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前国图浑”氏族_吐谷浑论文

试论宗族部族汗国吐谷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吐谷浑论文,宗族论文,部族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研究北方民族发展史,往往沿着一种成说的形式,即依据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的路子,进行叙述论证。这几乎成为一种定式,好象是唯一正确的科学方法。近年来,我们经过深入研究史实发现,人类早期文明的发展过程或许如此,但是晚于早期文明几千年的大多数民族,特别是中国后起的北方民族,却不完全是按着上面说的那条路子发展的。现在,以典型的宗族部族汗国吐谷浑为范例,阐明我们的基本看法,如有错误,诚望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吐谷浑是从辽东徒河(今辽宁省大凌河)西迁阴山(今内蒙大青山)的,“属永嘉(307~312年)之乱,始度陇而西”,止于枹罕(今甘肃临夏、永靖两县间的枹罕山地区)。“吐谷浑自晋永嘉时有国,至龙朔三年(663年)吐蕃取其地,凡三百五十年”①。另说吐谷浑享国363年或385年,则包括共余绪时间。在立国时间上,不用说少数民族建立的十六国无法与之相比,就是北魏、北周、北齐和宋、齐、梁、陈、隋等中原王朝,也是望尘莫及的。这其中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吐谷浑的历代统治者牢牢把握并充分发挥宗族部族汗国的特点,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一、关于吐谷浑宗族部族汗国形成的过程

吐谷浑汗国形成的过程说明,它不是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而是由以吐谷浑为始祖的宗族部族发展而成。

关于宗族与氏族的区别,有的学者列出6条②笔者是完全赞成的。在此要强调的是,宗族与氏族的根本区别在于,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组织,没有确凿的始祖,只包含家庭公社,即后来的家庭或宗族,并不包括个体家庭;而由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宗族或家族(因为宗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既可以包括许多家族,也可能就是一个大家族,因此本文所说的宗族,一般有可能是家族。下同,不再注明),则是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私有制的组织,其父系始祖是确凿无疑的,不但包含家族,而且包括个体家庭。

吐谷浑是从徒何鲜卑分化出来的。《北史·吐谷浑传》记载:“吐谷浑,本辽东鲜卑徒何涉归子也。涉归一名奕洛韩,有二子,庶长曰吐谷浑,少曰若洛廆。涉归死,若洛廆代统部落,是为慕容氏。涉归之存也,分户七百以给吐谷浑,与若洛廆二部。马斗相伤,若洛廆怒,遣人谓吐谷浑曰:‘先公处分,与兄异部,何不相远,而马斗相伤?’吐谷浑曰:‘马食草饮水,春气发动,所以斗。斗在马,而怒及人!乖别甚易,今当去汝万里外!’”③

所有的史籍都说明,吐谷浑原为人名。“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号东胡。”“曾祖莫护跋,魏初率其诸部人居辽西,从宣帝(司马懿)伐公孙氏有功,拜率义王,始建国于棘城之北。”“祖木延,左贤王。父涉归,以全柳城(今辽宁省朝阳市),进拜鲜卑单于,迁邑于辽东北,于是渐慕诸夏之风矣。”④当时,徒河鲜卑已实行“生子年长即异居”的分居制,因此,从小受“诸夏之风”熏陶的吐谷浑,长大之后,不仅同父、弟分居,而且“异部”。他离开辽东,带走的亲人只有他的小家(妻子儿女),别无其他亲族之人。就是其父在时分给他的700户(《晋书》作“一千七百家”),虽为鲜卑人,但却不是同氏族之人。假若有同氏族之人,自然应归属嫡子若洛廆。况且,长期辗转迁徙的徒何鲜卑,早已到了“氏族的系谱已经十分湮远,以致氏族的成员,除了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少数场合以外,已经不能证明他们相互之间有事实上的亲属关系了”⑤。事实也是如此,从有记载的曾祖莫护跋到吐谷浑兄弟,仅仅四代,便先后出现了各自建立姓氏的宗族活动。这说明氏族组织早已瓦解,“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人们已自行立姓立宗,纷纷建立自己的宗族组织。

在徒何鲜卑内,最先立姓立宗的,不是吐谷浑,而是其弟若洛廆。《晋书》卷108《慕容廆(即若洛廆)载记》:“时燕代多冠步摇冠,莫护跋见而好之,乃敛发袭冠,诸部因呼为涉摇,其后音讹,遂为慕容焉。或云慕二仪之德,继三光之容,遂以慕容为氏。”这是个模糊记载,既没说清慕容氏的来龙去脉,也没说明是谁以慕容为氏。结合吐谷浑的后人以吐谷浑之名为氏的史实分析,我们认为是若洛廆以曾祖莫护跋之名为氏而立宗。其理由有三:其一,徒河鲜卑的氏族虽已瓦解,但英雄时代的祖宗崇拜之风正浓,既然莫护跋“拜率义王,始建国于棘城之北”,那么作为他的直系曾孙若洛廆,要自立姓氏宗族,自然会尊他为始祖,以其名为氏;其二,与其说“步摇”音讹为“慕容”,莫如说“莫护跋”音讹为“慕容”,二者虽均为音讹,前者则难,后者却易;其三,“慕德”、“继容”之说,显系汉化很深的若洛廆后人的附会之说。要之,若洛廆自立姓宗乃是史实,所以史书从此便正式称他的宗族为慕容氏,称其本人为慕容廆,甚至徒河鲜卑也被称为慕容鲜卑了。

在徒何鲜卑宗族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作为若洛廆庶兄的吐谷浑,坚信自己的子孙“当显”,早有另谋发展的意图,所以他说:“我是卑庶,理无并大,今以马致别,殆天所启。”⑥因此,吐谷浑不畏艰难险阻,携妻带子,率领部众,“拥马西行”,“逐水草,庐帐居,以肉酪为粮”,“日移一顿,顿八十里”⑦,决心离开若洛廆“万里之外”。

为什么吐谷浑非要坚持“去汝万里之外”呢⑧?史籍虽未明,但却可从以后的史实中找出原因。原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徒何——慕容鲜卑和当时的其他少数民族(如建立汉和前赵的匈奴、建立前秦的氐族、建立后秦的羌族等)一样,其社会已经进入了氏族组织的解体过程中,宗族组织纷纷发展起来,与此同时,家族和小家庭也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在这种以宗族、家族和个体家庭为结构的社会里,尽管同宗之间是兄弟叔伯的血缘关系,异姓之间则可能有甥舅姻亲关系,君统与宗统、尊尊与亲亲相合,宗族系统与政治系统合一,国家与社会的功能与运作就是宗族的功能与运作,但是宗族、家族、家庭三者之间,自始至终都处在对立统一的发展变化过程之中。一方面,宗族是维系各家族、家庭团结的组织,平时联合谋取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利益,战时一致对外,协同作战,共同建功立业,获取功名。另一方面,宗族又是在阶级分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它自身也不可避免地处在分化之中。家庭之间,家庭与家族之间,家庭、家族与宗族之间,无论平时还是战时,也都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矛盾,特别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族,其内部矛盾更为突出。

与此同时,徒河——慕容鲜卑也和当时处于同样发展阶段的其他少数民族一样,随时注意吸取先进的中原文化。一方面,他们吸收周公、孔子关于宗族的伦理观念,通过血缘感情自然而然地实现宗族的思想统治,并用“孝悌”来维护宗族的团结。另一方面,他们又急于吸收秦汉以来的君主专制思想,把宗族专政意识变为个人专制意识,为自家(小家庭或小家族)的利益,而限制、削弱、防范甚至占有其他家庭、家族的利益。于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族,其内部矛盾便尖锐起来:一是处于权力顶峰的人物,为了巩固已有的权利,并不受“孝悌”思想的束缚,往往疑忌其兄弟叔伯,如慕容廆怒斥其庶兄吐谷浑“何不相远”,慕容皝忌杀庶兄慕容翰及翰母弟仁、昭⑨,慕容俊、慕容评忌恶胞弟慕容垂⑩,以及同为慕容氏所建立的后燕、西燕、南燕、北燕的彼此火并和内讧等;二是有可能攫取最高权力的人,也不受“孝悌”观念的制约,不惜用暴力篡夺,如“涉归死,其弟耐篡位,将谋杀廆,廆亡潜以避祸”(11),慕容仁、慕容昭欲“举兵废皝”(12),“慕舆根自恃勋旧”,“将伺隙为乱”(13)等。这就说明,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族组织,也和阶级社会的其他组织一样,时时、处处都充满了矛盾。而就处于统治核心的宗族内部矛盾而言,有时尤其尖锐、复杂而激烈。对此,具有远见卓识的吐谷浑,不仅亲有感受,而且具备见微而知著的本领,这就是他们所以要远走万里之外而自建宗族的缘故。

因为吐谷浑是由独门小户迁走的,所以其宗族的形成比慕容宗族晚了三代,也把旧的宗族矛盾扔给了慕容氏。到其孙叶延,“颇视书传,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以王父字为氏,遂以吐谷浑为氏焉”(14)。这是在祖先崇拜的心理和生理基础上加强同宗的血缘关系。宗族长是宗族的代表与化身,他率领宗族成员祭祀祖先,以祖先之名命名宗族、部族,这对维护同宗共主意识和加强宗族长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从吐谷浑到叶延,祖孙三代有多少人呢?这可从已知的数字大体推算出来。吐谷浑“年七十二死,有子六十人”;吐谷浑长子吐延“年三十五”,被“昂城(今四川阿坝)羌酋姜聪”刺死,“有子十二人”;叶延子叶延“年三十三岁”,“有子四人”(15)。如果将此三人的子嗣之数,分别作为各代的平均子嗣数,那么叶延子碎奚(《晋书》、《通鉴》作辟奚)辈的同祖兄弟,当有2280(60×12×4=2880)人,这还不包括碎奚父辈活着的人数(60×12-死去的人数),也不包括与2880人大体相当的同祖姊妹的人数。如果是这样,那么吐谷浑的子孙便形成一个人数多达3000余人的宗族,而吐谷浑带来的700户(或1700户)的户主,虽然大多数比不上吐谷浑,也会有相似的较小规模的发展,各自形成大小不等的宗族。在鲜卑人的各宗族之间互相通婚的同时,也必然与当地诸羌之间通婚。如是,以吐谷浑宗族为核心,以吐谷浑带来的700户或1700户的宗族为部众,逐渐吸收、融合当地土人,并招纳一部分汉族农人与士子,即所谓“招集秦凉亡业之人,及羌戎杂夷众至五六百落,南通蜀汉,北交凉州、赫连,部众转盛”(16),于是便逐步形成吐谷浑部族。

由此可见,吐谷浑部族的形成和国家的建立,无论是通过战争方式,还是采取和平手段,都未经过氏族——落部——部落联盟的途径,而是走了一条宗族——部族的发展路子。如果说吐谷浑汗国的前期是在以吐谷浑宗族为核心的部族基础上建立的,那么,在汗国的后期,我们还会发现,在这个大部族之内,还包括以名王家族为核心、以本族和外族的家庭、家族为部众的许多小部族。这些小部族也可以称之为“国”,如同拓拔八部称为“八国”、扈伦四部各自为“国”一样。

总而言之,吐谷浑的后代以始祖吐谷浑之名为宗族名、部族名和国家名的举措,绝不是偶然的灵机一动,或者仅是据礼所为,也不单是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而恰好是深层宗族意识观念的集中体现,也非常明显地标志着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形成的历程。

二、关于吐谷浑宗族部族汗国的主要标志

我们之所以说吐谷浑是宗族部族国家,是因为它明显地具有以下四个标志:

(一)作为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的第一个标志,是其具有力行孝悌、同心协力的宗族思想意识。

在以宗族为基础或单元的吐谷浑社会,宗族长的行为、观念或思想,是宗族成员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的规范或标准。孝悌观念是宗族本位的基本命题,祖先或宗族长乃是宗族成员认同的根据。孝维护纵的伦理关系,悌维护横的伦理关系,这是编织宗族伦常观念的两条经纬线。

孝的一个含义是继先祖之志。吐谷浑的后人把祖先崇拜延伸为孝,不仅以始祖之名名氏、名族、名国,而且继承了吐谷浑的遗志,发展了他建立的宗族、部族和国家。吐谷浑长子吐延,被昂城羌酋姜聪刺死。其子叶延,“年十岁,缚草为人,号曰姜聪,每旦辄射之,射中则喜,不中则号叫泣涕”。对此,不能仅仅看作是复仇的心理,因为大仇已报,“诸将已屠脍之”,而应看作是继承父祖志业的决心,所谓“命姓为吐谷浑氏”,“遵祖义也”(17)。

孝的另一层含义是善事父母。对此,吐谷浑的后人也是身体力行的。叶延“性至孝,母病,三日不食,叶延亦不食”。叶延之孙视连,因其父碎奚“追友于之痛,悲愤升遐”,所以他“纂业”后,“不知政事,不饮酒、游田”(18)。其长史钟恶地谏,以为人主当自娱乐,建威布德。视连泣曰:“孤自先世以来,以仁孝忠恕相承。先王念友爱之不终,悲愤而亡。孤虽纂业,尸存而已,声色游娱,岂所安也!威德之建,当付之将来耳。”(19)这些少数民族头人的孝言孝行之所以被记载下来,不只是为了说明他们“仁孝发于天然”(20),如同胡三省所说,“以见辟奚(碎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异类视之也”(21),也是表明他们在其宗族、部族内部竭力提倡孝道,并亲自作出表率,因而被宣传得家喻户晓、人人颂扬而留传下来的缘故。

孝的最高要求,是保住宗祀,巩固社稷。看来,这个思想观念也是经过大力提倡宣传而不断深入人心的。碎奚嗣位后,“性仁厚慈惠”(22),“三弟专权,碎奚不能制”(23)。长史钟恶地与司马乞宿云认为,碎奚三弟“将为逆乱”,为防止“宗祀几倾”,避免“社稷之患”,便假托“先王之命”,“遂执三弟而诛之”(24)。如此重大之事,长史和司马并未事先请示报告,碎奚尽管十分“悲愤”,却也没有怪罪他们。这是以宗族社稷为重观念被大家接受的结果。

宗族统治,不仅要有存道进行纵的伦常维系,而且需要悌的观念进行横的伦理教育。悌即是同胞兄弟、叔伯兄弟乃至同祖兄弟之间的友善与支援意识。碎奚对三弟“素友爱”,在他被杀之后,“因恍惚成疾,谓世子视连曰:‘吾祸灭同生,何以见之于地下!国事大小,汝宜摄之,吾余年残命,寄食而已。’遂以忧卒。”(25)看来,碎奚确实天性“仁厚慈惠”,从内心发出“友于之痛”,乃至“悲愤升遐”!这个事实足以说明,吐谷浑宗族非常重视在兄弟、堂兄弟和族兄弟之间,进行悌的观念教育。

在以宗族为基础或单元的那个时代,悌的思想观念十分重要。前文已经提到,从吐谷浑到碎奚仅仅四代,碎奚的同祖兄弟便有近3000人。如果没有悌的观念进行维系,内部矛盾将层出不穷,家庭、家族乃至宗族将会从内部瓦解。悌的伦理观念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够维护同等级兄弟之间的同心协力与友好团结。正如第九代继承人阿豺所说:“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戮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26)在“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的宗族观念支配之下,同宗兄弟之间的彼此支持、协同发展,乃是巩固宗族社稷的必要前提。因此,在以宗族为结构的社会,悌的观念并不亚于孝的观念,两者均是宗族、部族国家的一种内在的表现形式。

(二)作为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的第二个标志,是其实行立嫡立长与兄终弟及、叔侄相传相结合的宗族传承方式。

宗族与氏族不同,它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血缘组织,所以自始至终就是一个充满矛盾斗争的过程。早在西周和春秋,周公和孔子就针对这个过程,总结出许多稳定宗族社会统治的思想,如孝悌思想,大宗、小宗、分封制,嫡庶观念等,而其最高境界,则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政治总纲。吐谷浑宗族是其部族国家的领导核心,自然也很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他们也分嫡庶,区别长幼,并在一般情况下立嫡立长为世子,作为接班人;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完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还实行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制。这种比较宽松、灵活的传承方式,尽管也出自固定的家族(大宗),但显然与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不同,属于早期宗族传承的范畴。

这个区别的实质就在于,它是宗族世选制向家庭世袭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所以说它是过渡形式,是因为它具有早期宗族世选制的遗风。首先,宗族世选制的最高宗旨是以宗族社稷为本位,在这个功能面前,或立嫡立长,或兄终弟及、叔侄相传,则由当时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的德才来决定,当然,参与其事而有决策权的“国人”意愿,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其次,兄终弟及、叔侄相传有利于激发同宗兄弟子侄的同心协力、团结奋斗,这就避免了那些专制国君的孤立无援,从而获得更多人的支持与辅佐;第三,立嫡立长往往出现代沟,不利于政治衔接,而兄终弟及、叔侄相传,则缩小了年龄差别,容易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在古代宗族林立的社会,作为部族国家的统治核心的宗族,它越是能够吸引、调动内部的优秀分子协同奋斗,其力量就越强大,统治也就越巩固。因此说,宗族世选制遗风的存在,乃是早期宗族部族国家的又一种内在表现形式。

为了读者方便,我们先列出吐谷浑宗族的传承世系,然后再研究其特点。根据有关吐谷浑的史籍,整理出其传承世系如下(27):

根据这个世系,结合史料记载,可以看出吐谷浑宗族长及其可汗传承关系变化的几个特点:

第一,在吐谷浑汗国的生聚、教训时期,基本上是父子相传制,这是稳定发展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的需要。

对于吐谷浑汗国需要有一个生聚、教训时期,当时的首领是很明确的。吐谷浑长子吐延被刺,“剑犹在体,呼子叶延,语其大将绝拔渥(泥)曰:‘吾气绝,棺敛讫,便远去保白兰。白兰地既险远,又土俗懦弱,易为控御。叶延小,意乃欲授与余人,恐仓卒终不能相制……’抽剑而死”(28)。因为罕地处诸羌与西秦、诸凉之间,非强大的宗族汗国不能控制局面。吐延“雄姿魁杰,羌虏惮之,号曰项羽”,并自称“所以控制诸羌者,以吾故也”(29)。因此,他不立诸弟(有弟59人)和长子,不只担心他们互不服气,更担心他们过早地与四邻相争而两败具伤。他立10岁的儿子叶延,并让他立即带领部众到“土俗懦弱”、“易为控御”的险远之地——白兰地区,就是为了避免内外矛盾,以便以白兰为根据地而完成宗族部族十分需要的生聚、教训任务。

叶延果然不负其父所望,如前所述,他以身作则,力行孝道,“以申罔极之志”,并“以吐谷浑为氐,尊祖之义也”(30)。这样,他以祖先崇拜的方式,把祖孙纵列的血缘关系作为宗族制度的本体,从而用祖灵的神圣不可侵犯,来确定宗族长兼酋长权威的绝对性。这种融祖先崇拜与人伦关系为一体的思想,便构成宗族主义的本质特征。

叶延长子碎奚嗣立,如前所述。他力行悌道,把敦睦宗族放在首位,并为此而“不复摄事,遂立子视连为世子,号曰‘莫贺郎’。‘莫贺’,宋言父也”(31)。在此,《宋书》明言“莫贺”为鲜卑语,汉语义为父;“郎”为汉语;“莫贺郎”为鲜卑语和汉语的混合词。而《北史》、《魏书》并言“莫贺郎,华言父也”,显然有误。对于“莫贺”一词的含义,历来聚讼纷纭。我们认为,“莫贺”即是“穆昆(谋克)”的音变,乃父系宗族之义;“郎”则兼有“年少男子为郎”和“仆人称主人为郎”之双重意义(32)。由于国君一般兼任宗族长,因此国君和宗族长的“世子”才有资格称为“莫贺郎”,即宗族与汗国的少年主人(33),这是宗族统治的表现。

总之,前五代立嫡立长立子的方式,有利于吐谷浑宗族完成生聚、教训的任务,从而为宗族部族国家的发展打下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基础。

第二,在吐谷浑汗国的开拓时期,基本上是兄终弟及和叔死侄继,这是吐谷浑部族国家大发展的需要。

首先,第六代继承人视罴到底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也发生了疑问。《北史》、《魏书》都肯定视罴为视连之弟,而《晋书》、《宋书》均以视罴为视连长子。要之,视罴已不安于“拱默”。他“虚襟抚纳,众赴如归”,并“将秣马厉兵,争衡中国”。他虽因拒绝西秦沙州牧、白兰王之封而被打败,但其“欲扫氛秦陇”,“戮问鼎之竖”、“迎天子于西京以尽遐藩之节”的志向是可佳的(34)。

其次,吐谷浑的开拓发展,需要宗族之内有更多的人积极参加,所以从视罴开始,便正式形成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的承袭方式。视罴死,“子树洛干等并小,弟乌纥提立”(35)。其实,乌纥提所以立,主要因为他曾作为视罴的助手,政见一致,这只要看“乞伏乾归入长安,乌纥提屡抄其境”(36)便知;至于说树洛干年幼(9岁),与第三代叶延相比,仅小1岁,也算不了什么,但若与开拓时代的需要相比,又确实太小。乌纥提死,已进入青年(16岁)的树洛干嗣立,比起童年的他强多了,竟能“化行所部,众庶乐业”,“沙杂种莫不归附”,并声言要“称霸西戎”,“远朝天子”(37)这正是兄终弟及转为叔侄相继的优势。

吐谷浑汗国的蓬勃发展,受到“甚忌之”的西秦的限制。西秦多次战败吐谷浑,致使24岁的树洛干“惭愤发病而卒”(38),由谁来继承他的职位呢?《晋书》说由其“世子拾虔嗣”,这是不可能的。一是树洛干“有子四人”(39),最大不超过8岁,这和9岁的树洛干一样,是没有资格被宗族选中的;二是吐谷浑正处在宗族军事民主制时期,要立一位儿童,不论其地位多么优越,也不符合宗族的根本利益,因而不会得到大多数宗族骨干的支持与拥护;三是所有其他史籍,如《北史》、《宋书》、《魏书》等,都是直书“树洛干死,弟阿豺立”。要而言之,树洛干并未传子,而是传给了其弟阿豺。

阿豺也不负众望,他“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为强国”,以致“西北诸种谓之阿豺虏”,可见其影响之大。“阿豺有子十二人,纬代长子也。”他临死召诸子弟告之曰:“先公车骑舍其子拾虔,以大业属吾,岂敢忘先公之举而私于纬代!”(40)所谓“先公之举”,即是同宗“诸子弟”之志愿,因此阿豺传弟慕而不传子纬代,肯定是得人心的。

值得注意的是,阿豺的临终遗言集中地表达了坚持宗族团结、反对宗族分裂的思想。他命诸子弟各取1只箭给他,然后“命母弟(叔父乌纥提之子)慕利延曰:‘汝取一只箭折之。’慕利延折之。曰:‘汝取十九只箭折之。’慕利延不能折。阿豺曰:‘汝曹知不?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戮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言终而死。”(41)这个临终遗言既是阿豺的身心感受,又是当时的历史总结,不仅西晋亡于八王之乱,就是少数民族建立的前赵、后赵等政权,也多亡于宗族内部的互相残杀,因此也是带有预见性的。阿豺用生动形象的比喻,说明全宗族“戮力一心”确保社稷大业的道理。如在平时,巩怕不怎么被重视;但作为临终遗嘱,就会深入到大多数人的心坎里。

慕继承其兄阿豺的事业,“招集秦凉亡业之人,及羌戎杂夷众至五六百落,南通巴蜀,北交凉州、赫连”(42),不但“前后屡遣军击”西秦,并“据有其地”,还“生擒”赫连定(43),把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推上了高峰。

再次,伴随着汗国的开拓与发展,吐谷浑宗族的内部矛盾也开始尖锐起来。小家庭成熟了,家庭本位主义越来越强,家庭、家族的离心倾向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维护宗族纵横关系的孝、悌观念也越来越淡泊,真心实意维护宗族本位的人也越来越少。慕利延作为兄终弟及制的最后一个受益者(指自然弟及,不包括暴力夺取),不仅没有象其先辈那样重视宗族内部的团结教育,而且对矛盾的激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慕利延在被刘宋封为河南王之后,又使刘宋封其“嫡子为左将军、河南王世子”。(44)很明显,慕利延既不欲传弟,也不想传侄,而是做好了传嫡的准备。诸弟侄辈自然对此不满,从而又遭到他的猜忌。他疑忌阿豺长子纬代;“纬代惧慕利延害己,与(北魏)使者谋欲归国,慕利延觉而杀之。”由此激怒了阿豺家族:“纬代弟叱力延等八人逃归京师,请兵讨慕利延。”(45)一个同心协力的宗族第一次出现了分裂。

北魏立刻抓住吐谷浑宗族分裂的时机,“拜叱力延(为)归义王,诏晋王伏罗率诸将讨之”(46)。在北魏大军的进攻面前,慕利延节节败退,部众被斩“五千级”,而“慕利延从弟伏念、长史鸠黎、部大崇娥等率众一万三千落归降”了北魏,吐谷浑部族也又一次发生了大分裂,慕利延不得不退守白兰。但因慕利延继位之时,正是吐谷浑国空前强大之日,因而在北魏军队深入到白兰地区,他虽在逃遁之中,却还有力量占领于阗国,并在北魏军队撤出后,“遂还旧土”(47)。不过,他要传嫡子瑍的意愿并未实现,这是因为军事民主制的遗风还在的缘故。

第三,兄终弟及与叔侄相继的传承方式,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可从大宗、小宗上找出答案,在西周,某王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王位只传给大宗,而不传小宗。在吐谷浑,王位却可以由大宗传给小宗,然后再回到大宗。二者同中有异,异中又有同。如视罴传弟乌纥提,乌纥提传侄树洛干,即视罴嫡长子;树洛干传弟阿豺,阿豺传从弟慕璝,慕璝传弟慕利延,慕利延传侄拾寅,即树洛干嫡次子。这两次兄终弟及、叔侄相传的方式,都是由大宗传给小宗,然后再传回大宗的。不只吐谷浑族的传承方式是这样,不少北方民族的统治宗族的早期传承方式也是这样。根据林干先生整理的《突厥可汗世系表》可知,阿史那土门传子科罗,科罗传弟俟斤,俟斤传弟伦钵,佗钵传侄摄图,摄图即科罗子(48)。从《金史·世纪》得知,景祖乌古乃传子世祖劾里钵,劾里钵传二弟肃宗颇剌淑,颇剌淑传弟穆宗盈歌,盈歌传侄乌雅束,即劾里钵长子。

这些不同地域、不同语族的不同民族,之所以在传承方式上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规范,是因为它们处在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是宗族区分嫡庶、长幼和从固定家族世选的结果。在这个阶段,传子并非一定是嫡长子,而是嫡子之一;传弟也并非所有诸弟,而是嫡母所生诸弟之一;传侄也并非所有诸侄,而是大宗嫡子之一。既然吐谷浑宗族不允许慕利延传子,那就应传给其长兄树洛干的嫡子,而树洛干的嫡子至少有拾虔(长子)、拾寅(次子)和拾皮(三子)3人,而宗族挑选了次子拾寅。这就是说,在大宗传小宗又回到大宗的过程中,还有一定范围内的选择,并不象嫡长子世袭制那么狭窄。

第四,在吐谷浑汗国的巩固时期,最高统治者实行传子制,这既是小家庭地位上升的反映,也是稳定统治核心的需要。拾寅被刘宋封为征西大将军河南王,又“以弟拾皮为平西将军,金城公”(49),表明拾寅拟以弟拾皮为接班人。但在拾寅死后,实际接班的不是拾皮,而是其子度易侯;度易侯又传子伏连筹。这祖孙三代的传子是有利于吐谷浑汗国的巩固的。因此到伏连筹统治时期,恢复而且发展了吐谷浑的综合国力:“伏连筹内修职贡,外并戎狄,塞表之中,号为强富。准拟天朝,树置官司,称制诸国,以自夸大。”(50)伏连筹本立“世子贺鲁头”,并曾派去朝魏;贺鲁头为父要来一连串的头衔,魏“拜伏连筹使持节、都督西垂诸军事、征西将军、领护西戎中郎将、西海郡开国公、吐谷浑王”(56)。但不知为什么,继位的却不是贺鲁头,而是伏连筹的另一儿子夸吕,大概兄弟之间也开始了争夺王位的斗争。

夸吕是吐谷浑汗国由巩固到衰亡的过渡人物。他很长寿,“在位百年”(57),完全继承了其父“以自夸大”的衣钵,是“始自号为可汗者”(58)。在其统治的前期,吐谷浑周旋于东西魏和北周、北齐之间,一面朝贡,一面“寇抄不止,缘边多被其害”(59),因而招致西魏、北周的多次攻击。西魏末,凉州刺史史宁与突厥木杆可汗攻破树敦、贺真二城,使吐谷浑受到重大损失(60)。北周天和(566~571年)初,“其龙涸(今四川松潘)王莫昌率众降”,宣政(578年)初,“其赵王他娄屯来降”(61)。吐谷浑宗族在出现外叛的同时,又发生了内乱:“建德五年(576)年,其国大乱。”(62)虽因史籍缺载,不知因何大乱,要之,是其统治核心发生了内讧,从此开始了吐谷浑汗国的衰亡时期。

第五,吐谷浑国衰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父子兄弟互不相容、彼此杀害的结果。这既是家族、宗族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产物,又反过来促使内部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在夸吕统治的后期,“屡因喜怒废其太子而杀之。其后太子惧见废辱,遂谋执夸吕而降,请兵于边史。”其实,这主要不是“喜怒”的问题,而是小家庭本位必然导致个人本位,其极端的表现,便是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因而出现父子兄弟为谋夺权力而互相杀害之事。“太子谋泄,为其父所杀,复立其少子嵬王诃为太子。”不久,“嵬王诃复惧其父诛之,谋率部落万五千人户将归国”,因隋文帝教以父慈子孝而止。统治核心尚且如此,宗族其他成员便各找出路:“其名王十三人(《隋书·元谐传》作“名王十七人,公侯十三人”;《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作“王侯三十人”)各率部落而降。”开皇十一年(591年),夸吕死,子世伏立。“明年,其国大乱,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63)内乱必然招致外祸,隋炀帝“亲总六军以讨之”,“其仙头王率男女十余万来降”(64),“其故地”“皆为隋有”,“置郡县镇戍”(65),吐谷浑几乎灭亡。

作为宗族汗国,伏允及其统治核心经过如此巨创,本应痛定思痛,总结经验教训:一方面朝唐,服从中央领导;另一方面加强对西南方的防御,制止吐蕃入侵;而当务之急是,要象其先人那样,立即开展对孔子有关孝、悌、仁学说的宣传和灌输,以便消除小家庭本位与极端个人主义的骨肉相残的野蛮行为,树立起文明时代的敦宗睦族的道德规范,以便加强内部团结。然而,伏允及其统治核心并未总结经验教训,却沿着错误的道路越陷越深。

其一,他们面对强大的唐朝中央,不是坚决服从,而是屡犯唐边,“寇鄯州”,“掠岷州”,“掳凉州”,又“拘天子行人鸿丞越德楷”,“太宗频遣使宣谕,使者十余返,竟无悛心”。因此,唐太宗在贞观九年(635年)派李靖为行军大总管,率领四总管“并突厥、契之众击之”,破“其天柱王部落”,获其高昌王孝俊、名王梁屈忽,又“俘其名王二十人”。唐军深入腹地,伏允嫡子顺“斩其国相天柱王,举国来降”,伏允“自经死”。“国人立顺为君,称臣内附”,又“为下所杀”,再“立其子燕王诺曷钵”。而“诺曷钵既幼,大臣争权,国中大乱”,“太宗遣兵援之”,并“赐以鼓纛”,“以弘化公主妻之”,才把局势稳定下来。(66)

其二,诺曷钵及其统治核心,面对吐蕃的步步进逼,也不能集中力量团结应战。“其相宣王”“谋作乱”,“欲袭公主,劫诺曷钵奔吐蕃”,虽被镇压,仍有“大臣素和贵奔吐蕃,言其情。吐蕃出兵虚,破其众黄河上”。唐高宗“派大将军薛仁贵等救吐谷浑,为吐蕃所败,于是吐谷浑遂为吐蕃所并”,诺曷钵遂成为唐朝安乐州的剌史(67)。

(三)作为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的第三个标志,是其实行“父死妻庶母,兄死妻嫂”(68)的宗族接续婚。

所谓“宗族接续婚”,是《金史·后妃传》的作者首先提出的。原文云:“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这里的“旧俗”,是指以穆昆(谋克,即宗族,下同)为基础的社会风俗;“妇女寡居”,是指嫁到本穆昆的外姓外穆昆的死了丈夫的妇女;“宗族接续之”,在一般情况下是指丈夫同辈人的兄终弟及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丈夫之子侄辈的接续婚(亲母除外)。我们认为,宗族接续婚这个提法,要比“转房婚”、“收继婚”、“夫兄弟婚”等提法科学。因为它反映了以父系宗族或家族为本位的婚姻特点。

关于吐谷浑这方面的婚俗,有关的史籍都有简要记载。如《旧唐书·吐谷浑传》云:“其婚姻,富家厚出聘财,贫者窃女而去。父卒妻其庶母;兄亡,妻其诸嫂。”《周书·吐谷浑传》亦云:“父兄亡后,妻后母及嫂等,与突厥俗同。至于婚姻,贫不能备财物者,辄盗女将去。”而《晋书》本传则记为:“父卒,妻其群母;兄亡,妻其诸嫂。”要是后者在“群母”两字之间加一“庶”字,那就更为符合历史的实际了。这是因为:

第一,无论“富家厚出聘财”实行买卖婚,还是“贫者窃女而去”实行抢掠婚,抑或是区分嫡庶、妻妾有别的观念,都说明吐谷浑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或根据的,这是小家庭形成的标志。

第二,吐谷浑又确实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多妻制。如吐谷浑有子60人,至少有20来个妻子;阿豺有子20人,少说也有七八位妻子。再加上实行宗族接续婚而娶来的诸嫂或诸庶母,大概不只一些富家多妻,恐怕有些贫者,也是多妻的。这既是宗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宗族兴旺发达的表现。

第三,为了宗族的蕃衍和强大,实行宗族接续婚。它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同辈份的兄终弟及:首先是同胞兄弟;其次是叔伯兄弟;再次是同祖兄弟;大致到五代孙辈而止。如视罴死,弟乌纥提立,妻其嫂;隋文帝以光化公主妻世伏,“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且请依俗尚主,上从之”(69)。这两例都是同胞兄弟之间的兄终弟及婚,与其世系的传承相一致。至于“父死妻其群(庶)母”,乃是特殊情况下的宗族接续婚,即在上面说的五代以内的兄弟都不在的情况下,为了延续宗族的需要,而不得不实行的婚姻。这是一般部民遇到了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或传染病,整个宗族剩下很少的人,不得已而行之的一种权宜办法。当然,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即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妻妾成群,而且长寿,到其死时,诸兄弟辈已不在世,只好由其子接续庶母了。如夸吕在位百余年,其晚年所纳妻妾不少,由其活着的诸子接续,自属意中之事。总之,“父死妻庶母”这种情况,在以宗族为社会结构的时代是存在的,但也是罕见的。这就是许多史籍虽有这样的说法,却没有或极少有这样的实例的缘故。

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是“原始群婚的遗风”。如果是追溯它的起源,不失为一种探索,也确有某种联系。但是,它存在于以宗族为单元的社会,却有其自身的深刻原因。我们认为,这种婚俗是私有财产的产物:不但“富家厚出聘财”是一种买卖婚,就是“贫者窃女而去”也要用服劳役作为补偿,如同等价交换。不管用哪种方式娶回的女子,都是宗族(其前身为父系家庭公社)的物质和人的双重潜在生产力,对其宗族来说,无疑是一份特殊的财富。因此之故,宗族为其自身的利益,无论如何也要把她们留在宗族之内。当时比较人道而行之有效的方式,首先是其丈夫辈的兄终弟及,然后是其丈夫子(亲生子除外)侄辈的接续。所以,我们说这种婚俗是宗族接续婚,也是宗族存在的产物与反映。

(四)作为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的第四个标志,是其存在的宗族军事民主制。

众所周知,在先进民族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存在一个军事民主制阶段,通常表现为部落联盟的政治军事组织机制。而作为后进的北方民族,其军事民主制则不再是那样的形式,而是部族中最强大宗族的政治军事组织机制。吐谷浑是这样,突厥、柔然、薛延陀、女真等北方民族也是这样。

这是中国北方民族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特点之一。所谓中国北方民族的军事民主制,并不是人类早期的部落联盟式的军事民主制,而是已经晚了几千年的宗族军事民主制。所谓宗族军事民主制,是指处于部族领导核心地位的宗族,以宗族长为首,以宗族长的兄弟、子侄、叔伯或从兄弟、子侄、叔伯为部族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上层领导,并以军事斗争为主要内容,以宗族民主为主要政治机制,以孝悌伦理观念(无论是否记载下来)为宗族的道德规范,以宗族世选制(从固定家族内选出)为权力传承形式和以宗族接续婚为其特征的宗族统治集团。

首先表现在统治宗族首脑的传承上。如前文所述。吐谷浑汗国存在的350余年中,下传18位首领。其中,嫡长子相传的,可以肯定下来的只有叶延、视连、碎奚和视罴4人,占22%;从诸子世选的有叶延、度易侯、伏连筹、夸吕、世伏、顺、诺曷钵7人,占39%;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二者是不可分的)的有乌纥提、树洛干、阿豺、慕璝、慕利延、拾寅、伏允7人,也占39%。由此可见,嫡长子世袭所占比例很小,且多在生聚、教训的初期。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多在开拓时期,与从诸子中世选一人所占比重相若。二者均为宗族从固定家族中所选,是宗族军事民主制的一个特点。

其次表现在统治宗族的权力分配上。吐谷浑宗族统治的部族国家,在以宗族长为国君、以国君的兄弟叔侄为核心而组成的军事民主集团中,不仅国君是军队的统帅,而且其兄弟子侄也分别是带兵的将领。他们集军政、民政于一身,把没有实际兵权的文官职位,即使很高的文官职位,交给部族的其他宗族,甚至包括汉族在内的其他民族的代表人物担任。如视罴的博士骞苞,阿豺的长史曾和,慕璝的司马赵叙,侍郎谢大宁,拾寅的别驾康盘龙,度易侯的侍郎时真等,显然均为汉族士人。四世碎奚通聘于符坚,被“拜为安远将军”(70),其“三弟专政,碎奚不能制”(71),表明不是一人说了算,而是兄弟四人共政,从而妨碍了长史和司马的权力。受专制思想影响很深的长史和司马,以保护宗祀社稷为名杀了碎奚的三弟,碎奚虽认为是“祸灭同生”(72),但也无可奈何,说明其部下的权力也是不小的。五世视连“通聘于乞伏乾归,拜为白兰王”。八世树洛干“自称大都督、车骑大将军、大单于、吐谷浑王”(73),因战败而降于乾归,“乾归拜为平狄将军、赤水都护,又以其弟吐护真为捕虏将军、层城都尉”(74)。兄弟二人职权相差不大,实际上是共掌军政大权。第九世阿豺“遣其从子西强公吐谷军敕来泥拓土至龙涸、平康”(75),说明他们不仅兄弟相传,而且子侄辈受到重用,且为公爵。第十世慕璝,刘宋封为陇西王,“弟慕利延为平东将军,慕璝兄树洛干子拾寅为平北将军,阿豺子纬代为镇军将军”(76)。这四人分别为树洛干等兄弟四家的代表,四家权力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第十一世慕利延,刘宋封为河南王,“以拾虔弟拾寅为平西将军,慕利延庶长子繁暱为抚军将军,慕利延嫡子瑍为左将军、河南王世子。”(77)慕利延一家的权势骤增,四家均衡的态势被打破。虽然,北魏又封慕璝子元绪为抚军将军(78),但慕利延又杀害了阿豺嫡长子纬代,其一家占权力优势的局面并未改变。然而,吐谷浑宗族不允许慕利延传世子瑍,所以在其死后,权力又回到树洛干次子拾寅手中,刘宋封拾寅为河南王,“以弟拾皮为平西将军、金城公”(79),协助拾寅主持国政,说明拾寅拟传弟拾皮。

从夸吕起,便开始封其宗族中有代表性的人物为王。在此之前只有公爵,没有王爵。夸吕时见于记载的有广定王、钟留王、龙涸王、赵王、定城王、嵬王等,一次投降隋军的就有“名王十三人”或“十七人”;伏允和诺曷钵时,见于记载的有大宝王、仙头王、大宁王、天柱王、燕王、宣王、威信王等,唐将李大亮一次就“俘名王二十”(80)。可见其封王之多。这些名王,大多为宗族近亲,并“各率所部”(81)此“部”即小部族,由“落”组成,以名王家族为核心,由本民族或非本民族的家族或家庭组成,或称为“国”。也有个别名王不属于吐谷浑宗族,如拓拔木尔名王,但他是夸吕的妹夫,属于姻亲范围(82)。广封宗族近亲为王,乃是宗族军事民主制的变通与曲折表现。各王拥有自己的地盘、部众,具有半独立性。其目的无非是借助宗亲血缘关系以屏藩中央。但从效果看,有些拱卫中央,有些内分外叛,有利也有弊。

再次表现在“国人”对首脑人物的废立上。在吐谷浑的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国人”废立其王的事件有两次。一次是开皇十七年(597年),“其国大乱,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83)。另一次是贞观九年(635年),在唐军的进逼之下,伏允“自经死”,其嫡子顺“举国降”,“国人立顺为君”。但因“顺久质华,国人不附,卒为下所杀,立其子燕王诺曷钵”(84)。这两例的“国人”,主要不是吐谷浑国人,也不是吐谷浑部族之人,而是指吐谷浑宗族成员。只有他们才有这种宗族民主的权力,也才能以自己的意愿和宗族本位思想废旧立新。这是在宗族内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而采取的特殊手段,主要发生在吐谷浑汗国的后期。在中期,也有些和宗族民主权力有关的事件,如慕利延虽预立世子,却是侄拾寅立;拾寅有兄终弟及之意,却是子度易侯立;伏连筹预立世子贺鲁头,却是子夸吕嗣位;夸吕以少子诃为太子,嗣立的却是另一子世伏。这些重大的政治变动,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国人”的意愿、主张及其力量的向背,则是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吐谷浑宗族的军事民主制,不但特点明显,而且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无疑是宗族国家的又一个标志。

当然吐谷浑宗族部族国家长期存在,还有其他原因,如正确的发展方略;可以利用的经济地理条件;比较好的历史机遇等,但限于篇幅,只好另文探讨了。

注释:

①《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传上·吐谷浑传》;《旧唐书》卷198《西戎·吐谷浑传》。

②郭政凯在《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发表《中国古代宗族的伸缩性》一文认为,“宗族与氏族的区别在于:二者有产生时间早晚之分;氏族内不包括配偶,宗族则相反;氏族不区分子女,宗族却极为重视;氏族的始祖往往是虚构的,宗族则有十分确凿的始祖;氏族的亲属关系简单,宗族则相当复杂;氏族首领的产生主要看个人能力,宗族首领却只能在固定的家族中选择。”

③《北史》卷96《吐谷浑传》。《宋书·吐谷浑传》、《魏书·吐谷浑传》大同小异,唯《晋书·吐谷浑传》“分户七百”作“一千七百家”。

④《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9页。

⑤《北史》卷96《吐谷浑传》。

⑥《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⑦《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⑧(11)《晋书》卷109《慕容廆载记》。

⑨《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⑩《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12)《晋书》卷111《慕容廆载记》。

(13)《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14)《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15)《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16)《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17)《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传》。

(18)(20)《资治通鉴》卷103,晋纪25,简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浑条及胡注。

(19)(21)《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

(22)(23)《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24)《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传》。

(25)《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26)世系人名前的阿拉伯数字1、2、3……19,为传承序号,在后面的①②……为注码。

(27)《晋书》记为“长子叶延嗣”。《北史》、《宋书》、《魏书》仅记为“子”,而无“长”字。况且叶延有子12人,临终遗言:“叶延小儿,欲授余人,恐仓卒终不能相制。”这都表明,10岁的叶延未必是长子。

(28)《晋书》与《通鉴》,碎奚作“辟奚”。

(29)《魏书》与《北史》本传,均以视罴为视连之弟,而《晋书》、《宋书》、《通志》并云:“视连有子二人,长曰视罴,次乌纥提。”前提两书校堪记均已指出其误。

(30)《魏书》本传记,阿豺死,“兄子慕璝立”;《北史》但记“慕璝立”,从而回避了慕璝到底是阿豺兄子还是弟的问题。其实,两书前文已说明:视罴死,“子树洛干等并幼,弟乌纥提立而妻树洛干母,生二子慕璝、慕利延。”因此,《宋书》直书“弟慕璝立”是无庸置疑的。

(31)《晋书》本传记,树洛干死,“世子拾虔立”,而没有树洛干传弟阿豺、再传同母异父弟慕璝、慕利延的记载,而他书均有四兄弟相传的记载,说明拾虔在晋亡前曾为树洛干世子,兄终弟及之事在晋亡之后,因而“世子拾虔立”只是一种推测。拾虔未立,是因德才均差,所以其父树洛干决定,“舍其子拾虔以大业属”阿豺,并在三传其弟之后,又传给树洛干次子拾寅,而未传给拾虔。

(32)《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夸吕作“吕夸”。

(33)《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34)《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传》。

(35)《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传》。

(36)《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37)《辞海》,中华书局1948年再版本,第1338页。

(38)由于篇幅和内容限制,在此不能多论,容当专文研究。

(39)(41)《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

(40)《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42)(43)(44)《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

(45)(46)(47)《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48)(49)《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50)(51)(52)《北史》卷96《吐谷浑传》;《魏书》卷101《吐谷浑传》。

(53)《突厥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页。

(54)《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55)(56)(57)《魏书》卷101《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58)《周书》卷50《异域下·吐谷浑传》;《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

(59)《周书》卷50《异域下·吐谷浑传》。

(60)《周书》卷28《史宁传》。

(61)(62)《周书》卷50《异域下·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63)《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64)《旧唐书》卷198《西域·吐谷浑传》:《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上·吐谷浑传》。

(65)《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66)《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67)《旧唐书》卷98《西戎·吐谷浑传》。

(68)《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上·吐谷浑传》。

(69)《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

(70)(72)(73)(74)《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传》。

(71)《北史》卷96《吐谷浑传》。

(75)(76)(77)《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78)《魏书》卷101《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79)《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80)《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上·吐谷浑传》;《旧唐书》卷198《西戎·吐谷浑传》。

(81)《资治通鉴》卷175,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八月,吐谷浑条。

(82)(83)《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

(84)《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上·吐谷浑传》;《旧唐书》卷198《西戎·吐谷浑传》。

标签:;  ;  ;  ;  ;  ;  ;  

论“前国图浑”氏族_吐谷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