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壁的自然观_王弼论文

论王壁的自然观_王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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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自然是先秦道家的理论传统。老子认为,天地间万事万物都是自然的,人理当应顺自然,不可与之相违。什么是自然呢?按庄子的说法,牛马生有四足这类现象是自然;笼马首,穿牛鼻这类活动是人为。自然与人为是绝对对立的,自然不允许有一丝人为的痕迹,人为必定会伤害自然。所以庄子要求人要听任自然,否则便会以人灭天。此说与儒学多有歧义。魏世王弼承汉末名教社会没落、曹魏名法社会继起之绪,将《周易》、《论语》、《老子》冶于一炉,开魏晋新经学之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儒学治国,道学治心,王弼的“自然之说”则是侧重于后者的学问。

“自然”这一概念检于经典,难尽其数,非惟论者众多,即使一家之文的“自然”概念,亦难见两处相同的解释,如此,就给后人注释、解说之学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使人们毫不费力地让古人替自己说话。王弼注《老子》是这样,后世解王弼玄学亦如是。

王弼的“自然概念是什么,先检两则证之:

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也,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老子》十七章注)

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同上,二十五章注)。

王弼的“自然”不同于东汉王充的自然元气说,“自然”亦是本体,但不是“气”而是与“无”相联,并且传达出一种真诚无伪的信息。

王弼又说:

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道是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同上,《二十五章注》

域即自然,自然是无称之大;道是称中第一大的东西,因其有界(有称),故不能“尽其极”。自然则无边界,浑然无穷,因此在形式上“自然”比“道”更完美;在内容上,“道同自然”,在自然之中,两者是同一的。道、天、地、王(人主)皆为“大”,但层层隶属,最终统摄于自然,达到世界整体统一和谐。可见,“自然”又是一个“官天地”、“府万物”的宇宙整体统一性原则。

王弼认为,凡物都有自然之性即遵循整体统一性原则的本性,他说,“物无妄然,必由其理”,(《周易略例·明彖》),理即自然。物有其所本之理,必因循之,则内化为物性,所谓“物皆不敢妄,然后乃全其性”(《周易·无妄卦》注)。既然万物都有自然之本性,所以人只能“顺物之性”、“因物之性”,不可“为之”,“执之”,“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违也。”(《二十五章注》)

自然统摄万物,万物依赖自然;自然寓于万物之中,万物因循自然,这就是王弼“自然之说”的基本内容。

王弼的“自然之说”不是一种“纯”思辨逻辑,更不是一种空泛的玄思,其述自然之体,在于以自然为用。主要目的是解决人世间的实际政治问题,主旨是挽救江河日下的名教。他认为,有两个实际政治问题必须澄清:一是东汉末年名教社会出现的流弊;二是曹操在夺取权力过程中实施以法之治存在的症结。

王弼十分不赞成东汉末年的名教社会,他认为,儒家的仁义原本是一种发自内心的道德观念,是自然而然的。但随着儒学经义典章制度化和官吏儒生化,到东汉末年仁义已变成一种外饰,士人皆以仁义作为成名和进身的工具,纷纷追逐虚名和形式,而抛弃了仁义的实在内容。名教之治与士人学风形成了恶性循环,“望誉冀利以勤其行,名称美而诚愈外,利弥重而心愈竞。父子兄弟,性情失直,孝不任诚,慈不任实,盖显名行之所招也。(《老子指略》)“崇仁义,愈致斯伪(《同上》)。人越努力,就越背离仁义之实,整个社会陷于虚伪、浮燥、混乱之中。王弼对东汉末年名教社会的描述实际上是对西汉武帝实施“以名为教”的政治方针以来,儒学形式化的严厉批评。

曹操在把握朝权以后,专尚法术,他以名理作为思想理论武器,大讲循名责实,借以网罗人才、打击豪强、整饬浮华、诛除异己。名教因此而受到严重的打击。曹操挟天子以令诸候,当然不能再提倡忠义式的名教说法,那样的话无异于在自我否定。王弼对于曹操所施造的名法社会表示毅然反对,他认为以法之治会破坏社会的有序运作而使社会变得动荡不安,所谓“若乃多其法网,烦其刑罚,塞其径路,攻其幽宅,则万物失其自然,百姓丧其手足,鸟乱于上,鱼乱于下。”(《老子》)四十九章注)所以,“夫恃威网以使物者,治之衷也。”(六十章注)以法之治是政治上最大的失败,害而无利,断然不可实施。

王弼对名教社会与名法社会都不满意,但是,他对于这两种社会的态度迥然不同:名法社会必须剪除,而名教社会则需要保留、改造和调整。王弼反名法社会的时候,曹魏已取汉而代之,他与他的朋友何晏同样都忠于曹氏,而反对司马氏的名法式的统治,他们都不愿意看到司马氏像当初曹操对待汉献帝那样来攫取曹氏的皇权,由此再现动乱,所以,恢复仁义之实,创造一个理想的名教社会一直是王弼的人生追求,而其理论根据就是“自然之说”。

王弼的“自然之说”主要是为调整名教和自然的关系,论证“名教本于自然”这一命题,从表面上看,“名教本于自然”似乎抬高了自然,贬低了名教,其实,赋予名教以道家的形式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证明名教的合理性。为了证明名教的合理性,王弼创造了一个思辨的方法模式:名教出于自然(不得不出)→名教本于自然(不得不依)→名教统一于自然(不得不归)。这个方法模式来源于“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有之所始,以无为本。将欲全有,必将反无也。”这是《老子》四十章“天下万物,皆生于有为生,有生于无”的注释。其中“天下之物,皆以有为生”,“意为有不得不出生于无”;“有之所始,以无为本”,“有不得不依赖于无;“将欲全有,必将反无也”,有不得不归于无。这个方法模式还有更深刻的含义:第一层,肯定了老子“有生于无”的宇宙生成论;第二层,将宇宙生成论转化为“以无为本”的本体论;第三层;将“以无为本”用于方法,使之成为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指导方针。(参见余敦康先生《何晏王弼玄学新探》透过这一模式,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王弼玄学理论思维的线索。王弼的“自然之说”,从“贵无”到“崇仁”都是遵循这一方法模式论证的,以下两例即是这个方法模式的应用:

(一)作为名教思想核心的仁义是自然的道德观念,其存在是合理的。王弼认为,德为具体事物所有,出于道,本于道。因此,德“常得而无丧,利而无害”。德有上德、下德之分,“以无为心”,“以无为用”无为而无不为之德是上德,上德可以常得而无丧。“凡不能无为而为之者,皆下德也,仁义礼节是也”。“求而得之”、“为而成之”的下德,由于“弃本舍母,而适用其子”,所以作用有限,弊病难免,其“功虽大焉,必有不济;名虽美焉,伪亦必生”。过分人为地追求物之名而忘记物之实是名教危机、仁义沦丧的教训。所以恢复名教,振兴仁义必须着手于根本,即“守母以存子,崇本以举末”,只有应顺自然之道,才能达到“用不以形,御不以名,故仁义可显,礼敬可彰也。……各任其贞事,用其诚,则仁德厚焉,行以正焉,礼敬清焉”。名教本于自然就是以无为本,“用夫无名”而“御不以名”,“用夫无形”而“用不以形”。名教就是在这种无声、无迹的自然过程中悄然得以恢复的。为了进一步证明仁义的合理性,王弼反复强调自然对仁义的统御作用,他说,“仁德之厚,非用仁之所能也;行义之正,非用义之所成也;礼敬之清,非用礼之所济也”。用仁义礼敬来维护仁义礼敬,就是用名来维护名,这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仁义,母之所生,非可以为母”,所以,仁义必须“统之以母”(以上均为《老子》三十八章),才能存在并发生作用。

(二)名教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自然过程,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王弼认为,名教社会的存在是“朴”散的结果:

朴,真也。真散则百行出,殊类生,若器也。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复使旧一也。(《老子》二十八章注)

始制,谓朴散始为官长之时也。始制官长,不可不立名分以定尊卑,故始制有名也。过此以往,将争锥刀之末,故曰“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也。(三十二章注)

朴即自然,“百行出”,“殊类生”,“立官长”,“定尊卑”,皆出于自然,这种以正名分为核心的等级身分制就是名教社会制度。最初这个制度还是符合自然要求的,以后由于人过分地追求名号,“争锥刀之末”,结果失治于自然,破坏了整个社会的统一、和谐。为了恢复或达到一个更理想的名教社会,必须坚持“崇本举末”的方法原则,用自然去匡正名教,以善者为不善者的榜样,以不善者为善者的借鉴,以求在自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理想的名教社会。

王弼设计的理想名教社会是一个自然的社会:

若六亲自和,国家自治,则孝慈、忠臣不知其所在矣。鱼相忘于江湖之道,则相濡之德[不知其所]生也。(《老子》十八章注)

故则天成化,道同自然,不私其子而君其臣,凶者自罚,善者自功,功成而不立其誉,罚加而不任其刑。百姓日用而不知所以然,夫又何可名也。(《论语释疑·泰伯》)

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何加焉?(《周易·损卦》注)

居中得正,极于地质。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不营,而功自成,故不习焉,而无不利。”(《周易·坤卦》注)

在这个社会里,人人皆安常处顺,自满自足,各得其所,相敬如宾。君臣、父子、夫妇关系融洽和谐,不需要有“孝慈、忠臣”之名,也不需立“誉”任“刑”。个人的道德行为通过内心的自觉得以调整,使“凶者自罚”“善者自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靠社会内部自我调节的机制得以完善,使之“自相治理”,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和谐平衡状态。这种社会不同于以往的名教社会,但也不失为名教社会,因为在其自然状态下潜蕴着宏大的儒家精神:君臣、父子、夫妇的名分不得更改,“孝慈、忠臣”之实必须保留。王弼认为,人们只有“各定其分”,“任其自然”,“不假修营”,永久不变地坚持以自然为本,以名教为末的原则,虚伪的名教社会才能得到脱胎换骨的改造,趋近或实现理想的名教社会。

“名教本于自然”是王弼天人之学的基本内容,“自然”、“名教”体用不离,合而为一。自然表示道家哲理,名教体现儒家精神,以自然论证名教的合理性,以道家的哲理宏扬儒家精神就是王弼的“道化儒学”。

“名教本于自然”的命题旨在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政治秩序。事实上,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期待,就其操作性而言则难以尽人意。无为政治必须建筑在全体社会成员无求的基础之上方能长久,然而,只要一涉及到个人、家庭的需求和生命的实现过程,事情立刻变得复杂起来,因此,“各定其分”,“不假修营”的生活态度是不言自明的。这与老子的小国寡民、鸡犬相闻不相往来的社会模式思想一脉相承,呼吁人们按照历史与自然的状态生活下去。但是变化是生活的准则,无求只能是某些人的修炼目标或处世哲学,而不可能成为社会普遍的修炼事实。实际上,社会中能够与“名教”结缘的人毕竟是少数,大都在统治集团与察举、征辟的青年士子集团之内。名教是王朝倡导、推行的思想与行为程式,农村精英只能通过认同王朝的标准来实现个人的价值。名教实现成为个人升入士子集团、统治集团,可望节节上升的必要条件,从而实现名利、富贵或个人的抱负与宿愿。名教的实现过程永远不会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即使是弄险行巧、诈伪求名,投机成事者不乏其人,但失败者永远是多数,其间的失落、挫折、痛苦、灾难难以描述。“名教本于自然”的命题的立意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为名教场中的热衷之人下剂治心的凉药,“何以尽德,以无为用”,无私无伪之谓也。王弼玄学的“自然之说”,与其后历史上的禅学、宋明心学都是援非儒之学入儒的治心的方法,它为兼具文人——官员双重角色的文官集团以及士子集团中的失意者、失败者、愤世者等等数不清的无缘实现自身宿愿的人提供了一种可以玩味的平静内心烦燥的理论与精神寄托。使它们的生活更接近于自然。

王弼的“自然之说”是以“无”为思想核心的本体论,讲天地万物的最后真实,以本体为衡量虚实的标准,因而,在扫清阴阳灾异,打击有神论的斗争中,王弼的表现更为突出。似乎无意于鬼神的王弼仅聊聊数语便将鬼神化为乌有,“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二十九章注)。“神不害自然也。物守自然,则神无所加;神无所加,则不知神之为神也(六十章注)。不是从外部世界否定神的存在,而是从内心世界抹去神的观念,这就是王弼“自然之说”的精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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