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的义利观

王夫之的义利观

王羿皓[1]2013年在《王夫之义利观研究》文中指出王夫之以“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的治学态度,对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伦理文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批判总结。作为传统义利思想的集大成者,义利问题是其伦理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着承前启后,综合创新的特点。他不仅对我国古代“义利之辩”发展中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的观点。把义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根本所在及人类生活道德价值的衡量尺度,创造性地提出并构建了自己独特的义利思想。王夫之提倡贵义重利,主张义利的辩证统一,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第一,利中有义。道德不能离开人的物质生活抽象地存在,物质利益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第二,义中有利。道德本身即包含利益,而不是把它排斥于利益之外。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它能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第叁,义不离利。利益是道德作用于人的载体。理寓于欲中,义存于利中,离开利益也就无所谓道德。任何道德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利益表现出来。第四,利不离义。物质利益不能离开道德的制约,道德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并且是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王夫之的义利观思想与前哲义利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对义利概念做了不同含义与层次的区分,提出了义有“一人之正义”、“一时之大义”和“古今之通义”的不同层次或类型,利也有“非道德”、“合道德”和“反道德”的不同指向和意义,这便使我国古代的义利之辩得到了极大地丰富和发展,并使其义利思想具有特有的内涵和时代新义。王夫之义利观提出了综合传统道义论和功利论的“贵义重利”、“义利统一”的道德价值观,是对明清之际,社会经济发展对传统义利观造成冲击所形成的新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反映与肯定,以一种新的道德价值思维方法去重视思考和重建传统的义利观,反映了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向义利并重思想发展的历史前进的方向。王夫之对义利的辩证分析,为我们当下如何处理义利关系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借鉴方法,我们应当结合当今新的时代特色,确立正确、适时的义利观,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朱玉红[2]2001年在《王夫之的义利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义利观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历代思想家们都十分重视对它的研究。王夫之在继承前哲义利思想的基础上,对我国古代“义利之辩”发展中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传统义利观进行了全面的、辩证的分析,并给予了批判性的总结,反映了当时的时代精神。 王夫之在继承前哲义利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的观点。把义看作是人类生活的根本所在及人类生活道德价值的衡量尺度。王夫之以义为是,以利为非的道德评价模式,继承了传统道义论的思想精华。 王夫之主张贵义重利,义利统一,义利相互依存,共同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义利的辩证统一。第一,利中有义。道德不能离开人的物质生活抽象地存在,物质利益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第二,义中有利。道德本身即包含利益,而不是把它排斥于外。道德的本质就在于它能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第叁,义不离利。利益是道德作用于人的载体。理寓于欲中,义存于利中,离开利益也就无所谓道德。任何道德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利益表现出来;第四,利不离义。物质利益不能离开道德的制约,道德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并且是利益正当与否的标准。王夫之对义、利关系的辩证分析,既否定了禁欲主义道德,又克服了功利主义的片面性。 王夫之的义利观有别于前人之处在于他在继承传统义利思想的 同时又对义利展开了辨异分析。王夫之认为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义 不是凝固不变的价值尺度,而是具有层次性的,即“有一人之正义,有 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由于历史本身是不断向前发展变化 的,而构成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又是锗综复杂的,又由于,“义”的叁 个层次因各自所包含的“介’的程度上的差异和时间、事件、条件的具 体性,必须具体分析其道德评价上的层次性。 王夫之不仅从社会现实去否定封建道德规范的绝对性,而且还 通过深刻的理论分析,指出道德评价标准具有相对性,以及道德评价 的客沁性和复杂性。他还从对立统一的角度论证了道德评价标准的 相对性,指出道德评价必须依据具体分析的原则。 王夫之侧重于对传统义利观的总结、继承和反思,颇具哲学思辩 性质。他的义利思想是依据传统义利观的基础和材料,注入了时代 精神加以重新构建和友展的产物。他的义利思想提出了许多源于传 统,又为传统义利观所没有的新思想,使传统义利观的精华获得了新 的生命力。为新的义利观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定的理论基石,具 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作用。 王夫之对义利的合理论述,为我们今天的两个文明建设及如何 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我们树立了正 确对待义与利之间矛盾与冲突的典范。 王夫之对义利观的辩证分析,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方法的 借鉴,即革新与稳定的统一。在和平建设时期,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稳 定和发展,解决伦理系统和精神文明系统应注意更新与稳定的结合, 避兔和减少应急性和片面性的铐误。

杨铮铮[3]2018年在《略论王夫之的义利观》文中认为义利观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的核心问题之一。义利之辩,源远流长。王夫之在蠲攘陈陋,荡涤时弊的原基础上,弘扬先哲之传统伦理义利观精髓,转换为义道利用之义利观,认为利中有义,义中有利,义不离利,利不离义等四个辩证哲学关系,并提出了"贵义重利"、"义利统一"、"义利相互依存"之义利学新观点,开创了"以理导欲"、"以义制利"的伦理核心新内容,对纵深开展中国伦理义利观思想的研究提供了极其重要理论依据和文献资料。

邓玉梅[4]2009年在《论王夫之的义利观》文中指出义利观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儒家存在着高度肯认"义"的道德价值而忽视"利"的经济价值的倾向。王夫之在对儒家传统义利观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贵义重利","义利统一","义利相互依存"的义利观。时至今日,这些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邓玉梅[5]2009年在《论王夫之的义利观》文中认为王夫之在批判、继承传统义利观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并从辩证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肯定利的正当性,认为利中有义;义非不利,道德本身即包含利益,而不是把它排斥在外;义不离利,道德不能离开人的利益而存在;利不离义,物质利益不能离开道德的调控,利益的满足必须受到道德的规范与制约。

王泽应[6]1992年在《王夫之义利观探析》文中研究表明王夫之的义利观有别于前人的地方,在于它兼具规范伦理学和分析伦理学的双重意蕴,即在探寻价值目标和价值导向的过程中善于展开对义利概念的辨异分析。在王夫之看来,“尽人道以正人伦,其尤重者莫大于义利之分。”义利之分旨在认识义利概念的特质及其不同涵蕴。探求义利概念在各种不同情境下的意义转换及其不同层次问题,进而为深入研究义利关系,确立价值准则、观念服务。

朱贻庭[7]2017年在《义利价值权重与治国价值方针选择——论儒家“重义”“由义”的执政治国义利观》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伦理的基本问题。论者一般都将这个问题归于人生价值观或人生哲学的范畴。其实,传统的义利之辨和义利观还有另一个而且是更重要的层面,就是执政者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是"重义"还是"重利",是"由义"还是"离义"。它通过制度、政策和执政者自身行为而体现为两种不同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由此造成两种不同的社会效果:治世或者乱世,利民或者殃民。

葛静遥[8]2018年在《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文中研究指明义利关系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对“义”与“利”之间关系的认识。先秦儒家义利观念是“义利之辩”的高潮时期,蕴含着诸多的思想道德精华。主要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以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转型为基础,以构建统一有序的社会为目的,提出了整体崇尚“义”的道德价值观。因其观念的巨大价值性被广泛推崇,且融入到人们的习俗和生活中,成为主流的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国内经济繁荣发展,使大部分人得到了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体验。然而社会上却弥漫着一种以物质利益享受作为根本追求从而忽视伦理道德的风气。我们不能忽视一些个人为了物质利益出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这要求我们寻找符合国人的正确的义利价值观念,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个人内在思想观念的改变,进而来改变人们的社会思想以及社会整体风气,从而建设更加和谐、有序、幸福的社会。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环境的开放与经济发展,导致了文化滥觞,促进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形成。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深入解读,就要清楚地辨析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的“义”和“利”的历史性内涵及其关系,从而对义利观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解。孔子、孟子、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主要由他们对义利的认识内容组成。孔子主张用“义”来区分君子和小人,并且提出了“义以为上”的思想和“见利思义”的理性原则;孟子以“仁”“义”为前提,强调“非义勿取”和“舍生取义”的道德原则;荀子在其二人的基础上提出“义利两有”的观点,提倡“隆礼贵法,礼法并用”,并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的观点。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分析应将孔孟荀叁人的义利观作比较,因叁人所处的时代不同,所以在看待“义”“利”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区别。先秦儒家学说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堪称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而他们对义利看法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汉、两宋、明清时期都对先秦儒家的义利观继承并发展。由于先秦儒家义利观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时代下产生的,所以它具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先秦儒家义利观过分强调“礼”的作用,压抑人的个性和思想;过分注重道德的作用,忽略法治的作用;忽视物质利益的作用,阻碍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先秦儒家义利观观念系统且内涵丰富,我们应该借鉴先秦儒家义利观,肯定个人“求利”的正当性,倡导合于“义”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义制利的道德原则,注重人格精神追求,加强自身文化修养。同时我们还应当正视个人利益,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对“义”与“利”双向注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坚持道德信仰,营造重“义”的社会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社会道德价值导向。先秦儒家义利观对现在社会主义价值观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汲取它的符合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精华,对儒家义利观做新时代的解读,以服务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姜吉星[9]2012年在《论儒家义利观的当代价值》文中提出“义利”观问题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问题。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思想,在义利观问题上占有重要位置。本文概括和总结了从孔子到王夫之,儒家义利观在两千余年里的思想变迁,分析了儒家思想家在义利选择、公利私利、天理人欲等重要问题上的观点和态度;并从义利观在儒家思想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创新性的分析了儒家义利观的当代价值,提出了儒家义利观“形成了重要的理论范畴”和“倡导了成人之教”两个重要观点。在对儒家义利观的理论范畴进行分析时,通过与近代伦理思想的比较,指出了五对儒家思想研究中的重要范畴,认为这是运用现代伦理思想对儒家义利观进行解释和研究时的重要角度和切入点;在分析儒家义利观在社会实践上的“成人之教”观点时,本文从儒家本体认识、思想核心和行为实践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儒家义利观推进“成人之教”的体系构成。当然,在对儒家义利观进行研究时,本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原则,并没有回避儒家义利观中的保守思想,而是有针对性的分析了儒家义利观保守性的原因和表现,提出了“正确认识儒家思想,进行理论扬弃”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造和发扬传统文化”两个具体措施,从而反映了儒家义利观在当前仍然需要继承发扬的现实性。儒家义利观研究的最大价值和最终目的是要将其优秀的思想借鉴和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义利观的要求中。本文从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主要特点出发,分析了社会主义义利观对儒家义利观的承接和扬弃,得出了两者从“推己及人”到“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传承与归宿,这是该论文研究的主旨和结论。

朱玉红[10]2001年在《王夫之对传统义利观的继承与辩证分析》文中指出义利观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王夫之在继承传统义利观的同时 ,提出了自己的“义道利用”的义利观 ,并从利中有义、义中有利、义不离利、利不离义等四个方面辩证地分析了义利的相互关系

参考文献:

[1]. 王夫之义利观研究[D]. 王羿皓. 西北师范大学. 2013

[2]. 王夫之的义利观[D]. 朱玉红. 延边大学. 2001

[3]. 略论王夫之的义利观[J]. 杨铮铮.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8

[4]. 论王夫之的义利观[J]. 邓玉梅.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

[5]. 论王夫之的义利观[J]. 邓玉梅.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6]. 王夫之义利观探析[J]. 王泽应. 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 1992

[7]. 义利价值权重与治国价值方针选择——论儒家“重义”“由义”的执政治国义利观[J]. 朱贻庭. 道德与文明. 2017

[8].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及其现代意义[D]. 葛静遥. 河北经贸大学. 2018

[9]. 论儒家义利观的当代价值[D]. 姜吉星. 青岛大学. 2012

[10]. 王夫之对传统义利观的继承与辩证分析[J]. 朱玉红. 东疆学刊.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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