应该还会得到一些额外的报酬或奖赏。例如在1401年,一个名叫鲁波尔特·艾菲塔勒(LeupoltAffetaler)的骑士为巴伐利亚公爵招募了6个兰斯,因此获得了6基尔德(guilder)的奖赏。(3) 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Gmbh, 1964, pp. 7-11.

2.薪酬标准

当时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域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两方面夹击之下,国有企业步履维艰,非常困难。产品能不能卖出去,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当时很多的国有企业都难过那一道关,就被淘汰掉。

15世纪后期,瑞士长枪方阵改变了欧洲野战的方式,战术和组织方面效仿瑞士长枪兵的德意志长矛兵登上了历史舞台。在勃艮第战争中,勃艮第公爵鲁莽查理的部队被瑞士长枪步兵击败,后者的作战方式吸引了全欧洲的注意。1477年,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连一世娶了鲁莽查理的女儿;鲁莽查理阵亡后,马克西米连接管了查理的大部分领地。后来,法国国王路易十一试图争夺鲁莽查理遗留的领地,马克西米连凭借来自佛兰德尔等地的步兵(其中包括一部分瑞士雇佣兵),在1479年8月的吉内盖特(Guinegate)战役中击败了法国军队。在目睹瑞士长枪步兵对抗骑兵取得的惊人战果后,马克西米连决心学习瑞士人的战术,用来对付西边的劲敌法国和东边的强邻土耳其,以及许许多多随时准备发动叛乱的内部敌人。为了保卫他所继承的广袤领地,马克西米连把数以千计的来自莱茵地区、阿尔萨斯、南德意志、低地国家、瑞士甚至苏格兰的雇佣兵聚集到自己麾下,任用来自瑞士的教官对他们进行训练,把这些战斗力不可靠的部队变成像瑞士步兵那样训练有素的军队。1486年,马克西米连当选为德意志国王时,他已经拥有两支战斗力很强大的步兵武装,人数各有三四千人。1490年,马克西米连凭借使用长枪的雇佣步兵攻克了匈牙利的斯图尔韦森堡(Stuhlweissenburg),成功夺回了他在东方的世袭领地。然而就在这时,他麾下的雇佣兵们拒绝继续向布达佩斯进军,而是带着丰厚的战利品回家去了。这一事件的教训促使马克西米连放弃了使用来自欧洲各地的大杂烩雇佣兵的做法,转而主要在德意志人当中招募步兵。这种由德意志人组成的(其中多数来自施瓦本地区)采用瑞士作战方式的步兵,在当时就被称作“德意志长矛兵”。(1)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Botley: Osprey Publishing, 2002, pp. 6-7.

6.论著中的数据统计图表,应该首先进行一级比较,如模型组与正常对照组比较,结果用“*”表示;各给药组与模型组比较,为二级比较,用“#”表示;待测药各组组间比较或者与阳性对照组比较,为三级比较,用“△”表示。统计学分析结果分P<0.05和P<0.01两个水平给出即可。

3.成为欧洲雇佣兵市场上的重要角色

早在14世纪,瑞士步兵、英国长弓兵的战绩就开始动摇封建骑兵在欧洲野战中的统治地位;而15世纪后期的勃艮第战争、施瓦本战争中,步兵起到了决定战役胜负的作用。这使欧洲关心军事的君主、诸侯及其他政治实体的当政者认识到:为自己效力的军队中必须包含一支可靠的步兵。大约1515年以后,欧洲陆战当中形成了一套由步兵、炮兵和骑兵协同配合的战术,这种战术在此后相当长的时期都是欧洲陆战中最有效的作战方式。瑞士步兵在战场上的成功使他们成为各国军队效仿的对象,而德意志长矛兵堪称瑞士步兵最出色的学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意志长矛兵不仅在作战方式上成功效仿了老师,并且还像他们的老师一样成为欧洲雇佣兵市场上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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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意志长矛兵的招募薪酬及建制法纪

1.招募制度与组织结构

3.军官、士官及其职责

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出身于一个来自蒂罗尔地区(3) 蒂罗尔位于现今奥地利的西南部。在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统治时期,蒂罗尔地区的主要城镇因斯布鲁克是哈布斯堡皇家主要居住地,这里不仅是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重要的文化艺术中心。 的骑士家族,1473年降生在明德尔海姆(Mindelheim)城堡。他的父亲乌尔里希·冯·弗伦茨贝格是施瓦本同盟的部队中的一名队长。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很早就跟随父亲开始了自己的军旅生涯。在1499年的施瓦本战争中,他效力于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正是在这次与瑞士军队交战的过程中,颇具军事天赋的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认识到,重装骑兵的时代结束了。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他后来积极投身于协助马克西米连一世组织德意志长矛兵的工作。在被马克西米连一世任命为队长后,弗伦茨贝格招募了一支步兵,并按照瑞士步兵方阵的战术进行训练。由于在创建德意志长矛兵过程中发挥的突出作用,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后来被称作“德意志长矛兵之父”,而这种部队后来成了马克西米连一世及其继承者查理五世手中最得力的武装力量。(4) “Frundsberg, Georg von”, The New EncyclopaediaBritannica (15th edition),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98,Vol. 5, p. 28.

最初,团的大小并没有什么定规,一个上校统帅的所有部队就是一个团。到1550年前后,团在德意志逐渐成为大约三五千人组成的军队建制单位,每个团由大约10个连队(Fähnlein)构成。连队是这一时期德意志军队中最小的建制单位。连队的队长(Hauptmann)在部队招募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典型的做法是,上校在得到招募士兵的委任状以后便会着手确定每个连队队长的人选;选定的队长会被指派到一个自己熟悉的地方招募300至500名士兵。

2.德意志长矛兵的诞生

16世纪上半叶,一个德意志长矛兵每月标准的薪水是4基尔德。这虽然比瑞士雇佣兵的标准薪水低0.5个基尔德(瑞士步兵的声望始终是无法超越的),但与平民生活中的其他职业比较起来还是很有吸引力的。(2) David Parrott, The Business of War: Military Enterprise and Military Revolu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60. 1515年的时候,德意志城市里面砖瓦匠、石匠等技术工人每月只能挣到2.5基尔德,而那些非技术劳工的月薪仅为1.6基尔德。除了固定的工资以外,每个加入雇佣兵行列的人都期望通过缴获战利品或抢劫等方式一夜暴富,这不一定能够实现但颇具诱惑力。况且,充当雇佣兵还能满足一些年轻人寻求冒险刺激的内心欲望。正因为如此,每当招募雇佣兵时,队长带着帮手在人流聚集的闹市悬挂旗帜,击鼓鸣笛,前来报名的人往往络绎不绝,甚至还可以在报名者当中严格地进行挑选。除了身体条件以外,报名者的经济状况也是队长们挑选新兵的重要依据。因为按照当时的惯例,士兵们需要自己负担服装、武器和防护装备的费用。在那个时代,一套基本的德意志长矛兵装备大约需要12至14基尔德,这就把最贫困的人挡在了门外。那些能够置办得起全套甲胄(需要16基尔德)从而可以在长矛兵方阵的最前排进行战斗的人,与那些能够为自己购置一把火绳枪(3.5基尔德)以及火枪手辅助装备的人,在入伍时就会被登记为双酬佣兵(Doppelsöldner),每月可以得到8基尔德的工资。(3)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p. 13.

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在神圣罗马帝国(甚至整个欧洲)都出现了一系列涉及雇佣兵招募的近乎标准化的制度安排。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那些需要招募雇佣兵的雇主、军事承包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任何地区进行招募活动,事先都必须获得当地统治者的许可(除非是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招募雇佣兵)。1495年在沃尔姆斯召开的帝国议会确立了一条原则,即使是皇帝本人在神圣罗马帝国范围内招募士兵,也必须先获得当地诸侯或城市的许可。出于某些特定的原因,有时一个君主可能会禁止一切外来者在他的领土上招募雇佣兵,并禁止他的臣民出去充当雇佣兵。查理五世担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期间,曾经多次发布禁止在帝国的任何一部分领土上为外国(尤其是法国国王)招募士兵的命令。当然,尽管存在这些禁令,未经许可的非法招募活动总是难以杜绝,也不乏招募者被逮捕并投入大牢的记载。比如在1546年,就有一名法国军官因为未经许可在格德斯(Guelders)招募雇佣兵被逮捕。(1) 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p. 38. 在获得当地统治者许可以后,准备在某一地区招募雇佣兵的雇主通常会委任一位有经验的当地军人为上校(Oberst)(1) 中世纪晚期欧洲军队内部尚未形成上下分层的组织结构,14、15世纪的欧洲军队只有“连队”(company)这一个层级。“连队”的规模有时只有几百人,有时多达数千人(在汉语中把这种大规模的“连队”翻译为“军团”也许更加贴切)。无论“连队”的规模大小,其指挥官都称作“队长”(英文叫“Captain”,德文叫“Hauptmann”)。这种情况下的“队长”实际上就是一支部队的统帅。进入16世纪以后,可能首先是在西班牙出现了把多个连队永久性地放在一起的做法。于是就产生了比“连队”更高一级的建制单位——团(regiment),其指挥官称为上校。尽管在16世纪欧洲各国还没有把多个团永久性地放在一起,从而构成更高一级建制单位的做法,但在一场战役中同时投入多个步兵团,或者步兵团与骑兵、炮兵协同作战的情况则非常普遍,由此诞生了将军这一层级的指挥官。不过,在“将军(Generaloberst)”这一名称正式确立以前,德语中的“上校(Oberst)”一词有两种含义,它可能是指部队的最高统帅,也可能是指一个团的指挥官,这种状况大概一直持续到16世纪30年代。参见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pp. 108-110,注释32。至于“队长”这个词语,直到晚近时期欧洲军队内部组织分层更加细化以后,其含义才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上的“连长”或“上尉”。 ,由他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招募一个团的士兵——团是德意志长矛兵最常见的建制单位。这种时候,雇主会出具一份书面委任状,其中包含上校的名字、拟招募的团的规模及其内部结构、部队的报酬、军纪条例、服务期限,等等。

在多数情况下,一支德意志长矛兵的最高指挥官就是上校。少数例外情况是当多个团共同作战时,或者炮兵、骑兵和步兵共同作战时,就由一名将军(Generaloberst)来统帅。除了招募士兵与指挥作战以外,上校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能,那就是努力确保他的士兵能够比较按时地领到军饷。鉴于那个时代雇主们常常因为手头吃紧拖欠雇佣兵的军饷,以及严重的拖欠军饷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在雇主不能按时提供军饷的情况下,上校往往需要用他自己的资金来填补军饷的空缺,或者用他个人的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要成为一名上校不仅需要具备军事指挥才能和号召力(这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招募到数量更多的士兵),而且还要有一定的商业头脑和财富资源。因为上校承担如此重要的职责,所以他的薪水是德意志长矛兵基准薪水(4基尔德)的100~150倍。查理五世时代,德意志长矛兵的一名上校每月可以得到400~600基尔德的工资,其中包括他的马车马匹费用,以及他的贴身警卫、乐手、牧师、书记员、厨师、翻译等随员的费用。(1)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Kettwig: PhaidonVerlag, 1985, p. 39. 1507年,在沃尔姆斯的帝国议会授权上校可以配备22名随员,但实际上随员的人数取决于上校个人的财务状况,因为这些随员的工资由上校支付。

上校在自己招募的团里有权决定军官的人选,他总是从贵族或富裕市民阶层的朋友中挑选,其中最重要的是上校的副手,即中校(Obristlocumtenens)。按照惯例,上校会从连队队长中指定一个他信任的、有才干的担任中校,他的职责是在上校不在的时候代替上校负责全团的军事指挥;当上校在的时候,中校只履行连队队长的职责,但他始终可以领取两倍于连队队长的薪水。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在大型战役过程中,上校也会在连队队长之外任命一个人专门担任他的副手,这名副手的薪水与连队队长相同(相当于德意志长矛兵基准薪水的10倍,即40基尔德)。(2)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p. 39-40.

除上述人员外,德意志长矛兵团里的重要军官还包括军事纠察(Profoß)(3) 这个词相当于英文中的“provost”,其德文形式也可以写作“profoss”。 、法官(Schultheiss)、警戒总监(Wachtmeister)、司务长(Quartermaster)、军需官(Proviantmeister)、医务总监(Feldarzt)、财务总监(Pfennigmeister),等等。这些军官的职责也非常重要,他们的薪水与连队队长一样高。(4)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 41. 军事纠察负责惩戒违纪或抗命行为以维持部队的纪律,并且在部队内部审理案件的时候担任公诉人的角色。法官负责处理部队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同时他还负责主持团里的法官法庭。警戒总监负责指派岗哨和巡逻队,确保营地和辎重行李得到恰当的守护。司务长负责部队的住宿问题,在行军时他需要骑马到部队前方的市镇和村庄为全团官兵寻找住所,或者选择合适的扎营地点,并负责宿营地的分配。军需官负责与当地商人洽谈军需品的价格,以保障士兵们能以公道合理的价格买到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同时不使部队在当地老百姓中失去人心——当部队处于友好的领土上时,这一点尤为重要。医务总监负责领导全团的所有军医。财务总监负责管理部队的财务事项,并负责向全团官兵发放军饷。一个普通的德意志长矛兵团平均每月有2.5~3.5万基尔德的资金流量(相当于今天的800万~1 000万英镑),(1)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pp. 15-16. 可见财务总监这个职位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在德意志长矛兵的每个连队里都有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Lieutenant)。队长是自己招募的这个连队的军事指挥官,他跟上校一样有权为自己配备工作人员和贴身警卫。与上校不同的是,队长在作战时并不骑马,他会身穿全幅铠甲,并像双酬佣兵一样使用长柄战斧、戟或双手剑等武器。副队长的职责是队长不在的时候代替队长指挥连队。通常情况下,队长会从双酬佣兵中挑选一人担任副队长。副队长的月薪是士兵基准薪水的3~4倍。(2)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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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中的“连队(Fähnlein)”本义是一面旗帜,每个连队都有这样一面军旗。部队招募起来第一次清点时,连队的旗帜就被交给专人掌管,这就是掌旗官(Ensign)。旗帜和掌管它的人是这个连队勇气和荣誉的象征,掌旗官需要誓死捍卫这面旗帜,如果在战斗中丢弃军旗逃跑,他将被处死。正常情况下,掌旗官总是手举旗帜站在方阵的中心位置。他在战斗中的作用是构成方阵的核心,作为集聚士兵的中心点。当战斗不利时,掌旗官卷起军旗把旗杆扛在肩上,这是撤退的信号;在最危急的情况下,他可以把军旗撕碎,以免旗帜落入敌人之手。由于他的重要性,掌旗官需要由身体条件、勇气和作战技能均出色的人来担任。通常情况下,掌旗官由上校挑选,其月薪是长矛兵基准薪水的6倍(24基尔德)。(3)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pp. 18-19. 从语义发展史的角度讲,现代意义上的“中尉”一词由“副队长”演变而来,而“少尉”则是由“掌旗官”演变而来。然而,在德意志长矛兵时代,掌旗官在连队中的重要性甚至高于副队长,这一点也体现在他们的薪酬水平上。

从16世纪20年代以后,瑞士与法国之间形成了一种长达两个多世纪的“特殊关系”:以每年支付大量“年金”为条件,法国国王得到了在瑞士招募雇佣兵的优先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国国王几乎独占了瑞士官方派出的雇佣兵。这使同样希望招募到优质步兵的其他欧洲国家非常嫉妒又无可奈何。于是,德意志长矛兵成为瑞士雇佣兵的最佳替代品。马克西米连一世审时度势,成功组建德意志长矛兵部队,当然是要为自己所用。他的继任者查理五世也是德意志长矛兵主要服务对象,但这些来自德意志的步兵除了效力于哈布斯堡王朝以外,还不加选择地为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和外部的其他雇主效力,即便是哈布斯堡王朝的主要对手——瓦卢瓦王朝统治下的法国,也常常成为德意志长矛兵的服务对象。尽管“德意志长矛兵”(landsknecht)一词在德文中的本义是“国家的仆人”,但无论他们是在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效力时,还是服务于其他雇主的时候,其性质都属于为报酬而战的雇佣兵。

每个连队都有一名由经验丰富的年长士兵担任的军士长(Feldweibel),他负责指导连队的操练,以确保士兵保持在方阵中的位置。(4) 由于缺乏关于军队操练的文献记载,也没有这一时期的操练手册流传下来,军事史家们普遍认为这一时期欧洲军队还没有实施像古罗马军团那样的正式操练。但是,如果不经过一些基本操练,动辄几百人乃至数千人的步兵方阵恐难以保持良好的队形,何况在战斗中还要根据形势进行调遣,所以非正式的操练在德意志长矛兵中肯定是存在的。 一个连队通常由两名军士(Gemeinweibel)帮助军士长保持方阵的战斗队形,这两名军士分别处在方阵第一行的两端,而在他俩之间第一行的那些人叫作排头兵(Rottmeister)。排头兵是从双酬佣兵中挑选出来的富有经验的士兵,他负责指挥方阵中站在自己身后那一列士兵,实际上他就是这组士兵的组长。排头兵不仅在方阵作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军营生活中还要负责组内分发食物及其他军需品,负责分配住宿、解决纠纷、安排执勤等。(5) David Parrott, The Business of War: Military Enterprise and Military Revolu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63. 此外,连队里还有一些专门代表普通士兵利益的低级官员,他们是由士兵们选举出来的,通常只有一个月任期。其中士兵代言人(Führer)代表普通士兵参与法庭的审判,军需代表(Fourier)则在军需方面代表普通士兵的利益与长官进行交涉。

4.军营里的司法制度

在人们通常的印象中,德意志长矛兵似乎过着无法无天或者自由随意的生活,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他们的军营里有一套严格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只不过他们不受平民法律的管辖而已(这是马克西米连一世赋予他们的特权)。德意志长矛兵的团里有两种形式的军事法庭,一种是常规的有法官的法庭(Malefigericht),另一种是没有法官的所谓“长矛法庭”(Recht der langenSpieße)。

化合物 3B06:质谱 ESI/MS(negative mode),m/z 246,[M-H]-。 1H NMR(500 MHz,CDCl3,TMS),δ为7.49~7.54(m,2H),7.37~7.40(m,1H),7.29~7.32(m,2H),7.17~7.20 (m,1H),7.03 (t,J=8.5 Hz,2H),6.57(br.s,1H,NH),4.58(d,J=6.0 Hz,2H)。

有法官的军事法庭大体上沿用当时德意志平民社会中法庭的制度,即由一名法官在若干名陪审员的帮助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法庭审理案件都是在室外场地公开进行,通常是在军营里集中点名的地方。审案的时候,供法庭组成人员坐的长条凳围成一个长方形,法官和他的助手(法庭书记员)坐在作为主席的长凳上,两旁的两列长凳上坐着通常数量为12人的陪审员,以及相关的队长、掌旗官、士官和士兵代言人,等等。法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挑选合适的陪审员,陪审员是由法官从全团各个连队的双酬佣兵中挑选出来的。每位陪审员都要在法庭上宣誓,保证自己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偏不倚地做出公正的裁决。(1)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 55. 那些前来观看审案的人围着法庭的长条凳站成一个大圆圈,作为旁听者,他们必须尊重法庭的秩序和庄严,否则将遭到严厉的惩处。在审理每个案件时,都是由军事纠察充当公诉人,公诉人和被告双方都可以委托代讼人参与案件的审理。被告士兵可以委托自己连队的军士、组长(排头兵)、士兵代言人或其他士兵代替自己进行辩护。案件审理的过程不能超过连续的3天,对法庭做出的裁决不得上诉。如果被告被判定有罪,那么相应的惩处就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死刑,当场就由刽子手用剑或者绞索予以处决。(2)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pp. 23-24. 如果上校愿意,他本人或者他委派的代表也可以出席法庭。在理论上,上校有权否决军事法庭做出的判决,也可以说他掌握着终极的审判权,但是只有意志特别坚定的上校才会冒与士兵们的意愿对抗的风险。普通士兵的意见在部队的司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特点在“长矛法庭”中体现得更加明显。

流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从古至今的造物智慧,而且彰显着中国土地上人们赖以生存的技艺的匠心。这是一种独具中国传统文化魅力的展现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着时代的更替与转换,见证着人们审美倾向的改变,同样也是中华民族儿女情感的归处。耀州窑的传统制瓷工艺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亟待人们的保护与重视,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不可小觑。

“长矛法庭”是德意志长矛兵部队里特有的一种审判形式。弗雷迪里希·布劳(Friedrich Blau)认为它是德意志古老的全体同伴裁决制度(Genossenschaftsgerichten)在军队里的残留。(3)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 61-62. 德意志长矛兵的每个团并非自然而然地就可以组织这种法庭。这种形式的法庭需要在部队招募起来以后第一次清点时获得雇主的认可,并且在随后的公开表决中被多数士兵接受才可以进行。这种法庭只适用于被告公然破坏部队秩序或者实施了使军旗蒙羞的行为,并且其犯罪行为确定无疑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军事纠察可以向上校请求组织“长矛法庭”。在获得上校的同意后,他就可以把全团官兵召集起来,由他们表决是否继续进行接下来的审判程序。“长矛法庭”审理案件是由官兵群体直接做出裁决,因此既不需要法官也不需要长条凳。站在集中起来的全团官兵面前,军事纠察与被告双方代理人各自提出证据或反证以后,军事纠察便会重申判处死刑的请求,被告则会请求宽大。“长矛法庭”的判决只有处死或无罪开释两种结果。表决的时候,从全团官兵中分别抽取40个人为一组,由此形成3个独立的小组。每一组内部都按照多数票的原则形成一个判决意见,这三个意见当中的多数(3∶0或2∶1)将形成最终的判决结果。(1) Friedrich Blau, Die DeutschenLandsknechte, p. 64. 如果得出的是有罪裁定,官兵们马上来到行刑场,按照东西方向站成面对面的两条长队,在两条长队末端,掌旗官们背对太阳站着把两条长队之间的缺口补上。被判定有罪的士兵首先会在两条长队中间来回走三趟,向那些被自己冒犯过的战友请求宽恕,并宽恕冒犯过自己的人。然后,他就来到军事纠察面前,后者便在他的右肩膀上击打三下,并叫他在两条长队之间快速奔跑。这时,他的战友们就在鼓声和横笛的伴奏下用长矛结束他的生命。假如有士兵企图让罪犯逃脱,那么这个士兵可能遭到与罪犯同样的下场。(2) John Richards, Landsknecht Soldier 1486-1560, pp. 24-25.

三、德意志长矛兵首领之个案研究

1.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Georg von Frundsberg)

由表2可以看出,该数据为平衡面板数据,截面数为31,跨期为11,属于短面板。被解释变量中,人均教育支出均等化指数均值为0.972,人均医疗卫生和人均社会保障与就业均等化指数均值都为0.999,接近于1,说明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与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程度相对较高。

在1503—1505年的兰兹胡特继承战争中,效力于马克西米连的弗伦茨贝格与他率领的德意志长矛兵初露锋芒。1504年,在决定战争走向的文岑巴赫(Wenzenbach)战役中,弗伦茨贝格率领的德意志长矛兵将敌方用马车摆成的堡垒打开一个缺口,最终击溃敌军。这场战役后,皇帝马克西米连亲自主持了弗伦茨贝格的骑士册封仪式。此后,弗伦茨贝格去了尼德兰继续为哈布斯堡王朝作战。在1508—1516年的康布雷联盟战争期间,仍旧效力于马克西米连一世的弗伦茨贝格来到意大利战场。在1509年的维罗纳保卫战中,弗伦茨贝格统帅一个团的德意志长矛兵成功击退威尼斯军队的多次进攻,使皇帝马克西米连保持了对这座城市的占领。1511年,弗伦茨贝格率领1 000名德意志长矛兵再次与威尼斯作战,不过这一次他效力的对象是法国国王(当时法王是皇帝马克西米连的盟友)。1513年的拉·莫塔(La Motta)战役中,弗伦茨贝格率领的3 500名德意志长矛兵,与西班牙将领费尔南多·德·阿瓦洛斯(Fernando d’Ávalos)率领的4 000名西班牙步兵联合作战,彻底击溃了人数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威尼斯军队,以很小的代价造成敌军超过4 500人的伤亡。这次战役可以用“大捷”一词来形容,借用弗伦茨贝格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敌军数量很多,我们的荣耀也多”。

意大利的战事结束以后,弗伦茨贝格于1517年回到德意志。1519年,他与施瓦本同盟签订了一份契约,为该同盟招募了一支德意志长矛兵,并率领这支部队帮助施瓦本同盟将弗腾堡公爵乌尔里希驱离他的公爵领地。这支部队在查理五世当选为皇帝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1521年,已经继承祖父马克西米连一世成为皇帝的查理五世任命弗伦茨贝格为最高统帅,并给了他一个帝国顾问的头衔。(1) 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p. 72. 皇帝查理五世与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之间的战争爆发后,弗伦茨贝格几乎不间断地活跃在各个战场,为查理五世屡立奇功。1521年,弗伦茨贝格征战于法国北部。当弗朗索瓦一世率领的大约4万名法军逼近时,弗伦茨贝格指挥人数处于劣势的帝国军队巧妙地完成了撤退,从而为查理五世保住了继续与弗朗索瓦一世斗争的资本。这次成功的撤退再次证明弗伦茨贝格是一位了不起的军事统帅。因为真正伟大的将帅不仅要能够赢得胜利,还要能在需要撤退时根据情势做出恰当的决定,并能成功地执行。

经过短暂的休息以后,弗伦茨贝格被召唤到意大利战场。1522年1月,他率领12个连队的大约6 000名德意志长矛兵穿越冰雪覆盖的阿尔卑斯山到达意大利。同年4月,在米兰附近的比可卡(Bicocca)之战中,作为德意志长矛兵统帅的弗伦茨贝格,与西班牙将领费尔南多·德·阿瓦洛斯及意大利雇佣兵首领普洛斯彼罗·科隆纳(Prospero Colonna)一道,指挥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与教皇联军击败了法国与威尼斯组成的联军。这场胜利将意大利北部更大的范围置于查理五世的影响之下。此后,弗伦茨贝格回到德意志的明德尔海姆城堡只做了短暂休息即再次来到意大利,他率领29个连队的1.2万名德意志长矛兵赶往帕维亚解围。在1525年2月24日的帕维亚之战中,弗伦茨贝格指挥的长矛兵与来自西班牙的6 000名步兵4 000名骑兵密切配合,将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亲自率领的2万多法军分割歼灭,以己方损失500人的代价造成法军1.5万人死伤或被俘,战俘中包括弗朗索瓦一世本人。帕维亚之战可以说是弗伦茨贝格一生中最辉煌的胜利,尽管他在名义上不是这场战役的主帅。(1)

2.3.1 护理人员人力资源配置不够。临床护理工作多并繁杂,工作负荷重,导致导管的环节管理不到位,在夜间时段,护士值班人员少,精神疲倦、尤其是中午及夜班的非计划性拔管率高于白班。

再次回到德意志的家中休息没多久,弗伦茨贝格在1525年招募了8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投入到镇压德国农民起义的战争中。1526年秋,在意大利的战端重启,弗伦茨贝格接到组织军队前往伦巴第增援帝国部队的召唤。不过,连年的战争导致哈布斯堡王朝财政严重困难,弗伦茨贝格收到的3.6万德意志塔勒(1塔勒的价值稍大于1弗罗林)大约只相当于招募部队所需费用的一半,另一半款项需要弗伦茨贝格自己筹集。为了筹集招募军队的资金,弗伦茨贝格用他的财产作抵押进行借贷,甚至变卖了家中的银器和他夫人的珠宝,一共筹集到3.8万弗罗林。弗伦茨贝格在招募军队中投入的3.8万弗罗林可以看作是他向雇主查理五世提供的借贷,这其实是近代早期欧洲军事承包人普遍的做法。基于这样的事实,即便弗伦茨贝格招募的德意志长矛兵在效力于自己的君主时,我们仍然有理由把他们当作雇佣兵看待。弗伦茨贝格用了不到三个星期的时间就组织起35个连队大约1.2万名德意志长矛兵,并率领这支部队来到意大利。然而,就在这时他得了中风,在意大利的医院挣扎了几个月后不得不返回德意志。1528年,弗伦茨贝格在他的明德尔海姆城堡中去世。

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的儿子卡斯帕(Caspar)和孙子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都是比较出色的军人。不过,随着他的孙子格奥尔格在1586年去世,这个连续四代充当职业军官的家族就绝嗣了。

2.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冯·布尔滕巴赫(Sebastian Schertlin von Burtenbach)

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冯·布尔滕巴赫(1496—1577)出身于富裕平民家庭,凭借其出色的才能、良好的运气和妥当的经营,他在40多年充当雇佣兵首领的经历中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不仅使自己在年老时能够以百万富翁的身份退隐到乡间,甚至使他自己及其子孙跻身于世袭贵族的行列。

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的父亲做过绍恩多夫(Schorndorf)的林务官、法官和市长,其家庭环境虽不属于大富大贵,却也是比较殷实的小康之家。舍尔特林少年时代在图宾根的拉丁文法学校受过良好的教育,20岁时离开学校来到康斯坦茨担任主教的抄写员。两年后,他决定投笔从戎。舍尔特林关于雇佣兵这一行当的本领正是从格奥尔格·冯·弗伦茨贝格这位大师身上学的。在1519年帮助士瓦本同盟驱逐符腾堡公爵的军事行动中,1521年在法国北部的战斗中,以及1525年的帕维亚之战中,舍尔特林都在弗伦茨贝格统帅的部队中效力。在1526年弗伦茨贝格最后一次招募并带到意大利的德意志长矛兵中,舍尔特林已经是一个连队的队长,此时舍尔特林已成长为一名可以独立指挥一支部队的雇佣兵首领了。

(1) 在帕维亚战役中,查理五世的军队名义上的主帅是另一位效力于哈布斯堡王朝的军人查尔斯·德·拉努瓦(Charles de Lannoy)。

早在1522年,舍尔特林就统帅12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为了神圣罗马帝国与土耳其人作战。随后,他还与被废黜的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二世签订过一份为后者招募6 000名德意志长矛兵的合同,后来因为对方取消合同而获得了300弗罗林的赔偿金。1524年,舍尔特林来到意大利,在皇帝的部队中效力,先参加了对法国马赛的远征,又参加了第二年的帕维亚之战。1525年,纽伦堡市以100弗罗林的年薪聘请舍尔特林担任该城军队统帅,但后来舍尔特林请求对方取消了这一任命。同样是在1525年,舍尔特林参加了镇压德国农民起义的战争。1526年,舍尔特林还参加了一名贵族与罗腾堡(Rothenburg)镇之间的冲突,获得了500弗罗林的报酬。1526—1528年,舍尔特林以连队队长的身份先后在弗伦茨贝格和康拉德·冯·博依内堡(Konrad von Boyneburg)等人的统帅下为皇帝查理五世征战于意大利,参加了对罗马城的洗劫和保卫那不勒斯的战斗。1529年,舍尔特林被当时处于皇帝控制下的符腾堡市任命为队长,年薪是100弗罗林。与此同时,他还担任了巴伐利亚的队长,年薪也是100弗罗林。根据巴伐利亚公爵的命令,他带领自己从符腾堡招募的600名德意志长矛兵赶往受到土耳其人威胁的维也纳增援。由于对报酬不满,1530年他辞去了巴伐利亚和符腾堡的队长职务,转而接受了奥格斯堡市的一份终身任命,成为奥格斯堡的军队统帅,年薪是200弗罗林。1532年,舍尔特林率领奥格斯堡的50个兰斯和500名德意志长矛兵加入神圣罗马帝国对奥斯曼土耳其的战争。帝国各部分军队集结起来以后,舍尔特林被任命为统领所有来自施瓦本地区的部队的中校,后来又被任命为统领全军所有步兵的中校。在担任后一个职位时,他的月薪是200弗罗林。当年9月,他们取得了对土耳其人的一场大胜。为了表彰他在战胜土耳其人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皇帝晋封舍尔特林为骑士,其领地在奥格斯堡附近的布尔滕巴赫(早些时候,舍尔特林花费1.7万弗罗林购置了布尔腾堡这块领地)。此外,皇帝还赠给舍尔特林一条价值300克朗(Cronen)的链子,舍尔特林的上司、军队最高统帅弗雷迪里希伯爵送给他一把价值100弗罗林的剑。(1) Sebastian Schertlin von Burtenbach, Lebensbeschreibung des berühmtenRitters Sebastian Schertlins von Burtenbach,Frankfurt and Leipzig, 1777, pp. 30-36. 从此以后,舍尔特林就自称为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冯·布尔滕巴赫。

1534年,当符腾堡公爵乌尔里希在黑森邦伯菲利普帮助下试图夺回他的领地时,他们希望舍尔特林为他们招募4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并且送去了2 000弗罗林的预付金。然而,由于受到他的雇主奥格斯堡市的反对,舍尔特林最后放弃了这笔交易。他把收到的资金给了招募士兵的4位队长。1535年,舍尔特林以年薪200弗罗林的条件担任了黑森邦伯的“待命仆役”(Diener von Hausaus)(2) 当时一些雇主在没有战事的时候向一些有影响力的雇佣兵首领支付报酬,以保证在发生战争时得到所需要的雇佣兵,这些在平时领取报酬的雇佣兵首领称作“待命仆役(Diener von Hausaus)”,其德语字面意思是“离开(主人)房子的奴仆”。“待命仆役”与雇主之间的关系类似于14、15世纪的骑士雇佣兵。 。1536年,在老弗伦茨贝格之子卡斯帕·冯·弗伦茨贝格的统帅下,舍尔特林带领一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和5个兰斯的骑兵参加了在意大利和普罗旺斯的战斗。在此期间,他个人的月薪是100弗罗林,另外每月收到60弗罗林作为那5个兰斯的报酬。1542年,萨克森选帝侯与黑森邦伯任命舍尔特林为上校,要求他招募14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他实际上招募了16个连队——并率领这支部队参加对布伦瑞克公爵的战争。在此期间,他个人的薪酬是每月400弗罗林,雇主另外每月支付给他384弗罗林作为他的35名随员以及马匹和马车的费用。

1543年,舍尔特林开始以年薪100弗罗林的条件受雇于施马尔卡尔登同盟(这是一个由德意志新教诸侯和城市组成的同盟)。加上黑森邦伯与奥格斯堡市各自付给他的200弗罗林年薪,即使在没有任何军事活动的情况下他每年都有不少于500弗罗林的薪水。1544年,为了入侵法国,皇帝查理五世邀请舍尔特林招募并指挥一个由五六个连队组成的团,舍尔特林拒绝了。不久以后,帝国议会邀请舍尔特林招募8 000人的德意志长矛兵去匈牙利对抗土耳其人,这一邀请又被舍尔特林拒绝了,他的理由是部队规模不足以取得成功。不过,随后皇帝任命他为陆军大元帅时,舍尔特林接受了。看着在自己统帅下的伯爵、男爵和其他贵族们,舍尔特林感觉自己享受到了君主一般的荣光,同时他在这次军事行动中得到了不止7 000弗罗林的实际利益。

1546年,舍尔特林接受了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的一份合同,以年薪1 000法郎为条件保证在法王需要时为其效力,但这一义务不包括针对舍尔特林的领主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内信仰新教的诸侯或城市的战争。1546—1547年的施马尔卡尔登战争爆发后,舍尔特林加入到与皇帝对抗的新教一方。由于他事先已有准备,(1) 此前,他已向一些雇佣兵首领支付了一定报酬使他们保持待命状态。在没有战事的情况下支付给雇佣兵首领的报酬相当于雇佣兵服务的定金,这种费用在德文中称为“Wartegeld”。 舍尔特林在一周之内就招募了16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并担任了德意志南部各城市的步兵统帅。由于战争中施马卡尔登同盟被皇帝彻底击败,舍尔特林只好带着家人和能移动的财产逃亡到康斯坦茨,后来又去了巴塞尔。

1548年,舍尔特林与法国国王亨利二世签署了招募12个连队的合同。合同规定他的年薪为1.2万法郎,他的中校年薪为400法郎,12名队长每人的年薪为200法郎。签订这份合同后,舍尔特林取消了他与奥格斯堡市之间的终身任命合同。对舍尔特林效力于法国国王这件事,皇帝查理五世非常恼怒,他悬赏4 000弗罗林捉拿舍尔特林,如果能把他杀死也有3 000弗罗林的赏金。那一年,查理五世处死了好几名德意志长矛兵队长,理由是他们违反禁令为法国国王效力。1552年,法国国王亨利二世与皇帝查理五世开战,舍尔特林开始积极地为法王服务,但是他的招募工作并不容易,由于皇帝的军队封锁了通往法国的道路,尽管吸收了一些瑞士雇佣兵,舍尔特林派出的队长们只勉强招募到3 000人的8个连队。舍尔特林率领这8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和一些骑兵先后参加了阿尔萨斯和皮卡迪地区的战斗。

1553年,随着战事停止,法国国王遣散了舍尔特林的一部分部队,同时降低了他的薪水。就在那一年,舍尔特林与皇帝查理五世达成和解,并于第二年同意接受莱茵同盟的一个上校职位,负责指挥10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年薪为800弗罗林,他的两个儿子也担任其中两名队长,年薪分别是150弗罗林。签署这份合同后,舍尔特林派人去见法国国王,请求后者同意取消了他们之间的合同。1556年,舍尔特林接受了兰茨贝格同盟的一个中校职位,其年薪是800弗罗林,战争时期提高到每月600弗罗林。合同规定,如果参加同盟的诸侯在战争期间都不领导军队,舍尔特林将担任部队最高统帅。1557年,舍尔特林担任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军事顾问,并为拟议中对土耳其的战争招募了一个团的德意志长矛兵,不过这一作战计划并未付诸实施。1563年,一个名叫格鲁姆巴赫(Grumbach)的贵族带着一个武装团伙在南德意志四处袭扰。为了防御这个武装团伙,舍尔特林为奥格斯堡市招募了10个连队的德意志长矛兵和40个兰斯的骑兵。与此同时,作为兰茨贝格同盟的中校,他为该同盟也招募了10个连队。在舍尔特林率领上述部队向格鲁姆巴赫进军的途中,他接到了任务取消的命令。这是舍尔特林最后一次招募军队。之后,这位年近古稀的雇佣兵首领回到自己布尔腾堡领地上的庄园安度晚年了。得益于少年时代受过良好的教育,舍尔特林在退隐乡间以后回顾自己40多年戎马生涯,写作了一部非常有价值的自传。(1) 本文关于舍尔特林的从业经历,根据以下几种资料综合而成:Sebastian Schertlin von Burtenbach, Lebensbeschreibung des berühmtenRitters Sebastian Schertlins von Burtenbach(《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冯·布尔滕巴赫自传》);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 pp. 78-89;“Sebastian Schertlin: Landsknecht und Kriegsunternehmer”(《塞巴斯蒂安·舍尔特林:德意志长矛兵与战争企业家》)http://www.kriegsreisende.de/neuzeit/schertlin.htm;“Sebastian Schertlin von Burtenbach”, https://de.wikipedia.org/wiki/Sebastian-Schertlin-von-Burtenbach。

3.两个案例的异同

以上是弗伦茨贝格与舍尔特林两个德意志长矛兵首领的从业经历。弗伦茨贝格从业的时间从德意志长矛兵的创建直到16世纪20年代中期;作为弗伦茨贝格的学生,舍尔特林的从业时间一直延续到16世纪60年代。两人充当德意志长矛兵首领的时间前后衔接起来,则涵盖了德意志长矛兵在欧洲雇佣兵市场上活跃时期的大部分岁月。

两个案例之间的第一个差异是两人指挥的部队有所不同。作为德意志长矛兵创建过程的重要参与者,弗伦茨贝格一生只专注于领导德意志长矛兵这种武装;舍尔特林虽然大部分时候率领的也是德意志长矛兵,但有些战斗中他还同时指挥着一部分骑兵。第二个差异在于他们对雇主的选择。除了极个别的情况(比如1511年效力于法国国王、1519年效力于施瓦本同盟),弗伦茨贝格一生都在忠实地为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和查理五世服务。舍尔特林则在不停地变换自己的雇主,他效力过的雇主既有自治城市也有诸侯,既有新教徒也有天主教徒,他既服务过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雇主,也为欧洲其他国家的君主效力,既为皇帝查理五世立过战功,也在效力于施马尔卡尔登同盟以及效力于法国期间与查理五世对战。看起来,舍尔特林在“为谁效力”这方面似乎没有什么原则,但他曾经多次拒绝雇主的邀请,也曾多次请求雇主取消已有的合同,说明他在“为谁效力”上还是有选择的。报酬和职位的高低当然是舍尔特林考虑的重要因素,不过他最看重的是雇主让他招募和指挥的部队规模。舍尔特林具有商人头脑,对他而言,麾下部队的规模不仅仅体现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指挥能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自己从中获取经济收益的多寡。因此,舍尔特林比弗伦茨贝格更具军事承包人的特征。第三个差异是他们的出身不同。弗伦茨贝格出身于一个古老的骑士家族,舍尔特林则出身于一个富有的市民阶级家庭,但凭借自己在雇佣兵事业中的奋斗进入了世袭贵族的行列。在取得过“上校”这一头衔的德意志长矛兵首领中,既有出身于侯爵、伯爵贵族世家的,也有像舍尔特林这样出身于富有平民家庭的,但大多数首领是像弗伦次贝格那样出身于下层贵族(骑士家族)。(1) Fritz Redlich, The German Military Enterpriser and His Work Force: A study in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Volume I ), p. 106.

尽管两位首领存在种种差异,但他们的共性更加不容忽视。首先在战场上,两人都是英勇的战士和杰出的统帅。在舍尔特林的从业经历中,似乎没有取得过弗伦茨贝格那样的辉煌战绩。不过,皇帝查理五世为了邀请舍尔特林出山,不惜委以陆军大元帅这一至高军职,也能从侧面证明舍尔特林作为一名指挥官的价值。第二,他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特征——他们都不单单是职业军官,也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兵首领,因为他们都用自己家庭的或借贷来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所从事的雇佣兵事业。换句话说,他们都把雇佣兵活动当作一项生意来经营。实际上,这也是德意志长矛兵时代欧洲绝大部分雇佣兵首领的共同特征。第三,他们都把自己的儿子培养成了雇佣兵首领。凭借父辈的关系以及早早进入军队磨砺所积累的经验,他们的儿子或孙子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可担当连队队长这样的重要职务。这也反映了近代早期欧洲雇佣兵首领具有家族遗传色彩这一特点。

*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转型时期欧洲雇佣兵问题研究(1350—1800)”(14BSS045)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许二斌,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厦门 361005

(责任编辑 韩维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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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纪末至16世纪的德意志长矛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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