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绝对真理_列宁论文

论绝对真理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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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绝对真理?本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早就有了明确的论述,可是直到现在我国几乎所有讲真理的书都把绝对真理仅仅归结为每个真理的绝对性。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误解和割裂。所以,进一步探讨马克思主义关于绝对真理的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显然具有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

一、关于绝对真理的含义

众所周知,列宁曾在《唯批》中明确指出:“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相对真理是对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客体的相对正确的反映;这些反映日趋正确;每一科学真理尽管有相对性,其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①

根据列宁明白无误的思想,关于绝对真理显然应包括两点不容置疑的含义:一是每一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即包含不依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而具有绝对性——这一点是没有疑义的;二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因为根据对“绝对”“相对”的通常理解,所谓绝对真理就是具有绝对意义(包括具有绝对性质)的真理,即具有无条件的、永恒不变意义的真理,而具有这种意义的真理只能表现在以上两点,就是说除了每个真理所具有的绝对属性,即绝对真理的成分是无条件的永远不能被推翻的绝对真理外,只有人类的全部真理即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才是具有不受历史条件限制的恒久不变意义的绝对真理。

我认为列宁关于绝对真理的这两点含义是不容割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统一整体。因为一方面只有每个具体真理都具有绝对性,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则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必构成绝对真理的长河;另方面,正因为绝对真理就是相对真理的总和,则每一真理必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即必具有绝对性,这正如水滴中包含有大海的成分,则无数水滴才能构成大海一样。

绝对真理的以上两点含义,实际上也可以说就是真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一方面真理的绝对性也就是真理的本质属性,这是真理的内涵,它是一切具体的相对真理都具有的共性,没有全部的相对真理,也就无所谓全部真理都具有的共同本质属性了;另一方面,所谓相对真理的全体、总和即真理的外延,又是共同具有真理本质属性的相对真理的全体、总和,没有真理的本质属性,也就没有真理这类事物,也就构不成真理的全体的总和了。

当然这里所说的“相对真理的总和”,并不是不可捉摸的神秘之物,也不是什么机械相加的问题,它不过是对人类全部真理的一种概括,或者说它就是真理概念的外延,而任何概念的外延都是一种概括。因为现实存在的总是由个别人获得的一个一个的相对真理,只有这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才能构成人类全部真理的长河,构成真理发展的无限过程。所以,这“总和”本身不是静态的,而是不断发展着的人的意识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无限认识过程(由于整个世界和它的每个部分都是无限发展的,所以人类对整个世界或它的某个部分的完全认识都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总之就每个真理都具有绝对性、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这点来说,真理的绝对性也就是绝对真理。但它只是绝对真理的一个含义而不是绝对真理的全部,所以把绝对真理仅仅归结为真理的绝对性是不全面的(如果不否认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也是绝对真理的话,那末作为每个真理的一个属性的绝对性是不能包括无数相对真理总和这个绝对真理含义的)。

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几乎一概把“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思想排斥在绝对真理含义之外,其中有的论者甚至公开否定这个思想,对这种观点,我已在另文中②作了商榷,这里就不多谈了。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多数论者仍不明确承认绝对真理的这方面含义。有的只是在谈到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时,不得不免强承认这个思想,而在谈绝对真理的含义时却抹杀这个思想,甚至一些有代表性的教科书至今仍笼统坚持传统观点:“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当然,原则上这样说也可以,但我认为这仍然是不明确,不彻底,因为这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绝对真理。显然承认绝对真理是一回事,什么是绝对真理则又是一回事。我们讲绝对真理不是只讲人认识的可能性,而是讲认识的成果、认识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认识的产物究竟能否具有至上的意义和无条件的真理权,如果能,那么是哪些产物能这样。”③可见,所谓绝对真理实际上就是指人认识的哪些产物具有至上的无条件的真理权的意义?显然具有这种意义的认识产物只有两点:一是每一真理中的客观内容,二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二、“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

思想是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绝对真理的一个重要思想

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的思想是被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肯定了的关于绝对真理的一个基本思想,还是他们的个别提法和偶然论断?这是一个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我认为显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点,现仅对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某些论述略作些分析。

首先,我认为恩格斯具有绝对真理就是相对真理的总和的思想是很显然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吗?在我们回答‘是’或‘不是’以前,我们必须先研究一下:什么是人的思维。它是个人的思维吗?不是。但是,它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如果我现在说,所有这些人(包括未来的人)的这种概括于我的观念中的思维是至上的,是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只要人类足够长久的延续下去,只要在认识器官和认识对象中没有给这种认识规定出界限,那么,我只是说了些相当陈腐的而又相当无聊的空话。”④

恩格斯又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那种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⑤“在这里,我们又遇到在上面已经遇到过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完全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地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⑥

从恩格斯的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第一、恩格斯认为个人的思维是有限的,不至上的,只有“一系列”在“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的无数个人的思维才是至上的无限的。第二、在恩格斯看来,所谓人的思维并不是指个人的思维,而是无数个人的思维。因此,很明显只有无数个人思维的成果和产物(即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才是至上的、终极的、最后的、永恒不变的真理,即绝对真理。列宁也正是根据恩格斯以上的思想才得出“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结论,并指出:“这一切论点,对于所有研究过恩格斯《反杜林论》的人是不言而喻的。”⑦

其次,列宁关于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的思想更是众所周知。下面仅就经常引起人们误解的几段列宁名言谈谈个人的理解。

列宁说:“(二)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⑧

“人类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给我们提供并且正在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一粟,可是每一科学原理的真理的界限都是相对的,它随着知识的增加时而扩张,时而缩小。”⑨

“从现代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的、绝对的真理接近的界限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但是这个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它的接近也是无条件的。”⑩

“图画的轮廓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而这幅画描绘客观地存在着的模特儿,这是无条件的。在我们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中,我们什么时候和在什么条件下进到发现煤焦油中的茜素或发现原子中的电子,这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然而,每一个这样的发现都意味着‘绝对客观的认识’前进一步,这是无条件的。一句话,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11)

我认为第一,在列宁看来如有客观真理,一方面固然指每个真理中都包含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另方面,也说明无限发展着的整个物质世界都能够成为人类真理的内容,但不是一下子,立即成为真理的内容,而是逐渐的、有条件的,通过无数相对真理的介绍而成为真理的内容的,这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表现。第二,列宁所谓“客观的、绝对的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它接近也是无条件的。”一是说:实践证明,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思维的本质、本性以及真理的客观性等都决定每一个真理中必然包括绝对真理的成分,具有绝对性这是无条件的;而且有部分必有由部分构成的全体,由于人的思维过去已经提供、“现在正在提供”、将来必将继续提供“由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因而这个“总和”的存在也是无条件的。二是说,由于每获得一个真理“都在给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增添新的一粟”,都意味着“客观的认识前进一步”,这是无条件的。同时又由于“总和”本身就是人类对无限发展着的整个物质世界的反映,人每获得一个真理,都意味着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某个方面已经成为意识的内容,因而都是在向客观物质世界的深入和接近,这是无条件的,即这又说明绝对真理的存在确是无条件的。第三,列宁在这里一再用画家和模特儿以及茜素和电子的发现等具体实例说明真理的绝对性,而并没有举说明“总和”的实例,其实,关于说明真理绝对性的实例同时也就是说明“总和”存在的实例,因为既然绝对真理的成分存在,“总和”也就必然存在,而且由于“总和”本身是对人类全部真理的一种概括,它本身是一个无限的认识过程,对于无限的认识过程本身是不能用所谓某个具体真理的实例来说明的,试问谁能举出一个说明无限发展着的整个宇宙的具体例子?

最后,毛泽东根据列宁的思想更直接了当地把“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的命题,作为绝对真理的基本含义。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12)在这里,毛泽东是从宇宙总过程和各个具体过程的关系上科学说明了绝对真理就是“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的,从而进一步发展了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基本思想。

总之,从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关于绝对真理的一些论述看,“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思想,确是他们关于绝对真理的基本含义之一,所以我们不能随意抛弃和割裂这个思想。

三、承认“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

原理(以下简称“总和”原理)的认识论意义

第一,只有承认这个原理才能真实地辩证地说明真理的发展过程。

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本来是用来说明真理发展过程的两个范畴。相对真理说明真理需要发展,绝对真理则说明世界可知,确实存在真理,而真理发展的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无限过程,因为真理总是由现实具体的个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和表述的,现实存在的总是一个个具体的相对真理(当然每个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都具有绝对性,但这种绝对真理的成分不能在现实中独立存在),只有这无数个人思维获得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才构成绝对真理的长河。既然这“总和”本身是个无限过程,当然也就永远不能穷尽和结束,否则就不是无限了。所以真理的发展过程就是真理量的积累,相对真理的积聚过程,也就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因为同质事物的发展只有量的积累达到了一定限度才能引起质变。当然,这样并不是把复杂的认识过程简单化,因为现在是讲真理本身的发展过程,而不是讲认识的全部复杂过程,这和每个具体真理的获得过程以及各相对真理之间的复杂继承关系等是不同的问题。事实上,真理的发展在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中,在内容上则是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愈来愈精确地、愈多方面地、愈深刻地反映在人的认识中。

现在一些讲真理的书,在谈到真理发展过程时也承认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承认相对真理的总和与每个真理的绝对性都是绝对真理的重要含义?同时,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本来是每个真理所具有的两种属性,如果只承认绝对真理就是真理的绝对性,那么如何说明由真理的相对性走向真理的绝对性?

第二,只有承认“总和”原理,才能彻底坚持世界的可知性。

唯物主义认为人类能够彻底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但这种“彻底认识’不仅仅是一种可能性,而且还具有现实性,就是说人类能够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完全彻底的认识,其表现就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即只有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才真正体现了人类对物质世界的完全彻底的认识(物质世界无限发展,人类又“世代更迭”的不断认识,所以由相对真理总和构成的无限认识过程本身是存在的)。从而彻底反对了不可知主义。

第三,承认“总和”原理对反对真理问题上的形而上学思想很有意义。形而上学在真理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妄图建立穷尽对世界认识的所谓“绝对真理”体系,借以反对真理的发展。可是根据“总和”原理,只有整个人类在“世代更迭”的不断发展中,通过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才能完全彻底认识客观世界(不是所谓“穷尽”)。而任何时代的个人都不可能完成由全人类才能完成的认识任务。这样就宣告了任何企图建立穷尽世界认识的“绝对真理”体系的破产。

第四,“总和”原理深刻体现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表明离开相对真理就不能有绝对真理,而相对真理不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不具有绝对性也就不能构成绝对真理,特别是离开了绝对真理的相对真理也就不成为真理了,所以二者既不可分又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由相对真理构成绝对真理的过程,一方面从整体上体现了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趋势和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打破特定条件的局限,使真理日趋正确、日趋完善;另方面,某些真理的发现又以先前这方面的真理内容为条件,或以继承先前的真理为条件,即以先前的无条件为新真理的条件,这是无条件向有条件的转化,绝对向相对的转化。

第五,只有承认绝对真理以上两个方面的含义,才能对绝对真理有个统一的理解。否则在给绝对真理下定义时,绝对真理是一种含义;在讲到真理的过程时,绝对真理又是一种含义,这势必割裂绝对真理的深刻辩证内容。(13)

总之,“绝对真理是由发展中的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的”命题,是一个包含丰富辩证法内容的关于绝对真理的重要含义,坚持这个含义对全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确实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注释:

①⑦⑧⑨⑩(11)《列宁选集》第2卷,第315、133、315、121、134、135页。

②参见陶培育:《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③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125、125~126、126页。

(12)毛泽东:《实践论》。

(13)参见邢贲思等编著:《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纲要讲解》,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第55~56、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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