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元里反英史实_三元里抗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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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多年前,在广州城北三元里爆发了一场民众抗英事件。这一事件当时多有流传,后来被载入历史教科书,而广为人知。在今天看来,关于三元里抗英的一些说法,有人为夸大的成分,并非事实。

据各种中文文献记载,三元里民众奋起抗英有三个直接原因:1.英军“开棺暴骨”;2.英军劫掠财物;3.英军强奸、调戏妇女①。

对照英方文献,“开棺暴骨”确为事实。1841年5月29日,奕山与义律达成广州停战协定以后,一部分英军进入广州城北的双山寺。该寺存放着许多外乡人权厝的棺榇,准备将来归葬故土。英军打开了一些棺盖,观看里面的尸体②。尽管英方文献将此举的动机归结于好奇,但是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当时的人们认为这种十恶不赦的行为只有禽兽才干得出来。

英方文献中虽没有正面提及“劫掠”,但其中确有劫掠的痕迹。英方文献中不乏“征发”的记载,并称他们“满载各种家畜而归”③。这种“征发”正是劫掠。

最后一项,关于英军强奸、调戏中国妇女,中方文献可能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名誉,故意含混其辞,只谓“轮奸老妇”云云④,并未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姓名和情节。事隔近8年之后,英国驻华公使兼对华商务总监督德庇时(J.F.Davis)在1848年2月给巴麦尊的报告中,承认印度士兵曾强奸过三元里附近的妇女⑤。再隔一百多年后,广东文史馆于1951年至1963年重新调查,发掘出新的情况,称1841年5月28日或29日,英军十余人在三元里东华里“恣意调戏”村民韦绍光之妻李喜⑥。由此看来,英军在占领广州城北越秀山期间确有对妇女犯罪的事实,尽管李喜一案在情节上还易使人生疑⑦。

以上事实,使当时和现在的人们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英军的暴行激起了三元里等地民众的反抗。

翻检中文历史文献,对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描述,各有说法,很难理出一个头绪来。其中比较典型的说法有:1.广东按察使王庭兰在战后不久写给福建布政使曾望颜的信中称:1841年5月30日,英军从城北越秀山一带撤军,取道泥城回英舰,三元里等处103乡民众数千人,中途设伏,歼敌百余名,斩兵目二人,围困英军。义律请广州知府余保纯弹压。余保纯私自出城与英和解,民众逐渐离散⑧。支持这种说法的有《中西纪事》、《道光洋艘征抚记》等,但战果却有扩大,称斩英军将领伯麦、霞毕,歼敌200至300人不等。

2.靖逆将军奕山对此曾上有三道奏折,说法与上完全不同。第一次奏称(6月13日):他曾命城西北、东北各乡团勇首领,分路搜捕,结果“杀死汉奸及黑白夷匪二百余名,内夷目二名”,并称南岸义勇斩英军头目一名,可能是伯麦。第二次奏称(6月22日):5月30日,英军在城北唐夏乡(三元里西北)焚掠,义勇与之相战,斩英军先锋霞毕及兵弁10余人。第三次奏称(8月6日):5月28日,大雨冲没在城北抢掠的汉奸和英军官兵一百余人;三元里等村义勇砍毙英军先锋霞毕及后弁十余人(未称具体时间,连同前奏,当为5月30日)⑨。奕山的奏折,将三元里抗英事件说成是团练、义勇所为,而战果也缩至十余人。

3.当时担任水勇头目的林福祥,于1843年写道:1841年5月30日,英军经由三元里往牛栏冈方向抢劫,由于林福祥事先与各乡约定联防,三元里等80余乡数万民众将英军包围,歼敌二百余人。后由余保纯解围⑩。林福祥将作战目的说成是反抗劫掠,同意这种反劫掠说的,还有《广东军务记》等资料。

4.时在两广总督幕府的梁廷枬,于道光末年出版的《夷氛闻记》中称:由于英军的暴行,当地举人何玉成柬传各地,三元里等九十余乡聚众数万人“率先齐出拒堵”。英军出战,民众佯退,诱至牛栏冈围歼,斩伯麦、毕霞。英军被困不得出,义律派人求救于余保纯。余保纯奉祁命进行劝解,民众始退去(11)。

5.刊行于1872年的《南海县志》称:1841年5月28日、29日,英军分扰三元里等处,民众愤甚,“歼而瘗之”。30日,英军大至,前来报复,民众十余万人与之战,斩其头领,歼敌数百人。31日,民众继续战斗,余保纯前往劝谕,民众才离散(12)。

此外,还有一些零星记载,或内容不够系统,或资料形成时间太晚,不再详录。

从以上五种文献来看,对此抗英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战果,记述均有不小的差别。这是因为:1.这些文献的作者除林福祥外,均非亲历(王庭兰、奕山、梁廷枬均在被英军围困的广州,《南海县志》的作者则据30年后的采访);2.此次抗英斗争的真正组织者当时未留下记载。因此,仅凭上引文献,我们尚无法判断孰是孰非。

让我们对照一下英方的记载。他们的记载可谓众口一词(13),又以其陆军司令郭富的报告最为典型。1841年6月3日,郭富由广州撤回香港途中,写下了给印度总督的报告:5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他在城北越秀山四方炮台发现,许多非正规部队在其阵地后三四英里处的山脚下,(似在白云山一带)集结列阵,他遂率部发起攻击。对方且战且退,随后又聚合反攻。由于大雨,英军的燧发枪不能射击,对方与之肉搏。郭富下令撤退,对方因作战不利亦后退。回到越秀山后,发现1个连的马德拉斯土著步兵未归,他即派海军两个连携带不怕雨淋的雷击枪前往救援。救援英军发现该连被数千民众包围,开枪驱散民众,掩护该连退回。31日清晨,郭富派人通知余保纯,若不停止此类行动,将中止先前达成的广州停战协定。至当日中午,民众1.2万至1.5人包围了越秀山一带英军阵地。余保纯前往劝解,民众撤退。

若将中英文献参照互核,还是有其相同之处的,其中又以梁廷枬的说法与英方记载最为接近。由此,我们似可以认定:1.三元里等处民众于5月30日首先集结,准备一战;2.三元里等处民众且战且退,诱敌深入,有既定的战术;3.英军在交战中遭受了损失;4.获胜的民众于5月31日包围英军阵地;5.由于余保纯的劝解,民众方撤退。从此五点中,我们可以大体辨明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基本史实。

这里,还须说明三点。其一,按照英方的记载,民众的率先行动引起了英军的进攻;而中方文献多称由于英军的主动行动(撤退、抢劫、报复)而开战,未称民众方面的率先行动。这是为什么呢?我以为,这一疑点不难解释。1841年5月27日,奕山与义律达成停战协定。次日,奕山发布告示,命令官兵、乡勇、水勇“各在营卡安静住守,勿得妄生事端,捉拿汉奸。如遇各国夷商上岸……亦不得妄行拘拿。倘敢故违军令,妄拿邀功……查出即按军法治罪”(14)。根据这一告示,任何有组织的主动的军事行动,非但无功,而且有罪。三元里抗英斗争中有许多乡勇和水勇参战,组织者自然不敢明言系其主动的行为。就是叙事最祥的《夷氛闻记》,对此也只是含混其辞,“率先齐出拒堵”,用“拒堵”一词来表示其没有主动进攻的意图。

其二,按照中方文献的记载,此次斗争斩获的英军军官最高是伯麦、霞毕,而英方记载中全无此事。问题又出在哪里?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J.J G.Bremer)于1841年3月31日离华去印度请兵,6月17日返回。在他离华期间由威厘士厘号(Wellesley)舰长辛好士(H.L.F.Senhouse)代行其职。三元里事件发生时伯麦不在广州,自然不会有被击毙之事。

中方文献最早提到斩伯麦,为奕山6月13日之奏折,是在附城左近的南岸(似在城西)由义勇所为,非为城北三元里交战之时;据奕山在战前开出的赏格,伯麦的身价为“洋银五万元,奏赏五品顶戴”(15),这么高的赏格不免使人怀疑斩杀伯麦有冒功之嫌。实际上,奕山等人完全明白,被斩者绝非伯麦,但为了掩饰其在广州之战的败迹,取悦道光帝,故意就此事反复作文章,以致后来讹传(16)。

霞毕,在奕山的奏折上头衔为“先锋”,又在赏格上身价与伯麦相等。他很可能是指入侵珠江的英前锋舰队指挥官、加略普号(Calliope)舰长荷伯特(Thomas Herbert),自英军攻破虎门后,轻型舰船驶入内河,组成前锋舰队,归其指挥。此职与奕山所称的“先锋”相似,而粤语中“霞毕”的发音也与Herbert近似。当地民众根本不认识霞毕,却报称刀斩霞毕,也有冒领赏金之嫌。至于荷伯特本人,当时在省河的英舰上,未参加三元里之战,当无击毙之事,战后还被封为爵士。

三元里事件中确有英军军官死亡,其为英陆军少校军需副监Beecher。据郭富的报告,他因中署兼疲劳过度而死去。Beecher一般译为比彻,齐思和先生译为毕秋,与霞毕毫无关系。但是,梁廷枬的《夷氛闻记》将霞毕写作毕霞(不知何故,恐系误植);姚薇元先生的《鸦片战争史实考》又将Beecher作毕霞。此后各论著多从姚说(17)。实际上,我们今天很容易作出判断,当时的民众又何从知道Beecher之大名呢?

其三,中英文献分歧最大者为歼敌人数,这里也可一一说清。据郭富的报告,5月30日三元里之战,英军共有5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马德拉斯土著步兵第37团(即有一个连被围困的部队)死亡1人,受伤13人。宾汉的回忆录称,第37团1人死亡,15人受伤。《中国丛报》1841年7月号上的一篇文章说法与宾汉相同。又据麦华生的回忆录,此战第26团有3人死亡,11人受伤,第37团有3人死亡,31人受伤;此数再加上毕秋(Beecher),共计7人死亡,42人受伤(18)。看来,数字分歧主要为第37团的伤亡。但若不计较这些分歧,我们可以认定,英军的死亡为5至7人,受伤为23至42人。相对于鸦片战争的各次战役,英军的伤亡是相当大的。

中方文献的差别更大。其中上报战果最小者为奕山。他的根据是义勇首领邓彰彩的报告,并称均有首级尸体可验。奕山是一位敢于说大谎的官员,而在此问题上“慎重”,除不愿让义勇的战绩过于彰显外,更与他内心中对义勇的鄙视有关(19)。较大一些的战果记载是王庭兰致曾望颜函,歼敌百余人。但王氏未称数字统计的方法与来源,大概是道听途说而己。歼敌二百余人的说法最早见之于林福祥的《平海心筹》,但观此书,甚多夸张和自我标榜,使人感到靠不住。最大的战果记载为歼敌748人,见于锺琦的诗注:“辛丑(1841)……英夷在乡村淫掳,粤人愤懑,聚集团勇于三元里要隘设伏,殪其渠帅伯麦、副帅毕霞,斩首七百四十八级。”(20)作者锺琦的身份不详,但从行文可认定,该诗写于1841年之后,难以判断其消息来源,估计是听到事后的传说而己。

中方文献中歼敌人数虽差异甚大,但又以二百余人的说法居多。时下的许多论著采用的就是此说,尽管未作进一步的考订式说明。然而,当时消息很灵通的梁廷枬,可能对上述数字都有怀疑,干脆在其著作《夷氛闻记》中,不写具体歼敌人数。

即便按照英方的记录,毙伤敌28人至49人,仍是不小的战果。一支毫无训练的民军,已经取得鸦片战争诸役歼敌人数第4位的战绩(21)。以手持冷兵器的民众,与近代化的敌军对抗,不但没有像清军那般逃跑,反予敌以杀伤,并乘势包围了敌军营地——越秀山四方炮台,已经是非常足以称道的了。即便按照中方文献的记录,歼敌10余名至748名,也算不上是一项大的胜利,因为战争的轨迹并未因此而改变方向。因此,从军事学的角度来观察,三元里抗英之战虽有意义,但其作用有限,其战果大小的分歧对评价此次事件并无决定性的价值。

然而,当时和后来的人们最为津津乐道的,不是战斗的结果,而是战斗的发展趋势。有些论者宣称,若非余保纯劝解,拥有获胜能力的民众就有可能消灭广州城北的英军(约2400人)。这种说法来源于当时民众方面的文献。三元里事件结束后不久,有长红写道:“我等所以奋不顾身,将义律围困于北门,斩首于南岸,尔等逆党,试思此时此际,若非我府尊(广州知府余保纯)为尔解此危,则各逆党何能得首领以下船乎?”(22)此后,又有《尽忠报国全粤义民谕英夷檄》,谓:“我们粤民约齐数百乡村,同时奋勇灭尽尔等畜类。尔如果有能,就不该转求广府(广州知府),苦劝我们义民,使之罢战……尔若不早退出虎门,或有千百烧船妙法,烧尔片帆不返,不但现在船上畜类全行烧尽,并要灭尔英邦……尔伯麦、霞毕平日何等强横,如今二人已被我义民轻施手段将他擒住,碎尸万段,尔等更有何样本领敢犯我们,我们何难一鼓尔擒,将尔剿灭耶。”(23)战争结束后,士子何大庚于1842年11月所撰的《全粤义士义民公檄》称:“试观上年,英夷寇粤,自据四方炮台,遂尔肆行奸掠,若非北路各乡社义士,杀其兵头,歼其鬼卒,势必毫无忌惮,破城燹劫,以大快其凶贪,何肯以区区六百万金,即时解围退去?所可惜者,困鱼入釜,抽薪来五马之官;放虎还山,曳甲夺万民之势。一日纵敌,数省祸延,兴言及此,真可为伤心痛哭者也!”(24)以上三篇文献,为当时流传最广的民众方面的宣言,多为后人援引。然而,就此排比下来,我们又会发现,这些宣言的调门是越来越高。第一篇称,若非余保纯的劝解,英军难以撤回;第二篇提升至民众方面完全有能力全歼英军;第三篇再拔至英军恐民众的威力,方肯以600万元(即广州停战协定)退兵,否则将“破城焚劫”,若非余保纯的釜底抽薪,英军将彻底战败,就不会有“数省祸延”的灾难。

我认为,民众方面的这些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5月30日三元里抗英之所以获得不小的战绩,重要原因在于天时地利。但是,如果以装备落后、缺乏训练、组织不严的三元里等北效各乡民众,强攻拥有先进武器的英军阵地,其结果将会与民众在宣言中的说法完全相反。也就是说,若不是余保纯及时劝解,民众的攻势将会付出重大代价而不得不败退,广州城有可能毁于兵燹。这一推论,当属军事常识,无需深论。

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三元里等处民众的各种长红、檄文,都是写于英军退出广州之后。这种事后的张大其词,很可能只是鼓动士气的宣传。但是,这种宣传不仅使广州地区以外的官绅民众深信不疑,写入其他官私文献,为这场极有可能大获全胜的抗争被扼制而叹息;而且随着时间推延,宣传者本身似乎也相信了此种宣传,这可见证于1843年至1849年广州反入城斗争时各种官私言论;到了1858年底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广州陷落,相信这种宣传的咸丰帝,竟然命令在籍官绅组织民众收复广州并攻占香港!

时为两广总督祁幕宾的梁廷枬,头脑稍为冷静,其著作中没有采用民众方面的这些宣传,而是宣称:三元里等地民众抗英,使“夷自是始知粤人之不可犯,剋日全帮退虎门外”(25)。时下流行的各种论著,大多采用梁氏这一说法。

英军为何退出广州?其自称是执行奕山—义律广州停战协定(26)。据英方文献,至6月1日,广州当局已付清了600万元赎城费,城内清军也已撤退,英陆军司令郭富认为协定已被遵守,遂下令撤军。据此说法,英军的撤退与三元里抗英毫无关系。

但是,就细节而言,广州当局对停战协定的执行并非没有折扣。纳银600万元,其中一百多万非为现银,而是行商的期票;撤军200里之外,据英方观察自5月31日起,据清方记录为6月1日起,且未至200里,仅撤至距城60里的金山寺。无论是中方文献或英方记录都表明,6月1日英军撤退时,广州城内还有数量不少的清军。

英军之所以迅速撤离广州,主要是由于奕山—义律签订了停战协定,其次是英军此时亟需休整(27),其中也包括了三元里民众抗英的作用,梁氏认为英军是因惧怕民众而撤离广州,显然有些言过其实。

实际上,真正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规模和战果都有限、对战争进程并无重大影响的三元里抗英事件,竟能被当时的人们如此看重,留下如此之多的传说?

让我们遵循当时人的思想脉络,寻找此中的答案。

按照儒家的“天下”学说,按照“天朝”的对外政策,对于桀骜不驯的“逆夷”,“剿”是唯一正确的对策。然而,清军将帅杨芳和奕山,都已屈辱地附合英“夷”;道光帝从湘赣鄂桂滇黔川七省调出的“征讨”大军,仍不免一触即溃。在这种背景下的三元里民众抗英斗争,犹如黑夜中升起的一盏明灯,许多人将剿灭“逆夷”寄希望于民众的自发力量。由此,因情报不确切不真实而误导出来的种种传说,自然有其传播的土壤和滋长的营养。

1841年8月18日,由四川按察使调任江苏布政使的李星沅,于途中接到粤信,他在日记中写道:“知逆夷于四月初七、八日(5月27日、28日)在省城北门外三元里等乡村抢掠、强奸,该乡举人何玉成等纠集万余人,斩获该逆、汉奸多名,并将兵头首级一颗送辕门领赏。义律大惧,即退出各炮台,逃匿下船,并乞制府出示安民。恨当时不一鼓作气,聚歼恶党大快人心,然亦见同仇共愤。大府果能奖激,未必如青侯云云也。一言偾事,自坏藩篱,可恨,可恨!”(28)此种人云亦云并不可靠的传说,激起了这位留心“夷务”的官员感慨万分。痛惜之意,溢于笔端。

1841年6月10日,以知识渊博、分析冷静而颇具影响力的湖南名士包世臣,收到茶商的探子送来的两件“三元里义民示谕”,“愤发如云,溢形于色”,为“当事”(指余保纯)苦为“逆酋”乞命而扼腕。次日,他写信给此时尚在广州的杨芳,谓:“逆夷之掘塚淫掠,义民立歼其贵人颠地、伯貊(伯麦),交恶已成,鼓其气而用之,犹当有济……窃谓夷好不可恃,海防不可废,粤人素羡水师丰厚,且三元里奇功碍难声叙,似宜选义民使充水师,以其渠率为其汛弁,义民必皆乐从。逆夷惊魂未定,岂敢出头与较?仇深隙巨,旬月内断难撮合。相持数月,便可乘势兴工,将大角、沙角、三远(指威远、镇远、靖远三炮台)、横档虎门各炮台并力修复,吾圉既固,或可直收香港。”(29)包世臣也完全相信了这种宣传性的“示谕”,认为“义民”是一支可以替代已经废弛的清军水师而足与英军抗衡的力量,若将义民部勒成伍,编为水师,利用他们与“逆夷”的仇隙,即可收固“吾圉”复香港之奇效。包世臣的这一建策反映出当时许多人的心愿。

由于余保纯的劝解,包围四方炮台的三元里等处民众未遭英军攻击而失败。由此推论出三元里人民抗英未获神效,是由于余保纯的破坏。联系到余氏先前与英“夷”的种种交涉,尤其是在奕山—义律停战协定中所起的作用,他被推至百喙难辩的“汉奸”地位。战后3个月,广州开文童试,余保纯坐轿而来,文童哗然,宣称“我辈读圣贤书,皆知节义廉耻,不考余汉奸试”(30)!在众怒难犯的情势下,广东巡抚怡良只得勒余去职。

余保纯,1802年中进士,未入翰林,放广东高明知县,后历番禺知县、南雄直隶州。他是一位资格极老的官吏,但运气不佳,30多年总不得迁升。林则徐赴粤禁烟,携其赴广州,与英人折冲。1840年初,林保举“办理夷务”出力员弁,余为第一人,林的评语是“巨细兼施”,“最为出力”(31)。此后,与“夷人”打交道成为余的主要公务。

1841年5月31日余保纯劝解包围四方炮台民众一事,其真相并非如一些记述所言,系余私自的行动。据梁廷枬透露,余收到英方的书函后,立即向两广总督祁建议,调派新至广州的福建水勇,协助义民捉拿义律,“监而勿杀”,持为人质,挟令英军退兵,交出汉奸。余并称此痛惩之机失不可得。可是,在广州的各将帅无敢当此任者,祁命余出城劝解民众(32)。余保纯此计虽未必有效果,但据此记录,他绝非汉奸。

五六十年代,广东省文史馆组织人力对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进行实地调查,他们认为,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主要领导人是妻子受辱的农民韦绍光,参加斗争的主体是当地农民和打石、丝织工人,部分爱国士绅也发动社学参加了斗争(33)。这一论点为后来的许多论著所引用。

这一观点的形成,明显地带有当时政治时尚和时代背景的色彩。此说以调查访问为依据,然而,经历一百多年的口碑,往往不免失真,更何况这些调查访问记又流露出许多倾向性的痕迹。

严格地说,任何一种史料无不具有政治和时代的烙印,三元里民众抗英事件的史料尤其如此。

按照奕山的奏折,三元里民众抗英的领袖是“义勇头人职员邓彰贤、薛必高”,参战的主体是曾获清军火药资助的“义勇”。奕山如是说,表明他竭力将此事件纳入官方抗英的轨道,从中攫取名利。

按照梁廷枬的著作,三元里民众抗英的领袖为当地举人何玉成,事件是由他“柬传”各乡而起的。梁氏曾任广州越华书院的监院,对在籍士子的举动,自然会有更多的关注。又据何玉成的族弟何壮能的诗注,参战的主体为乡绅领导的“社学”(34)。

按照林福祥的记录,三元里民众抗英的领袖就是他本人,这里就不无自我标榜之嫌;而参战的中坚力量,是他率领的具有强烈家族色彩的林家水勇。

韦绍光、邓彰贤、何玉成、林福祥等,谁是这次事件的主要领导者呢?三元里民众抗英的主要领导人是谁,在当时或许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而在一个半世纪后的今天已全失意义。重要的在于通过领导人的辨认,弄清参加这一事件的主体。

在短时间内组织起数千乃至数万民众进行如此大规模的抗争,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这一现象,我们可以推定,此时广州北郊乡村中很可能存在某种社会组织形式,否则不可能有如此高的效率。

就此分析,邓彰贤的背后有官方色彩的义勇,何玉成的背后有乡绅色彩的社学,林福祥的背后则是家族色彩的水勇,唯独韦绍光的背后似乎一无所有,只是一些自发的农民,尽管广东省文史馆的调查提及参战的打石工人、丝织工人时,都指明了他们的“行会”组织。但是,从广东省文史馆的调查中,我们又可看见一些迹象,当时参战的一些农民,后来为天地会的大小首领。

由此可以概略地分类:官府的义勇,乡绅的社学,农民(下层民众)的会党。所谓义勇,即团练,是官府不出资不征调的由乡绅控制的保卫乡里的武装。当官府将组织义勇的责任和权力交付乡绅时,乡绅原先组织的社学(或其他组织)立即便获得了义勇的称谓。关于这一点,在后来的广州反入城斗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义勇也罢,社学也罢,其主要成员为农民(或下层民众)。当义勇社学会党三方都在发展时,一个农民就有可能同时兼有三种身份。会党虽属下层民众的秘密组织,为官府所极力压制,但其首领亦有中上层人士,某些人就是乡绅。因此,会党与社学之间也摆脱不了干系。有些表面上由乡绅组织的武装,实际上就是公开化的变相的会党。这在后来的红兵起义中有突出的表现。

由此可见,把上述三类组织界线分明地化分开来是很困难的。实际上,当这些组织(尤其是官府压制的会党)进行抢劫、与官兵械斗、为外国人提供劳务或食物、从事鸦片走私、甚至仅仅不愿与官府合作时,即刻又成为官府指责的“汉奸”。

就三元里民众抗英的具体情况来看,组织能力当属士绅为最强,各种长红、示谕、檄文也出自他们的手笔。他们的公开活动,也不会引起官府的疑惧,反而得到了事后的承认和赞许。作为秘密组织的会党,此时尚无挑大梁唱大戏之可能。但是,当何玉成的“柬传”能在一天之内于“南海、番禺、增城连路诸村”生效时,人们也不免怀疑,何氏的“怀清社学”能有这么大的号召力?有无会党的暗中操作?要知道,当时的天地会(三合会)是一支遍及中国南方的地下军!

综上所述,我以为,参加三元里抗英的组织形式是多样的,但义勇似无雄厚根基,其领袖也包含各色人等,其中最活跃的是有功名的乡绅。这似乎是一个含混不清的结论,但对此的辨认越明确、越具体,就有可能离真实更远。

注释:

①有关资料皆可阅广东文史馆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修订本,中华书局1978年版。

②麦华生:《在华两年记》,《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327页。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J.E.Bingham,Narrative of the Expedition to China中译本见《鸦片战争》第5册,但此段未载。此情节见英文本第2卷,第149-150页。

③《在华两年记》,《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326页。

④除去泛泛指责英军奸淫妇女外,比较具体的是王庭兰致曾望颜信中提到的“轮奸一老妇”(夏燮:《中西纪事》,岳麓书社版,第95页);梁廷枬后也持这一说法(《夷氛闻记》,中华书局版,第75页)。此外,《夷匪犯境见闻录》称,英军“闯入各乡奸淫妇女,辱污而死及被逆劫去者,共计一百数十口”(《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67页)。

⑤魏斐德:《大门口的陌生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8页。

⑥《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61-168页。

⑦一般说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口碑,很容易失真,而就此案说法本身而言,又有两点妨碍定论之处:1.“恣意调戏”一词仍难确定此案的性质。2.该调查称,这群调戏李喜的英军,多为乡民愤杀(从八九人增至十一人),对照英方文献,并无此事,由此反推前情节,又有不真实之感。

⑧《中西纪事》,第95-96页。

⑨《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天津古籍出版社版,第486-487、505、604-606页。

⑩《平海心筹》,《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24、27页。

(11)《夷氛闻记》,第75-76页。

(12)梁绍献等纂《南海县志》卷三、卷二六。

(13)《在华两年记》;《英军在华作战记》;奥塞隆尼:《对华作战记》及《中国丛报》有关文章(以上中译本可见于《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319-418页)。麦青滋:《在华第二次战役记》K.S.Mackenzie,Narrative of the Second Campaign in China,London,1842,第120-125页。

(14)《道光朝留中密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以下简称《鸦片战争》)第3册,第539页。

(15)《会办军务折档》,《鸦片战争》第4册,第241页。

(16)伯麦由印度返回后,于1841年6月19日和7月5日两次与义律联名照会祁(见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东京,1964年,第119、121页)。由此可见,奕山完全了解伯麦的行踪。但他于6月22日的奏折中称:“现在内外乡民,众口一词,远近传播,声称所杀系属伯麦,共为心快。奴才等恐含混影射,必须另委曾识二逆(另一位为霞毕)之官弁验看真确,再行按格奏赏。”道光帝闻此,要求立即查明,“按格奏赏”。而奕山却于8月6日奏称:“嗣经通事验看,首级发变,认识不出,闻系英夷掌兵渠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第505、517、541、605页)

(17)关于霞毕的确认和后面的歼敌人数,我参考了赵立人先生的论文《鸦片战争考释二则》(《近代史研究》1993第2期)。

(18)《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330、333、346、368、405页。

(19)奕山此时给钦差大臣两江总督裕谦的一信中称:“水勇又皆乌合,与汉奸息息相通,胜者纠合求赏,败则反戈相向。”(《鸦片战争》第3册,第322页),由此看来,尽管奕山向道光帝申报战果,但内心仍将此当作“纠合求赏”的举动。

(20)《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304页。

(21)按照英方的统计,英军在鸦片战争历次作战中伤亡人数为:1840年7月5日第一次定海之战,无伤亡;1841年1月7日至2月26日虎门之战,伤43人;1841年5月21日至25日广州之战,死9人,伤68人;1841年8月26日厦门之战,死1人,伤16人;1841年10月1日定海之战,死2人,伤27人;1841年10月10日镇海之战,死3人(一说16人),伤16人(一说数人);1842年5月18日乍浦之战,死9人,伤55人;1842年6月16日吴淞之战,死2人,伤25人;1842年7月21日镇江之战,死39人,伤130人,失踪3人。

(22)《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78-79页。

(23)《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6-7页。

(24)《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94页。

(25)《夷氛闻记》,第76页。

(26)该协定于5月27日签订,共有4项内容:1.栾山、隆文、杨芳在6天内率兵出城,至广州200里外驻扎;2.偿付赎城费600万元,限7天交清;3.赔偿商馆被劫焚和林则徐先前误烧西班牙船的损失;4.清方如期付款后,英军可退出虎门口外(见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第107-108页)。

(27)英军撤回香港后,痢疾和疟疾在军中流行,病员超过1100人,海军指挥官辛好士病死。如马德拉斯土著步兵第37团,600名士兵仅约百余人可以继续作战,18名军官中病死2人,生病15人,只有1人能值勤。这场与气候、饮食极有关系的瘟疫,使英军几乎丧失了战斗力。北攻厦门的计划只能推迟(伯纳德:《复仇神号航行作战记》,W.D.Bernard,Narrative ofthe Voyages and Services of Nemesis,London,1844,第2卷,第63-65页;麦华生:《在华两年记》,D.McPherson,Two Years in China:Narrative of Chinese Expedition,Edinburgh,1860,第169-170页)。

(28)《李星沅日记》上册,中华书局版,第251页。

(29)《安吴四种》,《鸦片战争》第4册,第467页。案:大角、沙角、三远、横档均为虎门地区的炮台名称,该段文字似在横档后应加一“之”字。

(30)梁松年:《英夷入粤纪略》,《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64页。

(31)《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版,第10页。

(32)《夷氛闻记》,第75-76页。

(33)《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卷首《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大事日志》,及第160页对调查访问记的说明。

(34)《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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