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光绪“海防论”_李鸿章论文

论光绪“海防论”_李鸿章论文

光绪乙酉年间“海防筹议”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光绪论文,海防论文,年间论文,述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光绪乙酉年间(公元1885年),清廷内部进行了一次“海防筹议”。(下文简称“乙酉筹议”)这是继同光之交“海防筹议”后的又一次大“筹议”。近年来,史学界对同光之交“海防筹议”评述较多,而对“乙酉筹议”并没有引起重视,至今未见专文论述。鉴于此,本文拟对“乙酉筹议”作简要评述,以求加深对近代中国海防建设发展史的研究。

“乙酉筹议”的发起,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首先,1884年的中法战争,法国海军侵占台湾基隆和马尾海战福建水师的全军覆灭,使清政府意识到十年来海防建设上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为惩前毖后,必须令督抚重臣切实筹议“大治水师”问题。1885年6月21日朝廷发出的“海防筹议”上谕中明确指出:“现在和局虽定,海防不可稍弛,亟宜切实筹办善后,为久远可恃之计。……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①

其次,大学士左宗棠和直隶总督李鸿章各自上奏有关加强国防建设的奏折,是朝廷作出发动有关督抚进行海防筹议之决策的直接推动力。1885年3月11日,左宗棠上《请旨敕议拓增船炮大厂以图久远折》,认为:“此次法夷犯顺,游弋重洋,不过恃其船坚炮利,而我以船炮悬殊之故,非独不能海上交绥,即台湾数百里水程,亦苦难于渡涉。”“惟念开铁矿、制船炮各节事虽重大,实系刻不容缓,理合请旨敕下内外臣工迅速妥议具奏,伏乞宸衷独断,期于必行,天下幸甚。”②

继左宗棠上奏之后,李鸿章于6月17日上《仿照西法创设武备学堂折》。李鸿章在奏折中说:“泰西各国讲求军事,精益求精,其兵船将弁,必由水师学堂;陆营将弁必由武备书院造就而出。……臣与津海关道周馥等筹商,暂就天津水师公所安置生徒,名曰武备学堂。”③左、李两大臣的奏折,并非涉及海防建设的全部问题,尤其是李鸿章的奏折是有关陆军将才的培养问题,但是,朝廷以左、李两奏折为引子,发出了“海防筹议”的上谕。

6月21日朝廷发出上谕,强调“以大治水师为主”,“著李鸿章、左宗棠、彭玉麟、穆图善、曾国荃、张之洞、杨昌濬”等督抚就“船厂应如何增拓,炮台应如何安设,机械应如何精选”及“遴选将才、筹划经费”等问题,“各抒所见,确切筹议,迅速具奏。”④与此同时,朝廷将李鸿章、左宗棠的奏折,一并随上谕抄录转发有关督抚阅看。

6月21日朝廷发出“海防筹议”上谕,有关督抚遵旨纷纷具奏,各抒所见。综观奏折,筹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五个方面。

第一,关于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权机构问题。这是“乙酉筹议”中的主要问题,也是督抚们认识比较一致的问题。

在同光之交的“海防筹议”中,督抚们并没有议及设置总揽全国海防事宜的中央领导机构问题,朝廷最后决策:“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派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诸议,统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⑤这种南北洋分头筹办海防的决策,在实际筹办海防进程中,暴露出畛域太分,事权不一等弊端。为此,清政府于1883年在总理衙门机构中添设了“海防股”。不久,总理衙门又设想以沿海七省专设一“海防衙门”,“并各省水师船政、营制、炮台、海径、机器、饷需诸大端,均归一重臣经画。”总理衙门将此设想函告李鸿章。李鸿章于1884年3月10日复函总理衙门,明确提出设置“海部”,其理由是:一,“中国海疆辽阔,局势太涣,轸畛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二,“海防衙门”应改称为“海部”,因为,“海防二字,顾名思义,不过斤斤自守,亦不足以张国威而詟敌情”;三,西方国家海部“设衙门于都城,海部体制与他部相埒,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得掣其肘。”考虑到中国“外患如此其亟,时势必须变通。应设径设海部,即由钧署兼辖,暂不必另建衙门。凡有兴革、损益、筹饷、用人诸事,宜悉听尊处主持。”⑥在此次海防筹议中,李鸿章于8月11日上奏朝廷再次强调设置海部的重要性。他说:“西国设立水师,无不统以海部,即日本亦另设海军卿以总理之。今虽分南北两洋,而各省另有疆臣,迁调不常,意见或异,自开办水师以来,迄无一定准则,任各省历任疆吏意为变易,操法号令参差不齐,南北洋大臣亦无统辖画一之权,遂至师船徒供转运之差,管驾渐染逢迎之习,耗费不赀,终无实效,中外议者多以为訾。或谓宜添设海部,或谓宜设海防衙门,有专办此事之人,有行久之章程,有一定之调度,而散处之势可归联络。若专设有衙门,筹议有成规,应手有用款,则开办后诸事可渐就绪。至办之愈久愈有裨益,一切详细纲目,须参考西国海部成例变通酌定,南北一律永远遵循,斯根柢固而事权壹。”⑦

对于是否应设立类似于西国“海部”的机构,除上述李鸿章系统发表设立“海部”的理由外,多数督抚亦发表赞同意见,仅仅在机构的名称、衙门设置的地址、职官的称谓等问题上有不同主张。左宗棠主张:总提海防大纲者,“名曰海防全政大臣,或名曰海部大臣。凡一切有关海防之政,悉由该大臣统筹全局,奏明办理。畀以选将练兵、筹饷、造船、制炮之全权,特建衙署驻扎长江,南拱闽粤,北卫畿辅。”⑧会办北洋事宜吴大澂主张:“在京城添设总理水师衙门,特派公忠体国晓畅戎机之亲王总理水师事宜,沿海各省督抚均归节制。又拟于疆吏中钦派威望素著、熟悉洋务之大臣一员督办水师,加总理水师衙门大臣衔,各口分驻兵轮均归调遣。”⑨福州将军穆图善主张:“海部宜设天津,置尚书部曹,直、江、闽,并请加海部尚书衔。”⑩李元度则主张:“总理海防之大臣开府于台湾。”(11)

第二,关于中国海军应分设几支舰队为宜的问题。这是本次筹议中督抚们议论最多,且分歧最大的问题。

中国海军应分几支舰队,即如何分区设防问题,早在同光之交“海防筹议”中已议及。当时丁日昌在《海军水师章程》六条中曾提出分设“北洋、东洋、南洋”三支舰队的设想,李鸿章在《筹议海防折》中附议了丁日昌的方案。总理衙门考虑到“财力未充,势难大举,只可量力择要筹拟”,故最后决策:“先就北洋创设水师一军,俟力渐充,就一化三,择要分布。”(12)然而,清政府的“就一化三”的海军建设方针,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作为督办南洋海防事宜的沈葆桢于1878年3月上奏朝廷,认为:“派定南洋海防经费,若仍悉数解归北洋,似臣博推让之美名,而忘筹防之要务”,请求仍按原议,将海军经费半解南洋。(13)不久,“沈葆桢又奏定各省协款每年解南北洋各二百万两,专储为筹办海军之用,期以十年成南洋、北洋、粤洋海军三大支。”(14)因此,在海军开始筹办不久,实际上就形成了北洋、南洋、粤洋(福建、广东二支)三洋四支舰队同时筹办的局面。

在“乙酉筹议”中,督抚们根据各自不同的认识,提出了四种分区设防方案:

第一种方案,李鸿章、穆图善、李元度、叶廷春等主张分设四支(部、镇、旅)舰队。李鸿章认为:“中国洋面广袤万里,南须兼顾台湾孤岛,北须巡护朝鲜属邦,非有四支得力水师,万不敷用。北洋合直、东、奉为一支;南洋苏、浙合为一支;闽台合为一支;广东自为一支。”(15)穆图善主张:“海军宜区四部:闽、粤各立一军、浙江归南洋,山东、奉天归北洋,各练一军。”(16)李元度主张:“设海军四镇:直、东奉为一镇,江、浙、长江为一镇,台湾为一镇,广东为一镇。”(17)叶廷春主张:“练海师四大军:直、东为一旅;闽、广为一旅;江、浙为一旅;另设游击之师为一旅。”(18)

第二种方案,杨昌濬、秦钟简等主张分设三支舰队。闽浙总督杨昌濬早在1874年浙抚任内,“曾建议沿海各省宜分设三支水师,每支精练水军万人。”此次筹议中,杨仍力主练三支水师,“每支铁甲大小以四号为度,碰快兵船二十号,另设鱼雷船四五号,运船两三号,统领以水师提督为之,帮统以水师总兵为之,各省海口仍须酌留轮船数号防护炮台、运送军火,不与征调。北洋水师设于津沽,兼顾奉东各口;中洋水师设于吴淞,兼顾浙江定镇各口;南洋水师设于台澎,兼顾粤东琼、廉各口。”(19)秦钟简主张水师“分奉天、直隶、山东为一军;江苏、浙江为一军;福建、广东为一军,分设统领,不归督抚,有事更立大帅。”(20)

第三种方案,彭玉麟主张建立两支舰队。他说:“设一总统驻吴淞,分设两大镇:一驻大沽,直隶及盛京、山东、江南各口属之;一驻厦门,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各口属之。”(21)

第四种方案,左宗棠主张分设十支舰队。他说:“设海军十大军,每军铁甲、快船、炮船、鱼雷等皆备,设统领一员,帮统一员。以八军分驻各省海口,其余二军一巡东洋,一巡西洋,每年轮换。”(22)

第三,关于筹饷问题。这是此次筹议中督抚们议论比较集中的问题,也是一时难于认真落实的问题。

同光之交“海防筹议”后,朝廷决定每年拨银四百万两作为筹办海防经费。但这笔经费常无着落,且时被挪作他用。李鸿章在1885年8月22日的奏折中无可奈何地说:“光绪元年奉拨南北洋的海防经费名为四百万,大半无著,岁各仅得银数十万,只能备养船购器零用而已。”(23)今朝廷主“大治水师”,李鸿章提出:“每岁须筹提银五百万两以大治水师之需,约计十年当可成军。”(24)为解决庞大的海防经费,督抚们提出了种种开源节流的主张。

李鸿章主张“以轻息借洋款”、“酌提各关洋药加税”及“依洋法精印钞票”发行,使“公家常得无息之借款”;(25)左宗棠主张“加洋税”和“裁额兵十分之六,裁勇十分之一,减沿海水师及艇船,以节糜费”;张之洞主张“访求矿师开采福建之穆源等处,广东之惠州等处”铁厂以开财源;彭玉麟主张“清查厘金”,对“食盐每斤加价钱二文”;吴大澂主张“陆军裁八留二,所节之饷,半归户部,作为水师经费”;李元度则主张“议减漕运,将江南、江西、浙江、湖广漕米、耗米均改折色,由仓场采买,官俸兵食或给折价,或给麦石”和“上海、闽粤各机器局报销宜核实,并节省出使经费。”(26)等等。

第四,关于造船、制器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的筹议,督抚们的主要分歧议集中在舰船的来源问题上。综观有关奏折,有三种不同意见。一,多数督抚主张采取定购与自制(仿造)相结合的办法。李鸿章认为,铁甲舰“工程较大,中国铁矿尚未兴办”,“欲以大件运华合拢不合算”,故应“定造”;“捷报舸机灵行速,在洋厂定造为宜”;“穹甲快船及鱼雷艇等,则可令闽厂妥觅图式,次第仿造”;(27)杨昌濬主张:“船厂亦宜分设,除闽省现有马尾船厂,但须增拓不必另设外,似北洋与江宁尚须添设船厂一处,以扩自强之基。厂未成以前,仍一面购买或向外洋定造。”(28)二,主张“定购”。吴大澂认为:“中国船厂不能自造铁甲、钢甲,自应向外国陆续订购”,并提出“由户部每年筹定水师经费银五百万两,请以三百五十万为购船炮之需,以一百五十万为修造船坞添筑炮台之需。”(29)三,主张“自制”。穆图善认为:“遴谙机器者,为工部堂官郎曹;添设商政官于津、沪、汉、闽、粤等处;山东、浙江亦宜设厂以造蚊船、快船;另设总厂于江、粤两省,以造铁甲等船;两湖宜设厂,以造平底轮船;各省均宜设炮厂。”(30)

第五,关于遴选、培养海军将才问题。

督抚们对于遴选、培养海军将才问题重要性,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分歧在于:遴选、培养的途径上。主要有,两种不同主张。

李鸿章、张之洞主张通过派遣留学生加以培养,在留学生中遴选。李鸿章认为:“中国所用非所习,则无真才可用。二十年来,福州船政有驾驶、制造两学堂,各生出洋肄业,虽拔十未必得五,亦有可造之选;嗣在事者勤终怠,渐至继起无人。天津创设驾驶管轮学堂未久,头班学生甫上练船,尚难剋期成器。然除学堂、练船外,实无可造就将才之处。”因此,李主张“广募殷实清白之俊聪子弟,于津、宁、沪、浙、闽分设官学以教之。学有根柢,劝令自备资斧出洋,在各国大书院、大兵船观摩考证,由出使大臣就近照料。学成回华应考,酌定等第,予以水师职衔。”(31)张之洞也认为:“中华水陆学堂,津、沪、闽本有规模,粤省现始创议,奏请拨款开办。俟筹有定款,自当选择师生,认真讲求。惟读书考察,成效迂缓;百闻不如一见,古有明箴。”因此,张主张:“拟选派精壮用心之员弁生徒,出洋习练。其一途隶于出使大臣分发各国家学堂水陆营伍、炮台、船厂分科学习;其一途驾坐练船,周历华洋各海口,先中后外,籍以周知诸邦口岸形势,战船规制,练习风涛驾驶,练船即为学堂,兼可讲习诸艺。”(32)

曾国荃、杨昌濬主张在国内培养、遴选将才。曾国荃在《遵旨筹议海防折》中提出:中国遴选将才应仿西法,在国内实行,不必出洋。他说:“西法管驾,必由炮手、队长、队总逐渐洊升。幼而学,壮而行,故能尽其所长。今拟仿照,在金陵下关设立水师学堂,购备仪器图籍,广招粗通洋文之年少子弟,聘请英国水师解组半俸之大员来华,分科教授天算、地舆、测量、驾驶、布阵、攻坚、鱼雷各法。每六阅月,由教师带同学生乘坐操练兵轮,放洋游历五大洲,操习风涛沙线;一遇泰西海上有争战之事,纵之使观。每届一年,由南洋大臣考试一次,分别赏罚。约计数年后,于驾驶各法自能通晓,拔其优者,派入各兵船充当管驾,庶水师足成劲旅。”(33)杨昌濬认为:“将才亦须练而后胆识始稳。各国兵轮视商务为转移,平时游弋海面,往返数万里,训练既极精熟,故临敌应变操纵自如。中国并无商务,一切经费必须预筹,各兵船专派学生,或胆气不壮。似须以学生为管驾,以曾经战阵将领为管带,互相为用。并分段按期出洋练习,考核人才不拘资格。”(34)

“乙酉筹议”主要集中在上述五大问题。此外,左宗棠奏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秦钟简奏请裁长江水师等。

各督抚遵旨具奏后,慈禧太后于9月30日发出懿旨:“海防善后事宜,著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会同李鸿章,妥议具奏,醇亲王奕譞著一并与议,所有左宋棠等条奏各折片,均著给与阅看。”(35)军机大臣、总理衙门王大臣及李鸿章、奕譞等人即遵旨“会议”,“会议”后即向慈禧太后呈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旨会议海防折》。此折对督抚们“筹议海防”的主张,多数提出了决策性的意见:一,赞同设置类似西国“海部”的海防建设领导机构,“似宜于钦派综理王大臣之外,责成派出之疆臣,专主其事。小事专决,大事会商,庶免事权不一,号令烦渎之病”;二,对于海军舰队支数问题,认为十支、四支、三支之说,“皆为统筹全局起见。然与其长驾远驭,难于成功,不如先练一军,以为之倡”。考虑到“北洋屏蔽畿辅,地势最为扼要,现在船只亦较他处稍多”,故决定:“拟请先从北洋开办精练水师一支”;三,关于筹饷问题,否定了李鸿章“以轻息借洋款”的筹饷办法,理由是:“自法事起后,广东已借用九百万,福建已借用四百万,京城已借用五百万,十年内本利兼还,已形竭蹶,若再借用,恐各关税无从抵拨,似非必不得已,不宜再借洋款。”对其他筹饷方式基本表示同意;四,对于造船制器、培养遴选将才问题,未发表确切意见。另外,对左宗棠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一节,“遵旨会议海防折”认为:“台湾为南洋要区,延袤千余里,民物繁富,自通商以后,今昔情形迥异,宜有大员驻扎控制。若以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以专责成,似属相宜,恭候钦定。”(36)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遵旨会议海防折》上奏朝廷后,慈禧太后遂于10月12日发出懿旨,就近四个月的“海防筹议”作出最高决策:一,设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著派醇亲王奕譞总理海军事务,所有沿海水师,悉归节制调遣;并派庆郡王奕劻、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会同办理;正红旗汉军都统善庆、兵部右侍郎曾纪泽帮同办理”;二,确定“精练北洋水师一支”的海军建设方针。懿旨称:“兹据奏称,统筹全局拟请先从北洋精练水师以为之倡,此外分年次第兴办等语,所筹深合机宜”;三,筹议其他各节,由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规划办理。“北洋练军伊始,即责成李鸿章专司其事,其应行创设筹议各事宜”,统由奕譞等“详慎规画,拟立章程,奏明次第兴办。”(37)同日,清廷决定设台湾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闽浙总督兼管。

至此,为时近四个月的海防筹议宣告结束。筹议过程中督抚们所筹议的五大问题,一、二两大问题有明确决定;其他三大问题由成立后的总理海军事务衙门“详慎规画,拟立章程,奏明次第兴办。”

“乙酉筹议”,就其规模来说,并没有同光之交的“海防筹议”来得大;筹议时间亦比同光之交的筹议来得短些,但是,笔者认为“乙酉筹议”在近代中国海防建设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首先,“乙酉筹议”是同光之交的“海防筹议”的继续和深化。同光之交的筹议集中解决了把海防建设作为国防建设的战略重点;而“乙酉筹议”集中解决了如何加强海防建设的问题。“乙酉筹议”对1875年以来的中国海防建设作了较为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尤其是对海防建设中所存在的“造船不坚、制器不备、选将不精、筹费不广”,“畛域太分”、“事权不一”等严重问题作了较为客观的反思,为清廷对海防建设作出新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设置总揽全国海防建设的中央领导机构——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从而加强了全国海防建设的统筹,加强了集中统一的领导,自此,中国海防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再次,重新确立“先从北洋开办精练水师一支以为之倡”的海军建设方针,是符合当时中国的经济实力,也较好地体现了清政府在70年代所确定的把日本作为中国海防建设的战略防御目标。因此,“先从北洋开办精练水师一支以为之倡”的海军建设方针,不失为一个积极可取的方针。

第四,设台湾行省,这对于加强台湾省的政治、经济、军事建设、加强中国的国防建设,对于打击日本觊觎台湾的野心,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诚然,此次海防筹议以后中国的海防建设仍不尽人意,如,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在海防建设中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筹饷、制器、造船、遴选将才等问题仍然解决不好;等等,但是,我认为,以后出现的问题并非“乙酉筹议”本身的问题,而是清政府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所使然。我们不能以1885年以后海防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而无视“乙酉筹议”的积极作用,更不能因甲午海战北洋舰队全军覆灭而否定“乙酉筹议”的历史地位。

注释:

①④⑦⑨(15)(19)(23)(24)(25)(27)(28)(29)(31)(34)《洋务运动》,丛刊(二),第559、560、570、572、566、562、570、570、570、566、563、573、569、5663页。

②③《光绪朝东华录》(二),第1941,1942页。

⑤(12)《洋务运动》,丛刊(一),第154、146页。

⑥⑧⑩(11)(16)(17)(18)(20)(21)(22)(26)(30)(32)(33)(35)(36)(37)《清末海军史料》上,第31、57、60、61、60、61、61、61、62、62、62-64、65、54-55、44-45、58、58-66、66页。

(13)《沈文肃公政书》卷七,第52页。

(14)《洋务运动》,丛书(八),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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