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中草原火祭的演变_商高宗论文

卜辞燎祭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38(2001)01-0027-03

在甲骨卜辞中,祭祀先王高祖时有一个共同之点,即多用燎祭。“燎”在卜辞中有两义,最初,燎祭作为殷商时期祭祀制度中一种祭法,仅积薪而燎之,渐及于燎牲。燎牲以祭,燎又成为用牲之法。

陈梦家先生在《古文字中之商周祭祀》一文中专辟一章,对商代燎祭作了详尽的研究,对受享祭者分为八类:

(1)燎于先公——天帝

(2)燎于土——社

(3)燎于日月风

(4)燎于旬

(5)燎于河

(6)燎于岳

(7)燎于东母西母

(8)燎于

以上八类,皆为天帝与一切自然神,而“燎旬”为诸神中最为抽象者,祭祀自然物神,其要求在年丰与雨足,及消极的抵御灾祟。故燎祭者之心理可分为三:一是对伟大自然之恐惧;二是向生产事业有关的物力求助;三是眷念其旧居东土[1]。陈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对上述分类进行了修正,[2]后来岛邦男认识出帝字,在燎祭时受祭者有上帝的卜辞。[3]常玉芝先生经研究证明了卜辞中的文武帝,也指出在卜辞中有祭祀帝的卜辞[4],纠正了陈梦家先生的“上帝与先祖除了赐雨外,第二个不同点绝无上帝享祭的卜辞,是上帝非可以事先王之道之。”“殷人和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赋入人格的属性”的误解。[5]

笔者曾发现“贞王燎示”卜辞一例[6]从字体分析,是第五期卜辞的风格,且燎示连读似不多见。因此笔者通检了《甲骨文合集》,得燎祭卜辞982例,就受祭者而言,一是泛称,不列受祭者,二是受祭者为某位先公先王及方望之祭。按甲骨学分期统计,第一期703例,第二期7例,第三期38例,第四期230例,第五期4例。列表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燎祭卜辞以第一期最多,祭祀范围很广,与陈梦家先生的分类基本相似。但在第二期卜辞中,燎祭突然减少,第三期卜辞基本延续第二期卜辞有所增加,但到了第四期卜辞中,燎祭卜辞突然猛增,第五期卜辞中再次突然减少。从燎祭的这种变化可知,在殷商时期,祭祀的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商族人对其祀典不断进行着修正,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为第二期卜辞,在第一期卜辞中燎祭卜辞达703条,受享祭者的范围很广,基本包括了陈梦家先生所分的八类,但到了第二期卜辞中,燎祭卜辞只有7例,除去不列受享祭者的4例外,对先公先王的燎祭享者只见河、夔、上甲各一例。第二期卜辞相当于祖庚、祖甲时期,说明祖甲时期确实进行了一次改革。周祭制度的建立,一般认为是在祖甲时期,周祭制度有定则的轮番祭祀先王配享先妣,对先公高祖不再祭祀。新制度的建立,不等于旧制度的彻底废除,燎祭制度在祀典中还是存在的,尽管它的出现率极低,此时燎祭受享者只有河、夔和上甲,对其他先公先王旧臣及方望之燎祭已经不见,对武丁时期的那些天神地祇,求年求雨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这种情况延续到第三期,但是到了第四期卜辞中,燎祭又盛行起来,燎祭的受享者为河、岳、夔及上甲以后的部分先王,对土(社)和云的燎祭也恢复。第四期卜辞相当于武乙、文丁时期,董作宾先生曾认为是复古时期[7]。但从燎祭的受享者来看,并没有恢复到武丁时那么大的范围,只是大致保持在祖甲以后的范围内,所以说复古并非尽然。第五期卜辞中对先公的燎祭彻底不见,对先王的燎祭只见祖甲一例,但对宗庙的燎祭不是存在的,所以说燎祭制度在殷商末期未被废除。

燎示在《甲骨文合集》中未发现同文例,但与此相类的有第一期卜辞中的“燎宗”与“燎门”。在商族人的祀典中,宗一般是指宗庙而言,殷之先公先王各有宗。宗庙中的神主,称为示,示有大小之别,大示是指直系先王,小示包括旁系先王。示与宗的区别,即神主(或庙号)与神主所在宗庙、宗室的区别。[2]示原象祭案,主即神主,位置于案上,主和示有关系,但不是一字,祭案上置主,合之亦为示。[8]示之所在,后世称为宗庙。“贞王燎示”即是商王在宗庙进行燎祭,在第五期卜辞中有向祖甲和北宗的燎祭。但有学者认为,燎祭在商末消失。指出在卜辞中祭就是燎祭,假为槱。“槱燎词义相同,都是以积柴焰火上腾以祭,证明祭就是燎祭。燎,槱从外丙开始分化,分化的结果燎祭消失,而祭一直延续到商末。”[9]丁山先生认为:“商之燎祀,止是‘燔柴’,注重烟火,不必实牲,其实牲者必说明燎若干牢,或燎羊,或燎牛,既无定制”。“槱,读为卯,卯即椎牛,殷商王朝以“卯牛燎羊”,为祭先王及天神地祇的通礼。”[10]可知、燎二典,在殷商王朝本有严格的区别。在第五期卜辞中,、燎还是并存的,祭并没有取代燎祭。

在西周金文中有“燎于宗周”的铭文,(严一萍《金文总集》)燎祭制度被周族所承袭而有所增益。《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祡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燎、燔、祡、槱等祭祀天神,应是后人对周礼祀典的追述。《说文》:“燎,祡祭天也。”“祡,烧祡焚燎以祭天神。”《尔雅》:“祭天曰燔祡。”《风俗通·祀典篇》:“槱者积薪燎柴也。”是后人对周礼祀典的解释。丁山先生指出:西周时是“把槱燎之并为燔柴一祀,宗周晚期确已如此。”“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于古无证。”[10]

通过对《甲骨文合集》中有关燎祭卜辞的考察,燎祭制度经历了盛行——衰微——复兴——再度衰微的过程,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损益,殷商王朝祭典演变到后来,必然日趋简化,究其原因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意识形态发生了变化,从燎祭制度的演变亦可窥其一斑。祖甲执政时期进行的改革,整顿武丁以来内政弱化、弊端丛生的状况,其中对国之大事的“祀”典进行了有效的改革,废除迷信过甚的卜事,建立周祭制度,只祭先王不祭先公。在武丁时期的卜辞中,商族人起初仅把帝视为自然界之主宰,同人没有任何关系,只有通过占卜和巫术来勾通二者的意识,只能用虔诚的信仰和隆重的祭祀换取帝的保佑,祖甲以后打破了人神不相亲的界限,从祖庚开始已把直系父辈称作帝和先王进行祭祀,这是在当时意识形态的一次较大的变化,[5]人和帝拉上血缘关系,加强了商王的权力,这种变化只是对时王的父辈称帝,而时王及先公并不称帝。所以对先公高祖和故土的眷念之情还是存在的,随着时光的流失,这种眷念之情日益淡薄,甚至被遗忘。形成了殷商末期燎祭制度的衰微。

[收稿日期]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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