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经济“衰落论”的误解_外部性论文

对国有经济“衰落论”的误解_外部性论文

国有经济“衰退论”的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误区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下降,而非国有经济崛起特别是非国有经济中私有经济比重不断提高这种情形的解释,人们一般认为是国有经济活力不足,非国有经济在具有效率优势的领域和行业迅速成长,加之非国有经济成分原有基数较低,因而随着制度创新其条件不断改善的结果。然而,仅仅这种解释的确不足以说明国有经济比重迅速下降,而非国有经济比重迅速提高的现实。因为,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那就是经济人遇上了制度变迁的“漏洞”,进而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流失到非国有经济系统,国有经济创造的部分效益通过各种渠道向非国有经济系统转移。

一、外部性:经济人遇上了制度变迁的漏洞

经济人遇上了制度变迁的“漏洞”的认识可以通过外部性予以说明。外部性指个人或厂商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或没有享有其全部利益时所出现的一种现象。前者称消极的外部性,后者称积极的外部性。考察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运行,外部性现象也同样存在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只不过这种现象对于国有经济而言,属于积极的外部性;而对于非国有经济而言,属于消极的外部性。

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有经济效益的转移,是中国所有制创新过程中的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两个系统矛盾的集中体现。由于寻租、自由骑士以及内部互助现象的存在,两个系统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在制度变迁阶段,中国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替代原有的社会主义集权计划经济制度,处于替代的关键时刻,受政府政策配置需要和市场利益驱动的诱导,必然会出现这种矛盾,且这种客观矛盾并不可怕。问题在于,出现这种矛盾而不能很好地被认识,并及时加以限制和解决,这才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这种矛盾的客观性,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主动”设定了一个非国有经济成长的制度变迁“漏洞”,要在原有“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变迁,政府首先当然要“扶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方面)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公有经济成长。然而,在“扶持”过程中,又没有现成的理想模型可供选择,因而“摸着石头过河”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策性“漏洞”,这就为非国有经济提供了寻租、自由骑士和内部互助的机会。另一方面,私有经济这一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自觉不自觉地参与了寻租、自由骑士和内部互助活动。非国有经济系统中表现得最为活跃的是私有经济成分,它在发展初期,无论是投资、设备、工艺、市场,还是劳动者素质、技术力量,都不及国有经济,在竞争中一般都处于劣势。在市场竞争规则还不完善的环境中,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不得不采取非经济手段,以此弥补自身不足,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加上政府的“扶持”政策,于是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遇上了制度变迁的“漏洞”,可谓“一拍即合”。

因此,这种矛盾的存在,不能不说是中国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种客观必然现象。它反映在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之间为客观矛盾,表现在国有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为周末效应。这种效应的产生,从经济学分析看,既有政策失效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存在消极的外部性问题。

在非国有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之所以产生消极的外部性,是因为非国有经济系统的行为成本不是由本系统承担,而是转由国有经济系统承担。比如,一家非国有企业在生产中污染了空气,这些行为的成本是难以确立和计入这家企业生产成本的,也不是由产生污染的这家企业承担。再如,在市场一定的情况下,私有企业的进入,必然会挤占其他经济成分原有的市场,这种挤出效应使非国有经济的投入扩大,而使原有原材料价格提高,增加原有厂商的生产成本。污染空气和挤出效应所形成的行为成本究竟由谁承担?这种行为成本存在于行为外部,由污染的受害者和被挤出的原有厂商承担。这种情形的发生,依西方经济学理论,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消极的外部性所造成的。

很显然,消极的外部性矛盾是不利于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和谐发展的,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内部化并给予控制。

二、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不断流入非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指由国家以各种方式(如货币投资、实物投资和技术投资等)和投资效益形成的资产,以及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厂房设备以及电话、计算器、桌椅、文件柜等。目前,中国国有资产总量高达50000亿元,相当于建国初期200亿元的250倍。 这是全国人民辛勤劳动和艰苦奋斗几十年的结果。然而,令人不安甚至痛心的是,这些家产目前正以每天1.5亿元的惊人数字和速度在流失。 特别是1982~1992年的10年间,国有资产总共已经流失了5000多亿元,平均每年流失500多亿元(注:《中国经济时报》1995年11月17日。)。

国有资产流失虽然并不等于资产消失,但它毕竟退出了国有经济领域,是国有经济的一种损失。国有资产流入到哪些领域了呢?若将社会经济大体划分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两大类,国有资产只会流入非国有经济。也就是说,国有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无意或有意地将资产渐渐流向集体经济、外贸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国有经济系统之外,表现为非国有经济和国有经济在资产形成方面的紧密联系:非国有资产的相当部分是国有资产在制度创新过程中转化而成。其转化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资产评估失真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资产为媒介的联合经营和共同生产形式,是多元经济利益主体前提下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现实情况与客观要求却相反。由于制度创新的渐进性,资本市场发育的滞后,使得资产的评估无论是方式还是方法,均缺乏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在没有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的基础上,以资产为媒介进行联合经营和共同生产,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自然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有的国有企业不按评估价值进行折股,仅以帐面价值折为国家股,或将国家股转为法人股,甚至转为员工个人股,对国家大量的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和折股,或有意低估,使得国有资产流失。再如,在以中外合资形式进行联合经营过程中,有的国有企业缺乏责任感,片面认为通过合资就可以带来经营实力和效益,改变自身市场竞争的形象,盲目将土地、厂房、设备、材料和技术,甚至资金等国有财产无偿给外商使用,出现许多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现象,进而使国有资产流失。

2.占有单位管理松懈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流失方式具体表现形式为以下方面:有的国有企业帐目不清,帐外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利用不入帐的国有资产为小单位谋福利,这实际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帐外帐形式转换成为集体甚至个人财产;有的国有资产占用单位,虽然经营不善,效益不够理想,却在个人收入分配上盲目攀比,产生了工资和福利的超额分配,其差额或由银行贷款弥补,或由国有资产折价弥补,这实际是吃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投资向个人消费转化;还有的国有企业管理松懈,或公开拿用,甚至内偷外盗,变相私分国有资产,或无人关心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露天存放,自然损耗,出现有帐无货的现象。这种流失虽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流失数量不大,但从整个国有经济而言,其损失是严重且巨大的。

3.被无偿占用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创办内部集体性质企业占用本企业的资产。一些国有企业为解决职员子女就业等,在国有企业内部又创办了集体性质的非国有企业。而这种集体性质的非国有企业往往是白手起家,为使其得到发展,这种集体性质的非国有企业只好依靠其“主管”,无偿占用这一国有企业的资产,使国有资产流入这类集体性质的非国有企业。实际上,许多新创办的预算外集体企业,其原始资本均由预算国有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无偿划拨,包括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等,并靠国家减税让利发展。其实,这些企业的最初投资来自国家,并不是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因此,这种企业的创办和发展,当然侵害了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转换性占用。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无偿占用国有资产而进行创收,且创收据为己有,避开国家税务监督,设立“小金库”,进行非正当消费,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无偿占用资源性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土地由无偿划拨改为有偿出让和转让。但是,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无偿划拨占用仍占相当比重,即使是有偿转让,也存在估价偏低的现象。于是,使得国有资产流失,且通过这种形式进行流失的量相当严重。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中,集体和个人违法开采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4.代理人腐败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代理人腐败引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为“化公为私”方面。一是通过租赁承包经营形式,代理人将国有资产收益尽可能地转化为个人所得,或企业职员收入,企业承包经营者为了完成利润指标,该摊的费用不摊,该计提的折旧不计提,造成成本不实,加上多提奖金,大吃国有资产老本。二是通过股份制改造,将现有国有资产一部分按职员人数作股分享,使国有资产流失。这种将国有资产按股量化给职员的做法,实际就是一种将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形式。三是通过公款炒股、公款炒房地产等形式,将赚得的收益据为己有,这同样是一种化公为己的行为,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形式。四是通过各种担保形式,流失国有资产。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出于种种目的,为一些非国有企业担保,且在担保前不调查,担保后不过问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待担保企业亏损解体后,只好依法履行担保义务,被迫划拨国有资产进行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效益转移:经济效益不断转向非国有经济

在中国制度创新过程中,特别在设计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框架时,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低效甚至无效的经济,因而得出了非国有企业是高效的企业的结论。这种认识有正确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正确的一面是指出了非国有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的竞争优势。正是这种优势所在,才使得经济学家不断探索发展非国有经济的途径。而错误的一面在于,将低效率与国有企业视为同义语。既然国有企业是低效率的,那么,它就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包袱,包袱自然要甩掉。于是,理论界就有了“国有经济应当尽快退出竞争性领域,像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那样,只是在那些公用品的生产和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保留国有企业”(注:侯孝国等:《转轨中的所有制结构运行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3~134页。)这样的结论。应当看到,在这些只占国民经济极小部分比重的领域保留国有经济,也并不是因为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有高效率优势,而是因为非国有企业不愿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或在这些领域无能为力。

当我们在比较和分析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运行状态时,应当充分注意到国有企业为社会(包括非国有企业)所做出的重大贡献和牺牲,特别是国有经济创造的效益部分的在向非国有经济转移。这种转移已经成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矛盾。也就是说,在国民经济运行系统中,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两者各自的运行通道是一种非完全封闭状态——存在着缺口。国有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或效益,就是通过这些“缺口”部分的转移到非国有经济系统的。具体说来,其效益转移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其一,支持创新引起的成本负担。作为国有经济单元的国有企业,不仅是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还是制度创新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它承担着主要创新成本。

创新是全新的制度变迁,不可能一开始就全面展开,总是要在生产力最活跃的领域领先进行。在这些领域通过进一步制度创新,突破发展新的经济生长点。在国有经济已经占居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实现创新,进而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部署。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生产力活跃的领域,自然要从全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承担主要方面的创新成本:

1.税负的差异性,使国有企业承担着过重的政策性税负,支付了过多的创新成本。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承担了过大的财政税收任务,使得为扶持非国有企业发展而采取的减税、免税政策的实施才有了可能,其他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效益也有相当一部分正是从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税收中转移过来的。以1994年上半年全国工业增加值为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大约各占50%,而国有企业上缴的税收却占税金总量的68%,非国有企业上缴的税金仅占总量的32%(注:《人民日报》1996年1月2日。)。

从税负水平看,由于流转税按产品类别确定税率,税率高低与所有制类别没有什么联系,不同经济成分的税负差别主要表现为所得税税率,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企业实行八级累进税制,最高为55%;而私营企业实行35%的比例税;个体工商户实行十级超额外负担累进税,最高达84%,三资企业为33%,经济开发区为24%,经济特区为15%。又由于种种原因,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就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而言,国有盈利企业为33.3%,城镇集体企业为28%,私营企业不足29.7%(注: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趋势和对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此外,外资企业、乡镇企业还享受所得税从盈利年份起实行程度不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非国有企业的实际税负较国有企业应当是低的。就是在税负很低的情况下,一些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还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着相当程度的偷税和漏税。据税务部门调查,个体和私营经济偷税面达90%以上,实际税率仅达应纳税率的一半左右(注: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趋势和对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当然,这里并没有否定国有企业同样存在偷税和漏税现象,只是说由于国有企业受国家控制较严,相应地各种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因而这种现象要好得多。

2.定价的差异性,使国有经济承担着不合理的价格负担,进而支付了过多的创新成本。国有企业除承担着较高的税负外,还承担着不合理的价格负担。非国有经济成分以较低的支出,换得国有企业生产的廉价能源、原材料和运输等,因而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便成为非国有经济效益的重要来源之一。这种效益转移在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腾飞”与发展中,表现尤为明显。

国有经济大力支持着乡镇企业的“腾飞”。可以说,乡镇企业的成长与壮大,若离开了国有经济的扶持,恐怕是很难形成目前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局面。在乡镇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提供的电力、石油和煤碳等能源,提供的钢材、化纤和有色金属等原材料,提供的铁路、港口、公路和邮电等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技术装备,已经成为其“腾飞”的基础性条件。而这些基础性条件的创造者——国有企业所提供的劳动产出的定价,大部分既不能反映产出的价值,也不能反映其市场供求关系,它与其他轻工产品的比价是极为偏低的。中国的价格调整,首先放开的不是国有企业产出的这些基础性产品的价格,而主要是非国有经济领域的那些轻工业产品价格。

国有经济支持着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三资企业的产生和成长,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体现。然而,外商到一地投资办厂的前提条件是当地的水、电、气、油等的充分供应和交通运输的灵活方便。而这些基础建设特别是在一块荒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投资,非国有经济往往是无能为力的,于是政府只能将这些“硬”任务交给国有企业。比如电力和铁路等这些本来就十分紧缺而成本与价格倒挂的产出品,要满足三资的需要,不仅需要从原有国有企业需求中挤出一块,而且还要求生产这些产品的国有企业作出一定的效益“让渡”。这种“让渡”决不是一种市场选择,而是一种指令的政府行为。

3.自主权的差异性,使国有经济承担着大量富余劳动力的负担,进而支付了过多创新成本。国有企业还容纳了大量富余劳动人员,承担了大量“超”责任和“超”义务的本应由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负担的工资、福利支出。当前,社会富余劳动人员的安置,除城镇集体企业承担了一小部分外,其他非国有企业基本未能负担。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大力支持,实际也是形成非国有经济收益,成为国有经济创造的价值向非国有经济转移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国有企业还不可能根据企业具体经营情况,自主处理企业员工聘用和辞退,“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偷懒”现象普遍存在。有关资料表明,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已高达30%以上,目前因机关精减和分流而引起的企业富余人员仍在不断增加。国有企业这么多的富余人员,再加上企业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企业的社会负担的确沉重。而非国有企业没有这些冗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不必承担这种社会负担,创造效益的环境自然更为宽松。在宽松的环境中,特别是随劳动力市场化实现和技术人才流动,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而非国有企业人才济济。因为,非国有企业可以利用与国有企业收益分配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差异性,从国有企业中吸纳大量高素质的技术人才,进而武装自己。实现“职工下岗”后,国有企业还要承担下岗职工的部分负担。有的企业允许在职人员“停薪留职”,下海后还要承担他们的部分福利;有的企业允许所谓的“提前病退”,这些人员“病退”后也参加了个体、集体经济活动,而企业还必须承担这些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负担;即使有的人才与原有国有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其成才过程也与国有企业的长期培养有关。总之,这种人才的成长,都与国家的教育投资有关。从制度创新过程看,这种长期的国家教育投资,其实就是一种人才队伍中的创新成本。这一成本的支出,是随着人才向非国有经济的转移而逆向转移的。因此,国有企业人才向非国有企业转移,实际是国家投资向非国有经济的转移,是国有经济创造的效益向非国有经济的部分转移。

其二,制度变迁引起的效益转移。中国经济改革中推行的承包制和股份制,是企业创新最具实质性和涉及范围最广的举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推行了承包制;之后,不少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以股份公司制度为代表的公司制被许多国有企业采纳。

在推行承包制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引起了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不对称。中国的制度变迁,首先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了“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键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合理确定承包的基数,而承包基数的确定过程就是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在国有企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存在着不对称信息,国有企业往往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较政府更加全面和真切。因此,政府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被动状态下进行的利益分配往往容易倾斜于国有企业,结果出现了承包基数较低,与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也相应不对称。于是,国有企业创造的原本归国家所有者所有的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自然被转移到了企业小集团和私人手中,流入非国有经济领域。而国有企业利用留利来办集体企业,形成了国有经济中非国有经济成分,于是使国有经济创造的一部分收益变成了集体资产。事实上,这就是国有经济创造的收益一部分向非国有经济转移。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家股与其他股同股不同权。许多股份制企业的年终分配,往往只落实给其他股而不给国家股。这种做法只能有益于其他股而不益于国家股。在年终分配中,最耐人寻味的是配股。配股是股份制企业红利分配的一种形式,因而其配股需要股东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出资购得相应股份。然而在配股中,由于国家财政拮据,无力购买应得的股份,常常放弃配股权。于是,就造成了国有股份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不断降低,使得本应归国家的收益无偿转移到股份制企业和其他股权持有者手中,导致国有经济创造的收益一部分转移到非国有经济系统。

其三,行为不规范引起的效益转移。中国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在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各种措施出台有一个先后次序,客观上存在着新旧体制都难以控制的“区域”。再加上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控制力度较弱,一度信赖市场能量,过急地抛弃了在计划体制下已经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宏观管理措施。于是,在搞活国有企业的同时,宏观控制未能及时跟上,市场规制滞后,市场的秩序混乱,进而出现了大量而严重的不平等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非国有经济与市场天生就有着紧密的联系。非国有企业对市场的灵敏度高,适应能力强,特别是私有经济,其行为一开始时就是市场化的。在这种情形下,特别是在促进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相应的市场规制未能跟上,非国有经济在强烈利益驱动下,其行为自然要超越人们的想象。在市场竞争中“偏好”于非规范的市场行为——不是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降低成本,进而降低产品的价格,来获得相应利润;而是通过行贿收买、低进高出等非市场交易策略,谋取高额利润。与此相反,国有经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弱,灵敏度也不高,市场竞争意识淡薄。传统行为的惯性,使其在短期内对成本、价格等市场信号反应不敏,加之国有企业管理不善,特别在缺乏经理人员监理机制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和国有企业的劣势,向国有企业“寻租”——通过向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实现效益的转移。

上述分析表明,在经济制度创新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次次创新浪潮的波动,使得“市场化”的推进与宏观调控的强化不对称,微观放开超前与宏观规制滞后,体制外的改革突破与体制内的改革徘徊。这种情形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控制或控制无力,非国有经济对国有经济的侵蚀必然要发生——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经济效益转移。从动态角度考察,这种现象就是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周末效应”,是中国经济制度创新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它并不在于“周末效应”的本身,而在于如何发现它的存在和如何采取有效“创新策略”予以诱导,使其尽快走出困境,迎接“周一效应”的到来。

标签:;  ;  ;  ;  ;  ;  ;  ;  ;  ;  ;  ;  ;  ;  

对国有经济“衰落论”的误解_外部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