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顾书堂的新劳动价值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试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谷书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区别了同种商品的价值与司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正确说明了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别产生的原因,在这个基础上对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进行了一分为二的评析。

On Mr.Gu Shutang's New Theory of Labour Value

Shi Zaishu

Abstract:This paper differentiates the value of the commoditiesand that of same commodities produced by different producers and points out the reason for diversity of the sociaalvalue and individual value of commodities.Onthe basis of the discussion aboveitalso analyses the nsw theoryof labour value dialectically.

1989年谷书堂先生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通论》一书中提出了一不同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论。1993年谷书堂先生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更明确申明他们的价值论是不同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新劳动价值论,从而打出了自己的旗帜。本文仅试着谈一点对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的看法。

1 新劳动价值论的特点及其根本错误

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新劳动概念。谷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提出了一个新劳动概念:劳动“为由其生产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所体现或支出的劳动量=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1]与谷先生的新劳动概念相适应的新劳动价值也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谷先生在《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一文中说:“当我们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加入使用价值的生产以表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别,如果更进一步在上述基础上再引入技术进步,‘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一结论就很难成立了,商品的价值和收入分配已经不仅是取决于劳动时间,而且也是取决于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由此可以推论出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正比关系。”[2]又说:“上述对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推论,实际上可以从劳动或价值的扩展的定义中得出。”[3]

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价值与生产率成反比。按新劳动价值论,价值与生产率成正比。按照逻辑同一性原理,价值与生产率关系的这两个互悖的原理不能同时成立。谷书堂先生认为他们的价值论是正确的。换句话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谷书堂先生说,新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完全抛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包括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物质技术条件相同或不变的情况下“劳动技艺……存在差别。”[4]他们的新劳动价值论则既适用于物质技术(资本、土地)条件相同或不变的生产条件,也适用于物质技术条件不同或变化了的生产条件,扩大了价值的内涵(正确地说是扩大了价值的外延─笔者注)。谷书堂先生的这个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即使在物质技术条件相同或不变的生产条件下,新劳动价值论也不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价值与劳动技艺成正比的劳动价值论。

(2)共创论。谷书堂先生认为既然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既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不只是劳动技艺不同,而且有物质技术(资本、土地)不同,所以他们就进而提出“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5]

(3)按贡献分配论。谷书堂先生的按贡献分配论是在当前我国的条件下提出来代替按劳分配的,包括当前我国的各种分配形式,例如工资、利润等的统一分配论。按贡献分配论的实质就是按劳动、资本、土地在价值创造上的作用分配,是以他们的共创论为基础的。谷书堂先生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所以,社会主义工资、利息和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予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基础上,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或简称按贡献分配。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融各种分配形式为一体的统一的分配原则。”[6]

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无疑是错误的。其关键是混淆了对生产同种商品(例如粮食)的不同生产者(例如甲类粮食生产者、乙类粮食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及价值的差异的研究与对同种商品价值的研究,不是用后者说明前者,而是用前者代替后者,否定后者。

笔者认为,为了说明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的错误,首先应该说明同种商品的价值与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关系,及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差异产生的原因。

2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2.1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被人们称为商品价值的东西,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凝结的抽象劳动。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不外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物。”[7]

价值是凝结的抽象劳动,价值量就是凝结的抽象劳动数量。劳动量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两小时劳动在量上是1小时劳动的2倍。价值量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用社会现有的标准的生产条件,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价值量是由同等复杂程度的劳动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复杂劳动在价值量的决定上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所以,价值不仅是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且是同质量的抽象劳动。只有这样,一单位这种商品的价值才能同一单位别种商品的价值相等。一升氧等于一升氧,不仅要求两升氧体积相同,而且要求两升氧的密度相同。只有这样两升氧才真正相等。

一种商品,如果它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它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率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愈高,生产一个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愈是小,结晶于该物品内的劳动量就愈是小,它的价值也就愈是小。反之,劳动生产率如果较小,生产一个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会较多,它的价值也就较大。所以,一个商品的价值量,与其中实现的劳动量成正比例,而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反比,说的是各种商品的单位商品的价值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如,当社会劳动生产率为5小时生产一件上衣时,一件上衣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5小时,一件上衣的价值也就是5小时。当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为1小时生产5件上衣时,一件上衣的价值就是1/5小时。

2.2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说的是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与他们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从这种意义说,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同样是正确的。假定社会劳动生产率为4小时生产一件上衣,劳动日为8小时,那么,一天生产上衣就是2件,价值为8小时。假定有上衣生产者甲,劳动生产率高出社会劳动生产率一倍,两小时生产一件上衣,那么,一天生产上衣就是4件,价值为16小时,为按社会劳动生产率生产上衣价值的二倍。假定又有上衣生产者乙劳动生产率只有社会生产率的一半,一天生产上衣1件,价值4小时。可见,不同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与他们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马克思也早已有过说明。马克思在说明各国不同的劳动强度与劳动生产率对商品的国际价值的作用时说:“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8]

2.3 两个原理的关系

说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又说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不区别这两个原理所说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把它们混同起来,必然会认为这两个原理是互悖的。

从上边的说明和例解中可以看到,这两个原理都是正确的,前一个原理是后一个原理的基础和前提,后一个原理是前个原理的表现形式。因为,要确定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要知道从事该种商品生产的所有生产者生产的商品总量与花费的总劳动时间,即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要首先知道单位该种商品的价值,然后才能知道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及与他们个人的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决定公式为:

公式表明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既同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等式(2)等号右第1项),又同他们的个别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等式(2)等号右第3项),同时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3 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异及原因

上边我们所说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按我们的例子,甲上衣生产者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为16小时。乙上衣生产者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为4小时。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们的例子,甲上衣生产者与乙上衣生产者1天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都是8小时。除去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具有社会必要劳动同样的质量和条件,一般地说,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是有差别的。按我们的例子,甲上衣生产者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大于个别价值8小时,乙上衣生产者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小于个别价值4小时。

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的形成原因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众说不一。

3.1 劳动强度说与劳动质量说

用劳动强度不同来说明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例如我们的例子中,甲上衣生产者生产的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是由于甲的劳动强度高于社会劳动的强度,乙上衣生产者的情况则反之,这就是劳动强度说。劳动质量是指由劳动熟练劳动技术不同引起的单位时间的劳动含量。劳动熟练与技术高的劳动,劳动质量高。用劳动质量不同来说明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例如说我们的例子中,甲上衣生产者生产的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是由于甲的劳动质量高于社会劳动质量,乙上衣生产者的情况则反之,这就是劳动质量说。

劳动强度说与劳动质量说有一个共同点,即都认为商品生产者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劳动多创造或少创造了社会价值。

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看,劳动强度说与劳动质量说,好象是很有道理的。其实它们是错误的。(1)它们不能解释所有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例如不能解释两个劳动强度、劳动质量完全相等的商品生产者在其它生产条件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2)这种观点认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是商品生产者的个人劳动直接创造的。这样一来,事实上就否定了商品的社会价值的社会性。我们知道商品的社会价值是通过把整个社会生产一种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各个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的总和)除以整个社会生产的该种商品总量而形成的。这里所谓“除”,不是通过数学计算而是通过商品生产者的竞争而实现的。所以一般地说,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社会价值不但同他们的个别价值不同,而且同他们的个别价值因劳动强度与劳动质量实际能折合的社会价值也不同。

3.2 社会价值社会生产分配说

商品生产从表面上看,是由各个商品生产者私人分别进行的。但从本质上看,生产同一种商品的生产者的生产是被当作一个社会性的生产的。他们生产的商品的总和被当作一个社会性的生产的结果,他们生产中花费的劳动的总和被当作他们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价值。单位商品的价值为他们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价值除他们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商。各种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为该种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价值按每一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数量分配的结果(分配公式与方法前边已经讲过了)。这样决定的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一般地说,不但同他们的个别价值不同,而且同他们的个别价值实际能折合的社会价值也不同。这样决定的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直接地说,同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的多少无关,而与他们生产的产品数量、劳动生产率、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各种因素(具体劳动、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与土地)相关,前者由后者决定。但这种决定作用不是创造价值的作用,而是分配价值的作用、价值承担者的作用。对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额产生原因的这种说明,就是社会价值社会生产分配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观点。

3.3 劳动、资本(经过劳动加工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劳动资料)、土地(自然的生产资料)共创说

这种观点认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既可以是由劳动、资本、土地三个生产要素中某一个因素的不同(其它两个因素相同)、某两个因素的不同(其它一个因素相同)或三个因素都不同引起的(怎么引起往往说不清楚),并把这种引起作用称为价值创造作用,如上例,假定甲乙两个上衣生产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缝纫机、布料等)相同,但由于甲的劳动强度大,或劳动质量高,或劳动技艺高,每天生产4件上衣,价值为16小时,在这种情况下甲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8小时价值),就被认为是劳动创造的,如果假定甲乙两个上衣生产者的劳动强度、质量、技艺等完全相同,只是因甲采用了一种新型的缝纫机,每天生产4件上衣,价值为16小时,在这冲情况下,甲1天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8小时价值),就被认为是资本创造的,这种观点就是劳动、资本、土地共创论。这种观点能够说明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别价值的差,好象是正确的,其实这种观点是更加错误的。(1)同样认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差,是商品生产者直接生产的结果,忽略了商品的社会价值的社会性,混淆了商品的社会价值的生产和分配。(2)混淆了劳动强度、劳动质量(抽象劳动)与劳动技艺(具体劳动),混淆了劳动与非劳动生产要素,事实上用效用论取代了劳动价值论。

4 如何看待谷书堂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

在明确了谷先生所说的价值事实上是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及他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差异;在我们说明了同种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关系,及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差产生的原因以后,我们就可以对谷先生的新劳动价值论进行评说了。

4.1 说价值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是可以的,但这里所说的价值只是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是同种商品的价值,这里说的劳动生产率也只是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的生产率,不是同种商品的社会生产率。但是用对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说明代替、否定对同种商品价值的说明,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否定价值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关系的原理是很错误的。

另外,说体现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中的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与这些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率成正比也是可以的,但这个劳动量不是等于“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而应该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位商品×个别劳动时间×个别劳动生产率。而用新劳动概念否定马克思的劳动概念也是错误的。

4.2 说生产同种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及价值差异,同他们的个别劳动生产率、同他们个别劳动的技艺、同他们的个别物质技术(资本、土地)条件及差异有关是可以的,但是这种相关不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而是由价值的社会性,由把同种商品生产看成一个社会生产,把生产同种商品花费的总劳动看成同种商品的总价值,并按产品分配在各个产品头上;由于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担负物与分担者决定的。价值仍然是劳动创造的。把这种关系说成一种创造与被创造关系,进而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

4.3 谷先生的按贡献分配论是以其价值共创论为基础的。既然谷先生的价值共创论是错误的,其按贡献分配论也是错误的。谷先生的按贡献分配论,从其形式说,就是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论。

CK

1 2 3 谷书堂,柳欣,新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国社会科学,1993(3)

4 5 6 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经济通论,362,110,112。

7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9,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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