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朝“奚官”考论文

晋朝“奚官”考论文

晋朝“奚官”考

陈 鹏

(渤海大学 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摘要: “奚官”一职始置于晋,为少府卿属官,掌管晋廷中的官奴婢及其所从事的力役。晋朝除在中央少府设置奚官外,亦在邺城设置奚官,邺奚官的设置与邺城的重要地位有莫大关联。奚官奴的来源亦非唯一,与当时的政治局势及社会状态息息相关。奚官奴的职务与其所服务的机构有关,晋朝的奚官奴婢数量虽无明确记载,但可从传世文献推论其概况。

关键词: 晋朝;奚官;邺奚官;奴婢

“奚官”始见于晋代。关于其研究成果,目前仅见王春淑《“奚官”浅议》一文,然该文内容较为简略,尚有进一步补充完善之必要。因此,以晋朝“奚官”为视角,对奚官的职掌,邺奚官的设置原因,奴婢的来源、职务及数量等内容作简要考述,以期增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奚官”职掌及邺奚官设置原因

“奚官”之职始设置于晋。据《晋书·职官志》载:“少府,统材官校尉、中左右三尚方、中黄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淮、奚官等令,左校坊、邺中黄左右藏、油官等丞。”[1]737可见,奚官为少府卿属令。据《旧唐书·职官志》载:“奚官令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丞为之贰。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供其衣服,各视其品命。”[2]征引奚官职掌虽为唐朝,但在职官沿袭上,当有其继承性。因此,《旧唐书·职官志》所载“奚官令掌奚隶工役”应为继承晋朝奚官之职守,即管理奴婢和奴婢所从事的力役。

少府为九卿之一,属帝室财政系统。西晋时都城在洛阳,少府官署自在其中。奚官为少府卿属令,办公之所当在洛阳城少府卿署衙内。而《晋书·武帝纪》记载:“(泰始五年,269年)邺奚官督郭廙上疏陈五事以谏,言甚切直,擢为屯留令。”[1]59据此可知,奚官一职并不独设于中央,邺城亦置奚官督。作为中央少府卿属令的奚官为何会于地方设置,且仅见置于邺,笔者旁摭史料简要叙述之。

邺城在两汉时均为魏郡郡治。东汉建安年间,曹操受封魏公和魏王,邺城即魏公国与魏王国国都。当时汉王朝存有两套行政系统,即汉中央官僚及魏国官僚行政系统,而汉帝国实际统治中心实则为位于邺城的魏国官僚行政系统所掌握,汉中央徒具虚名,邺城在建安年间始为全国政治中心。而在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自立后,全国政治中心由邺城迁至洛阳。又据《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魏略》:“改长安、谯、许昌、邺、洛阳为五都;立石表,西界宜阳、北循太行,东北界阳平,南循鲁阳,东界郯,为中都之地。”[3]77魏文帝迁都洛阳后,遂于次年将邺城列为五都之一,且其所划中都之地的范围亦将邺城涵盖在内,可见曹魏时期邺城在全国地位之重要。另外两则史料亦可佐证之。《三国志·明帝纪》载:

太和元年(227年)……立文昭皇后寝庙于邺[3]92

初,洛阳宗庙未成。十一月,庙始成,使太常韩暨持节迎高皇帝、太皇帝、武帝、文帝神主于邺,十二月己丑至,奉安神主于庙[3]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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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4帝神主与文昭皇后寝庙均位于邺城,很显然这与曹丕称帝前魏国政治中心位于邺城有很大关系,此时的邺城可以视为曹魏陪都。

上引《职官志》既云“中黄左右藏”,又云“邺中黄左右藏”,很明显此官职不独中央设置,也可说明邺城在晋朝的特殊地位。曹魏中后期,司马氏掌控曹魏政权,成为魏廷的实际统治者。此时的邺城虽仍为五都之一,但不能证明司马氏如曹魏那般重视邺城。司马氏代魏,仍将奚官与中黄左右藏这样的中央官职设置于邺城,当与三魏地区在晋朝的特殊作用有关。据《晋书·食货志》载:“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1]788又《晋书·束皙传》载:“又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1]1431

三魏地区有大片牧场存在,乃晋朝粮食与畜牧业的重要供应地,而三魏具体指哪些地区?三魏与邺城有何关系?束皙上书说司州10郡地少人多,三魏尤甚,可知此三魏当属司州。据《晋书·地理志》记载,司州所辖12郡:河南郡、荥阳郡、弘农郡、上洛郡、平阳郡、河东郡、汲郡、河内郡、广平郡、阳平郡、魏郡、顿丘郡[1]415-418。既云三魏,笔者以为魏郡当为三魏之一。《晋书·刘琨传》载:“其后并州刺史、东嬴公腾以晋川荒匮,移镇临漳,太原、西河尽徙三魏。”[1]1687东嬴公司马腾为刘渊所逼而弃并州逃奔临漳。晋时为避讳愍帝司马邺而将邺城改为临漳,而邺城又为魏郡郡治,故司马腾是由并州奔至魏郡,而随同司马腾逃亡军民自然有一部分安置于魏郡,从后文所云“太原、西河尽徙三魏”可知魏郡属三魏地区。又《晋书·谢玄传》载:

(苻)坚子丕遣将桑据屯黎阳。玄命刘袭夜袭据,走之。丕惶遽欲降,玄许之。丕告饥,玄馈丕米二千斛。又遣晋陵太守滕恬之渡河守黎阳,三魏皆降[1]2083

沮渠蒙逊讨吕隆,后凉姑臧城中百姓因断粮而乞为北凉奴婢。《载记》虽未明言为奚官奴婢,但既为奴婢便有可能被安置于管理奴婢的奚官。又《晋书·刑法志》载:“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除谋反适养母出女嫁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省禁固相告之条,去捕亡、亡没为官奴婢之制。”[1]927此又可认为是奚官奴婢来源之一,即亡命者。又《晋书·姚兴载记上》载:“班命郡国,百姓因荒自卖为奴婢者,悉免为良人。”[1]2979两晋时,政局动荡,天灾人祸并至,百姓因灾祸无法生存者绝大多数自卖为官奴婢,以此躲避灾祸求得生存。在上述晋朝奚官奴婢来源中,数量最大的当为因灾祸自卖为奴婢者。

滕恬之进守黎阳进而三魏皆降,据此推知黎阳当属三魏地区。又据《地理志》,黎阳为魏郡属县[1]418,由此可以断定魏郡乃三魏之一。

《束皙传》载,束皙为阳平元城人,在上书时任司空张华的曹属,此前为张华及下邳王司马晃所辟,而在这之前,束皙一直居于本郡,对本郡阳平的情况当了如指掌,才会在上书中提及“又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一事,由此推知阳平亦为三魏之一。《晋书·刘毅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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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元年(275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1]789

刘毅在侨居平阳时为杜恕功曹,又据《三国志·杜畿传附杜恕传》记载,杜恕担任过河东太守[3]505,平阳时为河东属县,刘毅为河东郡功曹时裁汰郡吏,甚有治绩,为三魏地区称颂,而其治绩的传播必由近及远,且对其邻近郡县必影响至远,“三魏称焉”也就透露出其与三魏地区在地理上的关系。由此推知,平阳亦为三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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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奚官奴婢的来源

沮渠蒙逊又伐(吕)隆,隆击败之,蒙逊请和结盟,留谷万余斛以振饥人。姑臧谷价踊贵,斗直钱五千文,人相食,饿死者十余万口。城门昼闭,樵采路绝,百姓请出城乞为夷虏奴婢者日有数百。隆惧沮动人情,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1]3071

刘毅,字仲雄,东莱掖人,汉阳城景王章之后。父喈,丞相属。毅幼有孝行,少厉清节,然好藏否人物,王公贵人望风惮之。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为之诏曰:“但闻刘功曹,不闻杜府君。”[1]1271

从《食货志》中提及“邺奚官奴婢”可知,畜牧养殖及粮食种植主要由邺奚官奴婢打理。三魏地区的畜牧养殖及粮食种植所需奴婢数量之多不言而喻,如此多的奴婢其来源如何?奚官既有中央少府卿属令,亦有邺奚官,可见奚官奴婢并非邺奚官独有,中央奚官令亦管理众多奴婢,在探明其奴婢来源时,将此两者一概论之。兹将史料录于下以明晰之。

《三国志·蜀书·杨戏传附季汉辅臣赞张南传》注引《蜀记》:

晋武帝诏曰:“蜀将军傅佥,前在关城,身拒官军,致死不顾。佥父肜,复为刘备战亡。天下之善一也,岂由彼此以为异?”佥息著、募,后没入奚官,免为庶人[3]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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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佥为蜀将而身拒魏师,蜀国灭亡后,傅佥二子傅著和傅募应当是以战俘的身份没入奚官为奴,后司马炎免其二人为庶人。又《晋书·范汪传附范坚传》载:

时廷尉奏殿中帐吏邵广盗官幔三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广二子,宗年十三,云年十一,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1]1989

邵广盗窃官物,罪至弃市,其儿子自求没为奚官奴婢,以赎父罪。以此度之,邵宗与邵云两人是以罪没入奚官为奴婢的。又《晋书·刘曜载记》载:

于是敕内外戒严,将亲讨渠知。(游)子远进曰:“陛下诚能纳愚臣之计者,不劳大驾亲动,一月之中,可使清定。”(刘)曜曰:“卿试言之。”子远曰:“彼匪有大志,希窃非望也,但逼于陛下峻纲耳。今死者不可追,莫若赦诸逆人之家老弱没奚官者,使迭相抚育,听其复业,大赦与之更始。”[1]2686

三魏地区为晋朝重要的粮食及畜牧业供应地,而邺城又位列五都之一,在晋朝内占有非比寻常的地位。为何将奚官设置在粮食及畜牧业产地呢?据明代袁袠《秋兴》云:“仙仗行宫旧内居,花间往往驻鸾舆。徒闻汉帝横汾曲,不见长卿谏猎书。天子射蛟开水殿,奚官牧马遍郊墟。蒹葭苜蓿秋无限,怅望烟云万里余。”[4]据此诗可知,奚官职掌之一为蓄养马匹,这正好符合三魏地区的需要,加之邺城的重要地位,于邺设置奚官一职便顺理成章了。

她还没想好谈场恋爱什么的。她总觉得流水线上的一切都是灰暗的,每天三班倒,睁眼闭眼都是相同的人,相同的东西,她看不到一点点改变。

游子远建言刘曜赦免那些没入奚官的谋逆之人的老弱家人,可知谋逆之家人亦为奚官奴婢来源之一。上引《刘曜载记》所云虽是十六国前赵之事,亦可将其与晋朝之制联系,前赵在官制上仿效晋朝,晋朝职官为其沿袭不足为怪。与此同者又见《晋书·列女孟昶妻周氏传》所载: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新闻文本与电影文本中的底本与述本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无论是作为纪实型叙述的新闻文本,还是作为虚构型叙述的电影(故事片),从底本到述本都会因材料上的选择组合和再现方式差异发生变形或扭曲。

孟昶妻周氏,昶弟顗妻又其从妹也。二家并丰财产。初,桓玄常推重昶而刘迈毁之,昶知,深自惋失。及刘裕将建义,与昶定谋,昶欲尽散财物以供军粮,其妻非常妇人,可语以大事,乃谓之曰:“刘迈毁我于桓公,便是一生沦陷,决当作贼。卿幸可早尔离绝,脱得富贵,相迎不晚也。”周氏曰:“君父母在堂,欲建非常之谋,岂妇人所谏!事之不成,当于奚官中奉养大家,义无归志也。”[1]2518

孟昶欲从刘裕反桓玄,恐事败牵连其妻周氏,而其妻却作好因孟昶事败而没入奚官奴婢的打算,而此奚官奴婢来源与《刘曜载记》所云无二。《通鉴》胡注亦与此同。《资治通鉴·汉纪孝哀皇帝上》建平元年(前6年)“舜择官婢张弃为乳母”条胡三省注云:

官婢,盖以罪没入掖庭,男为官奴,女为官婢。郑玄曰: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或谓之奚官女[5]

两部影片中的英雄各有风采,前者是铁血男儿略带神性光芒,后者是个个都有铮铮铁骨的英雄群体,具有平凡的真实感和崇高信念的人间英雄。对比之下,可以发现两种不同的英雄塑造模式。

综上,传世文献中与奚官奴婢来源有直接相关者已如上引,兹归纳如下:一为战俘;二为赎罪;三为连坐。此3者仅是晋朝奚官奴婢来源之部分而非全部。又《晋书·吕隆载记》载:

上文提及奚官职掌畜牧,畜牧数量当不在少数,如此大规模的畜牧需要专人管理,邺奚官又是靠哪些人员来打理诸多事务?《晋书·食货志》载:

或许拿别人当作自己回忆过去的工具是个很自我中心的卑劣行为,但是那个时候的我是个没心没肺的傻小子。我竟然还被自己感动到了——居然花时间去和几乎快相忘的小学班主任道别,这是多么高尚的冲动。

三、奚官奴婢的职责

既没为官奴婢,不论是奚官奴婢还是其他官署奴婢,官署内部所有私务似均由奴婢负责打理。据《晋书·惠帝纪》载:“(太安二年十一月,303年)乃发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廪,一品已下不从征者、男子十三以上皆从役。又发奴助兵,号为四部司马。”[1]101惠帝太安二年时值八王之乱,“王公奴婢手舂给兵廩”在当时可能是临时性措施,所谓“王公奴婢”而非官奴婢,其常规工作通常不会被专门记载,或许官奴婢日常即“手舂给兵廩”无此项工作,只是临时令“王公奴婢”劳作。后文又云“发奴助兵”,或为临时性调发奴婢助军,因尚无其他佐证,故存疑以待详考。又《资治通鉴·晋纪孝武皇帝上之上》宁康三年(375)条载:

(苻坚)妙简学生,太子及公侯百僚之子皆就学受业;中外四禁、二卫、四军长上将士,皆令受学。二十人给一经生,教读音句,后宫置典学以教掖庭,选阉人及女隶敏慧者诣博士授经[5]3270

(3)根据国内通用富硒标准对重点区进行了硒含量评价,划分出了富硒土壤区,其中高硒区域主要分布在新关镇、新铺乡与易家渡镇等乡镇。

其中“女隶”胡三省注云“没入为官奴婢者”,即奚官女。苻坚后宫的奚官女或许即是宫女,后宫杂役应均由奚官女和阉人负责,且后宫妃嫔之日常生活也由她们照料。而上引文中“选阉人及奚官女诣博士授经”恐只是前秦时期临时性的政策,既非常制,亦非晋朝奚官奴婢之职务。但其对后宫杂役的负责及妃嫔日常生活的照料则与晋朝一致无二。关于邺奚官奴婢的日常工作,据《晋书·食货志》载:

咸宁元年(275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1]789

咸宁元年(275),司马炎以邺奚官奴婢代替新城屯田兵种稻,亦为临时性调拨奚官奴性质,非常制。魏晋时代的新城于传世文献中出现多次:有合肥之新城,曹魏与孙吴曾多次争夺此地;延康(220)时,曹丕曾以上庸、房陵和西城3郡为新城郡《晋书·苻坚载记上》又载:“刘牢之至邺,慕容垂北如新城。邺中饥甚,丕率邺城之众就晋谷于枋头。牢之入屯邺城。”[1]2926上引《食货志》所载之新城当是《苻坚载记》所载之新城。以邺奚官奴婢代屯田兵种稻,所需奴婢数量当不为少,大量人员迁徙所需物资甚多,且邺与合肥和上庸等地相距较远,司马炎似不会如此兴师动众。且三魏地区本就是晋朝重要粮食供给地,于此新城屯田种稻以代屯田兵甚为合理。邺奚官奴婢代替屯田兵种稻为临时调拨,而三魏作为粮食供给地,本身劳作即需人力,邺奚官奴婢很可能就负责粮食耕种。上文亦曾提及三魏地区有大量畜牧马牛羊的牧场,那么邺奚官奴婢或许一部分负责耕种粮食,另一部分则负责放牧。

综上,奚官奴婢的职务可分日常性和临时性两种。临时性较随意,劳作内容也根据国家及帝王需要临时指派;日常性则是奚官奴婢本职工作。中央奚官奴负责后宫杂物及妃嫔日常生活;邺奚官奴婢则依据三魏地区在晋朝的重要性从事粮食种植及牧养畜产等。

四、奚官奴婢的数量

不论中央奚官奴婢还是邺奚官奴婢,都要承担相当繁重的劳作,而对于奚官奴婢数量,史籍并未详载。据上引《晋书·食货志》中“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可知,代屯田兵种稻的邺奚官奴婢以屯为单位编制,而邺地区的屯田兵数量可据《三国志·梁习传》记载:“又使于上党,取大材供邺宫室。习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道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3]469推知。文献记载内容均为邺城,其制或相因袭,如此推测,代田兵种稻的邺奚官奴婢或最少为600人,合12屯。又据《晋书·刁逵传》载:

子逵,字伯道;逵弟畅,字仲远;次子弘,字叔仁,并历显职。隆安中,逵为广州刺史,领平越中郎将、假节;畅为始兴相;弘为冀州刺史。兄弟子侄并不拘名行,以货殖为务,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余资称是[1]1845

这万顷粮田或许由这数千奴婢耕种,或许由数千奴婢中的一部分人耕种,这数千奴婢为刁氏私属奴婢。三魏地区粮田应超过万顷,则奚官奴婢数量应在数千以至万人以上。

中央奚官奴婢数量相对于邺奚官要清楚一些。据《晋书·张方传》载:“于是大掠洛中官私奴婢万余人,而西还长安。(河间王司马)颙加方右将军、冯翊太守。”[1]1644“洛中官私奴婢万余人”即指洛阳城中官奴私奴万余人,官奴当指奚官奴,揣度文义,官私奴婢万余人应当是说官奴私奴共万余人,但也不排除官奴私奴各万余人之义。这样推论,中央奚官奴婢数量或可为数千至万余人。若将中央奚官奴婢及邺奚官奴婢数量合起来计算,少则应有一两万人。

《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培养学生广泛的阅读兴趣,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提倡少做题,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读整本的书。”同时规定:小学阶段阅读量应不少于145万字。仅仅通过教材的阅读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课外阅读尤为重要。“师生共读”作为课外阅读中的“一枝独秀”,通过教师与学生一起有计划、有组织地共同阅读整本经典儿童文学作品并开展各种阅读活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推崇。

综上所述,晋朝奚官分为中央少府属官的奚官及邺城的邺奚官,奚官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管理官奴婢及官奴婢所负责的事务。邺奚官的设置应与邺城的重要地位有密切关系,邺城在曹魏时期即为全国五都之一,而且是三魏地区重要城镇,三魏地区又是国家粮食及畜产品的重要供应地,邺奚官也就成为在邺城负责三魏地区农业及畜牧业的重要机构。奚官奴婢来源不一,既有战俘、赎罪和连坐者,亦有亡命者和因灾祸而自卖为奴婢者,其中的亡命者与自卖奴数量最多。中央奚官奴的日常职务当为负责宫廷杂役及妃嫔日常生活,此外另有临时性调发,如助兵和“舂给兵廩”。邺奚官奴婢的日常职务则为从事粮食种植及牧养畜产,还有临时调发屯田的情况。奚官奴婢要负责如此多的事务,其数量当不在少数,但苦于传世文献未有确切记载,故只得约略估计,据传世文献推论奚官奴婢少则有一两万人。

胃畸胎瘤、卵巢畸胎瘤等腹盆部畸胎瘤早期通常无明显临床症状,以腹盆部可触及的硬性或韧性包块为主要临床表现,彩色多普勒超声显示瘤体内部回声为实性、囊性或混合性,CT扫描多显示瘤体内部结构紊乱。部分畸胎瘤,尤其是以囊性密度为主的腹盆部畸胎瘤往往与NPVV不易鉴别,需手术探查才能区分[26]。

参考文献:

[1] 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1871.

[3] 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袁袠.秋兴[M]//沈德潜.明诗别裁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167-168.

[5] 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1072.

A Study on Xi Guan in the Jin Dynasty

CHEN Peng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History,Bohai University,Jinzhou,Liaoning 121013,China)

Abstract :First established as a higher official of Shao Fu in the Jin Dynasty,Xi Guan is in charge of the official slaves and maid-servants and their labor.Xi Guan is also appointed in Yecheng because of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the city.The sources of the slaves of Xi Guan are diversified,which is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situation.The positions of the slaves of Xi Guan are connected to the departments they work for.The number of the slaves of Xi Guan can be inferred from various documents though there are no definite records.

Keywords :the Jin Dynasty;Xi Guan;Xi Guan of Yecheng;slave and maid-servant

收稿日期: 2018-05-29

作者简介: 陈鹏(1994-),男,辽宁辽阳人,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中国史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

DOI: 10.3969/ j.issn.2095- 462X.2019.02.009

中图分类号: K 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462X( 2019) 02- 0036- 05

网络出版地址: http:// kns.cnki.net/ kcms/ detail/ 13.1415.C.20190401.0934.040.html

网络出版时间: 2019- 04- 01 11: 38

(责任编辑 薛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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